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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生态哲学意蕴

2018-03-20龚锦涛李春茹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自然界客体现实

龚锦涛,李春茹

(重庆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67)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核心,在一切理论阐释和现实改造活动中具有根本优先性。通过主、客体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活动,实践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既改变着自然原本的面貌,却又不得不遵循自然演变、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这种既体现着对象对人制约性、又表现出人对对象自主性和主体性的人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不仅阐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自然界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影响下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还为合理思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矛盾以及解决现实生态问题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科学内涵及基本特征

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生存方式和存在状态,是现实的人有目的地改造或探索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既改变外部世界这一客观对象,也不断改变着人自身。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交互转换,彼此成为对方的对象;与此同时,主体又按照客观规律,改变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以真正把握和占有客体世界与对象。整个实践既体现着对象、感性和现实对人的制约性、约束性和限制性,又展现出人对现实和对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自我通变以及全部哲学革命的背后的“秘诀”,就在于它始终以科学实践观为立足点,正确地回答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何以形成发展的关键问题,从而找到了理解和认识全部社会史、人与自然关系史的“金钥匙”。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提到,以往的唯物主义拘泥于客体的形式,缺乏对对象科学的认知与把握,它往往与抽象的唯心主义相反,片面颂扬直观的先觉性。通过批判,马克思在这里切中要害地指明了旧唯物主义“客体+直观”的形式本质,同时又深刻揭示了唯心主义抽象发展人的能动作用这一实质,最后指出二者共通的缺陷:它们完全掩蔽现实实践的地位、作用及性质。马克思通过对旧哲学的反叛和清理,强调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人与世界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去分析和把握实践的本性。真正的实践乃是主观目的性与客观物质性的“合体”,而整个感性世界就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二位一体”的世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的实践观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全部旧哲学分道扬镳的真正因子。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超越了其他一切旧哲学,其根本原因在于,前者始终以实践为纽带,从主、客体相兼容的角度去探究人与世界的关系,促成了哲学史上最深刻的、革命性的变革。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践蕴含着现实世界的所有“秘密”,实践是以缩影的形式显映着整个现实世界,是人类面临的一切实际矛盾的真正本源。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实践首先是人的自身活动引起或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且终将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里,实践犹如一只“换挡拨片”:有了实践,自然活化为人、活化为社会,自然成为社会的自然,自在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自然同时嵌入社会,成为社会“播演室”的一个“恒温箱”,社会,就只能是“自然”社会。这样,社会与自然在人的实践中就被“整合”化、一体化了,存在于每个人身边周围的、并不知觉生活于其中的“片段”或现实,构成了活生生的、现存的真实世界。

由此可见,正是人类实践,才构成了现实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实践,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意识这三层现实的、最基本的关系,才能够真正地被透视出来,并把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性活动直接地区别开来。有了“实践”这一基础,人的自觉能力在意识性的生命活动中得以生成,不断实现并相互确证:首先,人固然取之于自然,但自然界对人来说,却不像它对动物的限制一样,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无所为或不作为的僵死的生存界限;自然界对于人来说,始终是一种对象化的、“无机的身体”的存在,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外在客观实在彼此交互的“物质”。毋庸置疑,上述指称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无机的身体”成为可能并起决定作用的,正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物质变换),只有通过实践作用于对象、作用于无机界,人才能“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二、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上的自然人化及人化自然形成

自然是在“原始”“先在”的状态下被打磨、切割的。为了“不致死亡”,人首先把整个自然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把它当做“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有意识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自然界逐步摆脱粗糙、蒙昧状态,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通过实践,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不断地物化并凝聚在客观自然物中,自然也不再以孤零零的、抽象的形式脱离于人的世界,不再以静态、直观的非对象性存在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而是以社会历史的,即在人类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对象化感性地现存于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世界,经由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得以形成。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造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贯注社会力量,使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而只有这样的自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实中的人生活于其中的“周围”世界;那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76。即它只能是未经人的实践活动参与的、未被纳入人的活动范围内的“天然自然”或自在自然;因外显、独立于人的视域范围,它的运动和变化不带任何目的痕迹。在这里,“人化的自然”已作为“历史的自然”显现了,自然通过实践的媒介已具备了“属人”的特性。而实际上,自然从来就是“历史的自然”,或者说社会的自然,自然本身就是与人类历史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的。“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516无疑,这里的“自然史”就是指“自然科学”,是关于对早已通过工业,以实践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起来的自然界开展相关研究而确立起来的一门具有历史性质的科学。而无论如何,这里的“自然科学”所指称的,绝不是只研究纯粹意义或形式上的、与历史或现实相互分离的、“外在”状态下的自然,即不是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的、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显然,这种情形毕竟只是一种假设,或是“自然”与“(社会)历史”暂时相互分离的前提下所建构的一种理想状态。要知道,在现实中,完全或绝对地把人抛开,忽视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强大改造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界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通过找寻实现的。

