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的文化契合性探究
2018-03-27姚峰
姚 峰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安徽合肥230031)
随着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发展和转型,当代中国家庭也由于适应性、新旧文化的冲突、伦理的失范等原因而产生了一些家庭和个体的心理问题。近年来随着家庭心理治疗引入中国,它更加强调从家庭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寻找个体心理行为的原因,并强调家庭的规则、角色、结构对个体的影响。但是产生自西方文化的家庭心理治疗理论和技术在中国家庭应用上却存在文化契合性的问题,因此,本文力图理清文化契合性的概念,并在文化契合性的脉络上分析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家庭应用的文化冲突及其应对。
一、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应用的文化契合性特点
由于中国的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都与西方不同,因此将西方的家庭心理治疗技术应用在中国的家庭个案治疗时,通常会遇到文化上的冲突。家庭心理治疗引入中国近30年的临床实证性研究表明,源于西方的家庭心理治疗对中国家庭总体是有效的,但是也存在一些文化屏障[1]。对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的应用效果更加深入的研究也发现,如果需要效果更加持久的体现,则需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影响[2]。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文化契合性的概念进行理清并结合家庭心理治疗加以分析。
(一)文化契合性的概念
一是本土契合性。杨国枢先生在1993年首先提出了“本土契合性”的概念,1998年又再谈与三谈“本土契合性”,他认为,本土契合性是指:研究者之研究活动及研究成果与被研究者之心理与行为及其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脉络密切或高度配合、符合或调和的状态。他将本土契合性分为三大类,即焦点契合性、脉络契合性及反映契合性,并认为“本土契合性”可作为判断心理学研究是否具有本土性的一项主要标准。只要其研究活动或成果具有足够的本土契合性,便是本土化研究,否则,便不是本土化研究[3]。在研究方法上,本土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关注传统的实证研究,同时更加关注现象学指导下的质性研究,并且主张以问题为中心进行研究,而不是以方法为中心。
二是文化契合性。杨国枢继续对本土契合性做了阐述,他认为要注意和文化脉络相契合,“强调研究者的研究活动与研究结果要与所研究之心理行为及其脉络所形成的整体组合相契合”。在从事心理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研究活动与研究成果,如能有效或高度建构被研究者之心理与行为及其社会的和文化的脉络因素,此研究可以称为具有本土契合性[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心理学来自于西方,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本土心理学,它是植根于欧美文化中的本土心理学,但是它试图用实证的方法超越文化和历史,这种方法把文化作为一种自变量,而行为是因变量。但是文化实质上是人与人、人与环境交互作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特质,就处于不同文化下的心理学而言,文化并不是一个变量。因此有学者就明确提出了“文化契合性”的概念,文化契合性也成了本土心理学的关键问题[5]。
(二)家庭心理治疗的文化契合性
杨国枢指出,在进行高契合性的本土化心理学研究时,要先以现象为师,而不是先以西方理论和方法为师,所以,西方家庭心理治疗技术移植到中国必然要进行文化上的修正[6]。而从现象上来说,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家庭文化契合性的探究首先要了解中国家庭内部运作的规律,这就必然会涉及家庭文化和家庭伦理的议题。
一个关键议题是家庭心理治疗文化契合性的基础。中国人一直都很重视人伦关系,梁漱溟先生则认为“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中国家庭的伦理不仅影响了家族和家庭的关系,还延伸并影响到社会关系,梁漱溟不说中国是家族本位的社会,却称之为伦理本位的社会。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和家庭一直都是以伦理为本位的,而当代家庭仍然保留了传统家庭伦理特点。杨国枢等人通过研究发现,在当代华人家庭伦理关系中,“遵从权威”“孝亲敬祖”“安分守成”“宿命自保”及“男性优越”等五项传统伦理关系和五个具有现代性的伦理关系即“平权开放”“独立自顾”“乐观进取”“尊重情感”“两性平等”等是并存的。但是这种并存有三种类型,一是矛盾共存型,主要特点是两套系统表面相安无事,其实互不相容。二是混合共存型,主要特点是两套系统同时影响,看个体当下对情境的判断来定。三是统合共存型。它是经由个体的努力将两套系统转化整合,最后产生新的心理系统,并以此新系统作为日后心理与行为运作的一个统合性的单元[7]。
