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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主要特征及防治措施

2018-03-26王旭峰栾乔文张茂腾张鸿飞

山西建筑 2018年26期
关键词:泥石流云南省滑坡

王旭峰 栾乔文 张茂腾 张鸿飞

(1.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217; 2.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205)

1 云南省地质灾害现状

云南省位于东经97°31'~106°11',北纬21.8°~29°15'之间,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也是我国地震最频繁的区域之一,其面积仅占全国面积的4.12%,但是每年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全国总损失的20%,频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1991年—2017年间,云南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6 900余起,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总金额高达千亿余元,直接经济损失平均约占云南省GDP总量的0.12%,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遍布云南全境[1]。云南省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很高、受灾范围比较广、灾害损失较大。1991年—2017年期间,云南省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特大型地质灾害占地质灾害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0.37%与18.26%,各类地质灾害对省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1]。

2 云南省地质灾害类型

2.1 地震

云南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南部,属于欧亚板块和印度板块汇聚、消减、相互作用的边缘地带。云南省境内发生的地震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震源浅、分布广等特点,主要源于云南省特殊的区域构造结构和强烈的地壳运动。20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发生的23.6%的7级大震、18.8%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云南省,云南省84%的国土面积基本地震烈度在7级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是为我国大陆内部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之一。据文献记载,云南全省128个市县中,曾经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的市县多达110多个,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的市县有30多个,发生过7级以上大地震市县有10多个,几乎所有市县都受到过4度烈度以上的地震侵袭。1970年发生的通海7.8级大地震造成受伤人数超过32 431人,2014年鲁甸的6.5级地震造成3 143人受伤,22.97万人紧急安置转移。地震是云南省各类地质灾害中危害最重大的一类,地震除了本身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外,而且还经常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陷、地裂等其他地质灾害,甚至引发火灾、水灾、瘟疫等次生灾害。

2.2 泥石流

作为我国泥石流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境内发生的泥石流具有分布面积大、规模大、影响范围广、频率高、危害烈等特点,在我国乃至世界都极为罕见。强烈的板块运动,多样的地形变迁以及复杂的地质构造使云南境内94%的土地面积都属于山地,山地地形与喀斯特地貌所带来的山高沟深、地形陡峻、沟床纵度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等特点,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据统计,全省共有较大的泥石流沟317条,分布范围56 000 km2,同时气候干湿季明显,主汛期集中降雨、短时强降雨频发致使山坡土地快速饱水,山坡稳定性急剧降低,导致发生滑坡、促使泥石流的产生。云南省泥石流分布范围广、数量多,爆发时阻塞交通、淤埋河床、冲毁良田、掩埋村镇等对全省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2016年4月云南楚雄发生泥石流,造成36.7万人受灾;2016年云龙发生的特大泥石流由于预警及时无人伤亡,但冲毁了78间房屋、648亩良田,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 000多万元。

2.3 崩塌、滑坡灾害

崩塌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滑坡是斜坡岩土体沿着贯通的剪切破坏面所发生的滑移地质现象。崩塌与滑坡灾害都是在相应的地质、地形、气候、地震等条件下,由于重力作用而产生的,所以两者经常是共同发生的。地震频发、山多、坡陡、地质构造复杂以及断裂断块差异运动强烈等决定了云南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频发地区。据文献记载,崩塌、滑坡遍布云南全省,共5条崩滑带,12条崩塌发育带。崩滑带主要分布在金沙江、昆明、福贡—永平、潞西—六库以及南汀河流域等,其中以金沙江崩滑带灾害最为严重。崩塌与滑坡带来山体的整块脱离及下坠,往往给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2010年云南保山山体滑坡导致19人失踪;2013年镇雄山体滑坡塌方45万m3,造成2人受伤,1 000余人受灾,2 100人紧急安置转移,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 400万元。

3 云南省地质灾害主要特征

3.1 自发性

自发性即自然发生与不可避免性。云南地处板块交界处、地质构造复杂、地形以山地为主,这是自然演变的成果,不以也无法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由此而产生的地震这类内生地质灾害,即使准确无误地预测灾难即将发生,以目前的技术也无力去阻止灾害的发生或进行直接地干预,基本上只能被动预测和灾害发生时进行积极援救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于泥石流、崩塌、滑坡等表生地质灾害,最好的方法也仅是疏散人群,将被保护对象撤入安全地区,不能撤离的建筑物或者重要工程设施进行加固,实施保护性的防备,对于重大地质灾害,只能最小化损失,而无法彻底消灾与化灾。

