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2018-03-19薛程
薛 程
(山西省造林局,山西 太原 030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多次研究林业重大问题,针对在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扶贫攻坚中,要求我们通过制度层面的改革,让贫困地区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活动起来,让青山绿水变为金山银山,让生产要素真真正正变成老百姓脱贫致富的希望所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立足“煤长水短林少”的省情,把林业推进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其中在生态治理脱贫一批中,明确提出组建一批由先进造林绿化企业、造林大户领办创办的由贫困人口参与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用以承揽“十三五”期间全省造林绿化任务。
目前阳泉郊区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10个,社员24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社员145人,占到总人数的60%。通过议标确定造林任务800hm2,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任务落实率达100%。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阳泉市郊区林云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林云造林合作社)在阳泉郊区具有代表性,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 林云造林合作社基本情况
该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11月4日,注册资本60万元,领办人为葛维昌。办公地点在阳泉郊区南舁乡石窑村村委会。该合作社目前已经出台了档案管理、理事会、会计员岗位责任以及财务部工作职责等基本运营制度。该合作社目前有社员2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占比达到68.10%,2017年承担80hm2国家级太行山绿化工程造林任务,全部为人工造林项目。
2 林云造林合作社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2.1 合作社生产能力同造林任务不相匹配
该合作社2017年的造林任务为80hm2,在春季造林期间已基本完成了所有的造林任务,雨季造林期间就没有任务可以实施,导致合作社的生产优势没能充分发挥出来。阳泉郊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整体来看,由于下达的造林任务少,贫困人口多,导致出现了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大、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2.2 合作社未能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制度
该合作社目前的财务制度同之前的造林公司类似,未能明确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或捐赠)平均量化份额。整个郊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整体来看,没能严格落实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没能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林业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
2.3 合作社未能完善社员社会保险制度
该合作社目前并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对合作社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困扰。郊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整体上没能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存在一定的安全经营风险。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落实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前提,必要的人身财产保险制度是长远、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2.4 合作社未能向社员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在实地了解中笔者发现,施工地点多为偏远山区,中午一般不回家,社员中午只能简单用餐,甚至出现吃凉饭的情况。植苗造林多为重体力劳动,良好的生活保障是工程高质量实施的必要前提。而且郊区全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整体上对社员的后勤保障都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2.5 合作社未能完善社员退出和补充机制
在实地了解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不积极或者不参加劳动生产的现象。据当地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员介绍,当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就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部分贫困人口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已经有了部分收入,对造林工作的辛苦不理解。郊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整体上来看,由于各相关部门之间未能进行有效协调,导致各合作社理事会未能及时召开社员大会劝说不参加劳动的社员退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的财务决算。
3 几点建议
3.1 规范章程制定
章程是决定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针对林云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针对示范章程的基本框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章程的制定必须以保障农民的权利为基本原则,明确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决策制度、分配制度等核心制度,杜绝模板化、形式化、虚假化,实现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长远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同类合作社运行提供借鉴样本。
3.2 规范登记注册
依法登记注册是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向政府林业、工商、扶贫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章程、合作社成员名单、成员出资单等相关文件。一旦出现社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避免以后扶贫工作考核和资金兑现中出现问题,保证国家扶贫惠农政策的落实,是实现生态治理和脱贫攻坚的根本保障,也是扶贫攻坚中社会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3.3 规范产权关系
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是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针对该合作社,要依法量化成员出资情况,例如经营场所、必要的工具、土地、资金、苗木、劳力等,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明确权属关系,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实现领办人和社员的利益共赢,进一步减少运营中产生纠纷的风险。
3.4 规范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原则。针对林云合作社,要完善其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等制度,扩大社员的话语权,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属表决权。同时必须确保理事长、董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不仅是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是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只有全面实施民主管理,才能确保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生态治理脱贫一批”的目的。
3.5 规范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事关合作社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针对林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须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山西省林业厅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劳务费用须占到造林总投资的60%,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务收入须占到全部劳务收入的45%。要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权属关系,扩大贫困劳力的收入占比,明确将国家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倾斜落到实处,确保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顺利脱贫。
3.6 规范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每年应按照相关部门的时间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确保政府部门对每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及时掌握。对于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一经发现,立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