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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对反倾销的应对策略研究

2018-03-22

石油化工技术与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终裁核查价格

胡 静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司销售中心,上海 200540)

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经济体在贸易争端中所使用的贸易救济方法之一,其作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甚至存在被滥用的情况。21世纪以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中国逐渐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针对对象,也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反倾销严重地扰乱中国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也给中国出口行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在当前日趋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之下,中国企业在面对接踵而至的反倾销调查时当如何应对,需审慎思考并做出正确抉择。

1 案件背景

2016年8月24日,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界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韩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907601000,3907602000和3907609000。在重点抽样调查企业清单中,包含某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内的多家中国生产商赫然在列。2017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与联合关税局(DGTR)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白俄罗斯、乌克兰、欧盟和秘鲁进口的腈纶发起反倾销调查,主要涉及印度海关550130,550330和550630税号下产品。A企业及其代理贸易商又一次被列为主要调查对象。

目前,此两项反倾销调查均已有定论。其中,聚酯切片的调查结果是KADI于2018年2月19日公布终裁,拟对A企业生产的出口至该国的聚酯切片征收16.8%反倾销终裁税率,并将终裁结果递交至印尼贸易部,但由于涉及此案的中国企业及行业积极应诉,该国政府多个部门受到下游用户压力,对KADI给出的终裁结果存在异议,故此项终裁未能通过,案件无限期搁置。另一案件,腈纶产品的调查结果则是DGTR于2018年4月16日公布终裁,认定中国企业未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案件撤销。这两个案件均是通过积极应对,取得了较好结果的案例。

2 反倾销相关概念解释及程序

2.1 反倾销相关概念及解释

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企业需要了解什么是反倾销。只有在清楚知道反倾销调查的含义、调查过程及关注重点之后,明确应采取何种最佳应对策略的情况之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出应对措施,才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所谓的“反倾销调查”是指某产品进口国的调查机构依据其本国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依法对造成其本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或要求缴纳保证金等手段的调查。该调查立足于产品进口国的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主要用于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而对于倾销的认定是指某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倾销属于一种比较型的概念,即出口净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通过计算得出。一旦认定倾销,且幅度大于2%,则将会导致进口国对该产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倾销幅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倾销率=(正常价格-出口价格)/课税价格(CIF价格)×100%。

特别指出的是“正常价格”。所谓正常价格是指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或推定价格,优先选择的是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为正常价格,如没有国内销售价格时则在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推定价格中任选一种。正常价格的构成包括直接原材料、动力、水、电、人工费、包装材料费、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再加上利润部分,方能组成正常价格。但由于仅有少部分国家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选择正常价格时,多采用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或是推定价格。

2.2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需要具备透明度和程序适当两项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利害关系方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包括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国内产业以及进口商和下游用户。

全部的调查程序基本分为7个阶段:立案→问卷调查→初步裁定、临时措施→核查阶段→听证会、信息披露→最终裁定、采取措施→措施实施后的复审。

首先,立案阶段。进口国的调查机关有权主动发起调查,也可以由进口国内有代表性的国内产业、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据。

第二,答卷阶段。调查机关发放格式化问卷,要求利益相关方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40天)提交答卷。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出口国政府、行业组织、进口商、涉案产品的用户均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各种抗辩材料。调查当局也会通过抽样的方法,要求出口数量排名前3~5名的企业提交答卷。在两起案件中该企业均在调查当局抽样调查的名单范围内。

第三,初裁结果。立案2个月以后,调查当局可以公布初步裁决(以下简称初裁),但初裁不是必经程序,通常调查当局会在立案6个月左右会进行初裁。如初裁认定存在倾销,该倾销行为已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则调查机关可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保证金、保函或临时反倾销税)。一般初裁后调查国即征税,但多以交保证金的形式,待终裁后对已交的保证金“多退少不补”。

第四,核查阶段。核查可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分为“实地核查”和“书面核查”两种。实地核查是指调查当局派员到申请商、进口商、出口商的企业实地核查各种证明文件和材料;书面核查是某国调查当局因其财力、人力等实际情况,改为要求企业提供各种书面证明文件协助调查,即为书面核查。

第五,听证会。调查当局会主动发起听证会,各利益相关方可以当面陈述,各利益相关方也可以主动申请召开听证会。

第六,最终裁定。立案后需在12个月内进行终裁,最多可以延长至18个月。一般终裁后第二天即开始征税,也有些国家由于机构设置而导致终裁后2~3月才开始征税,如印度。

第七,措施实施后的复审。一般反倾销征税期为3~5年。到期后,调查当局会再次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明确后续措施。

