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策红利时代海关监管制度对跨境进口电商的影响及建议
2018-03-16徐磊
徐 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市100029)
一、我国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
(一)跨境进口电商从1.0时代到3.0时代
网络购物渠道的日益便捷、国内消费者购买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币国际支付能力的增强直接推动了国内海淘模式的发展。随着海淘模式的兴起,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也开始出现。成立于2009年的洋码头是国内首家一站式海外购物平台,也是我国独立海外购物平台的领军者。
随着跨境进口电商的合法化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传统零售商、海内外电商巨头、创业公司、物流服务商、供应链分销商纷纷布局跨境进口电商。2014年至2015年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成立的高峰期,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唯品国际、京东全球购、宝贝格子等平台均在此期间相继成立。2014年因此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跨境进口电商元年。国内主要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成立的时间可参见表1。跨境电商从以邮包代购为主的1.0时代进入了开始建立品牌与实现全球零售的3.0时代。
为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合规发展,从2012年开始,国家陆续开放了杭州、宁波、上海、重庆、郑州、广州、深圳前海、福州、平潭、天津十个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2013年10月,在首批五个服务试点城市展开跨境电商新政试点;2014年,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及税收政策等事项,确认了跨境进口电商的合法身份[1]。2015年,国家规范进口税收政策并降低了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2016年,出台了跨境进口电商零售产品新税制。
表1 国内主要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成立时间
(二)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激增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跨境进口电商2016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交易规模达到了12 000亿元(2015年为9 000亿元),同比增长33.3%,估计2017年达到18 543亿元。具体可参见图1。跨境网购用户规模持续增长,但逐渐趋于平缓。2016年我国跨境网购用户达到0.42亿人,同比增长82.6%,估计2017年跨境网购人数达到0.59亿人。
(三)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市场占有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2017年,在主流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中,按整体交易额计算,网易考拉海购排名第一,占比21.4%;天猫国际排名第二,占比17.7%;唯品国际排名第三,占比16.1%;京东全球购、聚美极速免税店、小红书和洋码头分别排名第四到第七位,市场占比分别为15.2%、13.6%、6.4%和5.3%;包括宝贝格子、蜜芽、宝宝树在内的其他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合计仅占总市场份额的4.3%。具体参见表2。
(四)跨境进口电商模式和结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B2C模式以58.6%的占比首次超过C2C模式,成为最主要的跨境进口电商模式,估计2017年B2C模式的占比可以达到64.4%。从平台和自营的结构来看,目前市场以平台类为主,自营类平台占比逐渐增大。由于平台类企业起步较早,且更容易形成规模,目前占比达74.5%。未来,随着自营类平台数量的增加及规模的逐渐扩大,自营类平台的占比将有所增加。
作为电子商务与外贸行业的结合体,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一直备受瞩目,无论从政府的角度还是从企业的角度看,这种新型业务形态的快速发展都为传统外贸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合作的发展。在这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也推动了海关监管制度的不断改革。十几年来,海关监管制度顺势而为,根据跨境电商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特征进行积极调整。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即政策粗放期(2005—2015年)、政策调整期(2015—2016年)、政策过渡期(2016—2017年)。
二、应对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海关监管制度演变
图1 2012—2017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交易额
表2 2016—2017年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市场份额
(一)政策粗放期(2005—2015年)
1.跨境进口电商发展
这一时期跨境进口电商尚处于起步阶段,国民购买力逐年增强,对境外商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随着网上购物人群数量的不断增长,人们对跨境进口电商的了解不断加深,跨境电商进口市场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因此,这一阶段海关监管制度的目的就是扶持跨境电商行业,为众多中小型跨境电商创业企业提供发展壮大的机会[2]。与一般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受地域限制较少,交易环节中间商较少,各国贸易保护政策较少,其低廉的价格和较高的利润吸引着众多消费者和商家。
2.海关监管制度内容调整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国内传统外贸行业的萧条,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出口行业逐渐发展。而随着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也逐渐受到了企业、社会和政府的重视。政府将跨境电商视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贸易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以试行的方式探索适合跨境进口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随后,海关提出了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海关监管新模式,并将宁波、上海、杭州、重庆、郑州和广州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2013年,跨境电商进口行业进入发展元年,当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指出,将根据企业资信记录和监管条件对进口商品所遇到的通关检验效率和程序等问题作出指示[3]。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第12号文件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进一步具体化了跨境电商所涉及的事物和适用范围,并规定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商品通关手续。