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魏北周封爵等级的演变
2018-03-10张鹤泉
内容提要 西魏建国后,沿袭北魏后期实封爵的爵位等级。这一爵位等级成为西魏前期进升和封授爵位的依据。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对西魏前期的爵位等级采取沿续和变动的做法,即保留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等级;取消乡男和郡王等级,并且,依据《周礼》规定了公、侯、伯、子、男外诸侯爵位等级。可是,外诸侯爵位等级只是刻意仿照《周礼》而将封爵与职官相比照的理想化的规定,因此,也就使北周的封爵等级具有了双重性。北周国家为了统治的需要,又在原来爵位等级之上,增设了国公、县王、郡王、国王四等级,进而形成了新的爵位等级序列。这一新爵位等级序列,直接影响了隋、唐九等级爵位规定的形成。
关键词 西魏 北周 封爵等级 演变
〔中图分类号〕K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7)09-0096-12
西魏北周的封爵有明确的等级。可是,西魏北周封爵的等级却不是固定不变的。从西魏初年至隋禅代北周,封爵的等级是逐渐演变的。应该说,考察西魏北周的封爵等级及其演变,是研究西魏北周封爵特点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前人对西魏北周封爵的等级做了一些探讨。王仲荦先生提出北周封爵为十一等级。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第537~558页。高敏先生则认为西魏北周继承了北魏的实封爵制。高敏:《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封爵制探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中华书局,2005年,第222页。这些意见都是很有启发性的。然而,由于西魏北周的封爵等级是变化的,所以,有必要对这种变化的封爵等级做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拟对与西魏北周封爵等级相关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西魏对北魏后期封爵等级的沿续
考察西魏的封爵等级问题,需要提及北魏后期的爵位制度。因为西魏的封爵等级是与北魏后期的爵位制度有联系的。就北魏后期的爵位制度而言,實际分为实封爵制与散爵制。但是,北魏后期实封爵的等级与散爵的等级却是有区别的。《魏书·刑罚志》:“至于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于例实爽。愚谓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五等爵者,亦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据此可知,北魏后期的爵位分为 “五等封爵”和“五等爵”。实际上,北魏后期的“五等封爵”是实封爵,包括王爵和开国爵。这种实封爵可以封授食邑,进而使受爵者获得规定数量的租税。而“五等爵”则是散爵,并无食邑的封授,因而,只是一种虚封爵。北魏国家对这两种爵位都规定了明确的等级。依据这一记载,实封爵的等级为:王、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而散爵则为:散公、散侯、散伯、散子、散男。北魏后期,国家以封授实封的王爵和开国爵为主,而散爵的封授不过是对王爵和开国爵的补充。北魏后期,国家在爵位制度上的这种规定,自然要影响西魏的封爵制度。不过,西魏国家更重视王爵和开国爵的封授,而虚封的散爵,则很少封授,所以,西魏封爵等级的规定,主要受到北魏后期实封爵等级序列的影响。
实际上,西魏国家对一些北魏后期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采取了继续沿续的做法。史载,北魏正光六年,王罴任荆州刺史,“进封霸城县公。……魏孝武西迁,拜骠骑大将军,加侍中、开府。……大统七年,卒于镇。”令狐德棻:《周书》卷18《王罴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92~293页。北魏普泰年间,梁台“进封陇城县男,邑二百户。……大统初,复除赵平郡守。……大统十五年,拜南夏州刺史,加通直散骑常侍、本州大中正,增邑二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27《梁台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452页。显然王罴、梁台在北魏末年受封的开国爵都可以沿续至西魏,并且,他们的爵位等级也都保持不变。