3 对两起案件的应对情况

3.1 印尼聚酯切片案

2016年8月24日,KADI发布公告称对中国等国家产的PET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A企业接到商务部贸促会通知后积极响应,由于对反倾销案件缺乏足够了解,在是否应诉以及该如何应对的准备阶段略有迟疑,最终决定正式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准备应诉。通过申请延期,最终在2016年10月6日由代表律师团队向KADI递交完整答卷。经过2017年1月的补充问卷提交以及4月KADI调查官员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之后,7月KADI公布基本事实,认定行业损害成立,且对应诉企业计算出各自的倾销幅度。企业代表律师团队就调查当局给出的事实披露中多处计算错误向KADI递交了抗辩意见并要求改正,但并未被采纳。2018年2月,KADI公布终裁结果,并递交印尼贸易部审议,终裁基本维持了初裁的裁定,建议征收反倾销税。但是,由于KADI的议案在印尼部委级会议的讨论中未能通过,从行政程序上,印尼政府无法就本案最终裁定达成一致,因此,财政部无权公布征税令,该案暂时无限期搁置。

3.2 印度腈纶案

2017年4月19日,DGTR发布公告称对自中国等地进口的腈纶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有前一案例经验,A企业从容应对,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就决定参与应诉,并正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代表该企业应诉。在企业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6月递交A企业与代理贸易商的两份完整答卷。由于印度采取的是书面核查的方式,2018年2月,DGTR通过印度律师通知,对该企业与贸易商进行书面核查。在对A公司调查期内出口印度的全部交易进行梳理,经审核无误后递交至印度商工部并配合商工部官员进行逐笔审查。3月DGTR召开听证会,4月DGTR公布本案终裁,认定中国出口产品未对印度国内市场造成损害,最终撤案结案。

4 企业应对对反倾销调查的措施

反倾销调查名义上是“贸易救济调查”,归根结底是一种“贸易保护调查”。近些年来,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保护调查案件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除了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外,还有发起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影响。据统计,至2017年底我国已连续2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各国保护措施频出,美国掀起的贸易战已经开始有所蔓延,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华立案较多的国家除美国外,也包括印度、印尼、海合会国家、巴基斯坦这样的新兴市场。尤其是一些国家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歧视性政策,再加上目前国内产业机构不尽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造成低价竞销的恶性循环。同时,很多被诉企业不应诉也加重了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之苦。

在恶劣的国际贸易环境之下,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均应积极应对反倾销调查,通过研究相关案例,总结经验与不足。

首先,不管是生产商还是贸易商,要有正确的认识,切不可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虽然A企业聚酯产品的出口占比并不高,仅占其全年产销的16%~17%,腈纶出口的份额也仅有1%~2%,对于企业的生产和贸易并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即便如此,企业也要积极应诉,尽早登记应诉并索要问卷,以表明企业立场和态度。如果企业不参与应诉,若反倾销调查成立,则将被调查当局征收较高惩罚性税率,这意味着受调查产品必将退出该国市场。如果积极应诉,即使仍被裁定需缴税,也是应诉企业享有的低于平均税率的单独税率,相对于未参与应诉的同行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其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问卷的整理并准时提交。反倾销调查因其具有较强时效性,需要登记应诉的企业按照调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提交工作。A企业在进行两案应诉时,均能按时提交问卷,这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分工明确的结果。由于问卷内容繁杂,涉及面广,从企业组织架构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从涉案产品上游原料来源到下游产品消费方向,从产品的工艺技术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从生产成本明细到逐笔销售单据及凭证等等,在相对并不充裕的时间内准备较为充分的答卷内容对于该企业各部门而言都充满了挑战。因此,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也反应了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补充,通力合作的精神。

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因为反倾销调查应诉需要有较强的专业背景,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背景支撑,还要有较强的财务处理能力。在A企业应诉之初,曾有人建议企业自行应对,但由于不了解案件调查当局的法律规定,最终未能成功。

第四,寻求各级政府支持,积极参加商会、协会组织的行业集体无损害抗辩[2]。由于反倾销税的征收有3个必要条件:其一,要认定有倾销存在;其二,对于该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其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项缺一不可。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和贸易商在参与应诉的同时,也要积极参加由商会或者协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的原因。

第五,企业要做好日常销售数据和财务系统的规范化管理。A企业拥有完善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能够使相关调查资料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搜集整理。在应对印尼聚酯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由于涉案调查期内,该企业的ERP系统经历过一次大集中,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虽然最终很好地解决了,但是由此反映出的日常财务系统和销售数据的规范化管理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5 结语

该企业作为大型国有炼化一体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严峻竞争形势之下,面临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反倾销调查将会越来越多,企业在应对时需要有积极的态度、完整有效的策略以及专业高效的精英团队,并且做好打好持久战的准备[3]。只有以积极态度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参与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才能更好应对各种市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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