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协同共治体系的构建
2018-03-27廖鸿冰
王 松,廖鸿冰
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协同共治体系的构建
王 松1,廖鸿冰2
(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与服务系,长沙 410004;2. 湖南女子学院 教育与法学系,长沙 410004)
住房变革带来了社会分化与居住空间聚类。在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传统的社会关系被打破,新的“社区人”意识尚未建立,出现了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效能逐渐弱化、多元互动合作治理中内部主体性缺失、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重建度不足等社区治理障碍,需要调整认知制度,打造“智慧社区”线上虚拟空间与“三社联动”线下实体平台,推动社区的整体营造。
居住空间;聚类;社区协同共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单位制社会已顺利完成转型,基层社区承接了原来由企业实现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国家政府对普通大众开始从直接管控向间接影响、僵化管理向柔性服务转变,推行了诸多创新举措如“项目制”“网络化”等,推动了社区事务办理便捷化、社区治安网格化、社区环境人本化、社区服务专业化进程。但是,住房变革带来了居住空间的重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与资源整合不足催生出了现代社区的治理困境,迫切需要制度调整与治理创新,需要积极构建多元协同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
一、 社区分化与空间重构:社会变迁进程中居住的聚类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依托单位制与人民公社的城乡总体性社会发生解组。一方面,“单位”回归市场,不再作为政府的延伸部门完成经济计划任务与职工管控职能,回到“以产品生产与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正轨上,职工开始依托社区参与社会事务与享受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城乡人口流动的屏障被打破,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大量的“村改居”社区,还有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并定居城市,城市人口数从1982年的22.73%上升到2017年的58.52%。同时,在经历了国家福利制、单位福利制房产政策改革后,20世纪90年代我国全面推行物业商品化,隔离小区大量出现,居民的居住空间出现重构。经济转型、人口迁移及房产改革,使得人们在居住空间、社会交往、生活方式和社会认同呈现出阶层化特征,表现出聚类效应。
聚类又称为“集聚”,最初运用于计算机网络领域研究,特指“数据的同类集合”。近年来,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纷纷将此概念引入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中,逐步形成“聚合模式”“区隔效应”“居住隔离”等一系列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并认为居住空间聚类是具有相同特质的居民向同一空间范围内聚合并呈现出城市社区阶层化现象。纵观这些研究,有从聚类影响因素切入的,[1]包括消费选择、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等;有从聚类的直观表现现象描述的,[2]分析了房屋的格局与环境、基础与配套设施、居住人群结构特征等;还有从聚类的机制原理作理论提炼的,提出了单一中心理论、同心圆理论、多元中心理论等模式。普遍认为,解放前我国在天津、上海等城市中出现了高级住宅区、棚户区两种非常鲜明的阶层化现象,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社会使民众的居住呈现出以职业为特征的聚类效应,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我国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小区的大量出现,呈现出以住房体系为特征的聚类效应并不断的卷入社区阶层化,居住空间成为阶层化的典型表征。[3]
居住空间聚类进程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现象,是住房体系变迁的结果。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房屋主体供给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居住空间主要呈现三大主流聚类形式,即面向各领域高知识与高技能型人才的政策性支持住房小区聚类、面向普通大众的商品住房小区聚类、面向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聚类。与空间聚类效应相对应,异质化、阶层化的居住空间却表现出相同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特征,一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标准化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与服务体系满足了居民的基本需求,却没能兼顾到居住空间的差异化需求,同一居住空间内居民的共性需求也没有相应的渠道表达。二是居住空间聚类是社会分化与空间重构的结果,地域层面将居民组合在一起,但居民的社区关系网络并未形成。三是随着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主体间呈现割裂状态,服务供给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二、 路径依赖与资源约束:社区治理架构的客观性现实困境
(一)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治理的困境
居住空间的聚类进程是社区分化与空间重构的结果,不存在正向与负向之分,也无所谓积极与消极之别。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碎片化”现象长期饱受学者所批判,给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此国家在设置与安排管理服务体系时主要是应对碎片化因素。但是,如今人们居住的聚合模式实现了整体性效应,出现了以居住空间为单元的组织形态,有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边缘社区、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及移民区,[4]依碎片化为背景所设计的社区管理方式已不再完全适应当前居住空间阶层化现状,社区治理架构存在客观性现实困境。
