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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绩效管理为核心 着力提升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成效

2018-03-27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8年21期
关键词:专员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黎 昭/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高 洁

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内容,也是专员办全面融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在业务转型和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切实履行职责,以绩效管理为核心,探索深化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的新路径。

一、着力于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自专员办业务转型以来,浙江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在会议上强调绩效管理是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监管的方向,要围绕绩效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随着业务转型和机构改革的深入,浙江专员办进一步牢固树立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明确绩效管理的“闭环管理”、“分类管理”思维和绩效监管目标。

“闭环管理”强调全过程监管和各环节监管的相互作用,是指将绩效管理贯穿中央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全过程,在预算申报环节根据授权开展绩效目标审核、主动收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监控预算支出运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在绩效评价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等,绩效评价结果还将运用于下年预算分配,各个环节的绩效管理活动相互影响和促进。“分类管理”是鉴于目前尚缺乏信息化监管手段、专员办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不能对资金和环节双覆盖的现实情况下,采取具有可行性的监管方式,即对一般监管事项,以资金分解下达及时性监管为主,同时收集掌握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相关材料以掌握情况;对重点监管事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省情市情明确年度重点资金,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监管。绩效监管目标一是关注该项支出政策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二是关注地方在具体实施中是否符合中央的政策导向;三是关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执行进度要求;四是关注资金和项目实施绩效。

二、着力于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绩效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财政部加强内部控制的要求,浙江专员办整合完善了以往各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意见,制定了《浙江专员办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并据此修订了《浙江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制度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进行了明确细化,强化了绩效管理具体业务事项的可操作性,有效防范了业务风险和管理风险。以重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例,细化工作流程,设计内外部流转载体,实现了制定评价方案-制发评价通知-取得自评报告-形成工作底稿-征求反馈意见-上报评价报告-督促跟踪整改全流程的标准化和留痕管理。同时,落实内控主体责任,对流程、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了梳理。详细描述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及综合评价-报告完成及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资料归档6个节点的业务流程。按政策类、流程类和廉政类三个类别深度挖掘梳理了9个风险点,如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制度政策理解有误,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无故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者无故未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绩效评价工作谋取不当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办领导或处领导干预评价工作等。针对风险点,提出了规范评价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廉政监督方面的8条具体防控措施。

三、着力于过程控制,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点多面广、环节多、链条长。为较好履行监管职责,浙江专员办实行分类管理、过程控制,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一是保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资金绩效评价。事前吃透评价政策,科学制定评价方案,发文布置开展自评。事中资料审核与现场勘查相结合,全省面上情况与项目点上情况相结合,当地自评结果和专员办组织评价相结合,力求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事后根据监管需要制发管理意见函,持续跟踪落实,确保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抓执行,预算执行监控突出绩效思维。围绕预算支出运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关注地方政策与中央导向的契合程度、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进度。三是摸经验,探索绩效管理事前介入模式。首次开展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积累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经验。同时,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收集专项资金批复的绩效目标,为开展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准备。四是建机制,兼顾一般监管事项。与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建立了对账、信息共享等联动监管机制,确保省级财政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分解下达率几乎达100%,对一般监管事项面上信息的了解形成常态,便于根据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四、着力于取得实效,有效放大绩效管理工作成果

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不仅局限于完成单项工作任务,还注重对监管事项的继续深化和后续跟踪,确保每个监管事项均有始有终,这是浙江专员办开展转移支付监管的显著特点,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质量和资金绩效,扩大了专员办影响。

一是专题汇报通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力压实主体责任。在监管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浙江经济发展,对专项工作监管成果予以提炼,并向地方政府专题汇报(通报),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如在对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后,将项目推进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向省政府报送了专报,得到了常务副省长的批示。项目实施所在地温州洞头区、舟山普陀区人民政府均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采取多项措施,并以政府名义行文报送整改报告,一些原部门较难协调的事项得到快速解决,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又如对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松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工作,压实责任,通过加强项目审查、建立倒逼机制及进度周报制、加强考核进度、创新资金报账机制等措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二是开展联合监管,发挥省级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为资金主管和业务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浙江专员办按照联动监管的要求,紧紧依托省级部门,本着“完成一个专项,落实一个部门”的原则,在每项监管事项结束后,均向省级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意见,监管合力作用明显。如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切入口,就所有中央环保资金(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等4类资金)与浙江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实现了联动监管,两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意见》,督促地方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提升中央资金使用绩效。又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通知》,提出尽快落实项目整改、按月报送项目进展、及时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近几年,开展的粮安工程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省级主管部门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并报送了整改报告。

三是点上跟踪督促,紧盯基层部门项目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基层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单位是资金的最终使用者,浙江专员办强化后续监管,紧盯上述单位,对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如在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中,针对武义县项目存在以预算拨款代替实际支出、改变原拨款用途和重复申请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等问题,约谈该县财政局。该县财政局认真查找了原因,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又如对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进行了专题汇报。再如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杭州市财政局和实施牵头单位在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基础上,与浙江专员办建立了日常沟通机制,动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绩效,为分析评判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效应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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