众所周知,作为“新的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维度在其内部占据着首要性、基本性或始源性的地位;而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的语境下,生产劳动又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在这里,如果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来看,上述后一命题又潜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侧面。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界”这两对关系中,当我们把后者理解为“自然史”、前者剖判为“人类史”时,前者与后者就不能截然分开或对立了,二者必将统一于以“自然史”和“人类史”为两大核心模块的历史科学体系之中。也就是说,“自然”与“历史”须臾不可分离,二者必将有机地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些在唯心主义思辨色彩的“包装”下刻意伪变的、用虚构自我意识抽象出来的“非存在物”,终究是非感性、非现实的;这种自然界,由于抽象地脱离于人的现实的主体世界,成为一种与人的实践活动相互分离的空心场域,因而对我们来说,毫无疑问就是“无”。而只有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被人的生产劳动对象化的,或经人类实践改造、不同程度被打上活动烙印并同人类发生实际联系的自然界,才是真正的自然界,才是被人化了的,纳入人的主体的活动范围的自然界。

当然,随着人类实践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自在”自然必将不断缩小,转而演变成为人化的自然;并且,只要人类实践活动不断深入,人化自然也将随之不断延伸和扩展,或者说,自然的“人化”进程加快。如前所述,自然界对于动物来说永远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而人在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不仅会把“物”的内容映射于这种创造性活动,同时自身还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到“物”的内容中,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物质的东西,使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于是自然与人的关系成为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就是说,人类正是通过实践,将主体本质力量物化,凝聚在特定的自然物中,使客体自然发生合乎人的目的的改变,自然界不断地从“未涉足”“未开化”的领域转化为囊括了人的各种需求和能力的“已造化”世界。正是如此,这种对象化了的、存在于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意念“造化”的场域,决不是某种先天存在的、且丝毫不会改变的感性直观,更不是费尔巴哈眼中仅仅借助于一般抽象或利用所谓高级的直观的形式就能够洞察出来的区别。如果把自然单纯地看作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的存在物,并把人看作抽象地孤立而存在的“旁观者”,且人只能以消极被动的方式而存在,那么就算纯粹地存在于人自身的直观能力又将何以可能?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形而上学的直观,或一般唯物主义视角下所理解的单个直观,至多只能达到“为了直观而去直观”的境地。显然,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无不每一时刻都在以实践的、存在的方式与“周围的”世界打交道,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不过是人类在世世代代参与实践改造的活动中被整合化的结果;既不存在自然以外的历史,也不存在排除了历史过程的纯粹的自然,历史和自然统一于人的现实的实践改造活动,整个历史不过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自然被“人化”,以及人化自然形成、不断演变和发展的历史,我们身边的周围世界,说到底,不过是人与自然在实践的基础上历史地表征或现实地呈现的统一性。

三、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要遵循人的“自然化”规律

如前所述,自然作为“历史的自然”或“人化的自然”是通过“实践”这一媒介实现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决不是以旁观者或局外人,而是以参与者或当局者的身份生活在现实世界并作用于历史自然的,这是人在感性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但人的这种自由自觉活动和主体创造活动必须以整个现存感性世界为基础,必须在自然发生作用的框架内利用自然,或者说,要以自在自然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并在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中,自觉遵循自然变化发展的规律性。由此一来,人类自觉地承认自然“本在”先于人的对象性活动而存在,并在融入自然、改变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服从和遵循自然规律,就是人之“自然化”的必然。为了生存,人类自身必须通过实践,有目的地从自然界中获取生存资料,直接地把它作为自身从事感性实践的天然“活动场”和“活动圈”,并受制于自然发展变化的内在之“道”或“逻各斯”。因而,在处理与外部世界的矛盾的过程中,它既体现了人对对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又体现了对象对人的制约性,即人类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去占有和把握自然对象,在人类实践活动中须臾不可夸大主体意识的能动作用。

