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共享农业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2018-03-22胡永盛
胡永盛
近年,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分享经济的发展正引起市场、学界和政府的普遍关注。2016年,分享经济的概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成为落实创新型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其后,各项国家方针政策相继出台,为分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测算,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 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按照这一增速,到“十三五”期末,分享经济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将超过10%,而这一比重到2025年将攀升到20%左右[1]。其中,共享农业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与共享涉农资源,充分调动现代农业活动中各要素的参与度和灵活性,在促进农产品供给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
一、共享农业的内涵
随着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农业越来越受到国内专家学者的关注,但对于其内涵还处于探索阶段。丁琳琳认为,共享农业模式的关键在于它能够搭建平台,将分散零碎的信息集聚起来,形成规模,并实现土地、农机等农业资源要素的供需匹配对接[2]。刘华南等人认为分享农业是以分享经济的理念和经济模式,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涉农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现代农业经济活动的总和[3]。刘奇进一步指出,借助“零边际成本”的互联网平台,对农户的生产和消费需求汇集综合,可以让资源持有者和需求者实现信息对接、动态分享,从而提高农村现有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增收链,实现规模化效益[4]。综合来看,学界普遍认为共享农业是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它以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边际效率重新分配农业资源,从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共享农业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表现形式,是互联网+农业的新业态,需要有新理念、新思维的支撑。
二、共享农业在国外的实践
国外共享农业实践已久,主要集中于农业生产要素的共享,如信息共享优化了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流程,土地共享促进了城市消费与农村资源的连接,农机共享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了农民负担等。
(一)信息共享
信息的基本作用就是消除人的认识不确定性,增强世界的有序性。因此,各国在发展农业中最先重视的就是如何搭建更利于信息传递的平台。在信息分享建设中,国外目前有美国的全面推进、日本的并进和德国的分类别递进3种主要模式。
1.美国的全面推进模式
美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也是技术创新能力最强和应用最快的国家,这是美国农业信息分享建设模式形成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IBM推出首款适用于个人的PC和农场耕地向大农场集中趋势的出现,美国开始利用其技术优势全面搭建农业信息平台。从1994年开始,美国共搭建了近500个农业基础及应用数据库。进入21世纪后,美国迅速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对信息传递的革命性作用,国会农业委员会拨款14亿美元用于研发农业信息网络。时至今日,美国已搭建起较为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不仅覆盖了国内的46个州,还扩展至加拿大的6个省和美国以外的7个国家,连通了各国政府部门、相关科研机构和大部分农业企业[5]。该信息网络包含了国家农业部、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地质调查局等多个部门的官方数据库,为平台使用者提供多样而权威的农业信息。为了方便小农户接入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政府还免费提供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各项数据。
2.日本的并进模式
日本岛多、山多、人多、平原土地狭小等决定了其农业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小规模经营的特点。因此,日本信息分享平台的搭建并不像美国一开始就大规模推进,而是局部地在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农协之间为方便信息传递通过计算机搭建一些小平台,再慢慢探索推向全国。另外,日本为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诸多问题,于1993年开始推进建立侧重流通领域的全国联机网络和农产品产量及价格行情走势预测的信息系统。为了便于农民及时了解最新农业科技的发展,日本将29个国立农业科研机构、381个地方农业研究机构及570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全部联网[5]。近年,日本还实施了“高度信息化农村系统”计划,直接服务于农民,给农民无偿地提供各类信息服务[6]。
3.德国的分类别递进模式
德国农业信息分享平台的建设体现了其严谨的民族特性,既不像美国全面推进,也不像日本并进推进,而是从农业的某个部门开始逐步推进建设。德国最初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地信息库,再扩展到病虫害管理、农药残留、植物保护剂等领域,最终建立全国性信息网络。德国高水平的农业教育和培训也是信息能够快速分享的重要基础。在德国,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公民才能持证上岗,且通常每10~15个申请者中才有1人被录取到德国大学的农业专业。这些高素质专业人员必备技能之一就是熟练使用计算机。按照EFITA的统计,至2013年德国农业生产中电脑使用率已达到90%[6]。
(二)土地共享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的源泉。土地分享是共享农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对促进闲置土地资源再利用和提高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外土地分享主要有土地集中使用和闲散土地生态化再利用2种模式。
土地集中使用模式源于美国,也是促进美国走向农业强国的基石。虽然家庭农场仍在美国农业生产中占据支配地位,但农场耕地却在向大农场集中。从夏益国等人整理的数据来看,2011年美国大农场数占比仅为5.6%,却拥有53.7%的农场耕地面积[7]。大农场通过集中使用更高效率的大型农业设备、更有效的除草剂、更优良的种子、更先进的耕作方式和更精细化的管理以获得成本优势,使得大农场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美国农场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美国在部分农产品上的国际竞争力。
闲散土地生态化再利用模式在各国都有发展,最主要是体验式的休闲农业旅游和订单式有机农产品提供,更多的时候是二者融合发展。该模式起源于日本的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supported agriculture,CSA),目前各国均有成功的案例,如美国的“艾米的农场”、德国的“公主花园”、日本的“Ma Farm”和英国的“WWOF(WorkingWeekendsonOrganicFarms)”等。美国的“艾米的农场”为会员提供“新鲜宅配”服务或者将CSA盒子运输到具体配送点等直销服务,会员也可到农场自主收获采摘。德国的“公主花园”中,会员可以在郊区荒地上开发出来的城市农场中自由进出、采摘园中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在享受耕作的同时获得与他人交流的快感。日本的“Ma Farm”和英国的“WWOF”都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闲置土地资源使用权的租赁分享,为供需双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匹配服务。
(三)农机共享
中大型农机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明显,但是单户农户难以独自承担高昂的价格,因而农机分享是共享农业的重点内容。按照各国国情的不同,有公司租赁模式、社会组织租赁模式和农户合作模式。
公司租赁模式在美国农场经营中最为常见。美国有非常专业的农机租赁公司提供大型农机租赁,特别是只在收获季节才使用的联合收割机更是如此。还有部分公司具有更加专业全面的作业服务,不仅提供大型农机租赁,还提供从耕地到收割的全链条作业服务。
