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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与真理

2018-03-26王兴霞

魅力中国 2018年29期
关键词:在实践中检验理论

王兴霞

三十多年前,《光明日报》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拉开了关于实践与真理关系的大讨论,并且为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做了理论上的准备,成为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献。三十多年来,虽然对此论断有过讨论,但其基本论述都是不完善的。随着社会网络化,社会一些基本矛盾的产生了变化,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透明性、公平性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是真理、有什么样的标准?谁实践、有什么样的内容?真理与实践之间是什么关系也有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再次论述实践与真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践与真理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 实践的内涵与特征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对实践内涵的表述一般为:所谓实践就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当然,这里还应该包括人们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和改造活动。实践具有的一些特征:

第一,客观物质性。所谓实践的客观物质性,是指实践是由客观的主体、对象和手段等客观物质要素构成的物质性活动。具体包括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或团体、实践活动对象的自然界及社会的各种事物,以及实践手段和我们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设备等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主观意识和目的性。所谓目的性,是指任何实践活动都带有特定的目的,是人们有意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或者是达到改变自然界的某种事物,或者是对社会发展产生某种影响,或者是对某些科学理论进行论证等,通过实践活动,达到上述的某个方面的目的。

第三,社会历史性。所谓社会历史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带有一定社会的烙印,反映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第四,程序性。实践的程序性,是实践活动中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要求实践必须科学地、有计划和有步骤地进行,否则即使目标明确,但由于实践过程中由于实践步骤上出现程序性错误,变成另一种实践,进而导致实践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真理与实践的相互关系

真理与实践是相互作用的辨证关系,实践出真理,真理又指导实践,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早有论述。这一理论表明一方面,真理是在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证实和发展的;另一方面,实践也对理论的真理性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完善。

(一)真理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完善的

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会对客观世界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对自然界或社会发展的一些认识,这些认识会对人们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动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仅仅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些初步主观认识,其科学性、系统性还有待提高和完善,还未能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斷深入,一些错误的认识得到纠正,正确的认识被肯定和完善,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并被用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当这一理论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并且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这一理论能指导人们准确地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找到推动事物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实现人们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我们就可以说这一理论或理论体系就是真理。因此,真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按照“一般认识→理论→真理”的过程逐步形成,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因而这个真理也是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二)实践出真理并永远验证真理

实践出真知,这是人类已久的共识。在人们掌握真理之后,我们又用真理,来指导实践,产生我们所需要的结果。任何思想、任何理论都必须无例外地、永远地、不断地到实践中去的检验,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1845年就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也指出:“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同时他还指出:“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非常清楚地阐述了这样的思想: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实践出真知”最基本的哲学观点。

对于上述命题的认识不仅是经典作家的论述,从理性的思维角度看,笔者认为主要还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由思想理论发展而来的真理也是人的主观认识见之于实践而得出的,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主观的产物,由于历史的或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它与客观实际之间还是会有一定的差距的,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并缩小这一差距;第二,客观世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由人们主观认识所形成的真理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进行补充和发展;第三,真理虽然是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科学总结,但仍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指导性的特点,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或方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三)真理指导实践的科学意义

既然真理是经过科学总结并由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在这一真理指导下的实践必将积极的社会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通过学习真理,使人们了解、掌握科学的理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对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有全面、正确的认识,端正态度、树立信心,积极投身到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

其次,深刻理解真理的科学内涵,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在真理的科学指导下,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活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实现真理所提出的各项目标。

再次,在实践中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对一些表面现象认识模糊时,能够坚持真理,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做到既坚持真理,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实践勇于探索,避免误入歧途,达到理想的彼岸。

三、正确处理真理与实践关系需要认识的几个问题

(一)重新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命题

正确处理真理与实践的关系,首先必须完整、正确地历史的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这一命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以来,有关这一命题科学性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比较突出的主要观点有:有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规律性的科学反映,既然是真理,还用得着检验吗?也有人质疑:既然真理是用来指导实践,却又要被实践检验,是否是相互矛盾呢?更有人提出,文中一会讲真理要接受实践检验,一会又说理论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那么接受实践检验的究竟是理论还是真理,作者是否将理论和真理混为一谈了?是否可以表述为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呢?由此一些人认为,这个命题本身就不完善。

针对这些质疑和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很有意义。真理不辩不明,把这些不同意见拿出来讨论,就可以把模糊的认识弄清楚,从而正确处理好真理与实践的关系。

