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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华的法治中国梦*

2018-03-27冯玉军

朝阳法律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理学国华法学

◎冯玉军

学人小传:

孙国华(1925—2017),河北省阳原县人,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法理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孙国华1941年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1946年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在朝阳大学读书期间,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地下组织的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组织分配到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195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江西劳动,1975—1977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人大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1986年,孙国华到中南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此制度化,他被称为“走进中南海讲课第一人”。孙国华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2012 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执委会执委等职务。

投身革命,爱国尊法

孙国华1925年4月出生于河北省阳原县,其时军阀混战正酣,人民流离艰辛。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日寇入侵,祖国山河沦陷,满目疮痍,民族的危难给少年孙国华留下了深刻印象。1937年,他的故乡也被日寇侵占,眼见日寇在我们的国土上耀武扬威、烧杀戮掠,他充满了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对祖国强盛的向往。

1941年,孙国华告别了家乡和亲人,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接受了系统的中学教育,打下很好的科学知识基础,并逐渐树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这个理想成为他以后人生道路上的闪亮标尺。勤奋学习的同时,孙国华还在爱国老师的影响下,反对日寇对我国的侵略和文化殖民。有一次上课时,国文老师出了个作文题目:“雾”,他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愤懑,当即写下了一首诗:“可怕的大雾,挡住我久未奔放的视线,使我望不见天坛绮丽的身影和北海矗立的塔尖;但总有一天,会云消雾散,到那时青天白日(当时的中国国旗)再现……”诗写完后,孙国华本以为老师会因此责怪自己年轻鲁莽,却不料老师给了他全班最高分。这首少年时代所作的爱国诗篇及因此而赢得的“最高分”,便永远成为孙国华爱国情怀的宝贵记忆。

1946年,孙国华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是我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之一,在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不成(法)院”的赞誉。朝阳大学法科崇尚大陆法系,学生培养注重理实并重,强调法典的学习与研究,培养了大量法学理论和实务人才。孙国华在朝大读书期间,除了系统学习各门法学功课之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地下组织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1947年,“五二○”运动时他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大肆搜捕北平进步学生,孙国华因未及撤离而被捕,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获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孙国华由组织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像参加开国典礼、火把游行等,效果非常好。很好地发挥了他音乐素养好、组织能力强的特点。

1950年10月,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组建。按照组织的要求,孙国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研习法学理论。

孙国华有两位导师,中方导师是被毛泽东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的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主要讲国际法;苏方导师是人大法律系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他是一位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的老战士,主要讲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两位都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

在名师大家的指导下,孙国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俄语,系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历史、政治思想史、苏维埃国家法、苏维埃民法、苏维埃法院组织法、国际法等,各门功课均十分出色,打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在研究生时期,他就被我国最早、也是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杂志《政法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前身)聘为编委之一。不仅如此,经过组织的考察,群众关系好、关心公益的孙国华还担任了大班长、党分支书记以及团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

1952年,孙国华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由此开启了他长达65年的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涯。从此,他教学和学术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还是顺境,不管是潮涨还是潮落,都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息息相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的历史命运息息相关。

从50年代到60年代“文化大革命”前,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法律院系的样板,在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长期起到了工作“母机”的作用。人大法学理论学科的初创者们按照“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苏联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借鉴苏联经验建设新中国”的战略任务,边翻译边消化、边借鉴边创新,不断充实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既有内涵,为新中国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作为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的工作骨干,孙国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力求精益求精,先后开设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等10多门课程。他能使用多种外文阅读、翻译,多年来翻译的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均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在业内广泛传播,对这一时期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孙国华和人民大学许多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劳动多年,但他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仍然满怀着对生活的热爱,在认真“改造锻炼”外,还自己打家具、做躺椅。当时的“五七战士”们编了很多打油诗顺口溜调侃干校生活,他笑说这是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

1975—1978年,他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同学接受法学教育的启蒙第一课就是他讲的《法学基础理论》。当时北大教室漏雨,地上积水,他穿着布鞋,站在水中,脚底透湿,坚持授课。这一级同学中包括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7级学生、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的回忆中,孙国华讲课时声音洪亮,中气特别足,激情澎湃,才华四溢。讲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观和基础理论来,如数家珍,几乎不用看讲稿。同学们当时私下里都认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家,孙国华是当仁不让的第一人。

