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现象的道德问题探析
2018-03-19王璐
王 璐
“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简称,是指那些依靠网络平台,通过发布个人言论、照片、视频以及在线直播等,被广大网民广泛关注而走红的人。“网红”有着明确的目标,那就是通过迎合广大网民的喜好,帮助自己积累人气从而获得关注和利益。“网红”们走红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的某种特质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不断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刺激、娱乐、臆想、偷窥、起哄、看客等心理相契合,在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1]。“网红”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始于网络文学的“网红”1.0阶段;二是图文并茂的“网红”2.0阶段;三是富媒体时代的“网红”3.0阶段。在富媒体时代的今天,“网红”已经不再是某个人的代名词,而是一个群体的代名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网红”群体一方面吸引了众多的“粉丝”,具有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他们发布的内容却是复杂多样、乱象丛生,许多“网红”为了盲目吸引观众而进行低俗或违法的“网络直播”,产生了不良的价值观导向和社会反响。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也不应是没有道德底线的秀场。本文对“网红”现象存在的道德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对策进行探讨,期待“网红”现象能够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一、“网红”现象存在的道德问题
2016年被称为“网红元年”。这一年“网红”可谓是异军突起,相关新闻持续不断地霸占了网络媒体的头条,网络直播的兴起,更是让“网红”风行一时,尤其是“papi酱”等人近千万的融资收购,让人们对“网红”们的吸金能力叹为观止。这一年,“网红”们收获了数量众多的“粉丝”和极高的关注度,引领着舆论的发展方向。但是,“网红”们的行为及其发布的内容却是复杂多样、乱象丛生的,有些内容一再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例如,网络直播现在已经成为“网红”们走红的重要方式,但有许多“网红”的直播内容却是低俗不堪的。自称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papi酱”,其发布的视频就曾因带有较多的粗俗、侮辱性语言而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下架整改。斗鱼TV的人气主播“mini”在视频直播的过程中,当众更换衣服,画面甚是裸露,让网友大吃一惊;斗鱼TV的另一位名叫“放荡不羁123”的女主播更是当众直播自己与男友的“造人”过程,公开展示性行为;还有一位名为“play有喜”的男主播,曾经直播自己如何闯入南京仙林的某所学校,并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的全过程,在引起网友热议的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的关注。而“阿科哥”更是通过直播“通灵解密”“解密鬼屋”等神秘恐怖、封建迷信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的“粉丝”。又例如,被称为“虐兔女”“虐猴男”的网民通过在网上发布虐待小动物的视频、图片等来提高关注度。郭美美利用“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名号在微博上大肆炫富,经常晒出自己与豪宅、名车、香包以及各类名贵首饰的合照,备受网友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红十字会所得捐款去向问题的探讨。还有以“蛇精脸”为网名在微博上爆红的刘梓晨,他经常在微博上发布用美金铺满整张床的照片和以过度整容为美的言论,让“炫富”和“整容”成为一种潮流。再例如,还有一些“网红”如凤姐、陈山等人依靠装傻、扮丑而出名,在无形中冲击和改变着人们的审美观念,使得人们将一些低俗甚至是丑陋的东西当作美的事物去追求。
“网红”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粉丝”的支持。“粉丝”为内容付费是“内容网红”“名人网红”,其常见的变现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直接付费为“网红”的内容“打赏”;二是向他们赠送虚拟礼物[2]。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获得大量收入,许多“网红”选择不择手段地取悦“粉丝”,发布许多如上文所述的不良内容,一再突破道德底线,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首先,“网红”们发布的内容很混乱,致使色情低俗、暴力血腥、封建迷信、庸俗无聊的内容充斥网络空间,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低俗内容的传播,助长了网络的不正之风,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水准,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青少年出于好奇、叛逆甚至是学习的目的,在潜移默化中迷失在网络声色之中[3]。其次,“网红”们发布的一些内容容易引导错误的价值观。“直播吃饭,月入上万”“直播睡觉,众人围观”,这些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神话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影响了人们急功近利的心态,严重冲击着劳动致富、勤俭节约的正确价值观。“网红”们还经常在网上展示自己的拜金、炫富等行为,使得金钱、豪宅、名车、奢侈品等成为当今社会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使得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逐渐被抛弃,理想信念、道德良知等美好高尚的东西被嘲弄,扭曲了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强调和重视的正确“义利观”“金钱观”。再次,今天的“网红”经济,导致了网民对女性的过度消费。许多女性“网红”为了争夺男性网民这一庞大的“粉丝”群体,不惜出卖“色相”,过分地迎合男性网民的喜好,炮制一些色情低俗的内容。网络世界充满了各种诱惑,许多年轻女孩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失去正确的判断,迷失自我。她们被网络平台所利用,经过平台的塑造和培训,往往被要求通过整容、整形变成符合男性网民审美标准的锥子脸、大眼睛、大胸、蛇腰、长腿的美女。放眼望去,那些美女“网红”永远那么年轻漂亮、时尚靓丽。这是因为现代性耍了一个小聪明,让事实上只有对年轻、健康、苗条的身体的推崇上升成为对身体的解放[4]。原本健康、苗条的身体应该是女性个人的追求,现在却变为讨好男性网民的必要条件。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和担忧的是,一旦青春逝去、容颜不再,这些美女“网红”会不会难逃“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的命运。最后,“网红”们制造的这些乱象,也间接反映出了“网红”经纪公司和网络平台社会责任的缺失。作为“网红”推手的经纪公司默许,甚至暗示“网红”发布低俗的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利,他们拒绝承担社会责任,愿意为行为低俗的“网红”开绿灯。与此同时,网络平台之间竞争激烈,为了盈利,它们选择在监管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扩大知名度,有的网络平台甚至主动向网民宣传低俗色情的内容,忽视了自己的道德责任。
