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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药销售与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

2018-03-20林蔚红戴建忠杨一平陈伟国

蚕桑通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蚕农蚕桑兽药

沈 炜,林蔚红,戴建忠,杨一平,陈伟国

(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 嘉兴 314400)

蚕药是蚕桑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生产资料,使用蚕药是减轻蚕病损失的有效措施,因此,蚕药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蚕病防治的效果。近年来,随着海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蚕桑生产规模已经连续十多年滑坡,2017年全市蚕种饲养量64243张,比鼎盛时期的1992年530526张,下降了87.89%。因此,蚕药市场供应也发生了极大变化,一方面,蚕药需求量大幅减少,导致本市区域内的3家蚕药生产企业纷纷关停,蚕药供应网点不断缩减,假冒伪劣蚕药横行;另一方面,目前全市还有2万多户养蚕农户的蚕药消费群体,尤其需要质量有保障的蚕药。蚕药供应和需求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影响蚕桑生产的主要不利因素之一。为此,我们对海宁市蚕药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为加强蚕药质量监管,指导广大蚕农合理用好蚕药提供参考。

1 蚕药销售环节

1.1 市场监管缺失,无证经营泛滥

在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中,将蚕药划入兽药管理,相应的管理职能也移交给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销售(包括蚕药)实行许可证制度,具备相应条件的蚕药经营企业或个人,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海宁市从1988年开始实施,全市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蚕药销售店最多时达到200多家。近十多年来,随着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人畜共患疫病流行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工作重点转移,对于蚕药经营户的培训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却明显放松,至今已有十多年未审定重新发证,远远超出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造成了事实上的蚕药无证经营。

1.2 蚕药货源广,市场竞争激烈

据2016~2017年对海宁市蚕药销售点抽样调查,61个蚕药样品涵盖18家生产企业,来自于4个省,其中浙江蚕药企业12家、江苏蚕药企业2家、山东蚕药企业1家、四川蚕药企业3家。蚕药批发环节主要有厂家直接送货上门和代理商分销两种方式,由于近年来全市蚕种饲养量持续下降,蚕药需求量随之减少,为了节约销售成本,厂家直接送货到零售店的越来越少,逐渐走向两级代理商的模式,即蚕药生产厂家在本市选择一名代理商,由其在蚕桑重点镇物色分销商,再由分销商向基层零售店供货。

从走访调查情况看,代理商和零售店都表示蚕药的销量一年比一年少,利润低,生意不好做,蚕药质量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蚕药生产企业为了迎合销售商和蚕农的低价心理,加上蚕药市场监管长期缺失,偷工减料,降低生产成本,大肆生产假劣蚕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夺市场,损害蚕农利益。

1.3 兼营零售方式,监管难度大

2017年,海宁市12个镇(街道)、121个村还有种桑养蚕,2万多户蚕农都需要购买蚕药,除了仅有的一家由镇农技服务中心设立的专业销售蚕药商店,在养蚕期间季节性营业外,其余都是由农药化肥店、农具店、农村杂货店等兼营销售,事实上,不少零售店并非追求蚕药的销售利润,更多的是抱着为长期光顾的蚕农提供方便,同时也能够带动其它商品销售的心理。

由于这些兼营蚕药的许多是老年人开办的村头小店,年龄大、文化程度低、长期缺乏专业知识培训,不了解蚕药的质量鉴别和持证经营管理规定,有的甚至连销售蚕药的说明书和使用方法都不懂,很少有人能够向蚕农比较专业地推荐蚕药品种和讲解使用方法。也有个别销售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明知有些进货价特别低的蚕药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给不明真相的蚕农。

面对层次低、规模小、分布散的众多蚕药零售店,无证经营蚕药的情况,假劣蚕药泛滥的市场,要进行净化和规范的监管难度极大。

2 蚕药使用现状

2.1 蚕药需求量大幅缩减

一方面,全市蚕种饲养量大幅下降,对蚕药的需求量也同步减少,2017年全市饲养蚕种仅为1992年的12.11%。另一方面,在蚕桑产业鼎盛时期,蚕农把蚕茧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蚕种饲养量多,饲养密度高,发病概率大,因此非常重视养蚕前后的消毒防病工作,张种蚕药的使用量多;而在养蚕仅仅是部分老年农民兼营副业的情况下,张种蚕药的使用量明显减少。