2014年3月,海关总署再次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税试点网购商品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规定了保税进口模式的商品范围、购买金额和数量、征税、企业管理等事项。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前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个人每人每年购买进口商品总额不得超过两万元[4]。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进一步确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的具体方案。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第57号文件《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保税电商监管方式代码,进一步具体化了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的事物。而对直购进口模式下的商品来说,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下进境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把针对一般进境货物的三个征税种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合并成了一种,海关只按个人物品性质征收进境物品的进口税,也就是行邮税[5]。具体参见表3。
(二)政策调整期(2015—2016年)
表3 政策粗放期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政策
1.跨境电商发展
这一阶段跨境电商交易额和交易规模的不断增大导致其商业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京东全球购、洋码头、小红书等交易平台相继出现,迅速推动跨境电商走向专业化和产业化。此阶段,跨境电商行业在经历过井喷式发展之后,仅凭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很难达到规范跨境电商业务形态的目的。为保障跨境电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层面有必要对市场份额及市场发展方向进行适当调整。
2.海关监管制度内容调整
2016年,正当跨境电商行业各大互联网电商平台急速扩张、跨境电商业务形态及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候,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却突然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当时的跨境电商税收监管进行重大调整,并要求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简称“四八新政”)。
该规定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税额的调整。改变了原有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境只需要征收行邮税的方式,由海关部门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归类为一般进口商品来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税目及税率均有相应调整。第二部分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正面清单。其中,2016年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正面清单共包括1 142个八位税号商品,包括一些家用电器、服饰鞋帽、食品饮料以及化妆品、保温杯、婴儿和儿童用品等;2016年4月16日发布的第二批正面清单涉及151个八位税号商品。正面清单上的商品可以免于向海关部门提交许可证件,同时免于验核通关单的情况仅限直购商品和二线出区,而一线跨境网购商品进区则要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情况来验核通关单[6]。税改前后具体税率的变化参见表4。
(三)政策过渡期(2016—2017年)
1.跨境电商发展
跨境电商行业追求的是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与市场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政府主要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贸易氛围,提供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从而规范和引导市场发展。这是因为,在不断变化创新的行业形势下,一旦监管制度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脚步或者对市场干预过多,就会导致整个行业形态出现扭曲。
这一阶段的跨境电商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形式上均处在不断升级中,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升级,价格不再是决定商品竞争的关键因素,电商企业需要从供应链和服务等方面入手寻求核心竞争力。经历了“四八新政”的干预后,跨境电商市场进入后政策红利时代,考虑到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不能迅速合理地调整好业务形态以适应“四八新政”的改变,因此这一阶段的海关监管制度主要是为了缓解“四八新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跨境电商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表4 新政前后跨境电商与私人代购税率对比
2.海关监管制度内容调整
“四八新政”一经出台,引发争议最多的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有关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规定。跨境的保税商品在入区时必须向海关提交通关单才能进入市场。这对全国各保税区来说,短时间内能够调整过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正因为如此,政府才决定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适应监管要求的情况,设置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以确保企业平稳发展与顺利转型。2016年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天津、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上海、杭州、宁波等十个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且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时放弃首次进口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2016年11月,相关部门再次发布通知,决定将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到2017年底,并且为了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首先在合肥、成都、大连、宁波、青岛、郑州、重庆、福州、平潭、上海、天津、杭州、广州、深圳、福州这15个获得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2017年,政府持续发布跨境进口利好政策。2017年3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考虑到跨境电商行业整体发展稳定性的需要,暂按个人物品形式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行监管。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2017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涉及187个八位税号的消费品进口关税。2017年12月7日,商务部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五个城市。
