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传德润 泽被后学
——悼念孙国华教授
2018-03-27黄建武
◎黄建武
孙老师离开我们近一年了,一直想写几句心里的话,恰于近日收到即将出版孙老师纪念文集的通知,于是写下这篇悼文以追念恩师。
记得2017年4月14日下午,突然听到孙老师去世的噩耗,顿时感觉心里被抽空了一样,好长时间缓不过来。好像不是孙老师离去,而是我在飘零。三年的门下修行,近三十年的师生交往,老师言传德润,此后再无春风化雨。想到长期以来得到的指教和关怀以及那割不断的学术传承关系和情感,很多东西一下涌来,仿佛又一下失去,想写点什么,又无从下笔,心绪极乱,悲恸中只拟成一副挽联传给了负责孙老师治丧事宜的玉军教授,聊寄哀思。
哭悼恩师孙国华教授
言传千古 德润后人 弟子有幸曾受善教
身离杏坛 魂游天宫 桃李无缘再沐春风
能够成为孙老师的学生,对我来说是一生中的幸事。在人的成长与发展中,是否遇有良师,其人生轨迹会大不一样。东汉王符曾说:“人之有学也,犹物之有治也。故夏后之璜,楚和之璧,虽有玉璞卞和之资,不琢不错,不离砾石。” 夏后璜、和氏璧离于砾石,得益于良工雕琢。《吕览》有载,颜涿聚、高何、县子石等盗暴之人,因就学于圣贤,避免了走上刑戮死辱之路,终成为名士受人礼遇。此为良师教化之功。世道人生,多歧路,多坎坷,多诱惑,多窘迫,遇有良师指导,可以避开许多陷阱,遇难题也容易作出正确选择,对于个人成长和发展来说,小则平安,大则有为,最重要的是能够学会把握自己、维持本真、守住良心。
与孙老师最早接触是在1987年,当时全国法理学年会在西南政法学院举行,我恰在西政黎国智教授指导下读硕士研究生。因特别的学缘和友谊,黎老师设家宴招待与会的孙老师和吴大英教授,让我和另两位研究生参加并惜时向两位老师求教。能够与中国著名学者同席吃饭交流,作为学生真是感到幸运之极。席间及饭后我特别向孙老师请教了一些问题,这大概就是缘起(如今三位老师都已辞世,想来也真让人感慨唏嘘)。1989年我考上孙老师的博士生,1992年毕业离开人民大学,此后与孙老师的联系一直没有间断,工作和学术研究都得到孙老师的关心指导。
从学术上说,孙老师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有极大贡献。如果要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学术史,孙老师是不能缺位的重要学者。新中国成立后法理学的发展,有一个学习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实践创立自己的理论的过程中,这个过程,老一辈的学者作了很多的努力,孙老师是其中重要且杰出的一位。
新中国成立后数年间,全国法学院系法学理论教育按规定使用的材料,是苏联专家传授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科书或讲义。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由中国学者写的法学理论教材,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和法权教研室编写的《国家和法权理论讲义》(上、下册共30万字,1957年出版),撰稿人为尹平、孙国华、林景仁、连铜炯、徐大同、陈处昌、柴钟麟。教材体例虽以苏联教材的结构为基础,但内容上已开始中国化的探索。其中还有一些在今天看来都很值得珍视的内容,比如,社会主义法权原则中的“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致的原则”“公民权利义务平等与一致的原则”“公民权利的不可侵犯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法学理论初创期的中国化探索还更明显地表现在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和法权教研室集体署名编写的另一书《论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法制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重要条件》中,该书于1958年9月出版,同年11月再版时书名改为《论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法制》。在这本既是专著又是教材的著作中,中国问题及理论因素已很明显,如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与人民民主法制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初,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教研室是传播苏联“国家与法理论”和以此为参照创立中国法学理论的重镇,孙老师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教研室的重要成员,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孙老师除了与其他学者一道作系统的理论探索和建设外,在1955年还分别出版了两本小册子,即《谈谈守法》和《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前者是一普法读物,书中介绍了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批评了一些人在革命胜利后不要法制的思想和一些人在守法问题上的特权思想。后者则是关于人民民主法制作用的更理论化的说明,同时强调我国全体公民和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的法律。这两本小册子都有时代特殊问题的针对性和理论说明。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恢复了法学教育,孙老师主编了司法部审定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统编本),之后个人又编著了《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指导书》(1984年电大本)、《法学基础理论》(1986年天津本),1987年与郭宇昭、吴玉璞、朱景文等人民大学法理教师共同编写了《法学基础理论》(人大本,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此形成了有人民大学风格和特点的法理学教材。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除统编本外,在全国有影响的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教材是孙老师主编的人大本和沈宗灵先生主编的北大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90年代初,我曾有一次向沈宗灵先生求教,谈了我对两部教材不同风格的认识,如结构、内容,以及思维和论证方法上差别较大:由人大本而及苏联教材,由苏联教材而及马克思经典与德国人的思维方式;由北大本而及沈先生的学术背景,由沈先生的学术背景而及英美法学界学术风格。时得沈先生宽容一笑。我进而问及北大本为何在论述法的特征和本质后不对法下定义。沈先生告诉我,下定义是困难和危险的,如有不慎,会产生误导。后来我又与孙老师谈及教材中法的定义问题及沈先生的观点,孙老师说,定义都会有局限,但我们研究和认识到了一定程度,当有一个总结,也是给后人前进提供一个台阶,但一定不能将定义当成绝对真理,运用定义要看到其合理性,同时要看到不足。两位先生解答不同而又义理归一,且意蕴延绵,正如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可道非恒道,可名非恒名;以无概念而思其妙,以有概念而思其徼。得此解答,益及我后来的学习和研究,我将其当作对待一切学术定义的思考方法。
