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2018-03-22马文丽
马 文 丽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忻州 034000)
1 概述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这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10层电梯前室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违反操作规程,火灾发生后逃离现场;
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多次分包、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
2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
上海静安区公寓大楼施工现场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很多施工现场都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先天性火灾隐患是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首要因素
目前,大部分工地为了节约成本和赶工期,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未配备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另外,大多数施工工地的临时用房是由彩钢板搭建而成的,内部夹心材料为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燃点低极易燃烧。而且施工现场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如竹(木)模板及架料,B2,B3级装饰、保温、防水材料、树脂类防腐材料等,使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较大。再加上可燃易燃杂物随意堆放,将原有的消防车道占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无法近距离到达火场,从而贻误了最佳灭火战机。
2.2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是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重要因素
有些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有的虽然制定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却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而形同虚设。
同时,就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管理而言,在利益的诱导下很多监理会把建筑工程项目私自转给个人或者资质较低的监理公司,导致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2.3 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是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关键因素
施工工地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学习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就匆忙上岗,施工工地电线私拉乱接、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现象较为普遍。再加上工地施工人员长期从事体力劳动,一天工作非常劳累,不容易被火灾惊醒,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对策
3.1 从源头上下功夫,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
2011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GB 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布局要合理规划。例如临建设施与在建工地之间、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之间要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建筑高度大于24 m或者单体体积超过30 000 m3的在建工程还应当增设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3.2 从管理上做文章,严格责任落实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1.1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监管部门——消防管理部,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项目经理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
禁止施工人员在住宿区域私拉乱接电线、过负荷用电、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
3.3 从培训上做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首先,要不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每个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要将培训内容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让每一个施工人员对危险环境作业、违章操作等有清醒认识,从而使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制度、食堂防火制度、宿舍公棚防火制度、吸烟管理规定、冬季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等等。尤其是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规定,使每一名施工人员了解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是施工用火,必须全部经过审批,办理动火手续,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配备了灭火器和专职看管人员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3.4 从监管上下功夫,严查消防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不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情,笔者建议由政府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标准或文件,明确建设、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把好施工现场的审批关。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我国目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安、教育、民政、住建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消防责任。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也就是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就应当对施工工地是否采取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难看出,我国的消防安全监管,已经由原来消防部门的单打独斗慢慢过渡到“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4 结语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属于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各相关负责人共同努力和维护,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明确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管理上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降低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