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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发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8-03-24董谦驰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信息资源法律风险

董谦驰

摘 要 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在信息存储、处理、传输方面具有诸多优势,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内容丰富、覆盖面广、传递速度快,使得传媒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虚假信息发布导致网络信息失真,内部信息未征得信息所有者同意擅自公布在网上,以及对不真实信息进行转发等,都可能导致侵权,引起系列法律问题。为此,本文通过认识资源多样性特征,分析网络转发的侵权风险,提出网络转发时应加强信息甄别,不轻易进行信息转发,从而规避法律风险、减少侵权问题发生。

【关键词】网络转发;信息资源;法律风险

1 前言

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使得信息资源迅速增长,其鲜明特点是网络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内容丰富、覆盖面广、传递速度快,同时,网络资源也存在变化频繁、不确定性、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比如,虚假信息发布导致网络信息失真,内部信息未征得信息所有者同意擅自公布在网上,以及对不真实信息进行转发等,都可能导致侵权,引起系列法律问题。为此,网络转发时强化信息甄别,不轻易进行信息转发,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2 网络资源的多样性特性

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使得传媒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媒体陆续取代大众传媒的主体地位成为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在信息存储、处理、传输方面具有诸多优势。第一,网络作为传媒,其信息传播速度快。以网络为平台,对于普通的信息,無论是近距离,还是远距离,哪怕是国外,几乎都可以实现几秒钟传递到位。即使是量比较大的信息,也可以很快传输。第二,网络资源信息资料的存储容量大。网络存储无论是文字、图片、地图以及其他各类资源,既可以大量存储,又可以在三维结构、多维结构的不同视角查看,还可以无损耗地复制、转存、被重复利用。第三网络信息资源查询便捷。与传统的书籍、报刊纸质载体相比,网络信息资源查找只需要一个检索按钮就可以快速实现,更为方便的是,可以多个检索词组合、模糊查询等等,可以说实在是高效率、快捷。

随着资源共享程度的日益提高,网络资源的极大丰富以及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平台的信息服务环境正在形成良好的发展趋势。然而,尽管网络资源有诸多优势并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随着因特网的急剧膨胀,人们感到面对网上的海量信息变得无所不适,在网上获取和选择信息愈发困难。第一,网络上信息资源量的爆炸式增长,使得人们从中淘取有用信息的难度越来越大,网络用户不仅在利用网上信息,也在不断地向网上提供各种形式的新信息,网上信息量速度增长迅速,现在,在成千上万信息,工中找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第二,因特网的松散,开放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信息空间秩序混乱,网上信息良莠不齐,真伪混杂,整体质量水平下降,人们选择信息更加困难。在互联网上,信息不仅很容易被出版,传播,而且也极容易被篡改,许多信息在网上出现不久,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改变而且脱离原意,因此为了用户,我们将不得不对网络信息进行评价以确定其质量。

3 网络转发的侵权风险

在网络信息时代,从网络信息应用领域、资源建设方面、技术应用方面来说,包括传统概念的网络和微信等新媒体概念下的网络信息资源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信息存储、处理和传播更加快捷,这给网络用户带来便利、便捷的同时,也使得网络转发存在侵权的风险。近年来,网络转发、视频分享所导致的侵权事件频发,既有侵犯隐私的,也有侵犯名誉权的,还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等等。主要原因在于前述关于网络特点中提及的网络开放性特点所致。一是网络资源原始信息被篡改了,转发者并不知道,因而对篡改后的信息进行了转发、扩展,导致错误信息、歪曲事实的信息得到快速传播和广泛传播。二是网络资源原始信息失真,这种情况即是原始信息本身就是不符合事实的,不但发在了网络上,而且被转发。这种情况下,转发者就是传播不真实信息的助推者。

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与大众传媒有着质的区别,新媒体主要依托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存储、处理和传播信息。网络转发作为新媒体时代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之一,让信息传播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使每个网络用户都成为信息的分享者和受益者。与此同时,网络转发也带来了诸如前文所述的助推虚假信息、外区事实的信息甚至反动信息得到广泛传播,从而存在侵权、甚至违法的风险。事实表明,近些年来,网络转发导致的侵权事件并不在少数,轻则涉及侵犯隐私、名誉权问题,重则违法犯罪。

4 基于新法规的风险规避措施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基于这样的理解,一些原创作者默许了微信朋友圈的转发。他们常常在原创文字后备注:“文字均为原创,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从法律角度看,我国《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1 款第 5 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尽管原创作者主动许可转发自己的文章,也不能放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保留的各项权利,他人转发时则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网络侵权责任的三种情形:(1)利用网络故意侵害他人权利;(2)接到符合要求的通知后没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3)知道存在侵权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总的来说,为了规避网络转发的法律风险,我们在进行转发前应加强信息甄别,不轻易进行信息转发,同时,要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网络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分析网络环境下对于损害后果的判断应该综合考虑的因素。

参考文献

[1]庹继光.媒体融合中网络用户的法律保护与规制[J].新闻战线,2015(15).

[2]占琦.多媒体时代的媒介空间私人化及私人空间媒介化[J].新闻世界,2015(06).

[3]赵爽英,庹继光.微信朋友圈信息转发的法律风险[J].中国出版,2016(18).

[5]陈昶屹.网络人格权侵权责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6]林玲.网络转发的侵权认定研究[D].广州:广东财经大学,2015.

作者单位

四川省大邑中学 四川省大邑县 6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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