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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苍蝇”乱飞也要拍

2018-03-26文宗平

老友 2018年3期
关键词:基层政权专项斗争保护伞

文宗平

1月下旬,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绝不放过侵蚀群众利益的“苍蝇”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打“老虎”的同时,也绝不放过侵蚀群众利益的“苍蝇”。

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8万人,一般干部9.7万人,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腐败问题的惩处。2018年,需要继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方面,需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在扶贫、惠农资金使用等领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需要继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使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问题。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村匪恶霸的打击力度,在扫黑除恶的同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这类犯罪出现了新的动向,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某些城镇乡村仍很严重。梳理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或多或少存在基层政权组织薄弱涣散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竟然堂而皇之地进入了村“两委”,他们或者拉拢腐蚀村干部,使后者成为帮凶;或者干脆直接插手村支书、村主任的竞选,进而把持一个村。此外,人们在一些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还发现,黑恶势力除了寻找“保护伞”外,还会挖空心思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合法外衣”作掩护,而其竟能“得偿所愿”的过程更是匪夷所思。

这些基层政权之所以被黑恶势力侵蚀,其薄弱涣散的背后成因令人深思。黑恶势力犯罪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较为高发,这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征收拆迁、集体资源分配等巨大经济利益中存在监管薄弱等问题,让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乘虚而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空心化”问题。对于农村基层政权来说,缺少能干事、有担当的青壮年,特别是当留在村里的党员年龄偏高时,面对黑恶势力的渗透,往往会显得有心无力。

扫黑除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已成当务之急。这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基于此。事实上,黑恶势力侵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人身造成伤害,而且会影响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有的甚至给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因此,扫黑除恶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黑恶犯罪坚决“零容忍”、坚持出重拳,进而形成有力震慑。

扫黑除恶要紧紧依靠群众

在专家看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找得准、根源挖得深、措施想得全、力度用得猛,有三个特点:一是目标明确,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二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看到了基层黑恶势力与腐败之间的共生关系;三是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着力打击黑恶势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应当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政法机关要善于利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部门。对开展斗争过程中发现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要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该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立法、修法的,应当立法、修法,形成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必须依靠群众,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要严格依法行事。要充分认识到,对黑恶势力犯罪不可能依靠一次专项斗争就取得一劳永逸的胜利,而是要通过此次专项斗争,形成依法惩处的态势,并能长期坚持下去,使这类违法犯罪现象只要一发生,就会依法受到惩处。

扫黑必须打掉“保护伞”

《通知》指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把“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把或多把“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扫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

专家指出,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这就要求一手要对在基层选举中冲击选举会场、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手则需要选优配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干部队伍,如此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这就是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目前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正在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办理具体案件的标准更加明确。

《通知》明确要求,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扫黑除恶”与以往的“打黑除恶”相比,一字之变,彰显了理念的变化。从“打”到“扫”,更强调依法处置,扫除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

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建设基本完备,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进行的。扫黑除恶必须依法进行,政法各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坚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格依法办案,既要坚持打击犯罪,又要坚持保障人权,特别是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源头做起,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近年来,我国一些私营企业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为黑恶势力把持,但大多数私营企业是合法经营的,要注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一些黑恶势力把持的农村,更应关注农村自治组织的重建,避免形成基层治理的“真空”,在组织、能力建设方面要及时稳妥地推进。

打赢这场攻坚战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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