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文献研究评价
——基于循证实践理念
2018-03-17林萍,童峰,王颖
林 萍,童 峰,王 颖
(1.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学系,重庆 400031;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1601)
未成年女性性侵行为是指男性侵害者对18周岁以下的女性实施的性侵行为。未成年女性性侵行为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法院公布的判决、媒体曝光的案件、公益机构的非官方统计、其他研究者的统计等。这些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据推算,大约只能占到所有案件总数的1/8。但仅仅从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这不但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带来很大不利影响。只有充分了解其产生原因,才能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以预防和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基于此,本文基于循证实践理念中找寻证据的方法,运用归纳描述的定性研究方法,对CNKI、VIP等中文数据库截至2016年10月的31篇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系统总结和分析了导致未成年女性性侵行为发生的各种原因,并尝试对上述研究的研究质量进行评述。
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资料来源和检索策略
以“性侵(sexual assault)”“未成年女性(female minors)”或“幼女(young girl or infant girl, preteen girl,teenage girl)”“女童”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CNKI)、中国期刊硕博论文库、万方期刊硕博会议论文(WANFANG)、维普中文科技期刊(VIP)数据库进行检索,起止时间为自建库起至2016年10月。初步检索到文献585篇,其中“性侵+未成年”248篇,“性侵+女童”166篇,“性侵+幼女”150篇,“性侵+未成年女性”21篇。
(二)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通过阅读篇名、摘要,纳入符合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文献,包括原始研究,以及二次研究的中文文献。
排除标准:排除重复文献、观点性文章、新闻报道或评论、社论、会议记录、个人观点、专家意见及评论、综述等。
从585篇文献中排除报纸、会议、辑刊124篇,排除重复文献112篇,通过阅读标题及摘要,排除明显不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318篇,最终纳入31篇。其中2005年 1 篇、2012 年 2 篇、2013 年 5 篇、2014 年6篇、2015 年 7 篇、2016 年 10 篇。文献筛选流程见图1。
(三)研究方法
采用定性方法,系统归纳纳入文献的信息和结果:1.研究领域;2.研究地域;3.文献发表时间;4.研究方法与类型;5.作者学历/学位、单位、电子邮箱;6.研究结果和结论。计数资料采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对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分析。
图1 文献筛选流程
二、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原因分析
纳入的31篇文献分别从社会、学校、家庭、施害者、被害人等五个方面分析了20多种原因,每个方面所涉及的具体因素又各不相同,详情请见表1。
表1 未成年女性遭受性 侵行为的发生原因
(一)社会因素
在31篇纳入文献中,有19篇分析了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社会因素,主要涉及健康文化、思想观念、法律法规、地域环境、社会支持等几个方面。
1.不健康文化肆意传播
8篇文献[10,18,23,28,32,35,36,38]分析了不健康文化的肆意传播对性侵未成年女性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与互联网在当代社会的迅速发展息息相关。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无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助力,但它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不健康文化信息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互联网上的信息有47%与色情有关。暴力刺激、黄段子、绯闻轶事、享乐主义思想、黄赌毒等低俗文化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其影响辐射到全国各地、各类人群,甚至可以说完全占据了落后农村地区的文化阵地。上述不健康文化的肆意传播,唤醒了施害者的性需要,但并没有教他们满足需要的正当途径和方式;这些信息不但弱化了接收者的道德意识,而且为他们实施性侵行为提供了便利的模仿途径和模仿对象。西方犯罪社会心理学认为,犯罪是通过对社会行为的模仿、学习,并逐步突破自我抵制能力而发生的,对不良社会行为的模仿容易使行为者突破道德底线,并进一步突破法律,从而产生犯罪行为[18]。
2.思想观念保守落后
6篇文献[12,24,30,32,36,40]结果显示,思想观念的保守落后也是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不科学的贞操观的影响。受传统性文化的影响,很多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对女性贞操的重视仍然根深蒂固。是否能够拥有和保护自己的贞操,是衡量未成年女性是否是“好女孩”的重要标志;如果男性的性侵行为使未成年女性受害者失去贞操,女孩就会被认为没有保护好自己的贞操而不被原谅,而且一旦失去贞操,她就会成为“嫁不出去”的“坏女孩”。在这种情况下,被性侵的女性受害者及其家属通常不是通过报警等各种方式对性侵施害者进行揭露和惩罚,而是基于对个人名节与声誉的保护而选择沉默,有的家长甚至会怪罪女性受害者没有掌控和保护好自己。
其次,迂腐的尊师重道观念的影响。在所有的性侵未成年女性行为中,来自老师的侵害行为占了很大部分。这首先是因为老师作为“熟人”,有实施侵害行为的便利条件。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未成年女性受害者及其家长对“老师”身份的过度相信和无可奈何。传统的尊师重道的观念认为老师的地位神圣,当女性学生受到来自老师的性侵,她们往往很无助,不知该用什么方式保护自己,而选择逆来顺受[36]。
上述错误观念影响着未成年女性受害者及其家长在性侵行为发生后的选择,无疑会大大降低性侵施害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和助长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发生男性性侵施害者长期持续侵害未成年女性的情况[30]。
3.地域发展不平衡
