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及问题研究
2018-03-24
上海市虹口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 200083
正文: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程序
(一)业务委托
目前大多数的建筑项目均委托相关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因此检测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受委托后,方可收集有关项目的各种资料并开展下一步验收监测工作。
(二)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首先要了解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接着重点调查项目环评文件中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符合批文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详细整理污染范围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变化。最后将所得资料总结到即将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中。
(三)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及审核
根据现场勘测搜集得来的相关项目数据,并结合环评批文及相关国家法规中关于项目监测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内部审核。
(四)现场监测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现场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工况、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两大类。其中工况情况是了解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是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监测重点,其结果是验收监测报告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五)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报出
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工况分析、监测情况及结果,对于有污染超标的还应分析原因,并报告复测情况。同时还应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结果,指出项目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监测分析实验原始记录等材料的分类建档以及保存工作。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企业不够重视环保验收监测
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忽略了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够。缩减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致使建成的环保设施能力不够,也有些企业为了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查,不惜采取降低生产工况的方式制造假性监测结果。这些行为大大影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因此,建设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自觉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对于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二)建设实际与环评报告有出入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一些项目常常由于多方原因出现变更情况,变更后的项目工艺可能与前期监测评价报告有较大的不同,出现项目规模与环保设备不匹配的现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把握度不够,给验收监测报告的总量控制评价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要及时对照有关重大变更的文件对项目进行报备处理,以保证监测情况能反映项目实际生产。同时相关环保管理部门也要强化管理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相结合,把监督贯穿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三)验收监测技术有待改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污染物的关注度提高,各类排放标准及检测分析方法技术不断更新与提高。特别是新的检测分析方法更新实施,其宽限期时间太短,检测机构的资质变更时间还是比较紧,对于其操作熟练培训也是不足的。新的验收政策已经淡化项目的实际生产工况必须超过总生产能力的75%以上概念,而更注重检测时的生产代表性,这就需要提高检测人员对项目实际生产情况的把握。
(四)“三同时”规定得不到落实
“三同时”规定指的是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强,以及企业自主验收能力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能力不够,项目对“三同时”规定的落实不到位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验收政策及环评政策的逐步开放,有些项目的边界定义不够明确,对于做验收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监督检查等意识增强,刻不容缓。因此,相关监测机构应该加大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测工作的专业技能,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惩体系,以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包括“三同时”规定在内的所有验收监测工作的认真落实和有效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包括业务委托、现场勘查、方案的编写及审核、现场监测、监测报告的编写及报出这五大程序,是一项较为繁琐的工作。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也存在企业不够重视环保验收监测、建设实际与环评报告有出入、验收监测技术有待改进、“三同时”规定得不到落实这四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各类排放标准及检测分析方法技术不断更新与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逐步推向社会,企业可以自主进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而现在的第三方机构技术及装备相对比较滞后。因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该在逐步简化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宣传与指导,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进一步培育社会化机构的成才,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技术技巧的交流,我们还要不断地完善和探究监测技术,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项目的绿色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