三、“四八新政”以来海关监管制度对跨境进口电商的影响
“四八新政”作为近年来海关监管制度改革方向的一个大的转折,对跨境电商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尽管海关新政的过渡期政策被顺延到了2018年底,但无论是从相关跨境电商企业还是从跨境电商整个行业的角度看,“四八新政”的公布都预示着后政策红利时代的到来。这是因为,从新政调整期和过渡期以来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和具体企业各方面的变化来看,尽管过渡期政策被顺延到了2018年底,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再实施了,而只是要给跨境电商行业以及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再多一些调整的时间。换句话说,即使过渡期被延迟,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和整个行业也要积极迎接并配合政策的正式改革,海关新政仍然会对跨境进口电商产生诸多影响。
(一)新政下的税改模式增加了跨境进口电商的成本
从税改模式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最主要的是对货物和物品进行了区分。其中,集货模式下从海外进入国内保税区的部分被称为货物,通过邮递进口的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之内的部分被称为物品。按照税改后关税条例的规定,对物品征收行邮税,而对货物中不满足金额限制或不在正面清单上的商品全部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这无疑加大了跨境进口电商的采购成本,而成本的上涨部分最终必然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同时,跨境电商进口的产品一般都是通过市场采购的,往往很难满足一般贸易进境的要求,加之一般贸易备案周期较长,导致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品类难以保证,有些品类甚至可能发生熔断。
(二)新政下的通关单管理模式降低了跨境进口电商的通关效率
新政发布之前,海关采用的是先检疫、后检验和宽进严出的快速通关模式,即通过检疫排除危及国家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的疫情和危害之后便可入区并上架销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规定,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要求提供通关单,从而确立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根据新政的要求,首先商品进境必须具有完备的许可证等必要手续才能申请通关单,其次必须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跨境进口电商商品通关的效率。
(三)新政下的正面清单使跨境进口电商商品准入收紧
新政出台前,商品检验检疫部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来控制跨境电商快递物品风险,如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出境电商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制度。随着2016年4月两轮正面清单的陆续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品类准入进一步收紧。例如,在正面清单中,对我国跨境零售进口中占比很高的化妆品和配方奶等产品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和配方奶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均未被列入正面清单名录。
(四)新政实施阶段跨境进口电商单量锐减,暂缓执行后有所回升
新政实施后的一个星期,各大试点城市跨境电商进口单量锐减,杭州、宁波、深圳、郑州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点网购订单数量与新政之前相比分别下跌了65%、62%、61%、70%。直到海关总署同意暂时对2016年4月8日之前发运的商品采用原有通关进口程序入关,各地进口单量才有所回升。以聚集了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苏宁易购等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及近百家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的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为例,从2016年初至4月7日,园区累计实现交易755.3万单,交易金额13.9亿元,日均7.78万单,而2016年4月8日至4月30日,交易订单105.42万单,交易金额2.03亿元,日均单量4.58万单,与新政之前相比下降了42%。新政实施前,下沙园区保税仓库供不应求。新政实施后,下沙园区保税仓库开工率不足30%,部分企业提出退租申请,新政实施后的短短15天内,提出退租的面积就超过了两万平方米,占园区总面积的15%。
(五)税收红利消失,中小型企业平台发展受挫
2013年跨境电商发展之初,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政府相继采取了开放试点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提高通关效率等一系列举措。2014年,跨境电商开始井喷式发展,政策红利、信息技术发展、消费者对国外产品需求增加均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助力。易观分析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交易规模达到2 063.8亿元,与2014年的1 289.9亿元相比,增加了60%,与2012年的460.1亿元相比,其增长幅度更是高达349%。具体可参见图2。但是,随着跨境电商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为确保市场的稳定性,政府开始不断上调税收,网购保税试点中的不规范行为慢慢受到管制,不少中小型企业逐渐在跨境电商市场中消失。2016年“四八新政”的出台更是使一些跟不上政策转变速度的企业相继倒下,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曾经争取到众多跨境电商融资的明星企业蜜淘平台,受海关政策改变、无法与巨头进行价格竞争以及战略失误等因素影响,最终黯然退出了市场。
(六)市场出现两极分化,电商企业巨头开始分割市场
实际上,跨境电商发展至今,商业模式已经基本定型,大型企业短时间内转型困难。而随着跨境电商低成本、高增长以及政策红利等优势的消退,中小型企业获得融资的数量和规模也会慢慢缩水,再加之中小型企业深受转型资金限制,洗牌期的跨境电商市场终将成为被电商巨头分割的市场。
早在“四八新政”公布之前,各大型企业就已经开始着手采取自救措施了,其中比较典型的办法就是希望通过直邮或自营两种模式来缓解税收政策压力,而且,我们从数据上也能看出成效。易观分析数据显示,2016年最后一个季度,中国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市场交易金额达到957.1亿元,与上一季度相比增长了37.7%。具体参见图3。总的来看,税改新政后跨境电商市场运营成本整体上会有所提高且无法避免,但对大型跨境电商而言负面影响并不明显。此时,一些中小型跨境电商平台的淘汰退出反而有利于市场资源的最优配置。跨境零售进口电商行业进入了真正的优胜劣汰的时代。
图2 2012—2019年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交易规模