1978年夏天,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孙国华回到法律系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在繁重的教学之余,孙国华如饥似渴地学习、领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和知识,笔耕不辍,著作等身。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先后出版著作50余种、发表文章近200篇。他还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亲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发展起伏折转的全过程。从20世纪50—70年代的“国家与法权理论”,到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再到90年代末期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都作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他的许多观点成为法学理论领域的通说,引领了一大批后辈学者的研究道路。他为了把法学这门关于正义的艺术,变成社会和谐、繁荣、进步的动力,在理论思维这条崎岖泥泞的山路上不懈攀登,永不言倦。

“照着讲”和“接着讲”

关于学术的继受与创新,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有个“照着讲”和“接着讲”的经典说法。意思就是说,要想做好学问,先得搜集和考证已有资料,对古今中外本领域的知识逐一了解、逐一掌握,照着前人的研究讲。在此基础上,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所突破、扬弃、创造,回应新的要求、做出新的探索、构建新的理论,做到接着讲。孙国华60多年对苏联法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坚持与创新,恰好印证了这个说法。

孙国华法学研究生活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52年初撰写的《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关系》。这篇论文提出,法存在着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相互结合来阐述和研究,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只看到法的内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是造成法的理论错觉和盲目实践的基本原因。这一认识,不仅为孙国华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一著名观点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孙国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

1955年,年方30岁的孙国华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后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当时“一化三改”的历史任务,分四个方面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有说服力的论述。同年,他还出版了个人专著《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对公民自觉遵守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途径等予以论证。这些著作的发表,初步奠定了他作为年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的地位。

经过反右和“文化大革命”长时间的学术沉寂,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带来了法学的春天,孙国华也焕发了自己的学术青春,步入学术创作的高峰期。

1978年11月24日,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未结束,党中央还未正式做出伟大的战略转折的时候,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主张,批判了一个时期以来甚嚣尘上的“法律虚无主义”。这篇文章,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预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后,孙国华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后转载于《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研究》1980第1期),《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初为广播稿,后收入《民主和法制讲座》,天津人民广播电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并多次在全国各地举办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授加强民主和法制问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

如果说孙国华早期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苏联法哲学的教研工作还属于“照着讲”的话,那么他在改革开放之后发表的一系列著作论文,则都是根据时代需求,适应中国国情,大胆创新“接着讲”的结果。这方面成果的代表作就是由孙国华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该书自1982年出版以来印行200多万册,是最具权威性的专著性教材之一。

这本书贯彻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多方面实现了拨乱反正。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行的大胆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了讲授法的历史类型之外,还要讲授法系的概念和分类,丰富了法律文化的内容;(2)明确承认法有继承性,但又不把它与其他属性对立起来;(3)明确肯定法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要注意二者的内在联系;(4)吸收国内外、特别是苏联法学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坚持马克思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完善了法的定义,即指出法是通过确定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障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5)首次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社会性、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国家强制性与居民可自愿遵守等属性的辩证统一,既反对把法的本质属性单纯归结为阶级性,也反对用法的其他属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从而既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公式又坚持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6)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把法制的重点放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干部的守法问题上;(7)吸收了苏联法学理论许多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比较科学地界定了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畴,诸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的创制、法的实现、法律解释、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的体系等。可以说,这本教材奠定了新中国法学理论学科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教学教材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之后,孙国华又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教材,其中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获得了2002年国家级图书一等奖。这些书,再加上历年来为全国电大、法院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师资培训等领域编写的教材,构成了一道独特而亮丽的教学研究风景线。它们彼此之间既有逻辑联系,相互衔接;又在内容上结合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侧重,多有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永葆理论活力,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其巨大作用。

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信仰,不唯上、只唯实

孙国华矢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当作毕生奋斗的事业。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社会主义法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现实法理论等各个研究领域不断求索,勇攀高峰,形成了自己一整套的法学理论和学术思想体系,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权威。

孙国华一生追求真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的“牛棚”中也没有动摇过。他相信马克思主义,不是因为迷信,也不是因为实用主义,更不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抱有投机或押宝的心理,而是因为他很早就认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孙国华坚持实事求是,能够很快切入问题要害,以其极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逻辑严密、有理有据的分析。他研究问题都从实际出发,研究真问题,不在语言文字上绕圈子。孙国华研究的任何理论主题都来源于现实需要,充满对国家复兴、人民幸福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切关注。2016年11月23日,孙老师还以92岁高龄,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文章《法学研究就要实事求是》,这篇文章是他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最好体现。