而实际上,实践首先就是一种合规律性活动。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人的目的性与世界的客观规律性之间的矛盾,实践活动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使之达成某种统一。众所周知,在改造实践活动之前,自然作为客观对象就已存在,人作为高级生物体不过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起初,人们为了生存,只是单纯地从自然中索取必要的物质;随着人口不断激增和愈益膨胀,人与自然的接触面不断扩大,改造自然的幅度和范围大大扩展,与此同时,“人定胜天”的迷思和幻想冲破了狂妄的身体和头脑,人与自然先有的平衡被打破,这时人类似乎并不理解实践活动的内在尺度和自身行动的边界,于是一开始就陷入与自然之间的激烈对抗,自然发生作用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社会过程中。但人本身却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为了存活下去,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在客体自然变化发展的基础上。自然作为客观实在的“永恒”,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前提,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和结果。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必须遵循外部客体对象设立的“标尺”,不得不按照客观规律去改变自然世界的结构,从而在既合乎目的又合乎规律的“主体参与性活动”中,按照主体的内在限度和客体的外在尺度,改变外部自然的现存状况,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新的统一的关系。总之,必须以客体自然变化规律为根据,自觉把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如此才能在不逾越边界的范围内,正确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的语境下,自然的客观意义只能体现在社会实践对自然的“中介”作用上。但是,这种“中介”作用并不是单方面的。一方面,自然为社会所中介;另一方面,社会也为自然所牵绊,自然在这里就是无法彻底摆脱的“幽灵”,暗暗地支配社会中最普通、最一般的生产行为。也就是说,自然永远是历史进程中最稳定、最坚固的部分,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前提性“土壤”,潜在地预设人类实践活动的限度和边界性。人类自身只有在尊重自然界先在性以及承认其客观实在性的前提下,才能利用自然力量去改造世界并使之合乎人的目的。例如,对于天空中的雨、雾、水、气,尽管我们不能用它来进行生产,但是我们却在“借助于它”进行生产,劳动实践的根本内容只能是将其“对象化”,这些外部的“先在”以感性的方式证明人类具有合规律地利用自然的能力;其他自然存在物,如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日月星辰等,如果从实践的观点看,是在“形态未加改变”的前提下对自身赋予的一定的优先性;而成为人的对象的那部分,则通过劳动从自然中分化出来,进而在人的实践改造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3]92

因此,面对客观对象对“对象性的存在”产生的限制,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遵循和服从对象中的客观规律。“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209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肉体的人是先在地被对象所设定的,现实的、感性的“于我”对象表现主体的生命活动。人作为有生命的、被规定为自为的存在,之所以能设定目的或创造对象,是因为这本身有潜在的对象性意义的自然物作为生命表现的对象,而这本身是对象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蕴涵了一种事实原则,即:对于自身之外的对象、对于自然界来说,指定对象本身就是一种非我对象,毕竟任何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被表现的对象或对象性的存在,它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由此可见,作为生活在自然界的对象性的存在,无论人的思维多么深邃、精神何等高尚、意志如何坚定,都不能摆脱这种制约性。毫无疑问,自然构成了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前提,自然提供了物质劳动生产的对象性场域;物质生产借助展开的第一资料,特别是人化工具的磨制和使用,是以自然的先在和自在运行规律为前提的。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必须按照自然本身的内在尺度进行,必须意识到客体自然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外部制约性,在此基础上,实现人自身的“自然化”的应然和实然。

四、人类反自然性实践活动所促发及扩大的生态危机

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对立与统一的根本“中介”。作为有目的、能动地改造外部自然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不仅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实现形式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引起人与自然关系炽热化、紧张化的根本因素。“‘在现代社会里’,生命的这些合理的、自然的表现毕竟‘常常受到压抑’,并且‘通常只是因此而变坏,变为反常现象、畸形状态、利己主义、罪恶等等’。”[4]562在丝毫不顾及自然规律,在浅薄的甚至错误的观念的引导下,人类盲目地作用于自然、改变着自然,使部分地区自然生态处于被蹂躏、糟蹋甚至已被严重破坏的境地,实践成为引发生态危机的重要影响因素。起初,人类改造自然的力度非常有限,人与自然刚开始逐渐融合,自然界作为一种具有威慑性的、不可控制的力量,有时甚至与人类直接对立并相互排斥;此时的人类别无选择,只能像其他动物一样,被动地服从自然力的使唤。这一阶段对应于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而低下的人类社会早期。之后,人类开始步入文明时代,改造自然的手段愈加先进,锻造自然的程度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出现微妙变化。这时,由于局部的人为过度干预行为,导致部分地区生态恶化,出现了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等现象。随后兴起的是以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工业文明,在这一阶段,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和掠夺程度、对自然生态的破坏程度空前,从而使人类产生一种错觉——人是自然的主宰和征服者。在这种虚妄的观念的支配下,人类对地球的改造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造成一种新的地质作用过程,并急剧地改变着地球表面;同时,人类正在影响化学元素,造成新的化合物,把新的物质引入地球内部,改变了地球的化学过程。当人们在自然身上滥用科学技术的威力时,全球环境恶化就不足为怪了。面对生态失衡这一以“天灾”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祸”,恩格斯早就给予了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971但是,恩格斯在19世纪就已发出的这一警告,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人与自然主客体二元对峙的状态没有从源头上得以根除。随着人类进行的更大规模异己的、非合理化的自然征战活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岌岌可危,自然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逐步升级。

