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扶贫中农民参与问题的思考
2018-03-22汪衡卫彭汉梅周定德谭泽林柳光耀黄剑
汪衡卫 彭汉梅 周定德 谭泽林 柳光耀 黄剑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1-0-02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我国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从2013年至2016年4年间,我国累计脱贫5564万人,每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都超过100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年产业扶贫逐渐成为政府扶贫工作重头戏、主战场,扶贫方式由传统的输血型逐步向造血型方式转变。产业扶贫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贫困地区特有的资源优势,通过发展地方产业,从而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办法。产业扶贫可以为贫困地区注入造血功能,唤起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自觉性和能力,对于改变欠发达地区的“久扶不脱贫”现象有显著效果。
贫困人口的参与是扶贫开发工作順利开展的关键,是产业扶贫效果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在农村,由于缺乏劳动力,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渠道受阻等原因,导致产业扶贫无法真正解决农民贫困和农村发展的问题,湖南省是我国扶贫开发重点省,51个县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连片特困地区,本文以衡山店门茶源村为案例,分析农民参与扶贫的内外条件,农民参与的现状和原因,提出推动农民积极参与扶贫产业的思路。
一、农民的参与条件
产业扶贫中的农民参与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指的农村的气候、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数量的情况。外部条件主要是指扶贫政策的支持、个人和社会团体的状况。内外条件共同作用,潜在影响着茶源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实践。
1.农民参与的内部条件
茶源村,位于衡山西南部,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辖24个村民小组,拥有耕地面积2059亩(水田1949亩,旱田110亩)山林14990亩,全村总人口3172人(788户),有低保户13户,30人,五保户38户,已办理残疾证人员57人,因病、因残疾等致贫80户57人。该村主导产业是种植业、养殖业,由于土地贫瘠,传统种植的农作物产量低,年均人收入偏低,村民的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本村距县城三十多公里,长年外出打工或者在城镇居住人数为1000人左右,村内剩余人口2000余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人不足300人。一直以来当地村民靠传统的救济方式扶贫只能起着暂时性缓贫作用,返贫率较高。致富渠道的阻塞使得当地村民生活较为单一,思想观念保守,参与理念和实践处于一种待激发的状态。
2.农民参与的外部环境
从2015年开始,为加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推动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穷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精准产业扶贫工作思路,把发展农业产业作为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以51个贫困县为重点,按照“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化,产业选择多样化,产业规模适度化,组织模式高效化,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一二三产业一体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助力贫困地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到2017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茶源村作为贫困村,2014年-2017年间,衡山县政府发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优势,充分利用该村土地、气候等资源,开展并实施了3个产业扶贫项目,分别是油茶产业项目、养殖业和竹制加工,资金累计投入六百余万元。组织当地村民专业技能培训3次,吸收农村闲散劳动力约200人,扩大了村民收入来源。除此之外,由市、县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该村定点帮扶,有明确到户的帮扶责任人。工作队为当地村民争取扶贫产业项目,争取和提供资金支持,制定脱贫计划,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活动。目前,该村除种植水稻外,发展油菜700亩,油茶700亩,竹林1700亩,一些村民承包鱼塘养鱼,一些村民自发的在房前屋后养鸡,产业发展呈一派兴旺景象,该村有156户600余人实现脱贫。由于该村扶贫工作比较突出,上级领导经常来考察指导工作,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扶贫产业和个人、社会团体的介入默默的改变着农民传统的参与观念,也改变了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惯。
二、农民参与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导致产业扶贫缺乏足够劳动力,产业扶贫发展后劲不足的原因是农村空心化
农村发展产业的主体是农民,直接决定产业发展的水平与效益的是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因此农村大部分有体力、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都进城务工,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十二五期间,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2015年达到7000多元,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茶源村剩余劳动力不足300人,而且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的特点,部分耕地抛荒。与传统农业相比,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投入较多,见效时间较长,市场风险较大,形成一定的规模才有效益。怕字当头,难字挡路,劳动力的缺乏使得当地村民只能选择发展一些小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带动整村的经济发展。
2.农村“熟人社会”的瓦解导致农民合作困难,缺乏参与热情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处于这种社会类型中的主体,有着较强的集体认同感和自我认同感,容易达成集体内部的共识和做出符合群体利益要求一致性决定。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生产、生活范围日益扩大,农民之间的观念差异也随之增大,村庄出现了与之前熟人社会大不相同的状况,农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在自己的生活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维持生计”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行为准则。熟人社会的瓦解使得农民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难。与农民以往接受的救济方式不同,产业扶贫以市场为导向,所以它的市场风险也需要企业和农民共同承担,所以在面对风险又陌生的扶贫项目时,个体农民在理性指导下谋取个人利益,缺乏参与热情。2014年,当地村干部和种植能手争取到一个油茶基地项目,但由于近些年村民们共同合作的机会减少,集体意识减退,该项目推进较慢。加上过去的救济式扶贫使他们养成了一种“等靠要”的懒惰习惯,头一年项目开展并不顺利,经过近两年的发展,由于第一批种植油茶的村民尝到了甜头,其它村民才逐渐有了参与热情。
3.扶贫项目运作模式脱嵌于村庄导致农民参与程度低
