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 “三农”的新钥匙
2018-03-24
十九大报告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定心丸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经济发展脉络中,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指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算起,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第二轮则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节点下,下一轮的土地承包政策备受关注。
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写道:“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李国祥说:“这给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吃下了一颗长效定心丸,对我国‘三农’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农业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流转土地的农户超过了7000万人,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
必由之路
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就提到:“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其中一个重要背景是,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除了前述农村土地流转成果外,农村生产性服务业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类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数量超过115万,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
脱贫致富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实际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是扶贫的重要方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刘北桦在2017年10月16日农业部农业产业扶贫情况发布会上说,这几年,农业部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016年,组织8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西藏签订合作协议9.42亿元,多个项目正在陆续投资到位。着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户就业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由此看来,无论是农村土地改革进程,还是2020年全国贫困地区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都将在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打开新的一页。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