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特种防护服装选用标准
2018-03-23安彪
文·图/安彪
专业性防护往往与行业或岗位直接相关,选用和配备防护服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本文从需求出发,用现有的知识对防护服装进行梳理。
电弧防护服
熔融金属喷溅防护服
森林防火服
什么是特种防护服装?现在还没有一个权威、科学的定义。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号令),规定对特种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标识,即LA标识。其中将特种防护服装明确分为阻燃防护服、酸碱防护服和静电防护服。这样的分类在当时应该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我国工业的迅猛发展,现在明显存在覆盖不足、避重就轻等不科学之处。2015年5月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80号令),明确废止了上述的第1号令,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之相适应,上述的特种防护服装的定义也已经不复存在。
本文从需求出发,用现有的知识对防护服装进行梳理,希望对我国防护服装标准的制定、整合以及防护服装的研发、选用等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特种防护服装的由来
人类穿上服装不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需要,而是脱去厚重体毛后保护人类皮肤的需要,或者说是保护生命的需要。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服装强化了其社交功能,最原始的防护需求被淡忘了。
工业革命后,越来越多的工人需要在高热、高温、化学腐蚀、有毒物质吸入或吸附、不明物质接触、不可见物质辐射、简单化动作性疲劳、环境性精神疲劳、隔离性交互不足等人类无法适应的环境中相对长时间劳作,并成为特定人群不可少的基本谋生手段。当然人类不可能通过自身的进化来适应上述快速变化的环境,只能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先把看得见的、常识所不允许的、有办法解决的问题解决掉,更多的是被动地通过事故、受伤、死亡、职业病等高昂代价换来相关法律规定、技术法规、劳动防护产品标准等成果。
涂装防护服
阻燃迷彩服
电焊服
行业防护服选用标准
既然防护服标准源于事故和教训,事故和教训与社会分工的细化、专业化又密切相关,将上述的特种防护服装称为专业防护服装更为合适。专业性防护往往与行业或岗位直接相关,选用和配备防护服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石油化工等行业
石油、化工等行业以及加油站、油库等岗位,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化学品打交道,很可能存在毒性或化学腐蚀性。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闪燃、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的工人不是救援人员,没有去灭火或紧急现场控制的义务,快速、安全撤离是第一要务。所以在工人意识到撤离前有必要给予工人2~3 s反应时间,不让他们瞬时丧失撤退的能力。
从服装防护的角度出发,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穿着的衣服不能是可燃物。应该具备一定的阻燃性,同时穿着的服装在被点燃时不应该出现熔融或熔滴情况,否则熔融或熔滴的高热流体附着在皮肤上,热量可以通过热传导直接深度烫伤皮肤,造成更大的二次烧伤。第二,要求服装具备一定的隔热性。穿着的服装能把火灾、爆炸所产生的辐射热、对流热隔离一部分,在3 s以内不让穿着者的2度和3度烧伤的总面积超过50%,为后续治疗留下更多的机会,大幅度减少伤亡人数。第三,方便脱下。一旦脱离事故现场,工人们应该可以快速把服装脱下来,利于散热。对服装的热收缩性能和款式设计提出相应的要求。第四,穿着的服装要舒适。因为是工人日常的工作服,如果穿着不舒适,比如皮肤起疹子、不透气、有怪味等,工人可能不愿穿或穿戴不正确,解开门襟或卷起裤管,防护功能将大打折扣。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防护产品的舒适性是全世界劳动防护行业的发展趋势,服装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最大,更是如此。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是引起化学品燃烧甚至爆炸的因素之一,所以要求防护服装具备基础的阻燃功能外,防静电性能也是不可少的。
收集和分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事故数据记录(2001-2016年共2万5 877件),因为火灾、爆炸引起的事故伤亡人数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除外)的总伤亡人数的41%,在石油、天然气、化工等行业内,火灾、爆炸引起的事故伤亡人数占该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的57%,行业的从业人数众多,推广配备以阻燃性能为基础的专业防护服对减少事故伤亡人数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当然在该行业中,危险化学品的飞溅、渗透、吸附等危害也很大,配备合适的化学品飞溅防护服、相应等级的防化服也是必要的。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化学品燃烧,甚至爆炸的工作场所,如反应釜等受限空间作业,还必须穿着具备阻燃功能的防化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化学品飞溅防护服标准,虽然有防化服的产品标准,但还没有可以送检的测试机构。