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
2018-03-19牛昆
牛 昆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一、引言
税收是目前为止被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对于单个纳税实体来说,在签订所有契约的过程中,税收几乎都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在内,是最主要的交易成本之一。所以,企业开始为了使成本变少而进行避税,税收筹划活动也随之出现了。企业避税是一种减少公司明确的税收的活动或交易。根据税收筹划有效性理论可知,企业的避税活动在减少企业税收成本的同时也随之增加了其他的交易成本,因此降低了实际纳税款也并不意味着增加了企业的税后收益。企业避税是把双刃剑,既能使收益增加,也可能使收益减少。其中正效应包括了可以减少税收负担和提高理财水平,负的效应包括了使得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大大增加。同时,近年来,证监会也正式发布新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准则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这种做法在实践上也证明了供应商对大客户的依赖。而且,由于我国制度背景与其他国家相比是个特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比如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融资渠道等方面,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方面受到的约束更大、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强以及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弱,面对重要客户关系,他们又是怎样进行避税的?这些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另外,我国是一个经济新兴发展起来的国家,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法律环境的发展程度也不同。那么,我国不同地区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是否会影响客户集中度对供应商避税强度的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问题,以2007-2015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客户集中度对企业避税强度的作用,并探究了产权性质在两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
客户过度集中也会给供应商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若主要客户宣布破产,企业拥有过度集中的客户群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风险,因为难以要回现有的账款,未来的销售份额也会丧失。基于此,供应商就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维护客户关系,主要包括给予重点客户销售优惠政策、优先考虑其交付需求、建立团队、加强双方人员交流等,这样会加大供应商成本,使利润降低,所以加强了供应商避税动机。另外,供应商会对客户提供专用性资产投资,而且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免费升级服务,但如果大客户退出或破产,那么这种专用性资产投资也随即失去价值,供应商也会因此承担更高昂成本。所以当客户集中度高时,供应商为了提高利润,它的避税动机会更强。有人发现企业的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上下游的,这样就打压了供应商的盈利能力,所以增强了它的避税动机。另外,目前我国制造业企业存在一个致命缺点,即较强的产品同质性,行业产能过剩。因此,大客户的议价水平比较占优势,从而将双方中的共同利益中的一部分更多的归于客户,所以供应商为了增加利润,避税动机就越强。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相同前提下,客户的集中度越高,供应商的避税强度越强。
(二)产权因素影响下的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融资约束、信贷配给以及各种政策支持方面,国有企业拥有政府作为强有力的后盾,可以优先享受分配的各种资源,例如经营许可、筹资渠道、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因而市场地位比较不容易撼动,具有较高抗风险能力。因此,客户更想与其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使二者都可以达到共赢,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即使供应商的重要客户流失,也可以凭借其各种优势来降低重要客户流失带来的负面影响。
而非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国有企业那样政府的支持,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和降低风险,会通过各种方式去寻求“政治关系”这一资源,从而产生政治成本。而且,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由谁负责不确定,国有企业破产没有人承担责任,因此会得到政府支持,而且有预算软约束的优势,风险比较低;而非国有企业所有者明确,风险一般都是个人承担,所以需要与大客户建立紧密关系来规避风险。最后,从融资约束方面来说,国企可以通过债转股进行融资,受融资约束影响小,市场压力小,风险低;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融资约束普遍大于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银行信贷歧视导致了非国有企业融资成本高。
综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与国有企业进行比较,非国有企业的客户集中度与其避税动机的正向相关关系更显著。
(三)法律环境影响下的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
然而,法律条文的颁布对供应商的避税行为所起到的限制是有限的,所以法制环境可以起到辅助作用。因此,我们预期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强度的正相关关系比较强。