在中国的家庭生活中,容易出现伦理冲突并导致个人心理出现问题,如夫妻关系破裂、亲子关系不良等。因此台湾学者余德慧提出了“受苦总是伦理的受苦”的理解,这个理解主要指出了中国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而最容易让人产生苦恼的核心就是人际关系失调的状态。而这些失调呈现出了某种伦理陷落现象,就是原本生活所依的伦理秩序不再能够给出依靠,因此,他主张可以将伦理疗愈作为建构临床心理学本土化的起点[8]。
综上,如果进行家庭心理治疗的文化契合性研究,就需要进入中国家庭的文化语境,在传统伦理和当代伦理矛盾冲突的文化脉络里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家庭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技术是在家庭文化中进行运作,遇到的家庭问题和需要调整的家庭关系无一不是与家庭伦理和家庭文化相关。而从现象上来说,中国本身就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家庭心理治疗也同时是在家庭伦理关系中进行运作。因此,提出将家庭伦理作为家庭心理治疗文化契合性的基础。
另一个关键议题是家庭心理治疗在家庭伦理脉络中运作。台湾本土心理学者在临床中也发现,互不相容的矛盾共存型的伦理关系最容易出现由于伦理冲突而导致个人或者家庭问题的情况[9]。而家庭心理治疗中对家庭关系的调整就类似于“伦理的修补术”,所谓的“伦理的修补术”指的是改善夫妻沟通,恢复亲子之间伦理秩序,改善病人家属之间人际关系等,让人情伦理中的断裂透过伦理的修补行动来获得改善,因此,在家庭伦理脉络中,可以把家庭心理治疗进一步作为“家庭伦理的修补术”进行文化契合性的探究。
二、家庭心理治疗的文化契合性原则
基于已有的临床研究并结合中国家庭伦理的文化脉络,对家庭心理治疗在中国家庭应用本土契合性中遇到的伦理冲突和伦理修复以及应对措施做出如下分析。
(一)主要冲突
在中国家庭中,有以下几类常见的伦理冲突。
1.家庭心理治疗的系统观和家庭伦理观念的冲突
家庭心理治疗的认识论认为个体出现的问题大部分原因不是线性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一个系统内往往不同个体行为之间互为因果,相互影响。故家庭心理治疗师在整个治疗进程中认为应该对整合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和沟通方式以及家庭规则做出了解并进行干预,因此面对的是来访家庭的全体成员。但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有着“家丑不外扬”“家和万事兴”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和家庭成员参与治疗之间有抵触,另外中国家庭还有“牺牲小我,成全大我”“不能以个人影响家庭”的观念,这些观念和让整个家庭系统接受改变的家庭心理治疗理念之间也有抵触。因此,家庭心理治疗师对如何介入“系统的症状观”可能是家庭心理治疗的一大挑战。
2.家庭成员个体分化不足同家庭心理治疗目标的冲突
代际模式家庭心理治疗开创者鲍温认为,家庭的分化水平决定了孩子的心理成长,例如在分化水平比较高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他们的成长过程不是被迫为了得到接受或赞许,他们和家庭可以达到正常的分离。在分化水平较低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他们在成长中很难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行动,更加容易对他人的行为做出反应,而自己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鲍温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家庭中个体的分化过程,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对个体或夫妻进行指导,以避免家庭由于分化不良而出现纠缠的关系或者情感依恋现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促成个体认知过程的正常发展[10]。
而中国家庭伦理关系并不强调分化,家庭伦理中强调“父慈子孝”,不管子女年龄多大,都要求子女尽孝道,同时,家族的共同使命感往往会让父母将子女作为自己生命的延续和未来的希望。这样的家庭伦理容易导致家庭成员间关系边界不清,孩子缺乏主体性和独立性,使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干扰而出现问题,进而导致低分化家庭结构的出现。而家庭心理治疗在处理这类低分化家庭时,往往因为文化的原因,例如孝顺、家庭成员关系过于粘滞等导致帮助家庭成员区分边界,促进分化的努力失败。
3.家庭关系缺乏弹性更容易导致家庭心理治疗的失败
家庭心理治疗的系统论认为家庭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可以从环境中输入物质和能量,以适当调整内部行为,此外家庭内部还有次系统,在开放的系统中各次系统之间也可以进行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家庭系统越是开放,它的边界越具有弹性,就越可能做出调整以帮助家庭成员获得必要的成长资源,也就越有利于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11]。家庭心理治疗也认为,如果家庭内部的规范刻板而绝对,缺少必要的弹性,家庭的成员就难于获得积极的自我评价,容易造成自卑、自我封闭等心理问题。
