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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认知、目标与路径

2018-03-19梁传杰杨丹慧

关键词:保障体系研究生改革

梁传杰, 杨丹慧,2

(1.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湖北省教育厅,湖北 武汉 430071)

在2014年11月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刘延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并明确提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已全面启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牢牢扭住质量核心不动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使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1]。如何结合当下研究生教育外部环境以及自身实际,切实做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成为各高校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成为各地方、各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四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从整体上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三大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证。从相互之间的关系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发展目标,是目的所在;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党建固本强基,是实现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后不久,教育部按照《决定》精神和要求,出台了《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这一《意见》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了框架式改革方案,要求教育改革更加注重从单项改革转变为综合改革,更加注重从增量改革推进到存量改革,更加注重从表层改革深化到深层改革。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五四”重要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全国高等学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于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因此,高校作为教育办学体系的最高层级,研究生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应该走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前列,这既是当下研究生教育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内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认知要求

当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首先是认识层面的问题,即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内涵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海德格尔在《在通向语言的途中》曾引用了斯蒂芬·格奥尔格《词语》一诗,“我把遥远的奇迹或梦想/带到我的疆域边缘……/词语破碎处,无物可存在”[2],对概念的重要性进行了诗意阐释。概念是分析、研究的基点,离开了对概念的内涵界定,以此而展开的思辨分析和实证研究都将陷入尴尬境地。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这一概念在词性、种概念以及其内涵和外延上的理解偏差,使得围绕这一概念而开展的相关研究、思辨、论争难以在同一语境和语义下进行有效交流,这也是当前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基本认知问题。

改革就其基本语义来看,是指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状态[3]。从社会学意义上而言,改革的对象是生产关系,是对原有生产关系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从而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处于更为和谐的状态,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古今中外系列改革实践表明,改革是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时代推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改革者勇气、智慧、责任和担当。当下我国实施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其旨意亦如斯。

自201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许多高校开始着手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从一些高校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来看,比照改革固有内涵,综合改革方案出现了将改革这一概念泛化乃至滥用的倾向,主要是将“改革”和“建设”两个不同词语的混同。从改革的内涵来看,改革对象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非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建设对象是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以此观照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文本,不难发现,现有相关改革方案文本多有涉及建设内容,包括导师队伍建设、科研基地建设、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而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生教育问责追责等改革层面的内容涉及很少。从以上对改革的内涵界定可以看出,高校师资队伍、科研基地,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基地等,都属于高校“生产力”范畴的内容,而非“生产关系”范畴的内容。总而言之,在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文本中,没有将“改革”与“建设”两个概念的内涵厘清。当然,高校师资队伍、科研基地、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基地等建设工作并非没有需要改革的问题,只是说在聚焦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时,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能直指这些具体建设内容,需要更多关注改革对象和改革内容。

三、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目标

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即综合改革的目标在于解决我国研究生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而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科学、有序发展。那么,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呢?教育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司在着手起草并制订《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时,曾组织专班开展专题研究,就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广泛调研,归纳出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三个本质问题:一是从研究生教育与社会大系统的相互关系而言,研究生教育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学习的需要,研究生教育适应机制还不完善;二是从研究生教育内部系统而言,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三是以研究生教育培养个体为考察对象,即研究生而言,存在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围绕以上三个突出问题及如何探寻破解路径,成为《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本的关键核心内容,也成为后来正式文本中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的根源所在,从具体文本中,我们也可以清晰看到“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与三大问题一一对应的关系。

认真研读《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政策文本,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两大着力点之外,其实还有一个着力点,就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在政策文本中得到了充分表达,有较大篇幅内容均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容。当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三者无论从理论内涵,还是到具体实践,三者相互之间密切关联,已成为一个有机统一整体,难以割裂开来。因此,对于当下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妨提“三大着力点”。如何进一步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概括,或者说如何着眼于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关键问题,进一步聚焦,那就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转型的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是指某一高校研究生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为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基于一定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通过调整研究生教育投入要素及其结构,实现研究生教育投入资源要素的重新分配,建构投入要素新的组合体,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方法和形式。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层面的本质内涵:第一,由谁引导、影响并推动研究生教育相关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分配,也就是影响高校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有哪些。第二,高校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在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投入哪些要素来调整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即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组成要素有哪些,其结构如何。第三,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变化既有连续式的量变过程,又有跨越式的质变过程,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转变更为关注跨越式的质变过程。第四,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要积极适应于高校外部环境的变化,并通过发展方式转型更好适应于系统外部因素的影响。

从这一内涵可以看到,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关注了资源配置的主体,这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对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主体的实质相一致;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除关注人力、资本外,还关注制度建设,这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制度的关注相一致;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关注资源配置要素的比例关系,其核心要义在于如何激发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质相一致。基于以上分析,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可以涵盖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三大着力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以规模扩张为主,忽视内涵发展;重视研究生教育增量发展,忽视存量改革;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忽视“软件”制度建设,导致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单一、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不足、研究生教育效益、效率不高,从而影响到研究生教育结构不均衡、研究生教育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转变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当前综合改革的现实要求。