5篇文献[22,30,35,38,40]从地域环境角度分析了农村成为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重灾区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农村地区非常贫困,单靠在家种地无法维持生活,所以很多中年父母外出打工,导致大量留守儿童尤其是女童无法获得足够的教育和保护。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往往社会治安缺位、施害者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大大降低了侵害行为的成本。这两种情况相互作用,大大增加了落后农村地区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几率。
4.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4篇文献[5,9,12,41]的研究结果显示,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法制教育和保护不到位,也是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4篇文献[2,9,28,34]研究结果则显示,对侵害者的法律处罚力度较轻,促使性侵害事件屡屡发生。文献认为,我国刑法对性侵害者处罚力度较轻,判处刑期较短,施害者中存在不少累犯。数据显示,强奸罪中近50%的侵害者被判处刑期仅为3~5年;猥亵儿童罪中69.11%的侵害者只被判1~3年刑期;猥亵儿童罪中13%的加害人系累犯,强奸罪中12%的人是累犯[35]。
4篇文献[9,23,35,38]指出犯罪成本较低对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产生了影响。性侵犯罪分子通过将犯罪与不犯罪的利益得失进行权衡,并常常以周围人犯罪以及受到的惩罚为参照。处罚过轻则很难在打击力度上震慑到犯罪分子,使其逍遥法外、肆无忌惮,行为更加猖獗,这无疑助长了更多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开始或继续实施性侵。
(二)学校因素
纳入文献中,有21篇对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学校因素进行了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资源配备不平衡
10篇文献[15,16,18,22,25,29,32,36,38,40]分析指出,农村地区师资不足、考评不力,间接导致了未成年女性性侵行为的发生和增加。虽然近年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但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平衡,除了教学硬件的巨大悬殊外,农村师资整体水平良莠不齐的状况仍然很突出。特别是在一些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教师准入门槛低,只注重学历与教学技能而忽视师德品行,对教师缺乏考核与监管,这为农村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城镇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也是重业绩轻道德,缺少完善的规范制度和考评机制。正是由于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校园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女童被所谓的“老师”性侵的事件才会频频发生且性质恶劣,有的甚至持续数年。
2.性侵防范的意识和行为不足
5篇文献[2,10,15,16,41]分析显示,很多学校没有意识到防范性侵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没有实际的保护措施,连未成年女性的基本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就别说防范性侵行为的发生了。另外,有些学校教师对学生缺乏了解和关注,使得未成年女性经常处于校园和家庭的双重脱管状态。没有管理也就没有保护,这种失管状态加大了她们被性侵害的可能性。
3.性教育缺失
不少文献(13篇)都分析了学校性教育缺失和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很多学校教育长期以来都以智育为最终目标,忽视了必要的性教育,特别是忽视了指导女生有效防范性侵犯。调查显示,45.13%的学校从未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地区。学校性教育师资和教材匮乏,使得性教育几乎为空白。对性缺乏系统认识,对性侵害缺少预防意识,也是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家庭因素
22篇文章分析了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产生的家庭因素,主要涉及:
1.家长监护和关注不足
18篇文献(见表1)的分析都认为,家长监护不力是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首要原因。许多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暇监护孩子,尤其是在农村,隔代监护、单亲监护、同辈监护情形较普遍。同时,7篇文献[3,12,13,16,19,36,40]分析又显示,监护人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不能及时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亲子关系淡漠甚至恶化,未成年人对家庭缺少依赖性。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增大了未成年女性,特别是女童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即便出现性侵害等异常情况时,女童也不会及时和监护人沟通,监护人也不能及时发现并给予帮助和处理。
2.性观念保守
5篇文献[13,28,32,34,38]认为,未成年女性受害者的家庭性观念保守是导致性侵未成年女性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由于这些家庭对性没有科学认识,“谈性色变”,使得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因害怕遭到父母责骂和他人嘲笑,不敢将遭遇及时告知父母而错过报警取证和身心健康干预的最佳时间,甚至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性心理、“贞洁”的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不敢直面性侵害,选择不报案,使性犯罪者逍遥法外。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性侵害事件的持续和恶化。
3.性教育缺位
大部分家长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注远远强于对其身心健康的关注,再加上保守的性观念的影响,很多家长根本就没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给女孩预防性侵行为发生,并在这种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家长都没有接受过正式、系统、科学的性教育,对孩子进行科学性教育的能力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家庭性教育是缺失的,家长能为孩子提供的性教育方面的帮助和指导非常有限。在偏远、闭塞的农村,这种情况就尤为严重。这就使得未成年女性无法通过家庭性教育获得辨识、预防性侵行为发生并保护自己的能力。基于此,有15篇文献(见表1)认为,家庭性教育的不足和缺位,也是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重要原因。