但是中国家庭伦理规则清晰,追求稳定而有序,角色分工明确,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稳定家庭、社会的重要文化基础,但是当代很多家庭的一些家庭问题恰恰与此伦理观念相关,例如一些家庭可能会为了维持稳定有序而导致家庭规则的僵化,进而导致家庭系统封闭,这些封闭的家庭不愿意接受外面的信息,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当代家庭之外的社会系统与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需要家庭具备一定的弹性,家庭心理治疗师要根据大系统的调整而对问题家庭系统进行调整,但是封闭式家庭往往不愿意接受新的信息而导致治疗的失败。
4.家庭权力不平衡容易导致家庭心理治疗的失败
当代社会,很多女性已经受过教育并且拥有了自己的收入来源,西方家庭观念和社会的变迁对传统女性角色冲击也很大,但是尽管如此,当代很多家庭还是受到传统的伦理观念影响,在现实中依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以及家庭内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因此,传统与现代观念的冲突加剧了当代女性内心的矛盾。如国家计生委家庭司在2015年调查显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0—5岁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照料人是母亲,其次是祖父母;父母双方共同照料的只占7.5%,共同承担教育的比例只占11.7%。在日常生活照料过程中,父亲的角色发挥不足[12]。西方家庭心理治疗构建在当代社会的婚姻基础之上,诸如认为夫妻双方是有意愿的契约行为,它是双方个体生命间相互沟通,体现了人格的平等和信任。在中国家庭,女性最容易成为受指责方,而男性多数由于工作繁忙或者对家庭的逃避而远离家庭,形成了“焦虑的女性和逃离的男性”的家庭格局。当孩子出现问题后,家庭成员更容易互相指责对方,难以打破循环。
因此,一些家庭心理治疗模式比较强调家庭成员权力的平衡,特别是女性家庭心理治疗师更加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持此观念的家庭心理治疗师就会特别强调为家庭弱势成员赋权。但是,这样的处理将会对传统观念比较强的家庭中的男性构成挑战,而导致治疗失败。中国的家庭心理治疗师在对家庭进行治疗时发现,让夫妻接受西方的观念很困难,即使接受了,但是原来的关系网络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心理和人际冲突,因此很多治疗者中途退出、放弃治疗;同时还发现,有些家庭妻子地位很低,家庭心理治疗师觉得可以给妻子增权,让她争取与丈夫平等沟通,可是丈夫却并不接受妻子的变化,结果导致夫妻冲突更多,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13]。
5.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理念和家庭心理治疗观念相冲突
中国传统家庭是以父子主轴为核心的关系,夫妻是配轴[14]。当代家庭更加重视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也更加平等,但当代中国家庭同时又受到伦理观念的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期待很高,对孩子教育的重视比起传统社会也更加功利化,因此导致纵向的亲子关系仍然是当代家庭关系的核心,以孩子为中心成为当代家庭的典型特点。如果按照西方家庭关系的标准将夫妻关系置于家庭关系的核心地位,对受传统影响比较深的家庭来说则难以接受,可能会导致治疗的中断或者失败。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几种冲突,探索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尊重基本的中国家庭伦理价值和家庭结构
中国家庭长期沿袭下来的家庭结构和伦理价值是中国家庭历史和文化的主要脉络,有着很强的惯性,在多元文化视角下其内容也有其合理性,因此,在不影响家庭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家庭心理治疗师需要尊重中国传统家庭价值。例如,在我国很多家庭一直以来都存在代际之间的等级制,特别是在父子之间的等级关系中,父亲要刻意维护自己的权威形象。在对这样的家庭进行治疗时,治疗师需要尊重这类家庭的家长制特点,尊重父亲、丈夫等家长的地位和尊严,因为往往只有家长支持和参与,治疗的工作才能继续下去。但是对于过分强调权力而压制了其他家庭成员话语权的家庭沟通模式,以及家庭暴力型的家庭沟通模式则需要调整和改变。
2.挖掘家庭伦理中的可利用的资源
家庭心理治疗的系统模式认为,家庭心理治疗的资源取向可以调动家庭中每个成员参与正面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打破家庭内恶性的矛盾循环格局。而人们透过伦理的关系,可以发现各种疗愈因子,无论是家庭规则、家庭力量、家庭可利用资源,都显示了现实的家庭历史文化脉络中的疗愈因素是非常大的。
