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乡(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2018-03-19杨忠钰
杨忠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广西 贵港 537100)
1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现状
1.1 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
本地区森林火灾多是集中在天气干燥当年的清明节、重阳节前后,这种火灾很明显大多是人为野外活动用火引起。如果节前一两天下中到大雨,或者节前一个星期连续阴雨天气,当年的森林火灾就会明显减少。
1.2 扑救火灾基本是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承担
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后,想要了解更多的有关火灾信息,通常要等到县级专业队到达火场后才能得到准确情况。从火灾的调查、专业消防队员的信息反馈中,反映出大多数火灾是县级专业队先行到达火场进行扑救,随后乡(镇)的扑救人员才赶来。乡(镇)这支靠前队伍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没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3 基层没有队伍,响应不及时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响应,乡(镇)作为最基层政府就是首当其冲。多数林火是12119先接到报警,然后反馈给乡(镇)。有些乡(镇)领导认为自己没有人去扑救,有火就报给防火办就可以了。这是不对的,发生大事情是要追究责任的。其实有好多的火灾,只要乡(镇)一级积极处理,火灾很容易就扑灭了,但由于没有队伍或者迟迟没有人去扑救,拖延了时间,小火变成大火,错过了最好的扑救时机。
2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技术不熟悉,看到火灾无从下手
在乡(镇)半专业队伍建设中,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够供养专门从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人员,但是上级政府和各个应急部门都要求乡(镇)组建应急队伍,为本地方发生突发事件服务。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把乡(镇)的年轻干部组织起来应对各种应急事件的发生。这样的队伍基本对森林火灾不了解,去到火场只能观看或者做好后勤。经验告诉我们,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人员,不懂得扑救技术,不能够直接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2.2 补助得不到落实,影响积极性
近年来,全市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173起。经常是晚上出发在山上奋战过夜,他们每出动一次,回来领了50元或者80元的补助费,在财务审计过不了关,全部退款。全市待遇最好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桂平市和平南县的队员,人均月工资也不足2000元。即使这样,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还能够“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在心上,把生态环境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及时出动。只是,有时候需要动员社会上的扑救力量参与,就难以实现,大家都知道扑救森林火灾没有补助。
2.3 临时组建队伍
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多数是在重点防火期才组织起来的。成员多数年龄偏大,体力、耐力较年轻人有一定差距,不利于长时间在高温、高危环境工作;同时,队伍不稳定,工资待遇低,专业技术也不强,真正参与一线扑救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
2.4 指导工作不到位,宣传、防控工作没有抓好
以往在重点防火期经常看到森林防火宣传车载着高音喇叭奔跑在各个乡(镇)、重点林区路口,尤其是在火灾多发村落播放广播宣传,这种宣传方式效果非常好。自从车辆改革后,宣传车没有了,也很少听到森林防火的宣传声音。再有,我市大多数防火办是名义上的存在,没有人员编制,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不知道怎样开展指导工作。自己对工作还不熟悉,更谈不上去指导他人,乡(镇)一级也不懂得如何做好防控工作。
2.5 应急队没有配置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运行情况的好坏,对于我们能否及时到达火场非常关键。但是,我们这里的乡(镇)应急队没有配置专门的应急用车。要上山去扑救火灾,也是临时安排车辆,有时是我们的分管领导和站长用自己的摩托车把扑救工具拉去火场。
3 如何运用好乡(镇)这支靠前队伍
3.1 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扑救技术
在扑救港北区奇石乡一场森林火灾中,我和市里的队伍一起前去支援。有人跟我反映这次火灾烧了几个钟头都不见有人来扑救。事后调查得知,干部交流调整后乡里大部分干部都没有参加过森林火灾扑救。大家也知道玉林市兴业县卖酒乡森林火灾伤亡11人事件,乡扑火队没有作战经验不敢贸然进行扑救,只有等到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来后才跟上去,这样就错过了最好扑救时机。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如果每次发生森林火灾都能够坚持扑救原则,有很多大火可以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时经常是县级专业队先到达火场,近在眼前的乡(镇)应急队伍迟迟不到位,根本无法做到就近用兵。这种现象是由于乡(镇)的队伍不懂技术、看见火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所致。所以我们作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人员要重视这个问题。今后要抓好森林防火培训,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以上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扑救森林火灾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危险随时发生,只有懂得扑救技术才能正确处置各种各样的危急情况,合理应对才能避免火场危险发生。
3.2 尽快落实扑救补助,提高积极性
《森林防火条例》第45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法律已经明确扑救森林火灾是可以领补助的,但是我们没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无法执行。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文件,定好标准,按有关程序完善扑救森林火灾的发放补助依据。
3.3 组建乡(镇)一级稳定的应急队伍
按照规定组建好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才能拉得出队伍应对,及时处置。《森林防火条例》第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面积、气候特点、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县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任务暂行规定》,林区乡(镇)需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综合应急队伍,具有森林消防专业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经常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还有经营森林、林业企业没有组建扑救队伍,这是不可取的。应急队伍是政府常年需要的一支专门应对突发事件主要力量,平时加以培训,就能够掌握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学到了处理森林火灾的方法,就大大提高扑救安全。只有组建好乡(镇)这支靠前驻防的应急队伍,森林火灾的扑救就能够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贯彻到位。
3.4 指导乡(镇)抓好宣传、做好防控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地到林区乡(镇)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工作。为了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做好预防工作,还要从以下4个方面去做好指导工作。一是做好法律知识宣传,让乡(镇)领导懂得扑救森林火灾是实现分级响应,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指导乡(镇)政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办法。三是指导林区乡(镇)政府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四是重点森林防火期内,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对野外火源进行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事务。
3.5 依法配置应急用交通工具,确保队伍随时可以出发
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做到快速响应,必须早做准备,随时能拉得出队伍去处置,尽早地把火灾控制在初发小火阶段,把损失降到最低。交通工具是到达目的地的首要条件。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森林火灾扑救任务,要依法配置应急森林消防特种用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车改革的总体规定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并没有把森林消防特种用车取缔。现实中森林防火部门想购置森林消防特种用车很难办理车辆定编,没有定编证,就是得到特种用车指标也无法购买。两个购买车辆的前置条件无法同时办理:有时办好了定编证,特种车辆证过期了;有了特种车指标,定编证又办不下来,两头难,有苦无处诉。还有,定为森林消防特种用车的种类太少,有限的资金能选的质量也差,在我们高山陡坡的地区使用安全性能很难保证,造成车辆更换过频,加重地方财政负担。
当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较为薄弱。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提高乡(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把森林火灾控制在初发阶段,用少部分扑救力量就可以把林火扑灭。只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就能够提高乡(镇)森林防火的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坚决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预防工作,尽量避免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