二、“网红”现象存在道德问题的原因
(一)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的监督不力
网络空间虚拟性强,具有“看不见”和“摸不着”的特点,这就导致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比较大。我国负责对网络空间实施监管的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简称“文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网信办”)等,而当网络空间中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时,由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确的情况,对相关问题应对滞后,因此,为许多“网红”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一部正式的法律文件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并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这就使得“网红”们更是肆无忌惮地做出各种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与此同时,“网红”的准入门槛非常低,早期的网络平台和相关网络执法部门,对“网红”的注册信息没有限制,不需要实名注册,更不限制“网红”的年龄、身份等,这就低降了对“网红”们的要求。正是由于没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和行为限制,才使得“网红”群体毫无顾忌、不择手段地搏出位,发布一些低俗、涉黄、涉赌的内容,不断污染网络环境,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天,许多网络平台都是依靠人气“网红”来吸引注册用户,再利用注册用户来融资发展,因此,“网红”的人气越高,其所在网络平台的利润也就越大。这就使得许多网络平台对“网红”的许多行为采取容忍、漠视的态度,放纵那些衣着暴露、语言粗俗、行为暴力的“网红”的行为。
(二)“网红”群体自身道德素质不高
韩国14岁少年依靠直播吃饭月收入上万元,中国美女主播靠直播睡觉获得王思聪7万元“打赏”,“papi酱”因极高的人气获得了真格基金、光源资本等投资的1 200万元资金;斗鱼TV、歪歪等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人气主播年收入上百万元。这些一夜暴富的神话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挑逗着大家蠢蠢欲动的心,激起了人们的“网红”梦。但是,“网红”群体人数众多,竞争又非常激烈,“粉丝”的关注度、点击率以及“打赏”是现在“网红”们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为了快速吸引大量“粉丝”,一些“网红”就开始利用低俗、色情以及暴力的内容炒作自己,以此获得“粉丝”们的“打赏”。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许多“网红”自身并不具备成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出身草根,文化水平低,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自身就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根本不能向广大网民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他们当中还有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质不高,为了搏出位更是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
(三)网民的道德素质低下、趣味低级
一直以来,低俗、色情以及暴力等容易博人眼球的内容充斥在图书、杂志和视频等各种载体之中,这些内容能够使一些有着低级趣味的网民从中获得窥探隐私、寻找刺激、猎奇猎艳等心理上的满足,因而从不缺少自己需要的市场。今天,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平台,更是为那些有着低级趣味的网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这类信息的渠道。为了满足网民的低级趣味从而获取更多的关注和经济利益,许多“网红”开始大量发布低俗、色情的图文内容,甚至在网络直播中按照“粉丝”的要求进行“脱衣服”“跳热舞”等表演。正是“粉丝”们的支持叫好和金钱“打赏”,才促使“网红”们发布这类低俗的内容,使得“网红”们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走入歧途。与此同时,一些网民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无视道德底线的存在,在与“网红”互动的过程中,运用污秽的语言与其进行对话,采用粗俗低级的方式对其进行挑逗,诱使“网红”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网红”群体做出一些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其原因不仅仅是“网红”群体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而那些有着低级趣味的网民的推波助澜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因。部分网民并没有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与无道德底线的“网红”群体作斗争,而是接受甚至是主动要求“网红”做出不道德行为以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使这种无底线行为进一步继续和扩大化。
三、解决“网红”现象存在道德问题的对策
(一)网络平台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
