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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论之理念的形象化

2018-03-19河红联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形象化宋代文论

河红联

摘 要:宋人并不反对诗歌主理,但理说得好不好得不得趣却值得探讨。宋诗说理是公认的事实,只是说理的诗可分为两部分。理学家在哲学上追求的最高境界乃“道”与“理”,是一种超越感官的道德本体。闻理或闻道,除了可以通过抽象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外,“也可以通过感性形式和情感态度表现出来”。

关键词:宋代;文论;形象化

宋人主理,宋诗也爱说理。严羽说:“本朝人尚理。”宋诗说理是公认的事实,只是说理的诗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如刘克庄批评的是“语录讲义之押韵者”,像理学家邵雍的《知人吟》:“君子知人处于知,小人知人出于私。出于知则:同乎理者谓之是,异乎理者为之非。”所以冯友兰说:“普通所谓哲学诗,或说理的诗,是将哲学的义理,用韵文等出之。这种所谓诗,严格地说,并不是诗,毫无形象的诗算不上诗。依此,僧人写的不少倡颂由于没有借助形象来说明道理,也算不上诗。蒋孔阳这样批评:“有的所谓‘哲理诗,如佛家的倡语,虽然思想是被装在诗的形式里面的,但因为没有个性,所以没有诗的形象,不能成为真正的诗。”没有形象,单单堆砌义理,这便是说理高谈心性之义,抽象乏味,落入模式,被后世所贬斥的宋人主理的毛病。

一、不涉理路,不落言签

当然还有一部分诗富有理趣,是宋诗的优点。认识到这一点的宋人爱用“理趣”二字评诗论文,如李堡《文章精义》言:“晦庵先生诗,音节从陶韦柳中来,而理趣过之,所以卓乎不可及。”朱熹乃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诗在南宋较为著名。李堡认为他的诗在形式上模仿正统诗人,但就美学特征而言“理趣”超越前人。如朱熹的《观书有感》:“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诗人以诗来表达他的读书之乐是驾轻就熟,表现出很高的审美修养。运用比兴的手法,以读书为源头活水,通过具体形象的生动描绘以及形象间的有机联系,使读书悟道这件事情有了普遍的哲理意义。如此形象鲜明、富有哲理的好诗,正是富有“理趣”的。

宋人并不反对诗歌主理,但理说得好不好得不得趣却值得探讨。严羽对宋诗议论叙理持贬词,说是“诗有别趣,非关理也”。但是时人基本倾向于诗可以言理,只是要言理得趣。刘克庄称赞诗人“深于理学”,作诗“皆关系伦纪教化”,同时又有“高风远韵”,诗体“清拔骏壮”。这实际上也是对诗有理趣的肯定。有理趣的诗,寓道理于情趣之中,讲述道理、发表议论的同时充满诗意情趣,富有艺术感染力;无理趣的诗,抽象地说理布道,漠视诗歌的艺术性,陷入理语的误区。

郭绍虞先生把严羽的“以诗说理”但又要“不涉理路、不落言鉴”的说法看作是“理语”与“理趣”的区别,具体分析道:为什么理语不必人诗中?即因理语属逻辑思维,不合形象思维的要求。为什么诗境不可出理外?也即因诗是反映现实的,而理性认识正是感性认识进一步的概括。……实际上理语理趣的分别,禅语禅趣的分别,正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别。正因诗属形象思维,所以能从形象中说明事理。诗是形象思维的产物,也就能够从形象中显现事理而又不涉理路。对于如何不涉理路,即从形象中说明事理,先生进一步深入分析:怎样从形象中说明事理呢?清代侗尝集杜甫诗“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及邵雍诗“月到天心处,风来水面时”合为一联云“水流云在,月到风来”,认为“对此景象,可以目击道存矣。目击而道存,不是恰好说明了形象化的作用了吗?正因目击道存,所以诗无达话,可作不同的体会。

以形象说理,是理语做不到的,而这正是理趣的基本内涵。通过对具体景色、物候和形象的描摹,寓理于形象之中,泯灭议论痕迹,是说理得趣的基本要求。

二、托物言理,拈形示下

程颖所云“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便是对理趣的最好注脚。道属于形而上领域。但要表现得道之乐又需要通过感性形式,也就是“思入风云变态中”,越感性,通过“风云变态”来体悟和直观道。由此可知,理趣是通过感性而又超其本体追求在形上的精神领域。借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现的理念。“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现”是黑格尔在他的《美学》这是一种感性显著作中提出的著名论断,其中的“理念”既体现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又体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同时指出“理念”这一概念的在矛盾性,最终把一切主客体归结到他的绝对精神。

不管黑格尔对“美”的表达多么绝对的精神,“美”都需要一定形式来“显现”,即艺术的形式。从发生学与形态学上来讲,艺术的形式,是以直接注诉于视觉的方式的直观彰显。那么这种视觉的直观彰显性,就体现在它感性的形象上。同理,作为诗美当中的理趣也需要用感性形象来彰显理念。

清人史震林概括:“趣者,生气与灵机也。”鲜活的生机和蓬勃的生气,便是“趣”的精神所在。故托物起兴,赋物明理,使作品具有活泼生动、意趣盎然的形象性,是理趣的基本要求。“理得其趣,须状物明理,不劈空言道;有理无象,虽为至理,亦无诗趣。”钱钟书写道:“顾人心道心之危微,天一地一之清宁,虽是名言,无当诗妙,以其为直说之理,无烘衬而洋溢以出之趣也”;理趣之理,“不使篇中显见”,“乃不泛说理,而状物体态以明理;不空言道,而写器用之载道。拈形而下者,以明形而上;使寥廓无象者,托物以起兴,恍惚无联者,著述而如见”。

参考文献:

[1] 温婷婷,张恩普.儒道融合与宋代文论的理论自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04):22-27.

[2] 熊江梅.程朱理学嬗变与宋代文论变迁[J].武陵学刊,2010,35(03):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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