自然生态是脆弱的,人类一时疏忽大意的行为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污染,但从根源上消除污染问题、避免生态危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却又只能依靠实践,特别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才能得以解决。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互动的社会发展和生态进化的过程中,不仅是建构生态文明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解决一切生态问题的根本手段。首先,生产实践作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在搭建人与自然和谐对话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生态问题伴随着人类盲目扩大的生产实践逐渐凸显出来,因此要解决生态危机,必须通过人类转变生产方式的实践来解决;要进行二者之间的调节,仅仅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目前为止实行的生产方式进行彻底变革。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劳动发挥着调控和优化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作用;作为实践主体和自然生态的调控者,人类有责任将过去那种粗犷的行为加以收敛,转而调控和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交往关系。其次,从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看,社会制度变革是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前提,这需要我们对反自然的生产方式进行系统反思,并需要对“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6]521。这就是说,导致现代自然生态危机的不合理做法,不仅是在虚妄思想或观念的统治下触发的行为,而且是在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下进行的活动,或者说,是建立在利益分化与对抗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生产实践。对于这一点,资本主义世界以物支配并奴役人的现实,就是异化的典型和极端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具有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个性;不是人支配物,而是物支配人,这是人受异己力量支配的阶段。再次,从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看,科技作为“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提高对传统资源的利用率,开发新的资源品种,加快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控,改进工业生产技术,促进产业绿色升级换代,都需要进行科技创新,都需要进行生态化的科学技术转换,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促进、双融合。

首先,消除城乡环境分割与对立。针对资本主义大工业不断地从城市迁往农村,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恶性循环等状况,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要进行生产要素的保护和发展的要求,其所立命题已内在地包含了人与自然实现真正和解、社会与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意蕴。

其次,合理调节“两种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生产本身有两种,即人自身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协调好“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调节的重要思想,因为人类历史上每种特殊生产方式的背后,都有特殊的人口规律与之相适应。

再次,建立集约型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人的生存发展必然要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自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把自然当作一种永恒的或无偿的生产力,终将引发自然资源的枯竭,导致社会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消耗和使用。

最后,注重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背后,其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失调。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归根结底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得到说明。在以资本生产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投机思想或挥霍行为的扩大化,创立的是一个极端享乐的世界,同时也必将导致精致的利己主义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从而加剧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简而言之,由不合理的人类实践活动导致的生态危机,只有靠人类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改造,只有通过合理地调节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并通过对这些实践活动的系统反思,才能够真正得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调节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现实利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五、余论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02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社会的人类,以改造世界为根本目标,一个副词“只是”就真切地道明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哲学,应为改变现实世界而创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理论,说到底,就是要对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进行系统说明和系统改造。在改造自然的历史活动中,实践是人与自然发生相互作用的切近基础;人类按照主体内在的尺度,对外部自然进行改造,并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新的统一的关系;与此同时,人在实践中依据自己的目的利用自然规律去改变外部自然的现存状况,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3]97,并把人与动物真正区分开来:人懂得美的规律,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生产、劳动和构造对象。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以上“内在尺度”,就是人的需要、人的意志、人的目的、人的行动和能力等主体因素,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每个人身上的“确证”表现,即人作为现实主体,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地认识、把握和利用客体的规律,使客体达到适应主体需要的性质和状态。

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不仅把实践看作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而且还强调必须在承认自然界先在性和客观实在性的前提下作用于自然。在实践中,客体内部结构和活动对象的性质制约主体活动的方式,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将遵循的尺度作为外在必然性强加给主体,主体的人必须以对象为依据,遵循自然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在生存发展中依赖于自然,自然及其客观规律规定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向。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首先承认感性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其次,在实践过程中,必须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基础,自觉把自身活动及其对自然的影响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不得不与自然“打交道”,与此同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但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必须遵循对象自然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运行的内在尺度,合理地开展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协调。否则,就算人靠技术和智慧暂时取得了胜利,但自然又会或迟或早地对人类进行报复。由此一来,这就警示我们——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首先遵循人的自然化规律。

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实践既是引起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根本因素,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终途径。以往的人类在大肆掠夺自然资源以换取生存资料的同时,极大地破坏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对立和冲突,这种剧烈冲突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塑造者、调控者和真正受惠者,理应反思自己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担当的角色;作为理性主体,人类不仅应当采取合理的实践方式为摆脱现实生态困境创造条件,还必须克服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狭隘视野,克服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自私行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在本质上是改善人与人之间不合理的社会关系的实践问题。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荣共生,就必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正确处理好人与社会的现实交往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透过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合理地改造每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整个周围世界。人类实践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因子,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生的根本途径,实践在真正意义上揭开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部奥秘。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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