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困境与和谐家庭建设
2018-03-26刘玮玮
■ 刘玮玮
重视家庭是我国传承数千年的优良文化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强调要让“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和谐家庭建设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建设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作为一个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养老困境,这直接影响和谐家庭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实现和谐家庭建设,我们需要正视和剖析养老困境,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养老困境的表现
养老问题向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于我国养老困境,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对其表现形式予以归纳和总结。虽然这些表现形式不一,但是究其实质都是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情感匮乏的反映。我国养老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缺人:老年人无人照顾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都属于社会化养老模式,其中前者是依托养老院等机构的养老模式,后者是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模式。当前我国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化养老都存在人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家庭养老中存在子女对父母照顾缺位的问题。在城市,很多成年子女工作忙、压力大而无暇顾及年老的父母。在农村,很多正值壮年的子女外出打工,年迈的父母则留守乡村。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就是这一问题的最好例证。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有39.1%的老人生活在一代户中,其中28.9%的空巢家庭由夫妻二人组成,9.4%的家庭为一个老人单独居住[2]。2014年我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表明,当年我国居住在空巢家庭中的老人比例已经高达 47.5%,其中 9.6% 为独居老人,37.9%为老年夫妻户[3]。没有子女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这势必给老人带来困难。以农村老人为例,有关调查表明,农村老人生活中存在困难的项目很多,34.3%的老人认为去医院看病困难,12.5%的老人认为买菜困难,18.7%的老人认为购买生活用品困难,17.1%的老人认为洗衣服困难,13.9%的老人认为打扫卫生困难[4]。很多老人不仅得不到儿女的照顾,反过来还得帮子女做家务、做农活以及抚养孙辈,出现父代对子代的“逆反哺”现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其次,社会化养老中存在缺乏专业护理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问题。就社会机构养老而言,2014年我国需要1000万名养老服务人员,然而全国所有养老机构人员只有22万,其中仅有2万人符合资格要求[5]。缺口很难在短期内加以弥补。就社区居家养老而言,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一方面我国家政业的劳动力资源逐年递减,另一方面家政业的需求量年增20%,绝大多数家政服务组织缺岗率在10%~30%,很多城市的家政服务存在这一供需矛盾[6]。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很难得以满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25.2%的老年人需要家政服务,18.0%的老年人需要护理服务,13.8%的老年人需要聊天解闷,2.3%的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然而,目前的总满足率只有 15.9%[7]。
(二)缺物:养老床位和配套服务设施不足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选择社会机构养老或社区居家养老,但是由于床位不足以及配套设施匮乏,社会化养老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在养老床位方面,2016年我国养老床位合计73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这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50~70张相比有较大差距,说明我国养老床位增长的空间很大,现阶段难以满足现有需求[8]。在配套服务设施方面,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52.1%的政府办养老机构、56.0%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 41.7%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设有医务室,也就是说我国配有医务室的养老机构还不到六成;调查还显示,我国既有养老机构中配备康复理疗室的不足两成,其中民办机构高于政府办机构[9]。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而养老服务设施财政资金投入又不足的情况下,这一困境只会日益加剧。
(三)缺钱:老年群体经济供养水平和政府财政投入均不足
充足的经济支持是老年人安度晚年最为重要的物质保障,然而我国很多老年人却面临缺钱养老的尴尬境地。就老年群体经济供养水平而言,近年来虽然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老年人收入总体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提高,但是依然有不少老人处于低收入或贫困状态。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老年人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状况令人担忧,全国有4895万老年人口收入水平每人低于1.9美元/天,5576万老年人口收入水平低于国内低保线,7698万~8959万老年人口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难以保障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这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平均为166元/月(即1992元/年),比农村最新扶贫标准2300元/年还少308元,农村老年人难以依靠现有养老金脱贫[10]。另一项关于新农保待遇的调查数据也显示,84.3%的老年人认为新农保待遇很难满足或完全不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只有14.8%的老年人认为新农保待遇基本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0.9%的老年人认为新农保待遇完全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11]。就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而言,全国各地(即便是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财政对养老服务的支持都普遍不足,主要体现在缺乏可持续的财政支持规划、财政投入规模小和财政支出结构不均衡等方面[12]。根据民政部数据,“十二五”时期的前4年,中央和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仅占财政在社会服务领域全部支出的约1.7%[7]。