第一,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的效能逐渐弱化。上世纪70-80年代,国家治理模式受到了社群主义的影响,以社区为依托的治理格局逐渐形成,实现了社区服务对象从“普遍性”向“选择性”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治理不再单纯局限于政府、市场或社会某一方的责任而是共同合作实现集体目标。在我国,社区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而存在,从治理主导角色来看,尽管有武汉小夹社区、深圳莲花北社区代表居民参与型与企业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但这样的社区放在全国10万个社区居委会中与其称之为特例,倒不如将其视作对现行模式的创新与探索,社区治理仍旧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会”的行政主导型模式,街道在社区一级设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由社区事务员具体开展社区管理与服务活动。这一治理模式有普遍主义、政治效应、居民被动参与三个显著特征,普遍主义无法应对居住空间聚类效应下出现的分异现象,政治效应无法应对居住空间聚类效应下同一居住区内地方性问题,居民被动参与无法应对居住空间聚类效应下居民层次需求的有效表达,弱化了社区工作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社会管理功能。
第二,多元互动合作治理中内部主体性缺失。居住空间聚类效应下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效能弱化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社区内“有意义的事”与“感兴趣的事”将赋予居民社会主体责任,这将成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契机。但现实情况却截然不同,管理匮乏制约了发展,枢纽型的社区组织发展滞后,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社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较少。[5]具体表现在:居民的同质性强,所面临的社区管理与服务需求接近,把他们组织起来参与到社区事务中能够有助于需求的解决,但易被人为操纵并产生负外部性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主体并不热衷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社区是社会关系的累积,这个社会关系不是即时人为地把它拼在一起,而是有历史的长年累积而形成的有机生活,居民的组合也不是人为的拼凑,是一种共同价值与目标在生活形式上的体现,当前基于空间聚类中居民缺乏长时间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累积,[6]居民不愿意推动与参与内发动力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专业力量(如社工)在推动社区组织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缺乏社会关系积累的社会工作服务是在制造一种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外部专业力量推动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持续性存疑。
第三,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重建度不足。古学斌(2016)指出民众参与社区的关系网络、互惠、规范与信任是促成合作的有效运作来源。居住空间的变化,让居民原有的社区关系网络破坏,新的空间环境中居民认同感或认受性降低。居民间、居民与政府间、居民与社会组织间信任度被破坏,没有形成互惠关系,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重建不足。首先,随着住房私有化改革,打破了工作单位与居住地的紧密联系,居住的选择依据个人偏好、个人选择与个人行为,[7]社区碎片化现象凸显,居民交往的“联接点”探寻不够。另外,居住空间的分化是国家向社区让权的表现,推动了社区自治,不过国家主导和控制在城市的基层治理中以“隐蔽和柔性”状态而广泛存在,外部国家与行政主导的制度创新不足,行动主体合作的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受限,出现上下不贯通、左右不衔接障碍。
(二) 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治理困境的理论成因
一方面,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治理主体的“转型情结”。居住空间聚类进程是社区治理现代化过程的表现,是国家治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现实情境。区别于国外自下而上的内生性社会变迁,我国社会治理改革无前人经验可以借鉴,但却可以从经济领域的成功改革获得灵感,即从政府管治走向社会治理中存在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仍为政府治理力量占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在这一格局下,无论是带有行政性的社区工作站,还是带有社会性的社区组织,抑或是带有个体性的居民个人,在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都将出现“转型情结”(即物质转型在前,意识转型在后),具体体现在社会管理平台倾向于采用行政式管理,社会组织倾向于社会关系累积下的内生动力型组合,居民个人倾向于对管理平台的依赖而忽视主体的参与。
另一方面,制度创新过程中社会资本存量“水平低下”。社会资本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帕特南将这一概念应用于公民生活与社区关系研究,认为社会资本存量是社区中人们参加、参与社团活动的水平,包含了“网络、信任、参与、合作及互惠”等要素,各要素的资本水平、各要素彼此间相互作用程度都影响社会资本存量的水平。[8]同一地区两个不同组织或同一国家的两个不同地区、或同一组织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资本的存量也不同。当我们用社会资本存量来表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们能力大小的时候,背景变量的选择就尤为重要。[9]在判断居民组织能力与社区参与能力时需要考虑居住空间聚类进程这个背景变量,在这一背景下居民的“网络、信任、参与、合作及互惠”等要素受到破坏,造成现有社会资本存量水平下降。由于社会资本存量“水平低下”,政府在推动社区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时遇到了瓶颈。
三、 制度调整与治理创新:社区多元协同共治体系构建策略
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居住空间的聚类进程将日益加剧,社区协同共治体系是破解社区治理困局的有效路径。社区协同共治是将社区内政府力量、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及居民个体组建成共同体,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共同开展社区事务处理、社区人群服务与社区文化建设等活动,以回应居民共同性需求与差异性需求。具体策略如下。
