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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2018-03-24韩颖

劳动保护 2018年1期
关键词:隐患违法检查

文·图/本刊记者 韩颖

2017年12月15日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新闻发布会者会议就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和第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等问题者给予了全面解答。

2017年1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7月到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2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统计司司长苏洁出席,就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和第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等问题,给予了全面解答。

记者(以下简称“记”):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已经结束,请问此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华山(以下简称“孙”):总体来看,这次大检查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落实了“五个一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依法严惩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的“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基层企业,严肃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检查期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6.7万起;排查治理隐患547.2万项,隐患整改率94.75%,其中重大隐患3.2万起,整改率87.7%;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万家;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1 429家;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人员7 441家、2 614人。此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集中公布108个不同行业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五个一批”案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将分批分类曝光一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例。

二是强化了监管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对重大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检查执法组97万余个,检查各类企业435.3万家次,停产整顿企业6.3万家,罚款28.1亿元,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 543人。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上升96%、61%、53%、97%。

三是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和持续的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 000多万家企业组织开展了自查自改,排查发现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对自查和政府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大部分企业都严格按照“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制定了一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检查、大力整改隐患的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源头治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国28个省(区、市)和22个部门已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一些省份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纳入地方法规条例,重新修订了部门“三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40项制度措施,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和制修订法规标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五是创新了大检查方式方法。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考核,有力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三轮督导督查,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印发督办整改通知,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方法开展检查,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媒体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六是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开展大检查以来的7至11月,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1%和24.1%,较大事故分别下降22.2%和23.0%,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8.5%和54.0%。2017年1至11月,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26.9%、13.6%和17.9%,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6%、13.7%和35.3%,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奠定了扎实基础。

记: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孙: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企业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存在一查了之的现象,全国仍有近4 000项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的问题,有些基层监管部门重检查轻执法、只检查不执法,或者处罚偏软、偏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有一些行业领域发展方式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不适应等因素。未来还将认真总结、深入剖析,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严抓问题整改。紧紧抓住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列表对单,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人员、时限、措施,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整治销号制度,持续督办,确保实效。

二是严抓跟踪复查。对于已经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治理,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严抓责任落实。要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严厉问责;对因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刚才提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集中公布“五个一批”案例,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苏洁(以下简称“苏”):刚才孙华山同志已将大检查期间落实“五个一批”取得的成效作了介绍。下面,我把各地区报送的“五个一批”基本情况做一个通报。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6.7万起。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为追求利益赶工期、抢任务、抢进度;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有法不依、有规不守、有章不循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排查治理重大隐患3.2万项。这些重大隐患主要表现在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或工艺;危化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重大是指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三是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万家。这些企业主要表现为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防护设施严重不足;有的在已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强行组织生产;证照不全、过期;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等。

四是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单位达到7 441家,有关责任人达到了2 614人。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连续发生,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一些部门执法人员不敢担当,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五是各地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这类企业达到了1 429家。这些企业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情况下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同时,2017年9月以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有32个省级安全监管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2个司局审核报送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158家、涉及责任人员169人。对纳入本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告,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各地区集中上报的“五个一批”案例中,依照要素齐全、事实清楚、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原则,选取了一批不同行业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发布会后,大检查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方面向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切实起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扩大警示和震慑作用。

记:国务院安委会过去也组织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但从未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对外公布,请问这次为什么这么做?

孙:这次举办专题发布会,通报了大检查、“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和第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相关情况,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果。自开展大检查以来的7至11月,围绕着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开展了多轮检查,8月是各部门各地区的深度检查,9月安委会组织综合督察,10月安委会办公室又组织了“回头看”,时间跨度长、层次多、效果好。一方面,在大检查中发现了各地、各行业、各部门的许多好经验和好做法,应该进行总结、提炼、固化,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这次大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大部分隐患已经整改,但还有一部分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如重大隐患还有近4 000多项。对这些隐患要进一步跟踪、督促各个企业认真严格整改。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现在到企业去,不像以前检查发现问题了说一说就完了,而是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做到依法治安,希望通过总结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三是大力推进企业安全诚信制度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信誉,一旦违法必遭处罚,要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企业知道一旦违法必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次公布第三批“黑名单”,数量是前两批的总和,力度大大提升,就是要向社会、向企业发出一个信号,安全生产的诚信制度建设是持续的,是越来越强化的,从而让企业守法、尊法,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记:2017年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什么新特点、新变化?

孙:2017年大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执法式大检查。执法式大检查就是碰到问题不能绕着走,不是说说而已,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格处罚。2017年大检查执法数量大大提升,尤其事前处罚大大提高,以前处罚在事故发生后,2017年的大检查就是在没有发生事故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等,都要处罚,发现问题马上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是积极推进执法的规范化。以前查什么、怎么查,查出问题怎么办,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把握的尺度或者采取的力度不一样。这次大检查各个领域都事先制定了规范化的内容,表格化的检查,到哪个企业检查什么类型的矿山、什么类型的化工企业,规定了去查什么,怎么查,查出问题怎么处理。积极推行了执法规范化。

三是引入了考核机制。首次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考核,把各地的推动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大检查期间的事故情况都纳入考核,并将对省级政府的考核纳入了年终考核,占10%的比重。这大大推动了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是一个机制创新。

四是效果明显。大检查期间事故总量大幅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像10月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这是历史上基本没有的。

记:这次大检查有没有在典型案例里发现共性的问题?

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归纳梳理,发现共性问题集中反映在4个方面。

一是这些案例表明所发生的问题都暴露了当地有关行业部门以及有关的企业还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真正的重要的地位上来,有的重视只是体现在一些口头上,特别是把安全生产与发展地方经济,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态度还不够坚决,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这样错误的思想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还很不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批,没有经过安全的验收合格,没有证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还屡见不鲜。有的抗拒执法,假停产、假整改。

三是一些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由此导致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一些非法违法的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的以影响地方发展为借口,对一些非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视而不见,个别执法人员也有和企业一起弄虚作假,应付上级督察检查这样一些行为。

四是很多企业规模小、规章不健全、生产工艺落后、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比例不高,存在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的现实。

针对这样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也将加强综合治理,继续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的法治治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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