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机关党内监督的实践问题研究

2018-03-13

紫光阁 2018年2期
关键词:机关党委被调查者专职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要求落实到机关党的建设中,我们深入基层与20个单位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座谈,组织了有1485名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党员参与的问卷调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级机关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对加强党内监督必要性的认识愈加明确,各级机关党组织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探索实践,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问题。

认识片面化。一是对党内监督内涵的认识。有的座谈时汇报机关的各项工作,以日常检查、财务审计等工作替代党内监督工作,暴露出对何为党内监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党内监督责任主体的认识。有的在调研座谈中流露出“党内监督主要是机关纪委负责”或“党内监督是监察室负责”的偏颇认识,对包括机关党委在内的各责任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不清楚。三是对党内监督的任务和监督内容的认识。有的简单地认为党内监督仅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有的把作为党内监督一种手段的党建工作督查等同于党内监督,对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掌握不全面。

监督乏力状况未根除。以往对党内监督乏力常有这样一种议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这种情况近年已大为改观,但仍未彻底根除。调查问卷显示,在问到身边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时,认为“不存在”的只占32.3%,其他被调查者都认为不同程度的存在,而认为“普遍存在”的占12.4%,这与99%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员应该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进行监督”形成强烈反差,说明在知行合一上存在差距。

措施执行不到位。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8种方法,明确了实施监督的措施、途径和程序。调查问卷显示,这些措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问到“您单位机关党组织是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时,14.1%的被调查者未选择“检查并通报”;问到“您单位在选拔任用、调动、奖惩干部时是否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时,有33.3%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書记)未选择“每次都听取”,有9.6%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选择了“不听取”;问到“您单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机关党组织是否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时,12.8%的被调查者未选择“收集并转告或报告”。

工作力量不足。一是人员不足。虽然各单位按机关工作人员1%至2%的比例配备了专职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但已不适应日益繁重的管党治党任务,同时机关党委没有设置办事机构、没有明确编制。二是精力不足。专职党务干部不专用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身兼数职,而且由于有的部门没有设立党组(党委)办公室,许多超出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工作也交由机关党委承办,导致机关党委的同志们长期处于“五加二”“白加黑”状态,缺少精力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谋划。三是经验不足。存在不会监督的情况,特别是近两年各单位相继组建了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人员对监督执纪的业务不熟悉,面临如何开展工作以及与党内监督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协调配合的难题。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存在六方面的成因:

党内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缺少大局观念、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内监督有排斥心理,不愿主动查找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顾及面子、形象,怕影响工作威信,不愿自觉接受监督;有的党员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明哲保身哲学,好人主义等消极思想作祟,担心打击报复,担心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即使发现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也不愿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苗头性问题时也不愿提出批评意见。另外,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待党内监督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党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查问卷显示,问到“您身边是否存在表面愿意接受监督、内心抵制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时,45.7%的被调查者均选择了不同程度的“存在”,其中8.3%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选择“存在,很多”。

对党内监督的宣传指导推动不力。一是在对《党内监督条例》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上有差距,使得一些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对党内监督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理解不深、掌握不准。二是在抓工作指导推动上有差距,虽然每年对做好党内监督工作都有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抓专项推动少、教方法少、抓典型少,指导的针对性不强。三是在教育培训上有差距,极少就机关党内监督举办专题培训,这也造成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经验少,对党内监督业务不熟悉。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有待增强。调查问卷显示,问到“您认为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时,被调查者中31.4%选择“结合实际不紧密”,20.6%选择“思想剖析不深入”,8.6%选择“批评自己不深刻”,39.4%选择“批评他人不直接”。同时,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民主集中制未有效贯彻。有的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少担当;有的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长官意志、本位主义比较严重,听不进不同意见。二是党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些按规定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没有全部得到落实。许多党员反映,不知情、不了解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三是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但有的会议不让参加,有的工作不让参与,导致信息不对称而无法监督。

监督的外部环境不够优化。调研座谈中有些同志反映,目前有利于党员充分行使表决权、监督权的外部环境还应进一步优化。比如,尽管《党内监督条例》中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规定,但事实上公开的范围不够广。又如,对党员干部的推荐、民主测评本是党员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但目前在座位安排、选票设计、测评结果运用等环节上采取不利于党员独立表达意愿的方式的情况普遍存在。调查问卷显示,问到“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了解程度是否会影响您对其进行监督”时,选择“会,影响大”的达到51.3%;问到“对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哪种方式更让您充分表达意愿”时,被调查者选择“背对背写票”和“背对背划票”分别达到23.1%和43.2%,两项之和达到了66.3%,说明现在采取的方式限制了党员意愿的独立表达。

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对一些党内法规的具体规定没有及时从实践层面跟进细化或作出补充说明,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指的哪些范围、哪些会议都没有具体明确,各单位理解不一,在工作中就把握不一,极易造成工作上“失位”。又如,作为机关党建工作重要遵循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于2010年,其中对党内监督所作的一些规定与《党内监督条例》相比已经滞后、不相适应。在监督职责方面,《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纪委和市级机关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中,都没有明确机关纪委对同级机关党委实施监督的职责;在监督内容方面,《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未体现这些最新要求,容易导致工作中“缺位”。再如,在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方面,《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也没有从顶层设计上对机关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endprint

猜你喜欢

机关党委被调查者专职
省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 年第一次集中学习
一个可供选择的全随机化模型
自主筹资筹劳 农村公路要设专职“保姆”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专职媒人的变化
张家口市政协机关党委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
党组与部门党委、地方党委、机关党委77大不同
高职学生社会责任意识调查报告
余姚市民幸福感民意调查分析
你为何不能幸福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