从西魏国家提升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来看,大多数都以北魏后期受封的爵位等级为依据。例如,北魏后期,赫连达受封开国乡男,在西魏“进爵魏昌县伯,邑五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27《赫连达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440页。豆卢宁受封灵寿县男,“魏孝武西迁,以奉迎勋,封河阳县伯,邑五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19《卢豆宁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309页。王德受封内官县子,“及魏孝武西迁,以奉迎功,进封下博县伯,邑五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17《王德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85页。侯莫陈崇“除安北将军、太中大夫、都督,封临泾县侯,邑八百户。……大统元年,除泾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大都督,进爵为公。”令狐德棻:《周书》卷16《侯莫陈崇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69页。由此可见,在北魏受封开国乡男、县男、县子、县伯、县侯者,他们的爵位等级都可以被提升,不过,提升的爵位级别却不相同,大多数为两级,但也有提升三级的。尽管西魏国家提升北魏后期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级别不同,但是,却有一致之处,也就是继续采用北魏后期开国爵的等级,并且,没有使北魏后期开国爵等级与西魏的爵位等级出现间断,而是继续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西魏的爵位等级与北魏后期开国爵的等级不仅相同,而且,还具有连续性。
西魏国家不仅保留和提升北魏后期受封开国爵位者的爵位等级,而且,在宇文泰实行六官制之前,还继续依据北魏后期王爵和开国爵的等级封授爵位。《周书·裴果传附刘志传》:“(刘志)大统三年,太祖遣领军将军独孤信复洛阳。志纠合义徒,举广州归国。拜大丞相府墨曹参军,封华阴县男,邑二百户。”显然刘志受封的开国爵等级为县男。《周书·申徽传》: “(申徽)以迎孝武功,封博平县子,本州大中正。大统初,进爵为侯。”可见申徽受封的开国爵等级为县子。《周书·王悦传》:“(王悦)大统元年,除平东将军、相府刑狱参军,封蓝田县伯,邑六百户。”则王悦受封的开国爵等级为县伯。《周书·杨宽传》:“(杨俭)大统初,以本官行东秦州事,加使持节、当州大都督。从破齐神武于沙苑,封夏阳县侯,邑八百户。”又《周书·王盟传》:“(王盟)魏孝武至长安,封魏昌县公,邑一千户。”又《周书·李弼传》:“(李弼)大统初,进位仪同三司、雍州刺史。寻又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以功拜特进,爵赵郡公,增邑一千户。”很显然,杨俭、王盟、李弼分别受封为开国县侯、县公、郡公。endprint
西魏国家除了按北魏后期开国爵的爵位等级封授爵位之外,还继续封授王爵。《周书·元定传》:“(元定)魏废二年,以宗室,进封建城郡王。”说明西魏还是将郡王作为可以封授的爵位等级。只是这一爵位等级的封授,要限制在元氏宗室的范围之内。这些情况说明,在六官制实行之前,西魏国家继续沿用北魏后期实封爵的郡王、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爵位等级进行爵位封授。
西魏国家继续沿袭北魏后期王爵和开国爵的等级,当然,是为了使爵位的封授有利于国家的统治。但具体说来,主要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