在衡山农村地区,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以“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企业”模式运作。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民进入市场,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的有机结合,将农民和龙头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可以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单个家庭进入市场的风险,帮助解决农民合作困难的问题,政府也能从面对一个个百姓的细碎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工作压力。
茶源村由于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以“农民+企业”的模式运作。调查中发现,为了尽快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县、乡级政府将扶贫资金、土地等公共资源投入与村庄社会相脱嵌的“龙头企业”后,只负责项目“落地”,忽视了农民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农民在项目中只是一个“打工者”的角色,参与程度低,他们并没有掌握市场资源、技术资源、产品资源,在产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企业依赖性强,这种低参与度的产业扶贫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农民很难获得一定力度的扶贫支持,造成了“扶富不扶贫”的现象,违背了产业扶贫精准化的初衷。
4.村干部“人情扶贫”导致农民参与渠道受阻
在茶源村,村干部推荐参观的产业扶贫项目“看起来很美好”,但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后发现,有村干部的家庭参与扶贫项目的比例较大,而参与该项目的贫困户并不多。村民说:“上面的好政策,下来就变了样”。他们对这种“人情扶贫”现象也很无奈,当扶贫项目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一步步推进村一级时,村干部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对项目进行变通,通过自身参与分配的优势和权力,使扶贫项目向自身家庭倾斜,造成项目实施不公平,阻塞了贫困农民的参与渠道,阻碍了他们摆脱贫困,进而导致农民对村干部缺乏信任,不利于后续产业项目的开展。
三、推动农民積极参与产业扶贫的思路
农民参与产业扶贫是一种社会行为,农民的参与态度和行为与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相关联。政府作为扶贫产业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应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协调农民之间、农民与企业之间,农民与村干部、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产业扶贫深入发展。
1.突破村庄边界,实现连片扶贫开发建设
像茶源村这种剩余劳动力较少、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光靠一个村的力量无法将产业做大做强,县乡级政府必须突破村庄边界,打破区域壁垒,实施跨乡镇、跨村组连片扶贫开发建设,实施协同发展。通过对原有的小型种植项目进行整合,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增加扶贫产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样不仅能解决茶源村的发展问题,也同时带动了周边其他农村、乡镇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农民有清晰的边界意识,这是当前连片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农村的社会关系结构是差序格局,农民以自己的亲疏近远来划分人际格局,农民在寻求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其次是有地缘关系的本村村民。连片开发突破了村民之间的血缘、地缘的关系,需要政府对各村村民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2.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
农民参与扶贫产业的过程,也是合作的过程。中国农民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农民的合作能力差并不代表农民不需要合作。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农民,靠单打独斗无法摆脱贫困。因此,政府要帮助农民培养合作意识。首先,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机关部门应多组织一些电影放映活动,流动舞台车送戏下乡等文化活动;建设图书馆,老年活动室等文化场所,让农民通过参加文化活动来增进感情,促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信任是农民合作的心理基础。
其次,加强文化教育和宣传,培养农民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有利于克服农民的个人算计行为,减少合作的成本;法律意识的形成可以帮助农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农民参与合作的可能性;最后,“身贫好扶,心贫难治”,农民自身应逐渐改正“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发挥自己在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合作,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
3.完善农民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转变扶贫项目考核重点。
农民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由于话语权和地位不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充当一种“打工者”的角色,参与程度低。这样的扶贫产业无法真正帮助他们脱贫,扶贫产业的发展应该是企业、农民双方受益,应建立一种科学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方面,农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避免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做出与广大农民利益不一致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公司+农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企业起到一个平衡和制约作用。探索以劳动力、技术、土地入股方式,通过股份保证入社农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的平衡,使农民真正成为产业化扶贫的受益者。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转变扶贫项目考核重点,重视农民的参与程度,应由经济指标向扶贫综合成效转变,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实现社会公平”,纳入考核范围。
4.重视农民在产业扶贫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参与权利
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诉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可能会做出违背农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缺乏监管的扶贫项目容易滋生腐败,造成村干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影响农民对他们的信任程度,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农民在产业扶贫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利,保障扶贫工作的公平与公平,维护农民利益。村干部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农民也应消除对政府刻板印象,积极参与村庄事务,双方应共同努力,在沟通与反思中重新塑造信任关系,促进村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