图3 2014—2016年分季度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交易规模
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综合平台类企业在小型跨境电商企业不堪税负与转型压力纷纷准备退出市场之时,依托阿里先天的流量和资源优势,较为迅速地占领了市场。易观分析数据显示,2016年第四季度,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分别占据了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市场18.9%和15.4%的份额,位居第一和第二。
以京东全球购和网易考拉海购为代表的综合自营平台类企业在跨境进口电商中的市场份额增长也十分迅猛。2016年第四季度,京东全球购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11.8%,位居第三,而网易考拉海购则凭借一系列的创新策略成功栖身第四位(11.6%)。具体参见表5。
(七)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探索多元化跨境电商进口模式
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平台招商型跨境电商企业一般采取开放平台入驻国际品牌的方式开展跨国购物,商家需要通过平台认证获得海外零售资质和授权,物流和售后服务相对先进。对这类大型跨境电商平台而言,相关政府政策的发布和调整是制定市场战略规划时必须考虑的内容。自“四八新政”公布以来,天猫国际针对即将变化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产业调整和升级,如提高海外品牌商入驻比率、将淘宝全球购与天猫国际合并、砍掉C端商家、创建自营业务等。
跨境进口电商市场后政策红利时代的到来同样意味着行业升级的到来,在打造核心竞争力方面,平台型企业和自营型企业有着不同的运营模式与手段。京东全球购依托平台资源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快速崛起,通过商家入驻和自营两种模式进行海外直采。新政公布后,京东全球购深度挖掘优质海外商品以契合消费需求升级,并配合自有物流运输与保税直邮模式相结合等优势为海外品牌进入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于2015年的网易集团旗下的考拉海购借助其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庞大用户群,一开始就确立了精品自营的策略。随着税收红利的消失,价格上的不公平竞争逐渐减弱。为提高用户消费体验,吸引回头客,考拉海购一方面不断完善物流体系,在与亚马逊建立物流合作关系的同时,兼顾保税区仓储建设,与多家企业共同打造系统化跨境物流平台;另一方面在品牌多样化体系建设上下功夫,与世界各地多个知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此外还与直播平台合作,探索多种跨境电商营销方式[7]。
表5 2016年第四季度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份额
(八)保税模式向直邮模式的转变导致境外仓需求增加
“四八新政”所推行的税改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在国内建设保税仓的企业,一旦税改政策落实,其成本就会增加,产品的售价就会提高,从而势必影响销量。
天猫国际的报告显示,一些海外商家把正面清单之外的商品从保税备货模式转为了海外直邮模式。以天猫国际为例,对比其2016年4月20日的数据和4月8日之前的数据,直邮渠道交易商品数量占比增加了11.7%,直邮渠道交易金额占比增加了8.8%。海外直邮占比的增加导致保税模式受到排挤,对境内保税仓的需求下降,对境外仓的需求增加,保税功能外移,相关服务(如仓储和物流)、投资(如政府投资和入驻企业投资)、就业等也随之转移到境外。下沙园区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不少电商企业开始布局周边海外仓,而新政发布后一个月内,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越南等地境外仓的租金大幅上涨,上涨幅度超过50%。
四、后政策红利时代跨境电商进口发展政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建议
1.加快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助力跨境电商监管突围
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在商务模式、交易主体、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如政府对传统贸易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进出口公司,而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对象还包括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等。随着跨境网络购物行为的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参与到全球贸易中,参与贸易的商品也更加分散。“四八新政”试图将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视为一般贸易进行监管,而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无法满足一般贸易监管所要求的通关单制度。同时,主管部门对自然人主体报关有诸多限制,如仅限于个人物品以及对商品品类的限制等,远不能适应普惠贸易发展的需要。
此外,随着自然人参与到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按照海关传统的监督方式,过关商品都需要提供HS编码,但如今小批量货物的HS编码很难确定。在贸易实践中,不同品类的商品在不同的情况下,其过关要求也不一样。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进入国内的小额商品,很难对其是否报关进行严格要求。过去针对这类商品通常采用抽检方式,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抽检的产品数量太少,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此外,贸易标的物的小包化以及中间环节或渠道的省略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多困扰,特别是海关商检部门最为尴尬。
据悉,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海关正在牵头制定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交付、仲裁、监管等规则,以营造具有稳定预期和稳定运转程序的跨境电商全球规则,也就是业内人士所说的《跨境电商标准框架》,该规则有望成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我们相信,随着《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的出台,可以助力跨境电商监管尽快突围。
2.创新跨境进口电商直邮监管模式,加强高风险产品风险监控
目前,对跨境电商保税和直邮模式检验检疫的监管尚无统一规定,具体监管模式均由各试点城市自行制定,在辖区内按照正面清单目录,通过电商企业以对产品进行备案登记的形式进行管理。其中,直邮模式具有批次多、数量大、品种杂、货值低、货源广、追溯难等特点,监管难度更大。从现有的直邮进口产品监管模式看,只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商品清单等情况,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申报清单实施现场查验,监管程序不尽完善,导致疫病疫情传入风险较大。
根据直邮模式的特点,检验检疫部门要尽快制定跨境电商直邮模式监管办法,鼓励推动试点城市率先试行,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的跨境电商直邮监管模式。同时,还要加强与海关、邮政、电商平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止疫病疫情、危险性病虫害、有毒有害物质随跨境直邮产品进入我国国境。此外,还要做好风险监控,重点关注敏感商品,制定高风险产品目录,针对不同风险产品实施差别化监管。
