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真理、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家
2018-03-27张文显
◎张文显
尊敬的孙国华老师,各位同志:
下午好!
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法治中国理论座谈会。这是一次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提供理论咨询的专题会议。在座谈会上,一位90高龄的法学家做了一个题为“对宪政或宪政观的新思考——兼论法治中国的牛鼻子”的发言,引起了全体与会者的关注。他说:“近些年来,我越来越发现辩证法的重要,任何学说主张都是对立统一,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必然犯左的错误,只讲统一不讲对立必然犯右的错误。但有时对立占主导地位,有时统一占主导地位,而且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中的,所以必须仔细观察,深入研究,反复思考。同样任何关于宪政的主张,也是对立的统一,任何严肃的负责的关于宪政的学说中,既有对立差别的一方面,也有同一统一的一方面。宪政即民主政治,是政权的组织形式,现实中存在的只能是民主政治的各式各样的形态,现实中不存在抽象的民主政治。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宪政的概念,宪政的概念是对各种民主政治的科学抽象,是把握了民主政治的本质,宪政的共性认识。……就这方面看,宪政的科学概念是普世的,然而现实存在的是各有特色的宪政,正如现实中存在着各色的马,而不存在抽象的马一样。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只存在现实的宪政而不存在抽象的宪政,但是这并不否定存在抽象的宪政概念。所以我们既不应当以宪政的抽象概念来代替各式各样的宪政形态,也不应以宪政形态的多种多样否认宪政的抽象概念。”他还讲到,公平正义一直是治国理政的首要问题,是牛鼻子。而法治就是牵住牛鼻子的缰绳,所以法治的生命线在于公平正义。
也是这位法学家在一篇引用率极高的学术论文中提出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的科学命题。这个命题的提出和阐述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正是这个命题的提出,解决了在法的概念这一法学理论根本问题上长期困扰人们的认识论和辩证法问题,也正是这个命题的提出,为良法善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表达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思想观点,其理论渊源正是“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一科学的法律观和法治观。在提出这个命题的时候,他对这个命题中的“理”和“力”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指出:所谓“理”,从法律的客观性方面看,是人们关于客观规律的某种程度的真理性认识,是科学上的“理”;从主观方面看,是体现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正义观、道德观、价值观,是法律所体现的人们心目中的“公理”;从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角度看,法律或多或少地体现了一定的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法治原则,是价值领域的“道理”;从法律经验和技术的角度看,法律凝结了人们运用权威性规则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创见和智慧,是人类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性”。上述这些因素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理”。所谓“力”,是法律所仰赖和得以表现的“力”,是把“理”奉为法律、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的国家权“力”,是保障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国家强制“力”。在“理”与“力”之间,“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二者缺一不可。“理”与“力”的结合也正好反映了法律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自律性”和“他律性”特征:正因为以“理”作为其内容和根据,才使法律能够获得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从而产生社会成员依法“自律”的良性效果,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最佳方式;正因为有“力”作为其形式依据和外在保障,当法律未能以主体“自律”的方式去实现时,体现国家权力和强制力的“他律”方式就会起作用。
这位法学理论家就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孙国华教授。孙国华教授从教64周年,亲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发展起伏折转的全过程。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大师,孙国华教授给国内外法学界最深刻的印象、形象,就是饱具坚守与扬弃的智慧,既坚持真理,又不断创新。上面两个例子,一个是坚持真理的范例,一个是不断创新的范例,展示了辩证大师穿过曲折表象直抵本质、果断破局的能力和魅力。因为坚持真理,人们尊敬他;因为不断创新,人们追随他。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自觉的跟随,使我们今天从祖国的四面八方聚集一堂,与孙国华先生和家人共享人生华丽、家庭幸福和真理光辉。
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并代表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向孙国华先生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美好的祝愿,祝愿孙老永葆智邃激情的活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谱写常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