对于如何评价学习苏联法学的问题,孙国华提出应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一方面,过去学习苏联法学的成就是基本的,在当时的国际环境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学习苏联法学是必要的,这不仅在于苏联法学基本上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而且它也吸收和借鉴了历史上许多有益的法律文化。回首新中国成立以后几十年的法学研究,正是在学习苏联法学、引入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吸收了人类法律文化积累的优秀成果并同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奠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最基本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在学习苏联法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苏联法学本身也有其历史局限和不足之处,而我们在开始学习时也确有“生吞活剥”的倾向,同时我们片面地只学习苏联,而对整个人类的政治文明、法律文化的传承性认识不足。再加上20多年“左”的思想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使得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在内的整个法制建设,一度处于瘫痪状态。总而言之,过去几十年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出现的严重失误,不是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而恰恰是没能很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缘故。

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经验教训问题,孙国华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既要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原则区别,也要重视它们之间作为法学存在的共同性、普遍性。过分看重区别,就必然会导致法学研究中的片面性、表面性和主观性,导致忽视人类政治文明、法律文化的有用成果,而使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甚至会导致完全否定法学,否定人类积累的规范国家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大量的经验和智慧,切断人类文明的发展史。这是错误的,不现实的,最终也是行不通的。正是由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模糊,在随后的发展中一度导致指导思想和实践上的重大失误,直至“文化大革命”发生,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了巨大的挫折。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发展只能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作为一个正直的学者,孙国华绝不跟风。他说,过去有过只讲苏联的倾向,改革开放后也出现过只讲西方的情况,这都不是正确认识和研究问题的态度,他说“要实事求是,只要是好的就要学”。前些年,学术界有人以改革开放后30年的成就彻底否定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法学(法治)的历史。孙国华认为,这种说法不科学,与事实不符。他曾幽默地说:反右派、“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说我右,现在(改革开放后)又有人说我左,依我看,既不能左,也不能右。有人就此评论他做到了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上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国内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不能用了”,自觉不自觉地要用欧美流行的各种“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思想地位。对此,孙国华始终头脑清醒,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仁人志士近百年来救国启蒙的历史,使他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人生经历也让他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法学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轻率地否定它的这个或那个基本原理,只能导致思想混乱,达不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失误,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错了,而是后人在联系实际时的认识错了、对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少了。对于过去实践中、理论中基本的、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对于失误和不足的地方则要加以纠正、丰富和发展,这才是中国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出路。

为了厘清人们的思想混乱,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孙国华连续主持完成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最终成果结集出版。2000年,他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法治论》,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并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深入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上述三项课题以及随后出版的三本著作,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代表性著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

回首自己的风雨人生路,孙国华曾经说过:“我从事法学研究50多年,经历了风风雨雨,曾经有人为我抱屈,但谁知又迎来了法学的春天。我之所以能做一些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多亏党和人民的教导和养育,多亏同志们、亲友们的帮助、支持和厚爱。就我来说离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差得很远。但有几点可以自慰:第一条是我没敢偷懒,没有敢放弃自己的岗位责任;第二条是没说假话,我怎么认识的就怎么说了,也许我的认识是错误的,但我讲了真话。所以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都批我右,后来自由化思潮流行时又有人说我‘左’。实际上我本人并没有变,只是没有随波逐流、见风使舵而已;还有一条就是我坚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坚信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理论在世界观、方法论方面比西方的任何法学理论都高明,所以在这方面说我们‘幼稚’我不接受。但在专门法律问题、在法律文化方面,由于我们长期不重视甚至抛弃人类积累的法律文化而想另搞一套,这方面我们确实‘幼稚’,但是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认识到人类法律文化的传承是绕不开的,我们就会很快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很有前途的。我相信,会有很多的新人超过前人,在法律文化、政治文明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孙国华从教60余年,致力于法学教学工作,诲人不倦、奖掖后学,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全国许多高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他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先后招收过十余届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共指导博士研究生47名,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硕士研究生17名,受业弟子中涌现出一大批卓有建树的法学家、政法战线的栋梁之材和行业翘楚。

