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交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其控制要点研究
2018-03-24徐正祥
徐正祥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161)
引言
智慧公交是研发和应用前沿和高端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人工智能等,嵌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车联网,实现“公交+互联网”深度融合,创造人、车、站、路、物全要素互联互通的公交发展新业态。发展智慧公交是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和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彰显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由于智慧公交融合了大量的科学技术,这些科技蕴含着密集的知识产权,需要知识产权巩固和发展信息技术创新的每一步。智慧公交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创值、增值、激励、规范、评价和保护作用。据统计,全球智慧交通领域专利申请已超过25000件。因此,发展智慧公交,一方面为公交企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对公交企业的传统组织体制、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和控制。
1 智慧公交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识别
1.1 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不成比例的法律风险
研发是创新投入,知识产权就是创新产出。所以,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创新成效的国际通行的硬指标。总体而言,全国公交企业对发展智慧公交投入不少。从区域分析,沿海省市高于中西部省市。研发投入少则上百万,多则上亿元。但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不相称,不成比例,不少研发投入成果没有生成相应知识产权,没有形成有效的无形资产。通过智慧芽数据库分析,在公交技术领域的6620件专利申请中,非公交企业占了99%有余,在前20位涉及公交专利申请的企业中,没有一家是传统的公交企业。在占了不到1%专利申请量的公交企业中,涉及公交专利申请前15位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东部公交企业,且申请量大多为个位数。公交企业占据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却没有在公交技术的专利申请上显示出自身的专业性和优势。不少公交企业开展公交车辆研究开发、“四新”成果应用试验、运营车辆技术改进等各类科技项目77项,投入巨大科技经费,有效解决了公交运营生产面临的难点、热点、关键技术问题,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提高公交运营车辆技术水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提到相应知识产权却是寥寥无几,甚至出现上亿元科技投入获得专利授权1项和商标1项的现象。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公交企业的传统惯性造成对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资产不重视、不固化、不开发,不少企业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技术方案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产存在流失的重大风险。这也是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重大法律风险。
1.2 外包外协和采购丧失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智慧公交建设需要配置大量的系统设计和硬件设备,包括车载监控、场站监控和电子站牌,公交企业不可能全部胜任研制这些技术和装备。目前,公交企业大量存在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外协。在外包外协合同中,由于公交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缺乏对开发系统中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如果公交企业没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外包外协单位自然成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公交企业将在外包外协中丧失知识产权,市场拱手相让还在技术上存在受制于他人之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车辆更新采购是公交企业年度最大的投资,特别是在国家极力倡导采购清洁能源车辆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公交企业采购清洁能源车辆。在采购车辆时,公交企业从安全性、便捷性、舒适度和环境友好型出发,要求客车制造商改进或加装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其中,不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就是公交企业自身的发明创造和创意设计。由于没有把这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可专利技术及时生成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流失,或者被制造商申请专利。
1.3 人才流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智慧公交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综合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的产业体系,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人才的流动也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和员工的法定权利。因此,对于传统上环境封闭、人员流动差、近亲繁殖的公交企业而言,在发展智慧公交中人才流动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新命题。人才流动就如大脑水渠,人流动的同时,潜在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也随之流动。因此,公交企业一方面因为引进人才有可能把他人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或商业秘密带进企业造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因为人才离职有可能把自身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或商业秘密带出企业而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法律风险。
1.4 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风险
1.4.1 知识产权制度和组织缺失的法律风险
经调研,90%以上的公交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内设机构或知识产权岗位。不少公交企业年年因为无知识产权制度被当地国资委内控体系检查扣分。知识产权制度空白和组织缺失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乱象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也可能为发展智慧公交埋下重大隐患。
1.4.2 低水平重复研发的法律风险
公交企业的科技立项不注重运用专利文献,还囿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管理模式,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技术创新活动分散封闭、碎片化, 存在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同时,对智慧公交发展的国内外技术动态掌握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研究。这种脱离专利文献的重复研发活动,一方面造成了人力和资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现有专利技术。某公交企业曾发生一家保修厂拟立项研发的技术,正是另一家保修厂的现有专利技术。正是不善用专利的检索查新制度,发生了在同一屋檐下不该发生的重复研究浪费。
1.4.3 重大事项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全国公交企业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也是公交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改制;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这些事项是国资监管关注的重点,也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控制的要点。在实践中,往往发生知识产权没有列入估值范围,或被无偿转让,或被低估,或被弃用。有些公交企业投资公司的知名商标就因为产业调整企业退出时没有变更知识产权主体,及时延展而被注销,现已被其他无关联企业或个人抢注,造成了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1.4.4 商标管理乱象的法律风险
经调查,公交企业存在下列商标管理的法律风险:商标未申请注册便公开发布;商标已使用多年但未申请注册;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覆盖范围小于实际经营范围;关联公司商标重复申请,在后申请有驳回风险。注册商标不使用、注册商标与使用不一致、注册商标未被规范使用,造成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2 智慧公交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控制要点
