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2018-03-10罗远康
摘 要: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其对揭露、观察地质现象以及矿体产状均有重要作用。本文将针对当前地质勘察坑探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同时从施工管理监督、职责权利划分、合同制度制约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关键词: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8.05.077
坑探工程即地质勘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为了达到观察地质现象以及矿体产状的目的,由地表、地下等方式来掘进各种类型小断面坑道的勘探工程。坑探工程的实施能够帮助工作人员直接采集相关岩石样品,对探明地质构造及矿产储量,以及后续的探采结合等均有重要作用。一旦坑探工程安全管理出现问题,将导致严重的人员、财产及器械损失,对地质勘查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影响。
1 坑探工程的安全生产缺陷
1.1 质量管理意识缺乏
在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坑道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重点关注对象。但由此引发的问题在于施工单位过于关注坑道施工质量,反而忽略了坑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其他环节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最终引发坑探工程整个过程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事实上,坑道施工在坑探工程中的首要性是当前施工单位的普遍认知,但并不代表其他施工环节对坑探工程并不重要。尤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较差或者安全风险较高,都将带来整个坑探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对坑探工程整体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1.2 责任制度落实缺乏
我国地质勘探工程相关法规中对安全生产责任有明确规定,即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地质勘查单位,责任管理内容则为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然而在具体的责任制度落实过程中却存在各项问题,例如缺乏专门的坑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缺乏完善的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缺乏健全的坑探施工事故处理制度等,均是坑探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缺乏的明确体现。
1.3 分包权限划分不明
正如上文所言,当前我国安全生生产法律明确规定勘探项目中负责安全管理的单位为地质勘查机构。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地质勘查机构在技术人员及器械装备缺乏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竞标形式来选择相应的施工团队,即使为施工团队分配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但对施工团队在坑探工程施工环节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并没有明确的、有效的管理权力。同时这种竞标形式形成的施工团队比较复杂,其人员素质不明,也很容易出现实际坑探工程中安全生产制度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不明等问题。
2 坑探工程的安全生产建议
2.1 施工管理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出现在坑探工程的整体施工流程以及所有施工环节中,施工人员早在坑探工程实施前就应该对当前坑探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分析,系统持续的排查坑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坑探施工前就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首先坑探施工前就应制定详细全面的地质勘探方案,针对坑探工程的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建立详细的细则记录,由勘探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通报上级,通过审核后才能开始施工;其次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风险识别能力与规避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则因立即停止,时刻以安全生产为重,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施工单位还应建立专门的施工管理监督组织,针对坑探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即使在无法追踪坑探工程施工的情况下,也必须指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制定详细的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随时做好安全事故抢救准备,及时处理事故发生现场,避免安全事故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散和再次发生。
2.2 职责权利划分
当前我国对地质勘查中的安全生产有明确规定,负有责任的一方与进行施工的一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须明确划分开来,这一规定也应落实到坑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地质勘查单位早在坑道工程计划之初,就应对没有实力完成坑道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明确划分与拒绝,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坑道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施工资质的单位。而不管施工单位选择何种承包方式,地质勘查部门也应该明确自身永远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要负责地质勘查、坑探工程的每一项安全生产管理环节内容,对施工单位的坑探工程施工人员、设备、管理进行明确要求,这一点在双方的承包合同上应作出明确规定。如此在职责权利划分明确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地质勘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双方在坑探工程施工之初应进行积极交流,依照法律法规就坑探工程的安全施工达成一致,确保坑探工程的施工安全性。
2.3 合同制度制约
由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上的原因,虽然当前我国针对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生产细则及安全管理条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施工单位遗忘了这一点,在坑探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地质勘查单位无法有效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此原因进行分析,本质上仍然是由于勘察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经济权利上的复出、要求各不相同。由于经济控制权大部分并不在地质勘查单位手上,其勘查监督管理方案也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有效重視。对此,地质勘查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采取合同制度的方式来制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到勘察单位的有效管理内容中来,要求施工单位在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许可的情况严禁开工,否则需要承担一切后果,以便地质勘查单位更加主动的发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尤其对坑探工程来说,其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死存亡。地质勘查单位在坑探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其写进施工单位的合同内容中,充分发挥自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利,加强双方交流与练习,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登.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工程技术:全文版,
2016(04):00281.
[2]王晓宏.浅谈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15(16):183.
作者简介:罗远康(1967-),男,贵州遵义人,大专,安全工程师,主要从事地质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