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背景下农村养老资源变迁研究
2018-03-17张芳
张 芳
(黄河科技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3)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数据显示,有近60%的中国老人居住在农村。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时,农村和城市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为分别为14.98%和11.68%,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分别上升了4.07个和2个百分点。从数量上来看,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高于城市。从增长速度来说,农村老龄化增幅大于城市。相比经济发达、医疗条件先进、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城市而言,农村面临着更严峻的养老挑战。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农民养老负担,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如何让农村实现“老有所养”已成为当今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1 问题提出
以土地为保障的家庭养老是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农民的生产逻辑和最佳选择,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养老资源供给形式来说,家庭养老是以父子血缘为基础的代际之间资源转移,是一种双向代际互惠和反馈模式。从家庭养老历史来看,“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是家庭养老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从名义上看,儿子是家庭养老的主体,但是儿媳才是实际照顾者,儿媳的赡养意愿和行为直接影响着老人的生活质量。在妇女地位不断提升的时代背景下,妇女供给养老资源的能力和意愿是否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将如何影响农村家庭养老?贺雪峰认为土地制度变革和非农化打破了父辈以土地为保障的养老权威和物质基础,传统以纵向父子关系为重心的家庭关系转向以横向夫妻关系为重心,代际关系渐趋失衡,重心转移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女性在家庭中权力和地位得到一定程度提升,从而拥有了更多可支配资源。对代际关系出现的失衡现象,王跃生主张鼓励和支持女儿和儿子一样承担养老责任并参与到家庭养老实践中,强调亲情关系在维系代际关系的作用。陈柏峰、郭俊霞提出不能仅从父权的衰落来考察当前孝道的衰落,也应该从价值和意义的层面来考察这个问题。风笑天、李树茁、唐灿、马春华等人认为女性比男性更认同对父母的赡养,更愿意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学界现有研究偏重从国家、社会和家庭层面对家庭养老变迁进行研究,缺乏对妇女这一家庭实际养老照顾者供给养老资源变迁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基础上,以妇女个体为研究对象,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社会性别理论的指导下,以河南省C村为依据,采用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收集资料,深入分析束缚于生产方式和社会文化等因素中社会分工、经济收入、角色、地位、观念的变化,从而演绎不同时空农村妇女供给养老资源能力和意愿的变迁,并以此考察家庭养老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2 小农生产方式下女性依附与孝文化约束下儿媳照顾者角色的内化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千百年来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孝的基本含义就是要顺从和孝敬父母,孝文化是传统中国家庭养老的文化和社会基础。孝文化产生于宗法家族,而宗法家族践行和再生产孝道,两者是一个相互支撑和协调的文化体系。孔子以“仁”为核心的道德学说,是联系宗法家庭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桥梁和媒介,而对家长的孝则是“为仁之本”。为了维护家族的稳定,有序成为家族结构稳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家族内部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尊卑关系制度。大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主权,掌握着家庭财产、婚丧嫁娶、物资分配等几乎一切事务的决定权。作为家族继承人的儿子要尊敬和赡养父辈,要传宗接代,要努力读书以光耀祖宗等。作为儿媳的女性在家庭尊卑关系中处于最底层,要遵从“三从四德”和“主内”的家庭分工,要从事为丈夫生养后代、侍奉公婆、操持家务等工作。为了保持家族的长久稳定和持续发展,家族就要将传统孝观念、男女分工模式、家族规则等建构家庭秩序结构的儒家文化通过社会化的途径传递给子代。在传统社会,以父慈子孝妻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观念,与以君仁臣忠民顺为代表的国家关系相对应的。可以说,国家和家庭是一个同构体。鉴于宗法家庭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统治者把家庭的伦理和道德逻辑移植到国家治理的政治实践中,推行礼治,并以孝治天下。