现在市面上的化学防护服基本上是欧标或美标的,产品纷杂,使用方的选用和配备均比较困难。现行的酸碱类防护服只是防化服中的一个小分支,防化服至少需要通过15类化学品的测试,包括无机酸碱、其他有机或无机有毒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测试(酸碱类防护服只接受无机酸碱测试)。现行市面上的酸碱防护服多采用纺织品进行涂层或特氟龙表面渗透加工工艺,布料变得又厚又硬,丧失了穿着舒适性。业内流行的一句话是“买的人不穿、穿的人不买,送检产品不卖、卖的产品不检”,形成了一个流于形式的怪圈。2016年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指示,个体防护标委会进行国家标准精简整合,酸碱类防护服将被整合到化学防护服强制性国标中。其实更多场合需要防护性能相对防化服较低但舒适性较高,可日常穿着的化学品飞溅防护服。喷漆作业的防护服可以考虑选择阻燃服,并要求具备防静电和防油拒水功能。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行业
在煤矿、非煤矿山、建材、水泥、面粉加工、纺织纤维加工、制药、金属抛光、木材加工等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也需要阻燃性能为基础的防护服,并具备一定的防静电性能、防灰尘吸附和防灰尘穿透性能。有辐射类粉尘防护要求的,建议选用相应等级的防化服。电子行业需要更高粉尘防护的洁净服,不是对工作人员的防护,而是对产品质量的防护,与普通静电防护服的要求不相同,应该制定专门的产品标准。
阻燃防护服蓝色
阻燃防护服
阻燃防护服荧光
电力行业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工等行业或工种,电弧防护、触电防护的需求是明显存在的。电弧或触电对人体的伤害特别巨大,瞬时可以夺走人命。对人体而言,安全电压为36 V,但几乎所有工厂都存在36 V以上的电压。需要带电作业的,应该穿着相应防护级别的带电作业屏蔽服。屏蔽服属于特定作业的操作服,不能作为日常的工作服使用。5 kV、30 kV、50 kV或以上的带电合闸、带电开闸等操作,或在高压变压器等设备附近作业等,根据电弧危害程度的计算公式,应该配备相应等级的电弧防护服。
电弧防护服又分为特定作业的操作服和日常的工作服。评价电弧防护性能的指标主要为ATPV值。参照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 70E《工作场所的电气安全标准》的规定,日常的工作服一般要求具备2级(≥8 cal/cm2)或以上的防护性能,在工厂区域内或有机会到操作现场的管理人员可以酌情选择1级电弧防护服。电弧防护服要求面料具备一定的阻燃性能和电弧防护性能。阻燃性能与电弧防护性能没有正相关关系,防护机理也不相同,一般而言阻燃服均具备4 cal/cm2以上的ATPV值,6 cal/cm2以上的防护服需要特殊的面料设计和专门的电弧测试。作为日常工作服的电弧防护服要经常洗涤,应该选择性能稳定的材料阻燃面料。我国的电力行业标准DL/T 320—2010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弧防护服的国标,日常着装的电弧防护服还没有统一的配备规范,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课题。
冶金、机械加工等行业
在冶金、钢铁、铸造、造船、机械加工等行业,防护要求和机理与上述的阻燃防护服不尽相同,需要不同的产品标准。冶金、钢铁、铸造的炉前工需要穿着相应熔融金属喷溅防护性能的防护服。根据金属的成分不同,要求也不同。现在国际上认可的是欧盟EN11612-D、E的标准。D为铝液喷溅防护指标,E为铁水、钢水、铜水等其他熔融金属喷溅防护指标。每种指标又分1~3级,3级为最高。电解铝的温度虽然比铁水等低,事实上更难防护。一般而言防铝水喷溅的服装可以防铁水等熔融金属喷溅,反之则不然。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以采用欧洲标准。
造船、机械加工等行业电焊作业较多,应该选择电焊防护服和牛皮围裙相结合。我国的电焊防护服根据阻燃性分为A、B、C三级,防熔融金属冲击性能为≥15滴,不太适合实际的工况要求。防熔融金属冲击的性能低,相当于欧盟EN11611的1级(最低级)。阻燃性能与防熔融金属冲击性能没有正相关关系,具备一定阻燃性后,防熔融金属冲击性能与阻燃性能甚至可能负相关,与纤维材料种类的相关性更明显。有必要取消阻燃性能分级,放宽阻燃性限制,提高防熔融金属冲击性能,并分级。建议15滴以上为合格,高过25滴为良好,超过50滴为优秀。即使是50滴以上的防护能力也很难适应实际的专业电焊工人的防护需求,必要时外套牛皮防护围裙加强防护。防熔融金属冲击性能与防熔融金属喷溅性能不完全相同,不能将熔融金属喷溅防护服和电焊防护服相互替代,一定要以测试报告或实际操作测试情况为准。
不直接操作熔融金属设备或不进行电焊作业,但经常在此类场所附近工作或走动的工人或管理人员,同样需要穿着熔融金属喷溅防护服或电焊服,防护等级可以相对低一些。在有特别强的热辐射等高温工作场所应该穿着热防护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热防护服标准,可以选择符合欧盟EN11612中B、C、F中的高等级指标的产品。如有更高要求的,或需要接近火或热源的工作岗位且时间不长的,可以考虑配置消防用的隔热服或避火服。
除了主要以热防护为基础防护服外,在一些极端环境下,还需要防风、防雨、防寒功能的防护服。此外还有如矿山救援防护服、森林防火服等专门的防护服,大致与阻燃防护服相近。
欧美发达国家在国家层面上有相应的顶层设计,我国劳动防护行业的顶层设计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即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制定中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以及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劳动防护将真正能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