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官被轻判在台引众怒
2018-03-14余潞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余潞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因性骚扰女助理,原本被免除法官职务,没想到再审获得轻判改为罚款。此事令岛内一片哗然。
据台湾《中国时报》13日报道,陈鸿斌2016年遭职务法庭惩戒,判决免除法官职务,但他向职务法庭提出再审后,职务法庭以其行为轻微、已有悔意,改判不需免除职务,只需罚薪1年。受命审理的法官陈志祥为陈鸿斌辩解称,针对陈鸿斌的8件指控案,再审后发现其中5件不成立,他并非利用职权进行性骚扰,而可能是试图发展婚外情未成功。据“中央社”报道,3件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陈鸿斌在未经女助理同意的情况下亲吻其左嘴角,女助理怒斥“这是只有男朋友才可以对我做的”。她后来明确警告陈鸿斌不准再碰她或约她出去,但陈自认两人之间仍有余情,仍数度撩拨女助理的头发及碰触其肢体,甚至还威吓“绝不会原谅你接受其他已婚男子邀约”。2014年6月,陈鸿斌更挡住办公室门口,阻止女助理离开。女助理最终决定把被骚扰经过曝光。
职务法庭审判长林文舟称,陈向女助理索吻,行为虽不当但“罪不及死”,况且女助理承认与陈出游等互动是想讨好他,因此认定两人有来有往,并非是陈借职务权势进行性骚扰。
蓝绿阵营都炮轰判决实在离谱。绿营“立委”周春米质疑称,案件明显有官官相护的嫌疑,整个再审可用“只手遮天”来形容。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讽刺说,全球都在重视女权、反性骚扰的时候,台湾法院却在“妇女节”送给大家这样的“礼物”,要大家怎么对司法有信心?他质疑,法官以“陈鸿斌后来帮女助理找男友”证明其有悔意而改轻判,是很可笑的理由。“法官改革司法联机”算了一笔账:陈鸿斌因为翻案成功恢复法官身份,可以月领近18万元(新台币,下同)高薪,否则只能月领8万多元。有消息称,“监察委员”王美玉等人认为两次判决落差过大,将提起再审。
《中国时报》13日称,基于自己的神圣职责,法官必须严格自律,唯有严守性别平权的要求,才能在性骚扰案件中做出妥适裁判,这绝对是无法讨价还价的坚持。文章说,或许早年老一辈的司法官对女下属不当肢体碰触或开黄腔习以为常,但在全球“#MeToo”运动风起云涌的当下,职务法庭竟还认为陈的行为是件小事,轻罚即可,还真是令人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