3.2 并发性

并发性指多种地质灾害同时或接连发生,其中有主要的原生灾害,也有并发的次生灾害。所产生的次生灾害可以是地质灾害,也可以是非地质灾害,它们极大的加大了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一般表现为地震后所并发引起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火灾、洪灾等,1970年发生的7.8级通海地震死亡的人并非是直接地震后房屋倒塌掩埋致死,更多的是在地震及余震影响下形成的区域性山体崩塌、滑坡,直接将整个区域掩埋致死;2013年的雄镇山体滑坡也经历了两个阶段,在1月11日的第一次滑坡造成多人伤亡,同月的28日再次发生山体滑坡,所幸预警及时,未造成人伤亡,前后两次滑坡共直接造成了3 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2]。

3.3 周期性

周期性指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频率及破坏程度随时间而发生有规律的强弱交替变化的现象。内生地质灾害以地震为代表,一个地区或一个地震带,在地震强烈活动以后,往往需要经过一段相对平静的时期才能再度活动,多数学者认为是地震活动时释放了大量能量,只有在积累足够多的能量,能使岩石变形、破裂时,地震活动才能再次活跃,这在7级以上的强震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云南的气候干湿季分异明显的特征,以泥石流为代表、并发的表生地质灾害也呈现出季节性的周期变化。云南省境内5月~10月为降雨量充沛、强降雨频发的雨季,大暴雨后,由于大量雨水的渗入,降低了坡体的强度,从而形成崩塌、滑坡,另外大量的汇水为泥石流提供启动的水源条件,崩塌、滑坡形成后又为泥石流提供物源条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益进而发展成为泥石流,而旱季雨量小,降雨持续时间短,土壤紧实度高,因此难以汇集形成泥石流[3]。

3.4 随机性

地质灾害是在多种动力作用下形成的,其影响因素更是复杂多样。地壳的组成、地质构造、地表形态以及人类活动等都是地质灾害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一个复杂的随机事件。其随机性还表现在人类对于地质灾害的认知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进一步研究从而揭示地质灾害的过程及形成规律,促成有效的监控与预警。

4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建议

4.1 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具有自发性与随机性,人类现有的技术力量目前还无法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但是人类可以通过研究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深入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形成的条件和分布规律,进行科学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人类是可以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御,以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4]。若没有预先的监控与防范措施,仅是简单的事后灾害救援,在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发生时,对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对于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防观念,筑牢以防为主的根基。

4.2 完善防灾预警系统,强化科技产品的应用

当前,云南省相关部门应大力加快推进各市县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云南省区域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预警系统,实现对地质灾害数据的汇总、录入、分析、发布和预警。充分运用当前先进的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现代测绘、网络监测等高新技术,通过对云南省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进行实时监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先进的分析功能,针对重大地质灾害点和险情及时做出分析、预测、预报、预警等反应,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地质灾害等信息。结合相关信息系统分析和预测结果,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形成覆盖云南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快速应急反应系统,实现真正的减灾防灾。

4.3 强化源头预防,减少人为地质灾害发生

云南省地质灾害面积广,总量大,进行点对点的防治效率低、成本高,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源头防治。实际上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许多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项目建设区域内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尽量降低人为工程活动而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风险。

应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可采取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可对泥石流与山体滑坡点建立导流堤、挡墙、护坡等工程治理措施,而对于采矿塌陷区可以进行填埋或充填进行工程治理[3]。对于一些生态敏感区域,主要采用生物治理的方式进行水土流失的控制,从而抑制滑坡、泥石流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退耕还林、还草,适当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等。

4.4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灾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天灾”难测,“人祸”可防,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以人为本,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应加强地质灾害的防灾宣传,帮助广大农村尤其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特点、危害及征兆,学习并掌握防御地质灾害而进行撤离的基本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4]。此外,还应适当约束人类活动以避免诱发地质灾害,比如,相关部门应强化山区、林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帮助该区域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不能将房屋等设施修建在山洪及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区域,避免由于地质灾害而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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