今天,“网红”群体日益壮大,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与此同时,“网红”群体在网络空间中违法乱纪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为了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和减少“网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首先,需要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红”群体的监管力度。国家监管部门可以增加网络警察(简称“网警”)的数量,安排网警不定时地在各个网络平台进行巡逻,一旦发现“网红”的一些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把这种巡查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不能让网络环境整治变成“一阵风”。其次,相关执法部门还应创新网络监管审查的方式。例如,对“网红”进行实名认证,将违法乱纪的“网红”拉入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则不得在任何网络平台再次进行登记注册;将敏感词筛查系统引入到日常的网络监管工作中,对“网红”发布的图文信息和视频等内容进行敏感词筛查,发现敏感词时应及时对相应的“网红”进行提醒或者勒令其停止活动;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在各个网络平台设置举报功能,与执法部门相联动,发动广大网民对“网红”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以及鼓励各大网络平台之间相互进行监督举报,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最后,相关执法部门还应加大对网络平台的问责追责力度,一旦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可对相关网络平台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督促网络平台对本平台“网红”的行为进行管控,杜绝各个网络平台和“网红”之间出现依靠低俗、违法内容恶性竞争的现象。
(二)“网红”群体要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发布健康内容
“网红”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网红”群体要想获得健康长足的发展,仅仅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首先,“网红”群体自身要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审查,自觉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违法违规内容要第一时间下架处理。“网红”群体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做到积极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其次,“网红”作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们的意见和观点极易引导舆论的走向,因此,“网红”在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同时,需要做到及时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多发布正能量的图文或视频内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自己的“粉丝”效应和舆论影响力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网红”的真正价值在于依靠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来感染和带动广大网民遵纪守法、提高道德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网红”背后的那些“推手”要为“网红”的发展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话题,设计新颖健康的表演方式,对“网红”进行正规、健康、合理合法的包装宣传。例如,可以多利用运动健身、参加慈善和各种文化活动来吸引网民的关注,打造一个美好且正能量的“网红”形象。
(三)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提高网民道德素质
网络空间中出现的低俗、涉黄、涉赌等违法乱纪现象,不仅仅是“网红”群体单方面的原因,网民的道德素质低下也是导致出现网络乱象的重要原因。“网红”们做出的许多行为,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为了迎合网民和“粉丝”的需求,正因为部分网民有着窥私、色情以及暴力等低俗需求,才导致“网红”们做出满足这些需求的行为。可见,广大网民的道德品质和审美趣味,对于网络环境的营造和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红”们产生不道德的行为,必须从网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入手。首先,网民要增强自身对信息的辨别能力,能够独立判断信息的真伪和好坏,自觉拒绝对不良信息的接受和传播,对“网红”们的不道德行为说不,发现网络乱象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其次,网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培养自身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从自身做起,杜绝低俗的文化需求,追求正能量的社会价值。最后,网民之间要互相监督。网民不仅要监督“网红”们的行为,更要监督网民自身的行为。网民之间相互监督,对彼此间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言论和行为进行批评和举报,帮助彼此认清自我,在网络生活中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四、结语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这个多元化的新时代里,既有文化的继承、生命的关怀、道德的彰显,也有人性的扭曲、精神的沦丧和道德的滑坡。“网红”的出现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这一群体的出现和存在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但是,在“网红”群体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伦理道德问题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为了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执法部门、“网红”群体和广大网民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在未来看到“网红”是有才华的、善良的和充满正能量的。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一定会出现一批又一批充满正能量的“网红”,从而带动良好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的形成。
[1]沈霄,王国华,杨腾飞,等.我国网红现象的发展历程、特征分析与治理对策[J].情报杂志,2016(11).
[2]肖赞军,康丽洁.网红经济的商业模式[J].传媒观察,2016(9).
[3]赵禹桥.网络直播热的冷思考:“网络直播”现象的伦理探讨[J].新闻研究导刊,2016(15).
[4]大卫·勒布雷东.人类身体史和现代性[M].王圆圆,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