(一) 社区协同共治体系构建中的“认知”制度调整
社区协同共治体系已被广为接受,但在具体操作环节出现较大的难题,追根溯源是物质转型在前、意识转型在后造成的,即当前“认知”制度出现偏差。无论是群体大众还是居民个人普遍认为社区治理创新仅是营造一个地理空间,关于这一认识严重制约了社区协同共治体系的构建,亟需调整“认知制度”。要厘清社区协同共治体系的认知制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社区协同共治体系的依据是?协同谁?为了什么?在居住空间聚类进程中,社区协同共治体系是一个新的社会营造,是基于文化的整体性社区营造,是营造一个新的社区人的过程。因此,要从政策、宣传教育层面构建这种“认知”体系。
(二) 构建物联网时代智慧社区的“线上”联系空间
习惯于新的沟通交流方式的社区“新居民”,传统关系被打破,新的关系又缺乏平台重建,可以开发并推行智慧社区的“线上”联系空间。作为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策略,智慧社区的“线上”联系空间不是虚拟化的互联网,也不是纯粹的交流平台,而是更为高级的物联网,即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将社区事务处理、社区人群照顾、社区沟通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与现实系统相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智慧社区的“线上”联系空间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社会资本存量,推动主体间合作网络重建。
(三) 借助专业力量打造“三社联动”的“线下”实体平台
居民空间聚类进程中,居民联合且协作缺乏社会关系的基础,需要借助专业力量打造社区协同共治体系。在当前政府治理能力强、社会治理能力弱的情况下,“三社联动”是较为成功的实体平台。“三社联动”实体平台的构建具体需要五个步骤:第一步,在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设立社区社会工作站,招募或向社工机构购买专职社工;第二步,促进社区内社会关系的积累,寻找居民共同的需求或兴趣,发动居民并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协助他们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第三步,由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对本社区内的社区事务进行梳理,列出社区事务清单,再进行精简、分类与转化,三个主体分别“认领”各自的任务。第四步,构建“三社联动”机制,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定期组织社工、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召开会议,汇报商讨“分离性”工作,共同参与处理“关联性”工作。第五步,打造社区服务品牌,依托“三社联动”,选取“人群服务、居民自治、空间设计、社区文化、经济发展”等某一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开展社区关系的重建,进行整体社区的营造。
不同的视角会得出社区治理困境的不同原因与对策。居住空间聚类进程属于社会事实,伴随着社区居民“转型情结”与社区资本存量“水平降低”,使得社区治理出现障碍,需要调整认知制度,打造智慧社区“线上”虚拟空间与“三社联动”线下实体平台,推动社区的整体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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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ynergetic Governance System in Community During the Clustering Process in Residential Space
WANG Song1, LIAO Hongbing2
(1.Faculty of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Changsha, Hunan 410004, China; 2. Faculty of Education and Law, Hunan Women’s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4, China)
Thehousing reform has brought about social differentiation and clustering of residential space. However, in the clustering process of living space, a new sense of “community people” has not yet formed. Instead several community management obstacles raise our attention, such as a gradually weakening efficacy of executive-led community management, an absence of an internal mainstay during pluralistic interaction on cooperated governance, a lack of reconstruction on cooperative network between the mainstay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verall operation of community, adjustment of the perceptual system is needed, such as the building online virtual space in intelligent community and offline entitative platform with coordinated linkage among community develop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growths, and social work system modernization.
residential space; cluster; synergetic governance in community
2018-03-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SH109)
王松(1982-),男,湖北武汉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廖鸿冰(1966-),男,教授,硕士,湖南岳阳人,主要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研究
C 912.83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8.03.011
2096-059X(2018)03–0062–04
(责任编校:彭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