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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话题

2018-03-25程宇航

老区建设 2018年23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绿色金融

□ 程宇航 陈 宁

近20年来,在不断深化的全球绿色发展探讨中,又涌现出了一个新话题:绿色金融。这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领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高度。

一、绿色金融的缘起

“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而这,又与现代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有关。现代绿色发展理念,最早是1972年6月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提出的。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发布了27项原则,较全面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

在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之后,发达国家最终意识到,经济发展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便成为必然选择了。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金融投融资系统只作为外生变量在“生产和消费—自然环境—生产和消费”这一循环过程中间接地影响环境因素。后来,有学者开始提出金融活动与自然环境存在着密切联系:金融机构对于信贷投资的决策会引导资金流向污染产业,造成间接污染,甚至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反之,环境问题的爆发也可能会危及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对其信誉及财务表现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在环保观念的驱动下,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日益成为关注焦点。

2.“环境金融”概念的出现

1998年,“环境金融”概念开始在国际上出现。有学者认为,环境金融是金融业为迎合环保产业的融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

进入21世纪,许多学者对环境金融的理论及社会实践进行研究。有些学者开始从金融诱导的因素思考如何进行环境保护。学界对于环境金融的持续关注以及“循环经济”一词的提出,催生了绿色金融的相关研究。

2000年,绿色金融被《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定义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 或“ 可 持 续融 资(Sustainable Finan cing)”,即致力于从金融角度研究如何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实现环境保护的学科领域。

2002年,有学者认为环境金融是一种旨在规避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的融资行为。

3.“低碳”概念的提出

2003年,“低碳”概念首度提出,学者们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细分领域,即“碳金融”。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便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不断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绿色金融”作为金融业的新兴研究领域也就应运而生。

2007年,有学者进一步认为,环境金融是在环境变迁的严峻形势下,金融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创新手段,主要借助最优金融工程,规制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运作过程,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温室效应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绿色金融概念的完善

2008年,有学者认为绿色金融是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催生出的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以期有效促进环境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11年,国际发展金融俱乐部在其官方报告中对绿色金融进行了广义阐释,即绿色金融包括对一切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绿色产业和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的投融资,以及倡导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政策。

有人更通俗地解释说,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

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早期主要依靠国际组织和商业机构,具有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和“社会投资责任原则”。

1.联邦德国最早成立“生态银行”

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德国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

2.“赤道原则”:一项新的企业贷款准则

2002年10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商业银行会上,由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和荷兰银行联合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就是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原则成为世界众多大中型银行在企业大型项目融资中自动遵守的贷款原则。

在赤道原则的起草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和可持续性的科勒维科什俄宣言》对金融机构应该遵守的六项原则作了规定,它们是:可持续性、不伤害、负责任、问责度、透明度以及市场和管理。现在,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近年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概念正向更大范围扩散。关注绿色金融的,有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

现在,“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

3.“社会投资责任原则”:投资领域的一个新趋势

社会责任投资原则(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SRI)主要由商业机构,特别是NPO和NGO等社会力量共用推动。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SRI促使被投资商业机构重视自身社会责任、重视商业机构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均衡,这已成为投资领域一个相当流行的趋势。SRI的理念是将传统经济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从单纯的经济层面推广到社会和环境层面,权衡社会环境成本与社会环境效益,要求任何投资行为都应该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底线标准,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才符合社会责任规范。

4.国际社会对发展绿色金融已形成共识

通过自下而上的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推动,国际社会对于发展绿色金融已形成共识。2014 年1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2014年7 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以期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标志着全球经济活动开始向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2016年9月6日,在中国的倡议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正式成立,G20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其中。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表的《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目的和范围,识别了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推动全球发展绿色金融的七个选项,成为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指导性文件。在G20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始发布支持本国绿色金融或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或路线图,许多国家和地区首次发行了绿色债券,各种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全球范围内开始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热潮。

可以说,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世界金融的发展趋势,具有十分光明的发展前景。

三、发展绿色金融:中国正在穷起急追

1.“绿色金融”的提出

中国的经济发展也经历了“发展-污染-治理”的过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的短板,威胁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发展。

2017年,中国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强调转变发展方式,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GDP”的理念。绿色GDP(可持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随之提出。

近年来,“绿色金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特别受到国内金融机构的追捧。

2.“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从银行业中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可以略见一斑。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一是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还不透明。

二是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从内部说,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

三是金融主管部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较欠缺。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

四是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准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3.“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光明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十分光明。这是因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思想很是明确,决心很大,措施得力。2017年6月14日,中国政府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五省(区)部分地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启了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基层实践,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只要按照这个方向走下去,假以时日,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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