他曾应邀赴俄罗斯立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扩大了中国法理学的国际影响。他被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并长期担任中央电大、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主讲教师,曾向多达数以十万计的本专科学生、进修访问学员和机关干部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为推动全国的普法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6年,孙国华到中南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李鹏、乔石、姚依林、胡启立、方毅、胡乔木、田纪云、温家宝、王兆国、郝建秀等领导同志认真听课。讲课时,胡耀邦非要孙国华坐在会议桌的正中位置,并说“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讲课取得圆满成功,胡耀邦建议把听讲的范围再扩大一些。按照胡耀邦的指示,孙国华数十次给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省市领导班子讲授法制课,取得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学习法治理论,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此制度化,孙国华也被称为“走进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大师,孙国华给国内外法学界最深刻的印象、形象,就是充满坚守与扬弃的智慧,既坚持真理,又不断创新。他爱真理、也爱正义。当年正是对良善社会的理想追求,激励他投身于革命洪流之中,在缔造新中国的英雄谱上刻上了自己不朽的名字;新中国建立后,基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感,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走上了从事法学研究的漫长职业道路;也正是基于对社会正义问题的持续关注,他直到晚年依然撰写《公平正义是治国理政的牛鼻子》等重要文章,为法治中国建设鼓与呼,始终心系弱势群体权益、关心青年学子发展,成为受到全社会敬重的法学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孙国华党性原则坚定,人格高尚光明,心胸豁达开朗。他热爱党和国家,时刻关注国家大事。他同国内外法理学者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支持与帮助兄弟院校的法理学科建设,广受学界同仁们的敬重。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志在扶持青年才俊、表彰理论创新之作。自2010年建立以来,该基金已颁奖六届,获奖者达120余人。

孙国华在教学授课中认真而充满激情,日常生活中和蔼而富于爱心,注重自身修养,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立德与立言并重,给学生树立了良好的人生楷模。我的印象最深刻,就是在人大校园里,一位鹤发童颜、精神矍铄的老人骑车忙碌而行的身影。他可能是到教学楼,声若洪钟地给博士、硕士研究生上法理学专题课;也可能是前往法学院教工合唱团,一丝不苟地指挥排练;兴许又是去参加某个法学理论会议,认真研讨事关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大计。

生活中的孙国华,富有艺术天赋,精通音律,长于声乐,是一个兴趣广泛、风趣幽默的人。他喜爱各种运动,游泳、滑冰、踢足球样样精通,周末或假期会去各处游玩,关爱家人,乐观豁达。

孙国华七八十岁时,仍勤思不懈。他把“法”——这一令世界各国法学家们头疼不已的法学基本概念——简要、精当地概括为“理和力的结合”,并解释: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先生所说的“理”应当是指人类追求和平生活秩序之规律之理、理性之理、正义之理。这个非常朴素而又十分深刻的道理,是他从事一辈子法理学研究所悟出的。

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孙国华的学术思考主要集中在公平正义问题、价值和价值观问题、限制权力问题上。对于这些问题,老师总是能从接地气的问题出发,上升到法哲学高度,最终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这都体现了这位法学理论家特有的家国情怀。

孙国华在2004年3月骑自行车时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被肇事汽车撞断了七八根肋骨,身体非常疼痛。我和其他弟子日夜不离守护在他的身旁。但他的精神状态总是十分饱满,叫我们不必担心,并勉励我们认真研究学术问题。我深切感受到,学术就是老师的生命,国家和人民就是老师的情怀,学生就是老师的寄托,他把学生作为自己精神和理想的延续。

他60多年如一日,伴着新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曲折发展历程,伴着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的潮涨潮落,爱党爱国,无私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钟爱的事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和教育之中,道德文章皆高,身教言教并重,以传道授业为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作为孙国华教授授业近20年的弟子,孙老师对我恩同再造、情同父子。他的人品和学问让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老师的去世让我非常心痛,但我会永远记住老师给我的座右铭“做人做事做学问”。理论创新上“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并在他老人家革命乐观精神的鼓舞下继续前进。

孙国华教授为中国法学、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并以其为学为人之道践行了伟大的法治精神。他的一生,是追求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生,是献身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一生,是奉献中国民主法治事业的一生。为祖国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更多的真知灼见,使人类积累的法律文化在社会主义的土壤中生根、开花、结果,加快建成法治中国,是孙国华的最大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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