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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18-03-24安群

劳动保护 2018年3期
关键词:浙江省全省生产

文/安群

2017年,浙江省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推动安全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高规格会议抓好部署落实

2017年,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聚焦平安护航党的十九大和第四次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任务,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安全发展。201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 383起、死亡2 715人、受伤1 435人,同比分别下降26.3%、19.2%和34.5%,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视为关系民生福祉的基本要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基本责任,摆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突出位置,紧抓在手、紧盯不放。省委书记车俊反复强调:“100-1=0”,没有安全这个“1”,其他一切都是“零”;袁家军省长要求全省上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01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部署推进。

1月16日,车俊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研究决定将推进浙江省安全生产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4月1日,袁家军签发《浙江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表格化、清单化形式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任务要求。9月15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各地各部门分解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平安浙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了3轮督导督查,全力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开题破局。

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省政府、省安委会大力推进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全面推进 “1+X”责任体系

浙江省继续推广在安委会下设立多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安委会与专委会“有统有分,专业性监管体系撬动履职杠杆”。截至2017年10月,全省11个地市、89个县(市、区)安委会实现“1+X”责任体系全覆盖。

努力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千米”

2017年,浙江省将打通基层安监“最后一千米”作为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基层对安全生产认识不清、职责不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加以整改落实。省综治办、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通知》,制定网格员工作清单,通过网格员参与安全生产巡查,排查隐患,以专用APP等途径上传报送信息,切实发挥村级网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安全监管“最后一千米”问题的解决。

加强安全生产考核问责

2017年,浙江省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过程性指标,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社会化服务等3项指标、18条评分细则,创新了机制,细化了要求,增强了效果。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首次对各市政府实行较大事故“零指标”考核,精准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警示通报制度,省、市两级安委办目前共对7个地方政府、9个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对12个部门单位发出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函。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如天台县“2·5”重大火灾事故、西湖区野鱼馆“7·21”燃气爆炸事故,严肃处理责任人员39人。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还专门约谈了杭州市、台州市政府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到位。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作为判定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情况的依据,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浙江省安监局出台《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融合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2017年已有16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黑名单、1家企业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

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

2017年,浙江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等3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26个省级部门大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责任,层层部署、递次推进,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浙江省安委会在2017年7月、10月和12月初分别组织开展了3轮执法式督查,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实施不间断驻点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日报日清”,确保“问题不过夜”。大检查期间,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督导发现的246项问题的整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 694起,罚款1.24亿余元;依法关闭取缔违法企业4 538家,停产整顿8 653家,暂扣证照310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对206个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全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完善安全生产“双随机—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非事故追究刑责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1-11月,全省安监系统实施行政处罚6 697次,罚款超2亿元,行政处罚总起数同比提高32.6%,其中非事故处罚同比上升53.5%。

同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已全部被明确为行政执法机构,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全面实施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易发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的环节部位,深化针对性整治,提升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领域,以危化品综合治理为主线,目前,已基本建成全省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一个库”“一张图”。建立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及承诺公告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基本实现重点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监管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全覆盖;初步建立危化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道路交通领域,严查路面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年实施安防工程2 142 km,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消防领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部署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7类场所为重点,排查各类单位98万家,督改隐患108.4万处。

建筑施工领域,突出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管廊等重点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责令停工整改430处项目,对263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工贸领域,开展“三场所三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液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烟花爆竹领域,积极推进规范经营,如金华市通过统一规划布点、统一专店直营、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智能监控、统一安全管理等措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减少到382家,压缩了近90%,经营点的安全条件进一步提升。

其他渔业船舶、油气管道、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针对性整治。

全力强化重大事故防控

着力标本兼治,管控源头,夯实重大事故防控基础。近5年来,浙江省未发生特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3起,占比不到全国同期重大事故起数的2%。

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省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但由于受地域、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低、小、散”的独特产业结构长期存在,由此产生的“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经营场所、无环保措施)小企业量大面广,3起重大事故或是产生于此类场所,或是由此类场所的务工人员引发的。

201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以“四无”企业为重点的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工业领域已完成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2万6 074家,非工业领域完成整治1万2 847家,累计淘汰落后涉及企业1 509家,安全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积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指导督促11个市和20个重点县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宁波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出台《宁波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实现风险隐患的动态跟踪、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整治,2017年公布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单位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5家、重大火灾隐患区域6个和26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落实资金举措,定期开展督查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

启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浙江省安委会制订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工作目标,从2017年8月至2020年底,分3个阶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8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防、卫生等系统均已部署开展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并通过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摸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制定事故防控措施。

企业设置安全总监 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积极完善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以社会共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创新,积极把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动员起来,形成共治合力。

全面拓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经过2年试点推广,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已逐步在全省基层政府、企业中形成共识。截至2017年第3季度,全省参与社会化服务企业近18万家次,参与服务的中介组织620家,签订合同金额近5亿元。

深入推进 “科技兴安”

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充分发挥信息产业优势,加强新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安监”“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建设,全面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加强电气火灾高风险单位安全管控水平。

2017年省级财政落实专项补助资金1 000万元,11个市、31个县(市、区)建成“智慧用电”区域性监控平台。绍兴、台州等地推行“智安通”“E安监”等网络化执法手段,基本实现了一线执法检查信息手机端录入。

加快推广 “保险+服务”模式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监局等部门《在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通知》,探索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8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和运用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目前全省安责险共产生保单3 342件,保费合计5 242万元,保额达385.63亿元。开展散装水泥专用车辆“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以减少事故赔付为切入点,引导保险机构对车辆运输安全投入管理,近2年专用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29.6%。“政府推动、风险共担、企业平安、员工受惠、社会和谐”的多方共赢模式正逐步形成。

着力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推进职业健康监管

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了《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的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执法检查、“三同时”监管、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6个“一体化”。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健全浙江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全省20个危化重点县和12个矿山重点县已建成26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等预案,启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2017年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等多次有针对性的大型演练,以及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全面提升队伍实战水平。积极争取并配合建设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舟山基地。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

围绕全面宣贯中央改革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题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活动,指导温州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七进”试点工作;推行安全生产培训网络考试,组织考试3 000余场,培训各类人员10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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