从西魏国家的建立来看,是北魏孝武帝为摆脱高欢的压迫,依靠宇文泰而将首都迁至长安实现的。可是,尽管孝武帝仍然视自己为北魏皇帝,但他却为宇文泰军事集团所控制。宇文泰正是凭借对孝武帝的控制而与高欢军事集团相对抗的。从当时的形势来看,高欢控制的东魏军事力量,要远远强于宇文泰。在这种情况下,宇文泰就更需要证明他所控制的西魏国家,实际是北魏国家的沿续,因而这一政权的存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具有正统性。正因如此,宇文泰在西魏前期,对北魏国家实行的各项制度,大体采取沿续的做法,因而,也就使北魏实行的王爵和开国爵制继续保留下来。这就是说,西魏沿续北魏后期王爵和开国爵制,实际与宇文泰确定的发展和壮大实力的决策有重要的关系。
当然,还有另一重要因素的影响,也就是北魏后期的实封爵能够沿续,是与宇文泰军事集团中受封爵者的既得利益有密切关系。从控制西魏政权的宇文泰军事集团组成来看,主要有北镇势力、关陇、河南、河东势力以及追随魏孝武帝进入关中的势力。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2002年,第29页。其中,最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是北镇势力。宇文泰依靠的这些官员,很大一部分在北魏后期都受封开国爵。如宇文泰的元从于谨“从尔朱天光破万俟丑奴,封石城县伯,邑五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15《于瑾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45页。又如为宇文泰接收的贺拔岳余部寇洛“破赤水蜀,以功拜中坚将军、屯骑校尉、别将,封临邑县男,邑二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15《寇洛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37页。統计《周书》中记载,宇文泰集团中的官员在北魏受封开国爵的就有:贺拔岳、王罴、梁台、寇洛、侯莫陈琼、若干惠、怡峰、王德、常善、梁椿、杨绍、韦孝宽、杨荐、赵贵、刘亮、侯莫陈顺、厍狄昌、薛置、贺拔胜、念贤、李弼、于谨、梁御、达奚武、豆卢宁、杨忠、杨宽、宇文测、陆通、赵善、杨敷、王思政、宇文贵、宇文虬、李和,共35人。而且,西魏政权还使西迁的元氏诸王,继续保留王爵。这些诸王有:淮安王元育、广平王元赞、广陵王元欣、齐王元廓、东阳王元荣、义阳王元子孝、冯翊王元季海、陈郡王元玄、梁王元俭。正如《周书·元伟传》说:“元氏戚属,并保全之,内外任使,布于列职。”可以说,这些在北魏受封实封爵者,都在西魏中央、地方政权中担任重要官职。如杨宽“从孝武入关,兼吏部尚书。录从驾勋,进爵华山郡公,邑一千二百户。大统初,迁车骑大将军、太子太傅、仪同三司。”令狐德棻:《周书》卷22《杨宽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367页。又如念贤“大统初,拜太尉。”令狐德棻:《周书》卷14《念贤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27页。赵贵随孝武帝入关,“拜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兼右卫将军。”令狐德棻:《周书》卷16《赵贵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62页。在地方任刺史的人数就更多。例如若干惠“魏孝武西迁,除右卫将军、大都督,进爵魏昌县伯,邑五百户。出为北华州刺史,加使持节、骠骑将军。”令狐德棻:《周书》卷17《若干惠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81页。怡峰“值魏孝武西迁,峰即从太祖拔回洛,复潼关。拜安东将军、华州刺史。”令狐德棻:《周书》卷17《怡峰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83页。宇文泰要获得这些官员的支持,就必须要保证他们因受封爵位而获得的既得利益不受到损害,因而,就使宇文泰所控制的西魏政权需要承认这些官员在北魏后期受封的爵位等级,并使受封者的爵位等级能够继续进升。很明显,宇文泰使北魏后期实行的实封爵等级继续沿续,正是他稳定官僚阶层的重要保证。
可是,尽管西魏统治者仍然将其政权视为是北魏王朝的沿续,但是,毕竟北魏国家已经分裂,实际东部地区已经为东魏占有。由于这种形势的出现,对西魏国家沿续的北魏后期实封爵制,当然要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从北魏后期实行的王爵和开国爵来看,是要依据爵位等级受封不同数量的食邑,进而由此获得相应数量的租税。而食邑的封授,却要通过受封王爵和开国爵者的封地来实现。可是,对西魏国家而言,由于受到实际控制区域的限制,也就很难保证受封王爵和开国爵者的封地都在国家的境内。