综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法律环境较差时,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的正相关关系较强。
三、样本选取与研究假设
(一)样本选取
文章的样本是2007年至2015年全部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并依据惯有的研究方法对观测值进行了如下处置:(1)剔除ST的上市公司观测值;(2)剔除财务杠杆大于1的上市公司观测值;(3)剔除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最后,本文还对样本进行了缩尾处理。样本中的客户集中度数据从巨潮资讯网获得,其余财务数据均从国泰安数据库获得。
(二)研究模型
1.检验H1
运用BTD来表示企业避税程度,因此,构建了模型1:
如上述模型所示,该模型用来验证假设1,若解释变量系数β1为正且显著,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避税动机越强。
2.检验H2
在模型(1)的基础上对产权性质进行分组,用来检验本文的假设2,如果在产权=0即在非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客户集中度的系数显著为正的情况下,那么表明与国有企业进行比较,非国有企业的客户集中度与其避税动机的正向关系更加明显。
3.检验H3
对于H3,本文采用的是分组检验的方式,具体处理为:以樊刚等发明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分指数来衡量法律环境,即用“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环境指数”,以该指数的中位数为标准,将样本分为两组,分别为法律环境好的一组和法律环境差的一组。若在法律环境差的情况下,客户集中度的系数β1显著为正,那么表明其他条件不变时,当法律环境较差时,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的正相关关系越强。
四、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考虑到异常值可能妨碍到研究结果,我们对所有样本按照5%分位数进行了缩尾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会计—税收差异的最小值是-0.14,最大值是0.08,表明企业存在一定的避税行为,而且不同公司之间的避税强度存在较大差异。客户集中度均值是0.28,说明制造业企业内客户集中度相对比较高。另外,客户集中度的最小值是0.07,最大值是0.67,这很明显地表明样本有些企业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很高,但有些企业可能不存在大客户,差距较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是0.36,显示出“一股独大”在我国企业中还是比较常见;财务杠杆均值及中位数在50%,还算比较正常;资本密集度最小值是0.07,而最大值却是0.53,这显示出公司间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独特性较强。
(二)多元回归结果
1.客户集中度与会计——税收差异
客户集中度与会计—税收差异的全样本回归结果中的BTD与customer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系数=0.01,T值=2.71),这有力的验证了假设H1,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客户集中度增大会导致供应商的会计—税收差异的扩大,即避税动机越强,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公司,税筹强度也会比较高。
另外在控制变量方面,资本密集度与ETR呈显著正相关,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利用固定资产等折旧摊销来进行税筹,会使得企业会计—税收差异增大,增强了避税效应。市账比在1%水平上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正向关系(系数=0.01,T值=2.93),这表明当公司账市比较高时,其拥有投资机遇也较多,对避税的需求也相应增大,以能够获得充足的投资资本。
2.客户集中度与会计—税收差异——按产权性质分组回归
按产权性质的分组回归结果列示的是产权性质有显著差异下客户集中度与公司会计—税收差异之间关系的多元回归结果。对非国有企业进行回归,此时BTD与customer在5%水平下显著朝着同一方向变动,对国有企业进行回归,此时二者朝着同一方向变动。说明,相比较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客户集中度越高,其会计—税收差异更明显,避税强度更强烈。假设H2也基本得到验证。
3.客户集中度与会计—税收差异——按法律环境分组回归
按法律环境的分组回归结果列示了不同法律环境下客户集中度与公司避税强度之间关系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客户集中度与企业会计—税收差异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01(T值=2.02)和0.01(T值=1.93),前者显著性水平为5%,后者不显著,这代表法制状况在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强度的关系中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假设H3得到了验证。
五、研究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强度显著正相关,即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的会计—税收差异也更明显,避税动机也更强;与国有企业进行比较,非国有企业的客户集中度与供应商避税动机的正向关系愈加明显;最后通过法律环境进行分组检验,发现法律环境较差的企业,其客户集中度与避税强度的正向关系愈加明显。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本文发现关系型交易增强了供应商避税动机。第二,拓展了企业避税影响因素研究的领域,特别是非财务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在以往的企业避税文献中对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型交易是否影响企业避税动机尚未有直接、有力的经验证据,本文增加了这方面研究文献。第三,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检验了不同产权下、法律环境下企业的客户集中度对供应商避税动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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