3.协调整合信息沟通和采集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跨境电商监管体系
为更好地把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需要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流通过程有所记录,利用计算机对重点商品数据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和归纳整理,为后续海关稽查、处罚、补税等工作提供依据。此外,监管部门还应持续留意各专业跨境电商平台发布的信息,注意商家销售动向。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方便对收集起来的各类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通过分析商品类型、消费人群等信息,加深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模型等的了解,推断跨境电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使海关监管变得更有方向性。
在政策层面上,应协调整合信息沟通与采集渠道,努力构架多元化多层次跨境电商监管体系。一方面,规范和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任务艰巨,海关需要与税务、质检、工商等部门密切合作,实时掌握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动态,建立联动机制。比如,与检验检疫部门相互配合,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采取实时集中申报、检验和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对跨境电商商品和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管理,提高经营主体企业责任意识;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对违反安全及其他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1]另一方面,可考虑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监管体系,加强政府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如与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物流公司等进行大数据信息协同与合作。
4.构建中国跨境进口电商生态系统,建立责任清晰的制衡机制
对于跨境进口电商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运用生态系统治理的方式来进行监管。所谓生态系统治理,就是要建立责任清晰的制衡机制。只有每个市场主体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圈。跨境进口电商生态圈是全方位的,既有政府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的服务环境,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具体包括跨境电商、消费者、跨境物流、跨境支付、海关、法律、人才、政策等要素,这些要素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分别承担着重要角色。
在跨境进口电商生态圈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不可或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必须承担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核心服务功能。首先,与海关、国检等政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协调关、检、税、汇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其次,对接电商平台、仓储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行业上下游组织并实现多公司多系统数据共享,为跨境进口电商企业提供阳光通关服务、电商服务、金融服务等一站式开放服务,帮助跨境进口电商企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二)跨境进口电商企业层面的建议
1.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预防市场和政策风险的能力
供应链始终是跨境进口电商的生命线。要将价格优势转换为质量和服务优势,使有限的市场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借助其他方面的力量。一方面,跨境进口电商要结合各方面资源,加强供应链管理,创立起包含计划、购买、销售、物流、售后服务、资金供应等在内的一整套供应链体系,共同分享信息,提高预防市场和政策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跨境进口电商要加强相关配套服务的发展,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特别是完善国际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增强客户服务体验。
2.根据清单重新调整产品布局,获取行业内竞争优势
事实上,受“四八新政”影响最大的是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受市场和跨境电商巨头双重挤压,部分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其余的则在夹缝中通过创新求变寻求生存空间。清单出炉后,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应根据清单重新调整布局,尽可能避免同质化竞争,构筑行业内竞争优势,确立自己的细分市场。
3.建立信用评级和管理体系,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首先,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应主动加强平台自律。比如,天猫国际与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合作推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平台标准已经被运用到了天猫国际的食品安全风控体系中。此外,还要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主动性,以平台消费者评价形成的大数据为支撑,用一整套的动态风险控制体系来代替静态、前置的准入要求。在多方共治基础上引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并根据可追溯程度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不同等级的通关管理。通过有针对性的个人消费跟踪和大数据应用,跨境电商能够实现贸易全链条的可控、可溯源,并把信息孤岛所带来的假冒伪劣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试验区可建立信用评级和管理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在确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日常监管频次、政府招投标、财政补贴奖励等事项时,明确规定把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来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如采取信用加分制等。
[1]梁庆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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