(四)施害者因素
有15篇文献从侵害者的角度分析了导致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原因,主要涉及他们的伦理道德、法律意识、心理状态。
1.伦理道德败坏
12篇文献(见表1)的研究发现,对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的施害者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犯罪行为,与其伦理道德的败坏有很大关系。研究发现,很多施害者本就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再加上互联网上各种淫秽文化和色情信息的影响,就特别容易突破伦理道德的底线。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将魔爪伸向未成年女性。对受害人多、受害时间长的校园性侵案例的研究发现,施害教师大都具有道德意识淡薄、师德缺失、内心空虚、素质低下等个人特质。
2.法律意识淡薄
研究发现,对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行为的侵害者主要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88%以上的人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这些人大多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自控能力差,易产生邪念和歹念。
3.心理扭曲
也有研究(2篇)[14,30]发现,侵害者的心理健康状态也是导致其实施侵害行为的重要原因。研究发现,有的侵害者具有反社会倾向、低社会化程度、低责任感、低自我控制等各种人格或精神障碍,通过对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害来报复社会。有的侵害者因社会化障碍而日益与社会脱节,当他们内在的病态人格遇到了有利的外界条件,很有可能就会实施针对未成年女性的性侵行为。有的侵害者是社会生活的失败者或失意者,他们要对社会进行疯狂的报复,而那些弱小、无辜的女孩就成了这场报复的替罪羔羊。有的侵害者是贫苦的农村留守老人,他们无依无靠,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没有亲人和女性的关爱导致其产生掠夺意图,随即对缺乏性保护能力和认知的幼童实施性侵,在心理上寻求补偿或进行报复。
(五)被害者因素
纳入文献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未成年女性性侵受害者以14岁以下幼女为主,以在校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女童为主。这种年龄和身份特征决定了被害者在各方面的意识和实际能力都比较弱,没有足够的能力预防、辨识针对她们的性侵行为,遇到侵害行为时也不知该如何处理。
首先,受害者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12篇文献(见表1)分析都表明,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差、保护意识弱,是其自身遭受性侵害的主要原因。由于年龄小,身心发育不成熟,思想单纯幼稚,多数受害者都缺乏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各种危险行为也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这就使得她们极易因哄骗、诱惑而遭受性侵。而且,在遭遇性侵时,她们往往无力辨识侵害行为的性质而无法获得成人的支持和保护。即使能明白侵害行为的伤害性,她们也往往会因为侵害者的哄骗和威胁而不敢反抗,事后也不敢告诉家人。
其次,受害者的案发处理能力较弱。3篇文献[10,16,30]分析指出,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后的处理能力较弱,大多没有及时向家长或者社会公开,更不会报警,迫于威胁或亲情,往往保持沉默,这种做法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造成许多案件的真相被掩盖。
三、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方向
(一)纳入文献的研究局限性
1.文献质量参差不齐
纳入研究的文献质量参差不齐,通过检察院案件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9篇文献[3,7,8,29,30,34,38,40,41]中,大部分只涉及某一个地区的较少案件数量(20以下),样本量较小,代表性较差;即便是在案件数较多(50以上)的实证分析文献[2,35]中,根据新闻报道进行定性分析的文献大部分只是泛泛而谈,缺乏对比和交叉分析。
2.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面、不深入
从纳入文献中提及各方面影响因素的文献数量可以看出,家庭因素(22篇)、学校因素(21篇)、社会因素(19篇)居前3位,说明性侵这个社会问题,家庭是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第一受害者,而对受害者自身因素的分析也很多(17篇)。这忽视了社会环境因素和施害者才是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根源。尤其是提了十几年的性教育缺失问题,一直强调家庭和学校应该对女性从小进行性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但是往往忽略了整个社会才是性教育的主体。提升对性教育的重视与实施程度,是社会大环境的责任,单靠家庭和学校是难以推动性教育稳步前进的。
男性作为施害主体,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在文献中有所提及,如性心理扭曲、性道德沦丧,等等。但是,没有去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没办法为后续的性侵防范研究提供正确的指导。
(二)未来研究的方向
家庭和学校如何转变观念、如何开展性教育,必然是预防和减少性侵案件的先决条件,这方面的研究较少,而“家——校——社”更是个不可分的联动体,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当从性侵受害人角度对性教育的实施现状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
男性的性教育一直不受重视,而男性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是减少女性遭受性侵的首要途径,如何有针对性地正确引导男性的性认识、性意识、性道德,是今后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另外,男性从小接受的性教育与女性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对男性成长中的性观念和性道德有何影响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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