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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三农”优先

2018-03-12张效榕

大学生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分置承包地经营权

张效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十九大总结了我国过去五年的改革与发展成果,并对未来几年的发展做出了战略性规划。

对于从事“三农”研究的我们,十九大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大会。十九大报告既为“三农”研究人员提供了诸多重要研究选题和方向,又为我们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份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材料。

十九大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我国农业取得重大成就。其中,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万二千亿斤,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指出新时代下我国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等问题,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战略,为引导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指南。

具体而言,报告首度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新时期应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首要位置,并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三大优先”之一(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做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新时代对农业发展的总要求。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线。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两轮土地承包。其中,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了农户对承包土地应有一个的规范期限,即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1993年,中央文件提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期满以后,再延长30年,即45年。如今,报告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真正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指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巩固和完善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方面要坚持集体经济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基于土地承包期的稳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确,农村土地要素能够在生产中得到有效流转,并实现经营形式多元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巩固和完善各项农业制度、建立明晰的农业体系,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还需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报告提到的这支队伍既是对三农工作一线人员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在校学生的要求以及未来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朴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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