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贪官出狱后的“特殊退路”
2018-03-26艾恬杨江
艾恬 杨江
把“老虎”“苍蝇”关进笼子,往往被理解为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其实不然,这“最后一公里”可能恰恰是在贪官出狱后。如果出狱后的贪官还能找到贪腐的“组织”,继续享用此前贪腐的“福利”,就会弱化反腐败的成效,强化腐败利益集团对反腐败的抵抗,更会影响到人们对反腐败、对司法的信心。因此,反腐败必须延续到贪官出狱后,彻底斩断腐败官员的退路。
县委书记出狱后当官再落马
县委书记入狱假释后重新参与工作,一路在国企或下属企业步步高升,官至副总经理,16年后再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却实实在在发生了。2001年5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委书记殷光立因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收受下属现金、存折共计13万余元,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因为是2000年前后发生的事儿,估计很多人记忆已经模糊,当年殷光立被查还是一起震动全国的腐败窝案。在这前后,阜阳先后两任市长落马,皖北地区有包括殷光立在内的18名县(市、区)委书记被查,阜阳全市800余名干部涉案。
新华出版社2006年6月还出版了《一手遮天:18名县委书记垮掉的警示》一书,书中详细记录了殷光立从一名干部堕落到腐败分子的历程。就在这一年,殷光立办理了假释,之后他深耕安徽省农垦集团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安徽省龙亢农场常务副厂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7年7月,殷光立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殷光立这是要“二进宫”了,不过,殷光立在2006年假释后进入国企系统,还能步步高升,这合法合规吗?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假释期间找工作是可以的,因为犯罪分子也需要重回社会、家庭,因此是需要一份工作的,“但是工作也限于民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在假释期间他还是犯罪分子,重新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担任一定职务是不可以的,假释期间负责监督的机关、国企本身的组织或人力部门都有监督考察的责任。”殷光立进入国企系统工作的时间节点网上并没有公开,但在2010年5月的报道中,殷光立的身份就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不论是不是在假释期间开始重回国企工作,殷光立进入国企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都是违规的。”
有些贪官被捧为“恩公”
相比较贪官落马、受审时较高的曝光度而言,入狱后贪官们的服刑情况则鲜有披露,出狱后的状况则更为神秘,这是因为贪官出狱后大多数都比较低调,加之出狱后鲜有追踪,往往消失在公众视线中。
要说贪官出狱后的众生相,前几年有一个影响力甚广的谬传,这个传闻说的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他2006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结果服刑仅仅5年,在2011年10月就被假释出狱,出狱后当地的官员、知名人士和煤老板争相迎接,门庭若市,其礼遇犹如英雄凯旋。贪官出狱有如“王者归来”,是对反腐败莫大的讽刺。一时间社会哗然,谴声如沸。山西省迅速回应,侯伍杰假释出狱是真,受欢迎是假,并没有山西的领导干部和煤老板去看望。
既然是谬传,公众为何笃信?实则因为出狱的贪官有如“恩公归来”,从而受到过去曾得到其帮助的老板甚至下属的礼待,这是有可能出现的现实。
2015年4月21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和行贿一案,陈弘平当庭否认了其贪污和行贿行为,并表示在指控的受贿中,9500万元系借款,另有部分是礼金。
此时,令人“触动”的一幕发生了——
陈弘平在庭审结束前再三请求法院放过那些给他行贿的企业。他在庭审中说,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作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对于陈弘平当庭的表现,大多数人的解读是,即使要沦为阶下囚还不忘“送人情”,为自己铺后路。而这里的后路,恐怕就是“坐牢补偿费”了。
一些人给被抓的贪官准备了一些钱,待其出狱后,作为一种补偿送给他,其目的就是要堵贪官的嘴,使其在庭审时“不乱说”。所谓的“坐牢补偿费”,从根本上说仍是此前贪腐的滞后“返利”,是在位权力的延伸。
还有的贪官出狱后得到商界“朋友”的“帮助”,在企业担任顾问,或者一起做生意。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2000年,钟维顺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2009年提前出狱后没多久,就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利用自己任局长时的关系,帮人牵线结识工商局工作人员,并将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违法者。
因此,贪官服刑犯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垮台,腐败可能还会延续。要彻底铲除腐败利益链,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必须让官员出狱后也无法享用腐败的福利。
贪官出狱后的“能量”从何而来
贪官出狱后为什么还有“能量”?究其原因:
其一,官员的权力余威仍在。商人们考虑到官员通常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厚的人脉资源,对社会仍有一定影响力,为了获得重新的认同和信任,些许“瑕疵”丝毫不影响他们巴结逢迎,“一本万利”的诱惑让商人们趋之若鶩。
其二,权力期权化。一些官员在落马之前早早为自己留下后路,积攒人脉,心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多办事”,大搞“长线投资”。
其三,“兔死狐悲,唇亡齿寒。”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被举报对61名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工作,而这61人中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受贿获刑人员。经调查,还存在一些人员安置后不到单位上班吃空饷的情况。国内一些地区也零星出现过出狱后的贪腐分子或换个“马甲”或换个岗位继续回到体制内的事件,但像阜宁县这样以政府名义大张旗鼓的实属罕见。这其实是官场同僚对腐败官员的“同情”和“理解”在作祟,用公款在为自己的私情买单,让人感觉出一丝唇亡齿寒的利害关系。
可见,落马官员出狱“受优待”,再现了一幅官场生态图景,官员、富商纠缠,权力、利益交织。对于商人来说,若无利益,怎会对一个“阶下囚”低三下四?由此可见,如何营造出权力良性运行的环境,是治理权力不可回避的长期工程。
(摘自《华声观察》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