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事,让群众举手
2018-03-22顾仲阳
顾仲阳
集体的事让群众举手,群眾的事让群众动手,转变作风让干群握手,在乡村振兴工作实践中,这样的群众工作法值得提倡。
近日,笔者去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采访当地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看到村民们住进一栋栋新建的楼房,笑容挂在脸上。整理老房子宅基地,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政府收储,解决了盖新房子的资金难题,很多农民自己没掏钱就住上了新房。更让村民心情舒畅的是,新房建不建、怎么建、建成啥样、后续谁来管,这些都由他们说了算。现在,大家心气十足,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把新村建设成生活不比城里人差、又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但在农村事务中也有地方不太看重农民意愿,比方一些地方搞新农村建设“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虽然农民住上了新楼,却有很多抱怨:新房连个放农具的地方都没有,新社区找不到新活计,新家离承包地太远……不少基层干部不理解:明明替农民办了好事,为什么还吃力不讨好呢?
为什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群众满意度很高,而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又让很多群众不买账?因为,不少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项很大程度上是领导说了算,而双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则全部由群众说了算,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自然就高。
坚持群众主体,不仅能好事办好,还能让难事不难。新农村建设中,盖起新房容易,但保持良好的村庄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却不太容易。一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村庄环境整治由村民决定具体怎么实施,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村民自己制定村规民约,自己定的规矩自己遵守、互相监督,好习惯渐成自然。
顺应亿万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总结各地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关键一条是农民主体万万不可丢。
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受益者,振兴乡村必须把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乡村振兴要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防止乡村振兴变成政绩工程,防止不顾群众意愿,片面追求速度,甚至刮风式、运动式推进。乡村振兴自然需要盖些房子、搞点建设,但不宜大拆大建。具体怎么建,要多听农民呼声,多从农民角度考虑,防止华而不实,防止千村一面。同时,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无论做好哪一项工作,实现哪一个目标,都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党,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集体的事让群众举手,群众的事让群众动手,转变作风让干群握手,在领导乡村振兴工作实践中,这样的群众工作法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