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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创河湖管护新举措

2018-03-24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8年9期
关键词:长制全面推行河湖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河流纵横,湖泊棋布,素称“洪水走廊”、“千湖之省”,全球最大的水电站三峡枢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均在省境,在全国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根,加快形成人水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治理体系、水安全保障体系。2017年11月,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推动37331名省、市、县、乡、村级河湖长进岗履职。2017年12月,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河流湖泊警长制,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保护河湖环境。河湖长制推行1年来,湖北河湖长制工作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先后两次在全国作典型发言,并获中央对河湖长制的奖补资金,广受各大主流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肯定。

1 河湖长制实施情况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站位、全视角、早谋划,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中心工作来抓,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湖北“千湖之省”的特点,决定坚持河湖统筹,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17年1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第一个提出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湖长制,并提出提前一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框架体系。根据统一部署,全省严控节点,序时推进。2017年8月底,全面出台四级实施方案;10月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11月中旬,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完成四级河湖长制制度与政策体系、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体系建设;11月底,省内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均达到优秀等次,标志着全省河湖长制四级责任体系正式建立,比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1月中旬,水利部、环保部联合组织对湖北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给予了积极评价。

2 主要做法及进展

2.1 高位推动系统谋划

坚持把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内容,提升政治站位,将推进河湖长制纳入中心任务,系统谋划,增强“四个意识”。ⓐ纳入省委工作顶层设计。省委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写进了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纳入了对市州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目标任务自我加压。提出力争到2020年水功能区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显著提高的目标,此目标高于长江流域和全国平均水平。在落实6大治理管护任务基础上,创新性地新增统筹河湖规划、确定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3项主要任务。针对湖北“千湖之省”实际,将湖泊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在全国率先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河湖长制”,推进河湖长制。将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时间确定在2018年年底前,比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组织保障加力。由编制部门正式发文,成立常设的市、县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在各级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持续长效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实。

2.2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湖北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河长制“党政责任制”这一核心,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全员分头领责、带头履责。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湖长多次强调,省级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批示要从“反四风”高度防止各级河湖长“空挂其名”现象,并多次深入河湖现场进行巡查调研;省长、省总河湖长两个月内四次到长江履职河长职责,要求各级河湖长挂帅出征,全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落实党政全员领责。全省18个在职省委、省政府领导任17个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之一。省级河湖长以上率下,“既挂帅、又出征”,2018年1—6月已开展巡河巡湖活动36次,市、县、乡、村级河湖长坚持看齐意识,开展巡河巡湖近40万人次。ⓑ落实党政全程督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改革办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累计开展重点督办检查25000余次,印发通报2期、督办提醒函54件,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相关问题。ⓒ落实党政全面考责。建立了河湖长制党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与河湖长履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省、市、县、乡级年度考核(验收)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已经全面完成。

2.3 瞄准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反响强烈的水生态、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主要任务,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把长江大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力开展长江大保护9大行动,倒逼整个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水环境提标、水生态修复。坚持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抓好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着力开展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问题,发布1号河湖长令,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开展河湖环境治理集中攻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省、市、县累计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20000余次,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83877口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万亩投肥(粪)养殖全面取缔,禁养区内4764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825个、垃圾处理厂(口)236个,取缔非法排污口549个,完善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808处,治理完成94个河湖黑臭水体,137个水源地的234个影响环境问题全部得以迅速整改。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水生态、水污染、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河湖健康生态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2018年5月,省长、省总河湖长又签发第2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开展了以学习宣传贯彻、空间管控、水质提升和标准建设“四大行动”为主体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各地相关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清流行动”分项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四大行动”扎实开展。

2.4 实行河湖统筹

湖泊是湖北的“眼睛”和“名片”。湖北省立足省情,坚持河湖统筹,将河长制拓展为河湖长制。全省共明确各级党政湖长6273名,其中5大湖泊分别由5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湖长”,有6个省管市新成立了市湖泊管理机构。省政府投入1000万元,完成“一湖一勘”,建成“一湖一档”,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全部有了“地理户籍”和“身份档案”;投资55亿元,计划用3年时间补齐湖堤防洪能力薄弱短板。基本编制完成了各湖泊专项保护规划和“一湖一策”,加快构建湖泊清漂清污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湖泊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行动,2017年国控监测水质全部达标。实行官方+民间“双湖长制”,1419名民间湖长与相应官方湖长共同守护在湖泊治理管护第一线。创新“大湖+”模式,探索“大湖+”环境保护、“大湖+”产业创新、“大湖+”社会建设、“大湖+”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等发展模式。武汉东湖绿道已成“大湖+运动+人文”促进绿色发展、城湖融合、人水和谐靓丽名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纷纷聚焦湖北湖长制工作,宣传报道湖长管千湖实践经验,为全国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提供“湖北样板”。

2.5 构建联动机制

坚持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部门职责,逐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省级层面构建起“省河湖长办公室+14个省分河湖长办公室”的平台架构,承担河湖长和同级河湖长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有的市(州)、县根据工作需要,将联席部门覆盖范围扩大到党委部门及群团组织。树立大生态、大环保理念,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联系部门积极服务、衔接省级河湖长履职,并立足部门职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省公安厅组建了生态环保执法支队,省国土厅、省交通厅分别成立了沮漳河、长湖省级河湖长办公室,省财政厅落实省级河长指示要求,加大对南河流域深度贫困带资金支持力度,主动协助解决有关市、县提请研究事项。

2.6 完善治理结构

深入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着力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与宣传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实施方案》,开展全方位、长期性宣传,营造保护河湖的强大声势。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河湖管护志愿者以及各类爱水人士作用,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全省已明确河湖志愿者16000余人。目前,全省“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享”的河湖长制社会治理结构已基本建立。

3 专项行动开展成效

湖北省注重实效,强化专项整治,发布第1号河湖长令,扎实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环境问题。动员70余万干部群众,投入10.1亿元,扎实开展剑指“五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的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湖北江河湖库面貌显著改善。

a.在河湖保洁行动方面,共发动党政干部7.8万人次、志愿者30.8万人次,清理河段10.5万km2、湖泊417.33km2,共清除河湖垃圾16.2万t。河湖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b.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面,依托河湖警长等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4712次,取缔非法码头、砂场1129家,摧毁拆除非法设备1584台(套),办案882起,刑事或行政拘留85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710台(套),办案418起,刑事或行政拘留48人。水生态、水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地方联动、行刑联动机制更加顺畅。

c.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治理行动方面,对涉河(湖、库)历史遗留阻水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共开展行动2576次,投入人力4.2万人,清理拆除阻水和违章建筑物69.1万m2,办案491起,刑事或行政拘留2人。河湖水域岸线守护意识不断提升,管控力度不断增强。

d.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行动方面,初步完成划界确权河流1412条、湖泊337个,强化了河(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e.在水葫芦、水花生治理行动方面,推进其资源转化利用研究,着力遏制其泛滥成灾之势,共开展行动4742次,组织人力26.9万人次,清理水葫芦、水花生面积258.67m2。

4 结 语

一年来,中央部署开展的河长制、湖长制在湖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湖北省加强河湖水体管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河湖的氛围加快形成。湖北省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河湖长制政策升级、能力升级、基础升级、服务升级和成效升级,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湖北样本”、履责“湖北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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