从西魏控制的区域来看,实际是以关陇地区为中心的。据王仲荦先生考证,西魏初年,宇文泰已控制关陇。②王仲荦:《北周地理志》,中华书局,1979年,第13、16页。至大统十七年,西魏侵有全蜀。②可是,洛阳以东地区,依然为东魏北齐占据,所以,西魏国家很难保证一些受封爵位者的封地都在关陇地区。据《周书》记载,在西魏前期爵位等级被提升者有31人。其中赫连达、杨绍、侯莫世乐、若干惠、王德、韩果、梁椿、韦孝宽、寇洛、刘亮、侯莫陈顺、厍狄昌、元伟、辛威、怡峰、赵贵、念贤、李弼、梁御、达奚武、杨忠、宇文测、陆呈、赵善,共24人,爵位等级提升后的封地都在东部地区;常善、杨荐、于谨、杨宽4人爵位等级提升后的封地,则在关陇地区。只有宇文贵爵位提升后的封地情况不详。这就是说,爵位等级提升后,有24人的封地并不在西魏境内。这说明,西魏国家使北魏后期受封爵者的等级提升后的封地,显然没有将西魏和东魏所控制的地域加以区分,而大多数爵位等级提升者的封地继续保留在东魏控制的地区。
西魏国家新封授爵位者的封地分布也与爵位等级提升者的情况大体相同。也就是说,受封王爵和开国爵者的封地,没有受到西魏实际控制地域的限制。《周书·豆卢宁传》:“(豆卢宁)魏孝武西迁,以奉迎勋,封河阳县伯,邑五百户。大统元年,除前将军,进爵为侯,增邑三百户。” 豆卢宁的封地河阳县,在北魏后期属怀州河内郡。④⑤魏收:《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2481、2461、2476页。又《周书·柳庆传》:大统十三年,柳庆“封清河县男,邑二百户,兼尚出右丞,摄计部。十四年,正右丞。……寻进爵为子,增邑三百户。”柳庆受封的清河县,在北魏后期属司州清河郡。④又《周书·卢柔传》:“(卢柔)大统二年,至长安。封容城县男,邑二百户。……进爵为子,增邑三百户,除中书舍人。”卢柔的封地容城县,在北魏后期,则属幽州范阳郡。⑤可见,豆卢宁、柳庆、卢柔受封的爵位封地,都不在西魏境内。这说明,西魏国家封授王爵与不同等级的开国爵,并不受西魏控制地域的限制。据《周书》记载,受封王爵和开国爵位者的封地在西魏控制区域之外的有:豆卢宁、柳庆、卢柔、元定、裴宽、郑孝穆、崔谦、寇俊、薛憕、韦佑、冀俊、李、阎庆、周惠达、宇文盛、耿豪、高琳、窦毅、申徽、柳敏、崔说、段永、赵肃、张轨、李彦、苏亮、吕思礼、魏玄、蒋升、卢永恩、尉迟纲、念远、祭佑、宇文深、贺若敦、陆通、赵昶、崔猷、裴侠、郑伟、郑顶、段永、卢光、侯莫陈崇、李惇、杨纂、尉迟运、韩雄、宇文震、宇文乾仁、宇文导、宇文震、李耀、侯莫陈顺、王盟、王励、叱列伏龟、侯植、于翼、厍狄峙、李棠、叱罗协,共62人。endprint
当然,西魏国家还使一些受封开国爵者的封地在西魏控制区域之内。《周书·柳虬传》:“(柳虬)因使见太祖,被留为丞相府记室。追论归朝功,封美阳县男,邑二百户。”柳虬受封的美阳县,在北魏后期属雍州扶风郡。⑦魏收:《魏书》卷106下《地形志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2608、2625页。《周书·阳雄传》:“(阳雄)世为豪族。……孝武西迁,猛率所领,移镇潼关。封郃阳县伯,邑七百户。”阳雄的封地河阳县,北魏后期属华州华山郡。⑦显然柳虬、阳雄的封地是在西魏的关陇地区。统计《周书》记载,受封开国爵者的封地在西魏控制地域内的有:刘志、柳虬、韦瑱、辛庆之、王子直、陈忻、赵文深、于寔、苏绰、苏椿、田弘、郭贤、唐瑾、赵刚、薛善、司马裔、郭彦、梁昕、宇文护、贺兰祥、泉仲、阳雄、侯莫陈凯、杨俭、阳雄、宇文毓、宇文直、宇文招、宇文宪、李贤、李植、席固、任果,共33人。当然,还有令狐整、王勇、李穆、冯迁、王雄、李迁哲、王显7位受封开国爵者的封地所在区域不详。
上述统计情况说明,西魏国家封授和进升开国爵等級,由于受到正统王朝统治观念的支配,并没有将受封爵者的封地与实际控制的地区联系在一起。虽然西魏国家继续沿续实封爵的等级,可是,却没有顾及受封爵的封地分布情况,因而,也就使在西魏控制地区之外的受封爵者,是不能通过食邑获得租税的。换言之,西魏的受封爵者,尽管领有食邑,但是,他们在控制地区之外所领有的食邑的数量是虚化的,并不能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对西魏国家而言,又不可能使受封开国者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有控制区域内、外的区分。由这种情况所决定,也就使西魏沿续的北魏后期的实封爵,只可以领有食邑之名,很难通过所领食邑获得租税的收入。正因如此,尽管西魏沿续了北魏后期的实封爵制,并且也沿续了实封爵的爵位等级,可是这种爵位等级并不是实封爵的爵位等级,而是一种以所领食邑为象征的封爵等级。而且,随着西魏在控制区域之外封授封地的增多,就使原来开国爵的实封特征越来越淡化,进而这种爵位等级与所食租税的联系,自然也就逐渐分离了。因此,可以说,六官制实行前,西魏国家沿袭的北魏后期实封爵的性质开始发生改变,进而发展至“只是虚名,而不畀以土地人民政事”的爵位,⑤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95、92页。所以保留下来的只不过是封爵的等级。