当然,如果我们回溯世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梳理出其发展方式的演变大体经历了教师内发式、学院式、专业式和融合式等四种发展方式,在研究生教育四种发展方式的发展转型中,呈现出资源配置主体渐趋多元、投入要素不断增多、价值取向因势而变、驱动类型由内至外、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发展轨迹,我国当下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正处在专业式和融合式之间,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型主要在于向融合式发展方式的转型。因此,要切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从综合改革的目标来看,就是要实现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转型这一核心目标。

四、着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创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

要切实推进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从综合改革的内容上来看,必须关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将此三者作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三大着力点”予以关注和重视。纵所周知,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笔者之所以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入其中,成为综合改革的“三大着力点”,除了前文所提及的政策文本支撑外,更为关键的在于其内在的关联度以及作为一个系统的统一性。

在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认识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存在着理解泛化、认知片面化、简单部门化等问题;理论研究者与教育管理者对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认识存在明显差异,主流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包括研究生培养目标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方式改革等,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改革对象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教育管理者,在认识上趋同,即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多元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由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所组成。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看来,主要表现为研究生培养的不同过程,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招生环节,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为培养环节,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学位管理环节。而在高等教育研究者看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内涵完全不同,存在明显差异。

基于以上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各自内涵及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生教育模式创新的实质在于引导可弥补研究生教育资源不足,即通过一定的制度激励引导外部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从而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重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实质在于关注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利益主体(包括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和市场类主体),在规制性制度层面对有关主体的责权利进行科学划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质在于以资源重构、职责界定为基础,构建起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从一角度来看,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三个基本问题存在着逻辑顺序关系,即由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而重新构架研究生教育的相关主体,再由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界定不同主体的责权利,最后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而建立起研究生教育有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研究生教育的完整链条。因此,在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必须要以研究生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为“三大着力点”,以此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予以推进。

五、注重协同、整体推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考量

要切实推进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从关涉的相关主体来看,必须多层次主体、多部门加强协同,系统予以推进,才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预期目标。所谓注重多层次主体、多部门加强协同,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是中央政府、地方省级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同。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宏观层面对研究生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做出全面的规划与部署,把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发展方向,对改革内容、改革举措做出总规划,对改革制度体系做出总设计。比如,由教育部、国家改革发展委、财政部于2013年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此后密集出台《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从这些制度文件可以看出,其制度内容围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三大关键问题进行了系统设计;从协同部门来看,不仅仅是教育部,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住建部等多个部委,体现了部门间的横向协同。地方省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应结合各省级地方实际,切实加强省级各厅、局、委之间的协作,出台省级层面的系列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制度文件。

二是高校要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横向协同。高校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直接主体,在中央、地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三级研究生教育体系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最终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而发挥作用。因此,作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微观层面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其职能部门间的横向协同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研究生院、财务处、人事处、国资处、教务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的要求,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所提出的研究生培养奖助金能足额落实到位,确保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经费能有所增长,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重要的财务保障;改革现有人事制度,围绕研究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人才聘任、职称评聘、年度评核、绩效评价等方面,取消博士生导师评聘制度,取消博士生导师延期退休制度,实施研究生导师定期考核和淘汰制度等,建立起导师能上能下、择优竞争上岗、定期动态调整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和水平,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良好的导师和任课师资队伍保障;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基本保件建设,不断改善现有研究生教育教学条件、实验条件和研究生住宿条件,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支撑保障。

三是要加强中央、地方政府、高校之间纵向协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关涉研究生教育中央宏观、地方中观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微观三个层级的改革与制度设计,必须要加强三级协同,尤其是在三级职权上有明确界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中央有关部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上,其职权在于宏观层面的整体规划、制度设计、总体监控和强化服务,尤其不能干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办学实践活动,做到不越位;要给地方省级政府有足够的统筹权,让省级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对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空间,做到不错位。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地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中间桥梁作用和统筹作用,制订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围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关键问题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强化作为省级政府的统筹职能、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不能越位干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具体改革实践。高校作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具体落实单位,按照中央政府和所在地区省级地方政府的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要求和统一部署,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具体方案。

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

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中,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在高校研究生教育法治建设层面,一是要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校要面向新时代,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调适现有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要转变现有研究生教育比较单一的研究生导师责任制,按照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问题,实现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现责权对等,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要全面推行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对影响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生招生过程和结果、研究生导师遴选、研究生违法违纪处理等重要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三是要形成广大师生知法守法的法制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和铜表上,而应该铭刻于广大民众的内心。法治的根基在于师生群体的内在认同,法治的魅力源于师生群体的共同信仰,法治的力量在于师生群体的切身践行。因此,广大师生守法是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校的内在必然要求。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必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形式固化有关改革举措,改革并不断完善现有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历史演绎机理,制度的变迁有其历史性和现实性,不仅强调制度的历史作用和继承发展,还强调制度发展中各种关系的影响。对于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而言,其主要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是高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长期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中,一直沿用基于研究生教育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设计思路,成为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构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制度化建设过程中,要以招生管理、培养管理、学位管理、导师管理、学生管理等过程为经,以制度类别、制度群组、具体制度等层次视角为纬,同时兼顾原有制度与改革创新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2015-01-5(1).

[2] 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49-150.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小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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