不仅在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建设上,而且在许多重要的理论专题上,孙老师都对中国的法理学发展做了重要贡献,他的许多观点受到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重视。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中,学界的一些重要争议通常因孙老师的观点展开,或者以他的观点为一面。这些争议的不同观点都丰富了中国法理学的内容,促进了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孙老师这一辈的学者在学术争论中透出来的那份认真与执着,那份对国家民族事业的忧心与责任感,实在值得我们后学敬仰与传承。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孙老师一直论证和传播他提出的一个命题——法是“力”与“理”的结合。关于这一命题的著作《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1996)出版以及论文《法是“理”与“力”的结合》(1996)刊出后,孙老师还赠我材料嘱我阅读。在我读来,这一命题及论证是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命题的重要补充,它将抽象和概念化的意志变成了丰富的内容,包括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正义观、社会生产的共同需要,以及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有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智慧成果等。这一命题又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它在理论上为认识和确定法的正当性及科学性提供了依据和路径,可以防止由统治阶级意志论的简单命题导向唯意志论的可能。这一命题还可为融通自然法与实证法理论、中国儒家与法家理论以吸取各家所长提供路径。从实务上看,这一命题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为良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论证标准。
孙老师是理论家,同时是极好的老师。博士生学习期间,对我来说受益极大的一个课程是孙老师的“苏联东欧法理学研究”。一起参加这个课程的有学长董国生和陈国庆。这个课程并非专讲苏联东欧法理学,而是以中国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为线索来梳理、讨论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对体系中的专题再结合苏东法理学材料来学习和讨论。当时孙老师的一个项目翻译了一批苏东法理学材料,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阅读资料。讨论时还会延伸到国内不同教材和论著的观点以及英美学者的观点。这个课程可以说是集系统地打基础、开阔视野及研究于一炉的。正因孙老师的这个课程,我才感悟到法理学教材人大本与北大本的不同特点而得以向沈宗灵先生请教,也才感受到全国不同学者在理论建设中的艰辛和努力(包括他们努力持续的争论)。后来,我也成为大学教师,系统讲授法理学,参加全国法理学教材的编写,自己也主编法理学教材,这都直接得益于孙老师的这一课程,以及后来的相关指导。
孙老师是一个真正的学者,他身上有着令人敬仰的道德精神。作为学生,我感受到最能体现他学者人品的是一个诚字。“诚”在中国文化中,特别在儒家文化中,是一种融于天道的重要品质。《中庸》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君子诚之为贵。”“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即至诚为圣人之德,能尽人之性和尽物之性而参天地之化育。孙老师待人真诚,无论是学生还是学者,无论是向其求教或是与其争论,都可以感受到他为人的正直本真,从不伪饰。孙老师以诚笃之心对待学术,尊重学术,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学问,且心无私欲杂念,从来没有将学术当成谋取利益的工具,或随风摇摆。孙老师以诚挚虔敬之心对待认识(真理)和选择,这就是信仰,他是一个有坚定信仰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无论是著作文章还是教学讲座,他的观点均出自他的信仰与学术认知的统一,无自欺、无欺人。对国家法治事业,孙老师更是竭智尽力,毕生为此奋斗,践履着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
在此我想提一下跟随孙老师读书期间几个难以忘记的片断。孙老师一次从全国法理年会回来后,谈到会上的争论时说:“过去说我右(大概指50年代的文章观点被视为右倾),现在又说我‘左’。”接着哈哈一笑说:“我还是我,我的观点还是一样。”这真真切切反映了一个真理追求者的执着。在80年代末那场历史风波后,北京的各大学似乎有一场学生过关(说明)的活动,我在一个会议上听到孙老师这么说:“学生的事,说清就行了,不要老揪住不放。学生有错,那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没有教好。”这让我看到了一种非常中国传统式的先生对学生的关爱。那场风波之后,有人以为法理学界有些作者及有些观点是在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孙老师给出的意见大意是:他们都是学者,一些观点尚待论证或不一定正确,但都属学术研究和讨论。我知道,在被提及的学者中,有的与孙老师在学术观点上是有激烈争论的。这让我看到了孙老师作为一位学者的真诚与严谨。
孙老师走了,但与孙老师交往的许多场景都历历在目,恍如昨日。我还记得1992年毕业前夕,孙老师希望我留校任教,数次找我谈话,言辞恳切,但我因多种原因还是选择离开人民大学。离校时,孙老师用自行车驮着我的行李包将我从学生宿舍送到学校门口的汽车站,并一路叮嘱,那情景真像一位送孩子远行的老父亲。作出有违老师希望的选择,心里自然愧疚,当时唯愿将来努力工作、努力做学问,不负老师的栽培和期望。如今工作和学问成效平平,想来满心惭愧,唯能自我安慰或可告慰老师的是:自己真心去努力了,认真去做了,诚意去效法老师了。最后一次与孙老师见面是在2016年7月9日晚,我到北京开会时去看孙老师,我们谈到了中国反腐败的问题。在我告别时,孙老师还特地叫护理员为我们照了几张相。不料这次见面竟成永诀。
孙老师的离去,使学生失去了一位良师,使学界失去了一位睿智且品行高洁的学者。
自古以来人们都讨论不朽,关于何为不朽,春秋时期叔孙豹在答晋国范宣子时说:“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这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三不朽”。不朽之最为立德,故为“大上”,次立功,复立言,有其一而不朽焉。古人的功业与今意不同,但仅以德言而论,孙老师诚可谓不朽,他的道德精神及文章中的道理与我们的法治事业同在,并将永远激励后学。既如此,孙老师又何曾离去,他仍与我们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