2.1 构建以发展智慧公交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控制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前提和根本性任务。发展智慧公交涉及众多的人车站路物,如果不靠制度规范和约束,单靠经验知识产权难以管好,智慧公交也不可能发展得好。所以,要按照智慧公交发展的战略要求,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09)为基础,建立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要素的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包括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评估办法、知识产权预警办法、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检索制度等。同时,应当明晰和细化知识产权制度执行的流程、标准、方法、时限,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操作性、刚性和约束力。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对公交企业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撤销和纠正不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制度文件,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相适应。
2.2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和专业队伍
知识产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取决于高效有力的组织体系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结合公交企业的实际特点,并借鉴先进集团型公司的管理经验,从法治统一、整合资源和经济集约出发,应当发展以集团总部集中管理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总部设独立的法务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法务部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公交企业,可以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智慧财产管理部。总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承担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责,发挥制度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专业支持的职能。各二级及以下企业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事务专员,执行具体的知识产权事务,业务上接受总部的指导。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推进知识产权事务从业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养和引进并重,遴选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人担任知识产权事务专员,确保有岗有人、有岗有能、人岗一致,切实提升公交企业的知识产权队伍素质,为发展智慧公交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2.3 推进全员、全领域、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2.3.1 对全员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对新入职员工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作为入职必训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时,应有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明确约定在限制期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员工或者相关人员在离职之前,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材料、设备、样品、产品等交回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离职之后,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者转让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商业信息,不得利用其获取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资料、材料和信息从事有损于原企业利益的活动。
2.3.2 对各领域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战略是先导。在公交企业发展规划中,应有知识产权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时,对规划涉及的项目和任务应作必要的知识产权尽责调查。
对研发项目(课题)或创意设计项目(课题),应当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对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和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文献进行检索分析,保存相关的检索、分析或评估报告,防止重复研发设计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把知识产权作为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的独立评审指标,实施知识产权一票否决制度。
在外协外包等委托项目(课题)或者合作项目(课题)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当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防止采购有知识产权侵权的产品和服务。
在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收购或置换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在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鉴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产品或服务进入特定境外市场之前应当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进行知识产权预警和布局。
2.3.3 对各流程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充分利用智慧公交的强大信息平台,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从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检索、预警、申请、变更、续展、补正、异议、评估、许可、转让、注销、维权、合同管理、服务代理、文档管理等进行一网覆盖、闭环运行和穿透式监管。
2.4 塑造活力迸发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知识产权形成、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有效制止侵权、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以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期权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企业应将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内容。
对剽窃、窃取、泄露、复制、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员工或相关人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2.5 培育创新改变生活智慧引领出行的公交知识产权文化
积极培育和塑造“创新改变生活,智慧引领出行”的知识产权文化,把知识产权文化融入公交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经营管理理念、行为公约、行为准则、行为载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是发展智慧公交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巩固和发展创新的每一步”、“知识产权是开拓市场的利器”等现代观念,要将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要提升广大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善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现代企业文化氛围。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把智慧公交发展的问题转变为智慧公交发展的进步力量,不断推进智慧公交发展可能性的界限,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能力。
3 结语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公交企业而言,发展智慧公交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也是公交企业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智慧公交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要企业不断创新,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巩固和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需要识别和控制智慧公交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唯有如此,公交企业才能从一个经验型的传统企业向智慧型的现代化企业转型升级,行稳致远,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自身的凤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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