在小农生产结构影响下,妇女被限定在家庭领域,没有财产权、劳动权和继承权,无法获得物质或货币收入,只能靠依附其丈夫而生存。因此,从养老资源类型来看,妇女可以供给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这两类资源,而几乎没有提供经济类养老资源的能力。在传统礼治社会,妇女自出生就受孝文化和传统伦理的约束,并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将孝文化内容为自身行为规范。就养老资源供应意愿来说,这一时期,妇女自觉遵从社会伦理规范,义不容辞的为公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类养老资源。
3 集体经济下妇女依附地位松动与传统孝文化延续下双重角色的妇女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迫切需要恢复和发展生产力。传统封建婚姻制度将女性束缚在家中,剥夺了妇女的劳动权和社会参与权。如何将占全国半数的女性动员起来维护和建设新中国,是当时领导人面临的难题和机遇。为了解放妇女,1950年党中央制定《婚姻法》,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婚姻自由,并赋予妇女参加劳动和从政的权利。在国家权力的推动和支持下,妇女开始走出家庭,进入生产队,参加公社劳动,甚至参与政治生活。但这一阶段妇女解放是国家自上而下推动政治动员和社会变革,具有很强的工具性和实用性色彩。真正的妇女解放不仅需要国家力量的“在场”,还需要妇女个人认同和社会文化环境的配合。虽然建国后党中央颁布的废除封建家长制、包办婚姻制度等法律措施给封建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批判,但是短时间内还不足以彻底消除延续了几千年传统的封建礼教和传统伦理思想对村民的影响。“上工的时候我去干活,饭点我回来做饭,婆婆不上工也不做饭,整天就坐门坎歇着。人家是老的,咱也不能说啥。我不做了,村上别人也说我啊。”C村70岁阿婆回忆说。
建国后,政府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和社会宣传措施赋予了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就女性供给养老资源的能力而言,集体经济时期,女性凭借生产队劳动所获得“工分”为家庭挣得了部分生活资源,填补了女性供给经济类养老资源的空白,提高了供给养老资源的能力。由于文化差距的存在,这一时期女性仍深受社会文化建构出来男女分工模式的影响,不仅要扮演“劳动者”的角色,还要继续承担照顾公婆的的责任,且妇女也认同自己所扮演操持家务、赡养老人的角色。因此,从供给意愿角度来说,在传统文化和集体伦理的约束下,妇女自愿为公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自己用“工分”换取的生活资源。
4 生产方式变革下独立自主的女性与传统文化解体下新的性别认同
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流动的加快、家庭功能的分化,村民之间的异质性不断加强,村规风俗对村民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渐渐丧失,传统道德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传统道德和城市理性价值观念相互交织,乡村道德评价标准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作为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孝道规范也面临着失范的局面,以国家权力意志为保障的法治开始介入乡村社会,以期重建乡村文化结构,从而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在城市文明的影响下,农村女性视野不断开阔,知识面也不断扩大,思想观念和生活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独立的经济收入提升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让妇女从传统性别角色和家庭伦理对其必须赡养公婆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妇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提供养老资源的对象。相比较毫无血缘关系的公婆,她们更愿意为自己孩子和父母提供资源。“媳妇想法多的很,在她面前不敢多说啊。现在媳妇当家,儿子都指望不上,我上次住院都是闺女们给掏的钱。媳妇挣的钱都存在给她娃花啊,多余的都给她娘家了。现在就图着媳妇能念着给她带孩子的份上,到老了管管我了。”C村66岁阿婆说。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外出务工改变了传统父权制下的生产结构和收入构成,妇女拥有了独立经济收入,摆脱了从属和依附地位,妇女家庭地位不断提升,逐渐掌握了家庭资源的控制和分配权。就养老资源供养能力而言,妇女供给经济类养老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在传统孝文化日渐微衰、市场理性文化和女性性别认同日益独立自主的背景下,妇女供给养老资源的意愿发生了转移,她们更愿意将家庭资源提供给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从家庭养老实践来看,女性与公婆的互动中更多地体现出理性交换色彩。
5 结语
家庭养老是一项长期的、无间断的照料性工作,是一项需要照顾者一直陪在老人身边的照顾实践活动。从妇女这一家庭养老实际照顾主体供给养老资源变迁角度来看,为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我们面临一种选择:提高妇女作为儿媳赡养公婆的意愿还是提倡妇女以女儿的身份成为父母养老实践中名副其实的养老主体?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