(四)情感匮乏:老年人情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养老不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物质经济支持,精神赡养也是养老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而言,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能体现出孝的本质和内涵。正因如此,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家里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和冷落老人。然而,我国不少老人却面临情感匮乏的困境。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结果显示,24.8% 的老年人具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就3个具体的孤独感项目即“经常感觉到没人陪伴、被人忽略和被孤立”而言,其中1.4%的老年人三者兼具,6.0% 的老人经常感觉无人陪伴,3.2% 的老人经常感觉自己被人忽略,2.6% 的老人经常感觉自己被孤立,因为没人陪伴带来的老年人孤独问题更加突出[3]。同年度针对湖北省宜昌市老年人所做的一项调查也表明,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效力式微,有无子女对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影响甚微[13]。精神赡养的困境不容忽视,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心理孤独和缺乏精神慰藉将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最终影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幸福。
二、我国养老困境对和谐家庭建设的影响
我国的养老困境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对我国和谐家庭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谐家庭是指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家庭模式,它的要素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即关系结构、支持结构和评价结构。其中关系结构又包括和谐恩爱的夫妻关系、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和谐融洽的代际关系以及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支持结构取决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环境和性爱满意这四个方面的满意指数;评价结构则包括了心态平和度、感觉幸福度和空间自由度[14]。
(一)关系结构方面
我国养老困境的存在不利于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以及和谐融洽的代际关系。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与代际关系不仅是要求父母对子女的关怀与付出,同时也要求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与反哺。然而,当前我国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很多老年人得不到子女的照料,面临着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双重困境,在这一情形之下亲子关系与代际关系很难达到和谐融洽的地步。尤其是当前我国不少家庭中出现的只见哺育(亲代对子代尽职尽责履行抚养义务)而未见反哺(子代不履行或较少履行对亲代的赡养责任)的现象势必造成代际经济的逆向流动,导致代际不公,使得老年人的地位边缘化,这不仅影响了和谐家庭的建设,甚至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支持结构方面
我国养老困境的存在直接降低了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物质生活满意指数和精神生活满意指数。所谓物质生活满意指数,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和家庭的物质生活的满意程度。虽然这一概念具有相对性,它会因人因时甚至因国家地区而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和谐家庭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为一个家庭的物质生活状况直接决定着其成员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精神需求,主导着家庭成员的情感和行为。然而,当前我国很多老年人面临缺钱养老和物质匮乏的困境,在这一情形之下,不仅是老年人自身,甚至是老年人的家人,其物质生活满意指数势必都偏低。精神生活满意指数就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和家庭的精神生活的满意程度,虽然这一概念同样具有相对性,它也会因人因时而异,但是对于和谐家庭而言,其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至少应该得到情感的满足,能够感受到亲情和关爱。然而,如前所述,我国很多老年人遭遇情感匮乏的困境,面临心理孤独的问题,这无疑直接影响了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精神生活满意指数。
(三)评价结构方面
养老困境不仅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心态平和度和感觉幸福度,这种焦虑和压力还会传递给下一代,年轻一代目睹当今老人的现状未免会为自己的未来感到担忧和恐慌。事实上,2010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报告》显示,生活困难是影响我国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赡养老人方面所面临的“收入低,经济压力大”“医疗费用高,子女难以承担”“子女忙于工作或孩子,没时间照顾老人”这三大困难严重影响了家庭幸福[15]。2011年在山东开展的一项关于和谐家庭建设的实证调查也表明,养老是被访家庭中面临的重要困难[16]。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与和谐家庭建设息息相关,一方面,我国养老困境的存在直接阻碍了和谐家庭的建设;另一方面,和谐家庭的构建有助于我国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反过来又能缓解养老困境。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三、我国养老困境的成因
我国养老困境的出现具有深刻的社会文化、人口和经济根源,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文化因素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而言,我国养老困境源于孝文化的嬗变,即在传统孝道逐步衰落的同时,现代孝文化尚未完全成型且呈现出新的特征。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它既是晚辈对待长辈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晚辈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孝受制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势必导致孝文化的改变。一方面,我国的传统孝道逐步衰落,主要体现在传宗接代、居住方式、尊敬父母、赡养父母和祭拜祖先五个方面。其中,在传宗接代方面,现代人不像传统社会的人们那样看重香火;在居住方式方面,现代社会儿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比率明显下降;在尊敬父母方面,传统的尊老道德观念逐步弱化;在赡养父母方面,赡养父母的重要度和普及度远不及传统社会;在祭拜祖先方面,现代人对其重视程度亦不如传统社会的人们。另一方面,当今我国的孝道呈现出代际关系日趋平等、代际关系趋向等价交换、代际关系趋向商业化、践行孝道主要靠自律四个新特征[17]。我国孝文化的嬗变直接导致老年人地位的边缘化,造成养老困境。就传统孝道的衰落而言,居住方式的改变不利于儿女照顾年老的父母,尊亲方式的改变以及赡养父母意识的淡化进一步造成老年人的不利处境,老年人从传统家庭养老中的强势地位沦落到现代家庭养老中的弱势地位。就孝文化的新特征而言,代际关系的平等化特征挑战了老年人的权威,老年人不再像过去一样在整个社会体系中享有较高的地位;代际关系的交换性特征不仅导致人们以市场理性和算计的方式来考虑赡养老人,而且导致代际支持更多地流向下一代,整个社会关注更多的是年轻一代的发展;代际关系的商业化特征既会使得一些年轻人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而推卸赡养老年人的责任,也会使得一些社会养老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营利而非切身考虑老人的需求;践行孝道主要靠自律,尊老和养老缺乏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和监督。显然,我国孝文化的嬗变不仅挑战了家庭养老,而且影响了社会养老。
(二)人口因素