二、六官制的实行对西魏北周封爵等级的影响
宇文泰掌控西魏政权,为了加强国家的势力,除了沿续北魏的一些制度之外,还创立了有特色的新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府兵制和六官制。大统十六年,府兵已经有健全的制度。唐长孺:《魏周府兵制度辩疑》,《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258~266页。并且,魏恭帝三年春“初行《周礼》,建六官。”令狐德棻:《周书》卷2《文帝纪下》,中华书局,1971年,第36页。宇文泰创立这些制度,是要建立起一个足以与东魏、梁朝相抗衡的强有力的关陇集团。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第308~309页。关于六官制的实行,陈寅恪先生认为:故利用关中士族如苏绰辈地方保守辈之特长,又假关中之本地姬周旧土,可以为名号,遂毅然决然舍弃模仿不能及之汉魏以来江左、山东之文化,而上拟周官之古制。⑤可以说,六官制的建立,就使宇文泰控制的西魏明显表现出关陇集团统治的特色。
实际上,六官制的实行,不仅改造了西魏北周的中央文职官僚制度,而且也影响到当时的封爵制度。《隋书·百官志中》: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其所制班序:内命,谓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据此,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开始将中央职官作为内命之职,而封爵则作为外命诸侯。正如《通典·职官二一》说:“(后周官品)谓王朝之官为内命,谓诸侯及州县官为外命。”而且,还依照《周礼》确定爵位等级为公、侯、伯、子、男五级。《周礼·地官·大司徒》,《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704页。由于宇文泰将《周礼》对封爵的这种规定视为正统的模式,所以实行六官制后,将封爵也重新进行规定,“周制: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令狐德棻:《周书》卷24《卢辩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407页。宇文泰将爵位称为“五等爵”,是要表明实行的封爵制是要遵循《周礼》。而将爵位又加“开国”,是要表明封爵制要沿续六官制确立前的开国爵制。这种规定说明,由于六官制的确立,使当时的封爵制也出现相应的变化。
尽管六官制实行后的封爵有了一些变动,可是实际上并没有完全遵循《周礼》的规定。换言之,当时爵位实行的情况,与规定的外命诸侯制并不相同。从实行的“五等爵”的等级来看,宇文泰对当时封爵等级采取了沿续和变动的做法。
应该说,六官制实行后,还部分沿续西魏前期的封爵等级。依据《周书》记载,这些沿续的封爵等级有:1.开国县男。如颜之仪“即拜小宫尹,封平阳县男,邑二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40《颜之仪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720页。2.开国县子。如王褒“孝闵帝践祚,封石泉县子,邑三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40《王褒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731页。3.开国县伯。如高宾“保定初,征拜计部中大夫,治中外道从事中郎,赐爵武阳县伯。”令狐德棻:《周书》卷37《裴文举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670页。4.开国县侯。如裴鸿“孝闵帝践祚,拜辅城公司马,加仪同三司。……天和初,拜郢州刺史,转襄州总管府长史,赐爵高邑县侯。”