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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境外水电工程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对策

2018-03-26

四川水利 2018年4期
关键词:外派水电工程公共安全

(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611130)

1 基本概念

境外公共安全:是指在中国国境以外区域发生的,对我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风险或危机的政治动乱、政权更迭、文化差异、宗教信仰、民族冲突、恐怖活动、刑事犯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群体性事件等。

2 境外公共安全呈现的主要安全风险形式

2.1 以抢劫、偷盗等为主要目的的刑事犯罪和治安事件

2017年,在老挝已发生数十次针对中国公民的抢劫事件;在苏丹、委瑞内拉等国家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针对中国公民的抢劫和偷盗事件。如:2017年7月8日,老挝万象三江商贸城,1家中国店铺遭持枪抢劫,1名女性中国公民在持枪抢劫过程中遭受重伤。

2.2 以勒索赎金为目的的绑架事件

以勒索为主要目的的重大事件主要有:2004年10月,中水电十三局2名工程师,在巴基斯坦西北边境的部落地区被武装分子绑架,1人死亡;2007年1月,四川通信工程公司5名员工在尼日利亚南部的河流州埃莫华地区被武装分子绑架。

2.3 以政治为目的的武装绑架和恐怖袭击事件

这类事件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安全威胁巨大。有些恐怖主义者为了扩大事端,制造声势,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不惜袭击在其境内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如:2016年4月,在老挝的赛松本省、川圹省等地区,一些反政府残余武装分子就多次声称要袭击中国企业,其中有一次是指名道姓声称要袭击在川圹省由中国企业投资建设的某水电站。

2.4 以民族问题引起的民族分裂和排外的行为事件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存在民族分裂势力,比如巴基斯坦部落地区、阿富汗、埃塞俄比亚等都存在处于割据状态的地方民族分裂势力,他们会将当地从事工程施工的中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威胁当地政府,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

如:2004年6月,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北部昆都士的工地遭到持枪恐怖分子袭击,死亡11人;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设在埃塞俄比亚的项目组遭武装分子袭击并抢劫,死亡9人。这些事件的肇事方主要是当地的宗教和地方分裂主义者,他们主要针对的还是当地政府,目的是阻止当地政府利用中国企业在当地开采资源。

3 境外水电工程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对策

如何做好境外水电工程公共安全风险管控,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好基础工作,抓基础,建体制,保稳定,以此循序渐进,逐步做好境外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规避、控制、转移和分散安全风险。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做好境外水电工程建设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

任何一个从事境外项目的企业,都应该根据工程所在国及地区的情况,通过外交部官网境外风险告知专栏、驻外大使馆官网及经济商务参赞处、国际SOS救援中心、中安特卫公共安全培训中心等官方渠道,获取更为专业的境外公共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信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安全形势报告和安全预警信息,并发至境外各个外派机构,指导外派机构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对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国家不仅要做好风险分析评估,企业及外派机构还要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确保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能够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有序撤离,并结合周边实际环境和治安情况作出详细安全风险评价和总结,消除潜在的隐患。

3.2 认真签订合同,做实经济保障基础工作

企业及外派机构进入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从事服务工作时,应将安全保障纳入合同并形成书面文件,明确雇主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紧急情况下,雇主有义务提供应急设施和其他必要帮助。对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工程,可以在合同文件中增设专门的安全条款,规定由雇主或者当地政府、军方负责保护我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设立专项安全费用用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等,转嫁安全风险或者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3.3 建立治安保卫安全信息平台

企业及外派机构应加强与我国在所在国大使馆的密切联系,与所在国大使馆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好沟通,及时掌握所在国和工程周边安全形势。与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其他中国企业联手共建一个治安保卫安全信息平台,互通治安保卫、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发展等信息,共享治安保卫安全信息和社会局势动态。

3.4 树立观念,明确企业及外派机构境外安全管理主要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按照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的要求,企业及外派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内部防范等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章立制、依法办事,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企业外派机构安全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减少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

3.5 提高安全管理的资源保障水平

“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效益。为了保证企业在境外工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对各驻外机构在资金支持、人员培训和设备更新方面的投入。同时承担境外工程的企业要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和所在国标准,投入一定的资源和资金,强制推广新型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和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安全设备和技术。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加强:

(1)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在驻外员工工作、生活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如围墙、栅栏、电网、警报系统等。同时雇佣确实有防护能力的当地保安或聘请当地武装军警,施工区域实行军事化封闭管理,施工区域所有出入口设置关卡,进行检查管制。针对恐怖袭击风险较高的区域,安排驻军在重点和危险部位进行轮流值班进行布防布控,加强防范,做到全面防范、反应迅速、妥善处理、保证安全。

(2)重视通讯应急体系建设。对于高风险或重点国家(地区)的项目,应配备足够的通讯和报警、监视设备。每个境外合同实施机构要保证每台车辆均配置车载报话机或配备一部卫星电话,始终保持通信联系,并且要安装报警和监视系统,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来提高合同实施机构的安全保卫等级。

(3)为境外工作人员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保险、紧急救援险。在一些高危地区的工程,要多寻几家保险公司,尽可能选择可将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作为可承保风险的保险中资企业,谈好相应的保险条件,以降低风险。

3.6 构建和谐区域,是做好国际业务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托

始终坚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劳动用工本地化,通过充分发动和依靠部落和社区群众的力量,为境外工程提供有效的防范屏障。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同时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外宣传,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尽量避免或减少矛盾。对于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境外中国企业与机构应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推进项目经营本地化,通过采取当地分包等方式在帮助解决当地就业的同时,降低人员风险。

3.7 加强防恐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要把加强防恐应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部署,定期对境外合同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保和自救培训及演练,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时有效,提高自保和自救能力,要严格规定,详细到每个人的应急背包中必须配备的逃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8 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自我约束

首先,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制度、意识、技能和其他岗位相关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与应急专业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其次,制定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应严格控制员工的外出,尽量减少外出与社交活动,未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外出。另外,加大安全防恐培训力度,邀请防恐安全专家讲述国际安全形势和防恐知识,提高境外合同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恐意识。在相关人员出国前组织进行具有针对性的防恐安全技能培训。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救自保的意识,甄别安全风险,避免涉险遭遇,防止“有事”时二次伤害。

4 结语

本文所阐述的境外水电工程公共风险管控对策仅是笔者从事境外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探索和认识,仅供水电工程企业外派机构进行公共风险管控工作时参考。境外水电工程的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逃避的,只要企业及派出机构正确识别风险,加强安全信息收集和评估,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准确进行风险评价,提高合同保障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习,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境外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境外水电工程建设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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