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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真假种子

2018-03-24

今日农业 2018年5期
关键词:种子法总站检验科

□记者 辛 霞

当前正值春耕备播时节,鉴于种子市场上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种子的时候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什么是假种子?什么是劣种子?市场销售的散装种子合法不合法?如何快速识别种子标签是否规范?购买种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如何索赔?……记者专门采访了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的专家,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阐述和解答。

什么是假种子?什么是劣种子?

记者:什么是假种子?什么是劣种子?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孟全业: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市场销售的散装种子合法不合法?

记者:市场销售的散装种子合法不合法?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马玉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因此,绝大部分作物种子要包装后才能销售,一些不能加工包装的种子,如种薯、种苗,可以不包装。

使用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记者:使用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孟全业:应包括5项内容:(一)品种主要性状;(二)主要栽培措施;(三)适应性;(四)风险提示;(五)咨询服务信息。如果属于转基因种子的,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如果使用说明与标签分别印制的,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

购买种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记者:购买种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马玉光:(1)选择购买到手续齐全、合法的种子经营门店,经农业部门备案。(2)查看或询问所买的种子是否适宜在本地种植;(3)如果发现该包装的种子没有包装,或者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的,建议不要购买。(4)购种时,要向种子经营者索取销售凭证,播种结束后,要妥善保存种子包装袋和销售发票,作为出现种子纠纷时解决的凭证。

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如何索赔?

记者: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如何索赔?

山西省种子总站管理科科长伊江山:《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发现买回的是假种子、劣种子,但没有播种,尚未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

记者:发现买回的是假种子、劣种子,但没有播种,尚未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

山西省种子总站管理科科长伊江山:应及时找经营单位调换或退货。并建议向当地农业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是不是所有销售的种子都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记者:是不是所有销售的种子都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马玉光: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使用说明与标签可以一起印制,也可以分别印制。缺少标签的视为没有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记者: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山西省种子总站检验科科长孟全业:作为种子标签至少要标注15项关键内容,包括: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编号、注册地地址、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

对于特定类型的种子还应视实际情况加注:审定编号、引种备案文号、品种权号、品种登记号、进口批文号及进口商信息,毒性警示标志、转基因字样及安全证书编号等。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是否可以到市场上出售?

记者: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是否可以到市场上出售?

山西省种子总站管理科科长伊江山:《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政府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可以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种子?

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可以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种子?

山西省种子总站管理科科长伊江山:《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如果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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