令狐德棻:《周书》卷34《裴宽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599页。5.开国县公。辛昂“六官建,入为司隶上士,袭爵繁昌县公。”令狐德棻:《周书》卷39《辛庆之传附辛昂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698~699页。6.开国郡公。赵贵“从太祖复弘农,战沙苑,拜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中山郡公,除雍州刺史。……六官建,以贵为太保、大宗伯,改封南阳郡公。”令狐德棻:《周书》卷16《赵贵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262页。很明显,在六官制推行后,西魏国家原来实行的开国县男、开国县子、开国县伯、开国县侯、开国县公、开国郡公爵位等级还继续沿用。而且,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还使原来拥有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爵位者的爵位等级能够继续提升。《周书·裴宽传》:“(裴宽)授持节、帅都督,封夏阳县男,邑三百户,并赐马一匹、衣一袭,即除孔城城主。……孝闵帝践祚,进爵为子。”又《周书·柳敏传》:“(柳敏) 迁礼部郎中,封武城县子,加帅都督,领本乡兵,俄进大都督。……六官建,拜礼部中大夫。孝闵帝践祚,进爵为公,又除河东郡守,寻复征拜礼部。” 又《周书·王悦传》:“(王悦)大统元年,除平东将军、相府刑狱参军,封蓝田县伯,邑六百户。……孝闵帝践祚,依例复官。授郢州。寻拜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司水中大夫,进爵蓝田县侯。”又《周书·尉迟运传》:“(尉迟运)魏大统十六年,以父勋封安喜县侯,邑一千户。孝闵帝践祚,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以预定策勋进爵周城县公,增邑五百户。”又《周书·李和传》:“(李和)以破诸贼功,稍迁征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赐爵思阳公。寻除汉阳郡守,治存宽简,百姓称之。……改封永丰县公,邑一千户。保定二年,除司宪中大夫,进爵义城郡公。”这些记载说明,六官制实行后的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爵位等级依然还是爵位等级进升的根据。这与六官制实行前的做法是完全相同的。endprint
不仅如此,保留下来的开国爵的等级仍然是六官制实行后北周国家封授爵位的依据。《周书·柳庆传》: “(柳带韦)天和六年,封康城县男,邑五百户。” 《周书·薛善传》:“(薛慎)孝闵帝践祚,除御正下大夫,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淮南县子,邑八百户。” 《周书·裴宽传》:“(裴鸿)天和初。拜郢州刺史,转襄州总管府长史,赐爵高邑县侯。” 《周书·史宁传》:“(史详)以父勋赐爵武遂县公。” 《周书·柳敏传》:“(柳昂)武帝时,为内史中大夫、开府仪同三司,赐爵文城郡公。”很显然,北周国家仍然依据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等级封授爵位。而且,北周国家依据这些爵位等级封授爵位,并不是个别的情况。据《周书》所载,在北周受封开国爵者就有:柳带韦、王庆、王士良、颜之仪、韩盛、薛慎、皇甫璠、王褒、庾信、劉亮、刘雄、高宾、杜杲、杨乾运、裴鸿、郑常、李宽、李衍、李纶、李晏、于顗、于仲文、于义、于礼、于绍、于弼、于兰、刘靖、刘恭、刘干、宇文忻、宇文恺、杨整、杨惠、杨嵩、杨达、司马消难、李端、李吉、李轨、李询、长孙澄、史祥、史云、史威、柳昂、郑译、王轨、姚僧垣,共49人。这说明,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还是六官制实行后北周国家规定的固定爵位封授等级。
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固然保留了西魏原来实行的一些爵位等级,但是也对一些爵位等级做了调整,也就开始变动原来的爵位等级。实际上,原来爵位等级序列中的开国乡男和郡王爵位等级在这种变动中被取消了。