从人口的角度而言,我国养老困境源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也就是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目前,我国不仅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2017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2.4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 17.3%;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则高达 1.6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 11.4%[18]。造成我国快速进入老年型社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减轻人口的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而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已经出现生育率低于正常更替水平的问题,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生育率数据继续下降,总和生育率已经滑到1.18[19]。二是随着我国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增加至2017年的75岁(男74岁,女77岁),老年人的寿命普遍延长了。这两方面因素使得年轻人口在总人口数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老年人口在总人口数的比重不断上升。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表明,10年间我国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个百分点[4]。目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为倒金字塔形状。在我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之下,全社会尚没有为之做好准备。无论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而言,还是从经济资源的角度而言,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构成巨大的压力。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2015年这一数值高达14.3%,也就是说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14.3 名老年人口[20]。如此情形之下,养老负担势必日益增重。
(三)经济因素
我国养老困境的形成与经济环境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养老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未富先老”,这是造成养老困境的经济因素。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已在5000美元~10000美元,而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56美元[4]。虽然2017年我国人均GDP跃升至8836美元,世界排名为70位,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而且我国要赡养的是人口数雄居世界之首的老年群体,经济负担之重可想而知。与“未富先老”相伴的另一经济形势则是城镇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城镇化进程,这是一场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城镇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然而,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人口“半城镇化”现象,也就是说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劳动,而其家属留在农村,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三留”人员,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据统计,2014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6821万人,其中只有3578万名农民工举家外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21.3%,这意味着数千万的老人留守乡村[20]。这些留守老人不仅难以获得子女对他们的日常照护,有时甚至还会因为子女自身经济困窘而难以获得来自子女的经济援助,导致其最终既无法依靠家庭养老,也无力选择社会机构养老。较之于留守老人,那些少量的能随子女共同进城务工的老年人的养老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城市实行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制度以及城市商品房价格不菲,很多老年农民工面临着“融不进大城市、回不去农村”的养老困境。
四、缓解养老困境构建和谐家庭的策略
我国养老困境的多种成因表明了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诉诸多种策略和方法。既然我国养老困境是由深层次的社会文化、人口、经济等因素造成的,因此,缓解这一问题也应该分别从社会文化、人口和经济这三个角度着手,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构建和谐家庭乃至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社会文化措施
对于孝文化的嬗变而引发的养老困境,我国应该大力构建和弘扬新型孝文化。以孝养老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直至今日依然是我国家庭养老的突出特点。弘扬孝道不仅有利于维系家庭养老模式和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而且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因为孝文化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地位、造就“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风尚,让全社会真正关心和尊重老人。当然,当前要弘扬的孝道其内涵不止于传统。如前所述,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孝道受制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环境一旦改变,孝文化亦将随之变化。当前,我国传统孝道存在的基础遭到削弱,而新型孝文化又没有完全成型。基于此,需要在吸取传统孝文化的精髓的基础上构建出一种新型孝文化。新型孝文化应该是一种以家庭情感为纽带、以尊老为基本规范、强调代际公正的文化[17]。其中,以家庭情感为纽带和以尊老为基本规范是对传统孝文化精髓的继承与发扬,尤其在当前我国很多老人无人照护和情感匮乏的情况下,强调家庭情感和尊老规范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从而实现构建和谐家庭的目的。当然,现代社会的尊老观念从根本上有别于传统社会的尊老观念,前者建立在代际之间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它强调的是对老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而非绝对服从老人的意愿和命令。强调代际公正更是构建和谐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代际伦理诉求,因为它直接事关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为此,我们应该强调包含代际平等、代际补偿和代际互惠三大基本理念在内的代际公正。其中,代际平等是代际公正的伦理底线,它意味着要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与其他年龄群体等同的各种权利,尤其是经济利益分享权和社会政治参与权;代际补偿是实现代际公正的利益调节机制,它意味着为确保老有所养,国家应该通过国民收入的代际再分配对老年人进行经济收入补偿;代际互惠是代际公正的价值目标,它意味着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在经济上和生活上互助、互利和互赢[21]。当前我国构建和弘扬新型孝文化应主要诉诸道德教育、媒体宣传和相关制度建设这三大途径。就道德教育而言,应该让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了解新型孝道规范,使其充分认识到老年人为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贡献以及践行孝道的现实意义,要求其养成在家孝敬父母长辈、在外热心帮助老年人的优良品质,促使其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道德风尚。