首先,真理始终应接受实践的考验或验证。虽然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科学认识和总结,是正确的结论,但如前所述真理也是具有相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真理也是可能不在是真理。而在一部分人看来,一个理论一旦成为真理,仿佛就像龙袍加身、走上了神坛,不要再去被实践去验证、不能有不同意见或补充完善,就变成了教条主义。笔者认为这正是片面强调了真理的绝对性,忽略了真理的相对性。

其次,真理和理论具有内在的联系,是相互一致的关系。真理是由一般理论在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由此也可以说真理也有理论的属性。既然真理都要接受实践的验证,那么作为还不成熟的一般理论,就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对实践是谁实践,怎么实践没有精细说明,实践应该是具体的。检验真理应该是验证真理,任何人都不应驾驭真理之上,任何机构也不应检验真理。真理有千千万,真理的标准也应有千千万。据此笔者认为,对于理论和真理,实践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检验理论的科学与否,是否正确;后者是验证真理,是按照真理的论述去实践,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是固定的,看我们能否得到预期的结果,如结果有变化,说明这个方面有新的矛盾产生,我们就不能照旧行事。

再次,要充分认识当时提出这一命题的历史背景。1978年,刚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以马、恩、列、斯、毛等著作、讲话为判断是非和事物正确与否的决定性标准的局面,经典作家特别是毛泽东的讲话那是“一句顶一万句”。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实践标准就有了特别的意义了。至于在有关领导在原文标题中加上“唯一”,恐怕也有想特别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和实践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實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总体上还是有其科学性的,是符合当时客观实际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历史背景、科学的理性思维等多个方面来认识,并在表述上用“验证”来替代“检验” 一词,即“实践是验证真理的最为可信的方法,是人们相信真理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准确理解实践的特点和真理的标准,以及真理和实践的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

(二)避免盲目和错误实践

正确理解真理与实践的关系,实践居于突出的地位。强调“实践第一”。但这也并不是说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必要的、正确的,我们要避免盲目的实践和错误的实践。

所谓盲目的实践,就是没有目标,没有科学理论做指导,干到哪儿算哪儿、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实践活动。这样的实践没有目标、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方法,实践的结果也就难以保证带来想要的结果了。

所谓错误的实践则往往表现为虽然有一定的理论做指导,但这个理论是经不起严密推理,特别是漏洞或错误百出的理论。所以我们在进行大规模实践前,一定要进行广泛的理论研究,尽量应用真理去指导我们的的实践活动,要有“真理致上”的理念,尽可能避免误入歧途,给自己和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在前文中笔者认为,实践有感觉性实践、理论性实践、真理性实践和真理后实践等不同类型。其中,前三者也可以为科研性实践,多为科研人员的活动,仅能进行小规模实践,主要目的是寻找真理;第四者(真理后实践)为应用性实践,多为一般人的活动,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实践,主要目的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另外,后三者都是由理论或真理为指导的实践活动,只有感觉性实践是纯粹没有理论指导的行为,有时也会表现为盲目的实践。这种盲目的实践往往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是我们需要谨慎行事的,我们各个主事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进行有限的感觉性实践,以免给自己或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理论性实践则要一分为二来看待了。如果理论是正确的、合理的,则有可能推动实践活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取得越来越好的成果,这一正确理论才会向真理的目标迈进;理论性实践是一个艰辛的实践活动阶段。同时还应看到,即使是真理后实践,如果发现实践结果不对,说明客观实际发生了变化,使真理与实际脱节,这时的真理也会因脱离实际而错误地指导实践。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无论是在武装斗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都曾发生过由于理论错误而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惨痛的教训,也经历过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和丰硕成果辉煌。所以,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也是我们认识到,在正确处理实践和真理关系时,既要实践第一,又要做到真理至上,我们仍然必须避免盲目的实践和错误的实践,坚持在科学理论即真理指导下的正确的实践。

综上所述,在真理与实践的关系上,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就像民主与法治,一元硬币的正反面。如果任何一次实践没有一点真理性,就是盲目实践,相反任何理论(包括真理)没有应用到实践中去,也就是一句空话。坚持“实践第一、真理至上”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这一科学命题的研究,坚持在实践中发展真理、用真理指导实践,我们就可以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使我们的国家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在此,我们还能看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最热爱真理的马列主义的先锋队,一直以来就是坚持真理、勇于实践,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去实现中国人的梦想——强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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