例如,根据家庭复原力的最新研究,良好的亲子关系能够保护青少年免受危机伤害,家庭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亲子关系品质、家庭沟通良好,父母对孩子的知觉和观照,都对孩子具有保护作用,而中国家庭文化中的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特点也可以转化为积极力量,既可以预防由于家庭系统出现障碍而导致的孩子的问题,也可以帮助问题家庭和问题孩子度过难关。研究证明,在中国婚姻关系中,家庭成员接纳和顺应的信念、从逆境中看到希望、对婚姻的认同、顺天知命、忍耐等都是婚姻复原力因素[15]。
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国家庭伦理的脉络下去看待家庭,根据家庭复原力的相关核心因素来重新寻找中国家庭文化中的家庭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并转化为复原力。中国家庭文化中的一些规则和理念与当代一些观念表面上有冲突,但是仍然可以作为当代家庭可利用资源。
3.对导致家庭功能不良的伦理关系进行调适
家庭心理治疗的系统模式认为,对家庭功能是否失调的判断需要结合家庭所处的文化环境来进行,否则治疗师可能会轻易将一个和自己所生活的文化环境不同的人贴上功能失调的标签,而这个被贴上标签的行为可能在他的文化模式中未必是功能失调的行为。因此要从家庭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来了解家庭,审视家庭所属的文化背景,既要看到家庭内部结构也要看到它背后的外部社会结构[16]。但是,对于导致家庭功能失调,或者导致个体症状的不当的伦理关系,则需要通过家庭心理治疗的手段进行调整和修补,例如某些家庭由于权力分布不均衡,导致某一方家庭成员权力过大而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和虐待行为,则不应该被伦理化和正常化,尽管有一些文化和宗教允许这种现象存在[17]。因此,与家庭功能相关的家庭边界因素,家庭核心关系和个体分析等因素,中国家庭都有着和西方不同的标准,而需要在中国家庭伦理脉络下来调整家庭功能。
一是家庭边界的确立。不同模式的家庭心理治疗师们都认为家庭内部代际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边界,边界不清可能会导致家庭功能的问题。家庭心理治疗学家米纽庆(Minuchin)的结构模式就认为:边界的确立可以保护子系统免受外界入侵,子系统间的边界如果没有很好地建立,则会制约子系统内个体的发展。因此,代际间家庭边界的确立对两个家庭子系统均有重要意义[18]。
西方社会的亲密关系是以平等的个体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以及在尊重隐私基础上建立的。亲密关系不能替代个体之间的边界,所以只能通过认识和理解来展示真实的自我[19]。相比之下,中国人对亲密关系的理解恰恰是对个体边界的相互侵犯,以达到两个人之间“不分彼此”的状态[20]。但是这种情况也因家庭处于不同的文化脉络中而有所不同,根据当代学者的实证研究,一个地区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则该地区家庭中代际之间的边界感越强,感情疏远程度越高,但是由此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如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帮助的机会越低,从而导致由于感情疏离而产生的各类情感问题[21]。因此,根据当代中国家庭问题表现来看,家庭边界的纠缠固然会导致家庭问题,但是如果过分强化边界,在中国这样的重视家庭情感、强调孝悌的伦理文化之下,也同样会产生新的问题。对中国家庭伦理来说,纠缠的意义和西方家庭会有所不同,比如,几代人住在一起,互相照顾,比如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等,都是在特定文化下的正常行为。因此,那些造成了家庭成员的困扰和心理问题的行为才是需要调整的范畴,家庭心理治疗师在治疗问题家庭时,应该对过于纠缠而破坏了家庭功能的行为进行关注和调整。
二是家庭核心关系的建立。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的核心关系实际上是父子关系[14]。当代家庭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纵向的亲子关系仍然是大多数家庭的核心关系,加上当代家庭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以孩子为中心也成了夫妻关系的焦点。
而家庭心理治疗理论认为夫妻关系疏离,容易导致亲子单边关系的过分粘滞,产生三角关系,例如当代中国家庭比较常见的母子联结,父亲疏离的问题,而一旦形成三角关系,则会破坏原有的和谐的家庭关系,使家庭成员形成联盟,造成家庭功能的破坏。因此,当代家庭核心关系更应该重塑夫妻关系,将夫妻关系作为核心关系,并保持代际间的合理界限,才能防止三角关系的出现,保持家庭关系的和谐和家庭功能的完善。但是,由于传统影响,还是应该重视亲子关系,不能盲目强调夫妻关系,否则就会出现一些家庭并不接受家庭心理治疗对关系的调整而导致治疗失败。
三是个体分化。代际模式家庭心理治疗开创者鲍温认为,孩子从家庭独立出去,形成较为独立的人格,是重要的“分化”过程。而孩子父母在自己原生家庭的分化程度决定了他们自己孩子的分化水平。中国家庭伦理容易造成成员间代际关系边界不清,而导致孩子分化不足的情况。尽管分化不足是一种文化的现象,但是如果孩子由于分化不良而形成了不良的联盟和三角关系,就会引起新的家庭和个体的心理问题,家庭心理治疗在处理这类低分化家庭时,既要积极促进孩子和家庭成员的独立和分化,又要尊重中国的家庭伦理中的集体主义,使孩子个体化的过程中以和家庭文化达成一种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