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家庭、学校、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应成为教育主体。由于尊老风尚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以孝道为核心的道德教育需要长期开展。为了配合新型孝文化道德教育的开展,媒体亦需对此加大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介来宣传新孝道的理念、弘扬现代孝道先进典型、营造尊敬老人的舆论氛围。如同道德教育,关于新型孝文化的媒体宣传也应长期进行。除此之外,新型孝文化的构建与弘扬还离不开相关制度建设。当前我国应着重抓好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完善和落实与新孝道相关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其更具操作性,通过法律规定来落实新孝道和确保老有所养。二是要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社保待遇,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留待下文详论)。
(二)人口措施
对于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困境,国家所采取的调整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胎的举措无疑有助于延缓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过,这一举措并不能完全改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事实上,我国即便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的情况下,至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仍将比现在翻番,预计超过31%。因此,我国的人口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与教育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激发人们的生育意愿,实现生育水平的合理回升[22]。由于以促进人口增长为目标的生育政策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缓解作用短期内难以显现,因此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以及大力发展多样化养老模式,以解决当务之急和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就家庭发展政策而言,为了既确保老人获得来自子女的照顾,同时又不影响年轻一代的发展,一是要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明确其对于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23];二是要通过购房减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年老的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24];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设置灵活的家庭责任假期制,支持子女承担照顾父母的家庭责任,使其实现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就多样化养老模式而言,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从形式上来看,除人们熟知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外,还有自我养老、集中养老、合居养老、分散养老、遗赠扶养、钟点托老、售房入院养老、乡村养老、以房养老、消费养老、旅游养老等多种模式[25]。多种养老模式的出现反映了人们养老观念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不过,鉴于一些新兴的养老模式尚存在风险和漏洞,国家在对其加以积极扶植和引导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
(三)经济措施
对于“未富先老”带来的养老困境,我国应该从国家经济实力、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收入和财产、养老基础设施和资源、中介组织和社会力量、老龄产业的发展这六个方面着手[26]。因此,国家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第二,在大力发展国民经济,增强国家实力的基础之上,鉴于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其收入状况难以在短期之内得以改善,我国应该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给予老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三,我国应该健全和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加强对现有资金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实现保障资金多元化投资的同时保障现有资金的安全和收益;二是要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尤其是针对那些经济困难、无人照看的失能老人,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要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各种补贴制度,为那些年龄偏高、经济困难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以防范更多的老人陷入贫困。第四,对于养老基础设施和资源,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资机制,确保对公益性养老的支撑[7];二是要完善吸引民间资本的政策体系,大力支持与吸引民间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三是要采取诸如资本金注入、权益入股、投资补助、需求方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和引导[7];四是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体制,建立养老人才培养体系,稳定养老服务队伍。第五,对于中介组织和社会力量,国家应该让它们充分发挥作用。第六,对于老龄产业,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支持其发展,使其成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补充,让老年人能享受到更多物美价廉的老年产品和服务,实现生活质量的提升。
对于我国人口“半城镇化”所造成的养老困境,应采取农村和五线城市(指县辖县管在县以下的小城市和特大镇,它们是城市之“尾”和农村之“首”)共同发力的策略。具体而言,一方面,国家要通过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基础养老环境、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体系等措施来解决留守老人养老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要大力发展五线城市,通过完善这些城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保障老年农民工在小城市养老的合理权益、推进让老年农民工就地城镇化养老落地等措施,让老年农民工能够在五线城市养老[20]。
总之,我国养老困境的解决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所采取的措施远非本文能穷尽的。对于中国的“养老难”问题,不能简单地复制国际经验,一定要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式解决方案。此外,由于这一问题是由社会文化、人口和经济等错综复杂的因素造成的,我们需要为之制订长期规划和做好长期奋战的准备。尽管如此,只要养老问题进入国家和公众关注的视野,纳入社会发展的议程中,它就能逐步缓解。事实上,我国已经在这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因此,我们有信心看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越来越多的家庭能够更加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