2.2 蚕农缺乏蚕药质量意识

在常用蚕药中,除了灭蚕蝇防治蝇蛆病的效果比较直观外,消毒剂、抗生素添食剂等蚕药针对的是细菌、病毒等微生物,蚕农往往无法判断蚕药的实际使用效果,一方面助长了不法企业生产假劣蚕药的行为,另一方面降低了蚕农对使用蚕药的期望值。由于长期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蚕药,消毒防病的效果差,加上蚕农对控制养蚕环境中病原微生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说是因为消毒效果看不见摸不着,因而存在侥幸心理和逆反心理,使部分蚕农形成了蚕药用与不用一个样的观点,对蚕药的质量意识、自身利益的保障意识淡漠。

在选购蚕药时随大流,不能根据自身需要做到对症用药。轻视养蚕前后的环境消毒,不注意把握消毒质量,往往流于形式。一旦发生蚕病后,盲目听信虚假宣传,轻信万能的防病添食等药剂,扰乱蚕座环境湿度和致病微生物的此抑彼扬,反而引起蚕体虚弱、病菌侵入,使用蚕药更加弱化。

2.3 蚕农缺乏蚕药使用技术

随着养蚕群体日益老龄化,许多农户不能正确掌握蚕药的使用技术。新鲜石灰粉、防病一号等蚕体蚕座防病药粉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密封保存,容易导致药剂潮解失效。消毒制配制使用不当,曾经造成多次人身伤害事故。如在配制高氯消毒剂时,三氯异氰脲酸和碳酸氢钠应分别溶解于足量水中,如果溶解的水量很少,或者二者直接混合,会产生激烈反应,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消毒药剂溅到裸露的皮肤、眼、鼻等敏感部位,会导致局部烧伤、烫伤等严重后果。也有的农户在配制和使用氯制剂消毒时,不注意防护,吸入过量刺激性气体,导致眼睛红肿、呼吸障碍等。

3 建议措施

3.1 加强监管,规范蚕药销售经营行为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由畜牧主管部门开展依法经营知识培训,提高零售商基本素质,依法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规范蚕药销售市场行为。农业执法大队不定期开展蚕药执法检查,督促蚕药销售店经营符合国家兽药标准的蚕药,建好蚕药购入、库存、销售台帐,严肃查处蚕药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把假冒伪劣蚕药逐出市场,让蚕农用上合格的放心的蚕药。

3.2 宣传指导,提高蚕药使用技术水平

通过蚕桑技术培训班、广播宣传,发放蚕药使用参考资料等,指导蚕农选择优质蚕药品种,合理使用各种蚕药,纠正蚕药使用中不规范、不合理的方法,提高基层蚕桑技术人员和蚕农诊断蚕病和对症下药的水平,增强预防蚕病的意识、对识辨蚕药质量和虚假宣传的能力。会同农业执法部门不定期抽查检测市售蚕药产品,并进行公布,从中推荐质量、信誉良好的产品,减少因假劣蚕药或使用方法不当导致的蚕病损失。

3.3 专营补贴,供应优质低价蚕药

为保障农产品安全,落实高毒禁用、限用农药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农药质量,同时减轻农户的生产成本,2013年开始,海宁市政府出台了基本农药零差价销售政策。由农业、供销系统共同商定农药品种,公开招标选择农药生产企业,农资店按农药进货价销售给农户,再由政府按农药销售额20%的标准补贴给销售商。实施5年来,零差价销售的基本农药已占据主导地位,有效阻击了假劣农药的销售。

相对于农药,蚕药质量问题严重得多,蚕药市场销售额也要小得多,因此,建议建立基本蚕药零差价销售机制从财政能力上应该有可能。在操作要求上:一是,直接向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的蚕药生产企业公开招标,签订蚕药质量承诺书,保障蚕农利益;二是,参照基本农药零差价销售的办法,由政府按照蚕药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补贴给蚕药经销商,降低蚕药经营成本,维护经销商的利益,提高优质蚕药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向蚕农宣传优质蚕药补贴销售政策,销售店张贴统一印制的零差价基本蚕药品种和价格;四是,凡列入基本蚕药零差价销售的品种在最小包装上加贴专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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