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雨水利用之争
2018-03-26戚玉丽周起瑜
■ 戚玉丽 周起瑜
低影响开发利用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在嘉兴地区施行时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已建成区、新开发区划分、雨水调蓄容积的确定等存在着争议。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提出应摆正对雨水控制利用的正确认识和管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嘉兴地区实施的低影响开发利用相关导则和标准
(1)《嘉兴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中按照嘉兴市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分类规定了通过LID技术措施要求旧城区和新区达到的考核目标,其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雨水综合处置率要求达到80%以上。
(2)嘉兴市实施的《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技术导则》〉规定:“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为80%~85%。已建城区或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场地空间和绿化率等条件,合理确定控制目标,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50%,有条件区域宜参照新开发区域标准进行控制”。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在星级得分中,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民用导则”)中“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中规定:已建成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55%;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75%;同时规定两者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均不宜大于0.6。”
二、产生的争议点
(一)如何区分已建成城区和新开发区域
《嘉兴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中注释了“旧城区指环城河(西)、新塍塘、东升路、菜花泾港、……所围成的区域。”还附了图示,明确了旧城区和新区,但其他导则和标准是按已建成城区和新开发区域划分的,按照《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规定: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开发区指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旧城改建指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上述导则中提到的旧城区和新区并不能简单套用术语的规定,新区中可能包含了已建成城区和新开发区域,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审时对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按照新开发区还是按照已建成区就有了歧义。
(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数据问题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嘉兴市24小时最大降水常用典型频率表中2年一遇的最大降水83.7mm,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175.2mm,而在嘉兴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日降雨量表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的日降雨量为20.3mm.这两个数据差距甚远,离防涝要求就更远了。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实为年雨量控制率。该指标的落实是通过控制降雨产生的径流来实现的,相关雨水设施的规模也可按照设计降雨量标准通过径流体积计算确定,即实际工程只是统计分析的是雨量,控制的仍是径流。所以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70%、75%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应该不一,但在《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中对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要求都不宜大于0.6,实际工程中目前对径流系数缺乏详细的把控。
(三)LID技术措施雨水调蓄设施的确定问题
“民用导则”中“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按照嘉兴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为20.3mm计,若小区综合径流系数取0.6,则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需控制的径流量为244立方米,但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建蓄水设施规模为200立方米。若按55%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日降雨量10.7mm,则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需控制的径流量为128.4立方米,但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建蓄水设施规模仍为200立方米。因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雨水回用池容积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根据“民用导则”,“资料不足时,可采用3倍最高日回用水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而依据《嘉兴市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技术导则》“每个雨水贮存池的有效储水容积应至少满足旱季时系统两周的用水量。当资料具备时,也可根据水量供需平衡状况采用日调节计算的方法确定”。取值差别太大,导致其他不足部分的容积要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LID技术措施弥补,但这些措施未进行细化。
三、解决方法
(一)摆正观念,正确认知雨水控制与利用的技术措施
城市雨水资源属于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范畴,涉及气象、地质、水利、城市建设等问题,具体实施时需与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建筑设计、环境等许多部门进行合作,只有各部门协调合作,合理规划,强化管理,城市雨水才可能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目前应纠正两种片面的认知:一种是简单地把低影响开发技术与海绵城市建设划等号,以为铺渗透地砖和管道及修建蓄水罐就可以代表海绵城市,形成“海绵城市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的思想。另一种又要避免认为“碎片化”没用的思想,误以为建设成本很高,过于夸大工程造价。在实际应用中应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二)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在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应考虑开发建设前的径流排放量与地表类型、土壤性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率等因素,通过分析综合确定开发前的径流容积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适宜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另一方面,要考虑当地水资源禀赋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利用效率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到某个地块或建设项目的开发,要结合本区域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基础上,当不具备径流控制的空间条件或者经济成本过高时,可选择较低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同时,从维持区域水环境良性循环及经济合理性角度出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也不是越高越好,雨水的过量收集、减排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水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从经济性角度出发,实现投资效益最优化
道路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目标以削减面源污染为主,雨水调节和收集利用为辅,建筑与小区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目标以削减地表径流、雨水滞蓄为主,有条件的小区可兼顾径流污染的控制和雨水的收集利用。集中绿地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目标以雨水滞蓄和收集利用为主,尽可能收集处理周边的地表径流,兼顾径流污染的控制。雨水利用工程的投资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维护费用、能源消耗及折旧费等。投资收益主要为雨水置换自来水收益和渗透补给地下水收益。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超过一定值时,投资效益会急剧下降,造成设施规模过大、投资浪费的问题。具体实施可结合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其他调蓄容积等单项或组合控制指标,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星级要求。
嘉兴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已经蓬勃开展,期间围绕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已建城区和新开发区以及LID的技术措施还在摸索中,期望更多地区能根据各自的领域情况加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