社会组织提供租赁模式在各国比较多见,如法国的“居马”、德国的“农机环”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等。以“居马”为例,“居马”一般是由4个以上村庄农户共同发起成立,其组织形式类似于股份公司。加入“居马”的农户需要缴纳入社费,以此费用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用来购买农机。社员即为股东,设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社员不论出资多少,享有同样的表决权,并下设多个专业的分支机构。农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入“居马”或“居马”的分支机构。通过这种方式,农户能够以较低的租金分享专业农用机械的使用权,从而通过生产合作而降低成本。
农户合作模式主要存在于日本。日本农村社会具有村落群居的特征,农户长期以来就有暂时性互助的传统。在进入机械化时代后,由于人多地少、耕地不连片、地块小且分散和无法独自负担费用的原因,农户寻找志同道合的其他农户一起购买农业机械[8]。这种合作一般具有明显的属地特点,而且范围一般不大。在作业季节会根据协议由熟练手代为耕作或是按事先制定的计划轮番使用农机。
三、国外共享农业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为共享农业的发展提供长期政策保障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农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土地制度的合理安排,尤其是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分享经济在农业领域的扩展,无论是在早期的萌芽阶段,还是在新时代蓬勃发展的时期,都离不开土地政策所释放的制度红利。这其中,完善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和合理化分享,是新时代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农业的典型特征是雇农拥有土地经营权,租地农场主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所有者掌握土地所有权[9]。随着农业人口逐渐减少和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这3种权利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呈现愈发合理的流转集中趋势。级差地租理论虽然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背景下的产物,但从规模化经营和发展农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也值得我国在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批判地借鉴。我国“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的基础之上对土地剩余产权的市场化分享,推进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让土地以生产要素的形态参与农业生产。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为4.79亿亩,有效地促进了闲置土地向种粮能手和联产组织流转集中[10]。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的同时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分享,实现有效益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要以第一产业为基础,带动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建立从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旅游、养生、时尚等全产业链的供应模式。
(二)推进农业信息化共享,逐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指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这既是着眼于国情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发展共享经济,推进农业信息化分享是实现这一衔接的重要途径。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当前经营耕地规模10亩以下的农户数仍然超过2.29亿户,加之农业兼业化和休闲化现象的存在,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土地经营规模较小,耕地细碎化,劳动生产率不高,老龄化、兼业化严重,信息手段的能力不强等仍是我国小规模农户的主要特征。
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特殊国情。因此,促进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尤其是鼓励小农户广泛参与共享农业,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为提升小农户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条件。在生产方面,通过发展互联网云农场,可以把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小农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水平。在经营方面,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组织小农对接多元市场需求,通过互联网推动特色农产品、手工制品走向全国甚至走出国门。可创新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模式,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民俗旅游等分享经济,创建各种业态的地理品牌。在服务方面,可通过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为小农提供农业政策、农技推广、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帮助小农利用移动终端增强发展生产、便捷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融入农业产业链。
(三)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化引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共享经济的迅速兴起得益于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市场规模的扩张催生出更多样的需求和更细化的分工,闲置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得以通过互联网集散,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在原有经济形态基础之上蓬勃展开,不仅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更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便利。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日益成为不可分割有机体。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两对关系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沟通彼此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共享农业在发达国家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农村发展、农业兴旺和农民增收的基础性作用。
农业现代化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奋斗目标,要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要将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现代化目标协调起来,同步推进。首先,信息化全面融入农业现代化,要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农业共享共建的产业、生产和经营网络平台,以共享经济的创新优势提升现代农业的效率和收益。其次,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不仅推动了传统产业向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转型,还进一步提高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第三,信息化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共享,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科学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的新型城乡关系正在逐步形成,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也日趋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