从开国乡男等级来看,这一爵位等级是在北魏后期实行的。西魏建国后,承认在北魏受封开国乡男爵位者的爵位,并可以作为爵位等级提升的依据。例如,赫连达“少从贺拔岳征讨有功,拜都将,赐爵长广乡男,迁都督。……魏孝武入关,褒叙勋义,以达首迎元帅,匡复秦、陇,进爵魏昌县伯,邑五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27《赫连达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440页。可是,西魏国家却不继续封授这一爵位等级。当时封授的开国爵的最低等级为开国县男。如叱罗协“及河桥战不利,协随军而还。太祖知协不贰,封冠军县男,邑二百户。”令狐德棻:《周书》卷11《晋荡公护附叱罗协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178页。在六官制实行后,特别是在北周,对封爵与行政地区结合的规定更为明确。《周书·武帝上》:“(保定三年)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也就是说,开国县伯、县子、县男的封地只能分别与州、郡、县三级行政组织结合。由于这个规定的实行,也就在爵位等级序列中明确地将开国乡男排除了。
在六官制实行后,很重要的就是,在封爵等级中,取消了王爵。应该说,西魏沿续北魏实封爵制,仍将王爵作为一品高爵,并且西魏国家承认北魏封授的王爵,因此也就保留了一些拥有王爵者。诸如,淮安王元育、广平王元赞、广陵王元欣、齐王元廓等人。可是,魏恭帝三年,六官制实行后,对原来的郡王等级进行了调整。《周书·元伟传》:“(大统)十六年,(元伟)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以魏氏宗室,进爵南安郡王,邑五百户。……六官建,拜师氏下大夫,爵随例降,改封淮南县公。”又《周书·元定传》:“(元定)魏废二年,以宗室,进封建城郡王。二年,行《周礼》,爵随例改,封长湖郡公。”这些记载说明,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国家对原来的元氏诸王采取降爵措施。即将原来的王爵等级降至郡公,或者县公。可以说,这种降爵措施的实行,正是在取消了郡王爵位等级之后才采取的做法。
封爵中的郡王爵位等级被取消,实际是与六官制实行有联系的。因为宇文泰实行的六官制,正是仿照《周礼》确立的。而在《周礼》中,“王”正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正如《周礼·天官·大冢宰》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所以,北周禅代西魏后,便将周闵帝、周明帝即位,都称为“即天王位。”令狐德棻:《周书》卷3《孝闵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第49页;令狐德棻:《周书》卷4《明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第53页。直到武成元年,周明帝才“改天王称皇帝。”令狐德棻:《周书》卷4《明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第58页。既然如此,“王”就不能再作为爵位等级而设置,只能是北周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此外,六官制实行后,便将封爵视为外诸侯。而外诸侯就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在这种封爵等级中,最高等级的爵位为公爵,因此,要符合六官制的规定,就要在实行的封爵等级中,取消郡王等级。换言之,宇文泰在封爵等级中取消王爵,是为了使封爵与六官体系相适应而必须采取的做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继续保留了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爵位等级,而且还要依据爵位等级封授食邑,可是,受封爵位者所领的食邑仍然是与租税分离的。因为北周国家依据这种爵位等级封授爵位的情况与六官制实行前一样,一些受封爵者的封地既有在西魏北周控制的地域之内的,也有不在控制地域之内的。《周书·刘雄传》:“(刘雄)从平并州,拜上大将军,进爵赵郡公,邑二千户。”刘雄的封地赵郡,属北齐赵州。⑤施和金:《北齐地理志》,中华书局,2008年,第79、18页。《周书·裴文举传》:“(高宾)保定初,征拜计部中大夫,治中外道从事中郎,赐爵武阳县伯。”高宾的封地武阳县,则属北齐司州阳平郡。⑤因为他们的封地不在西魏北周境内的,当然就不能通过所领食邑获得租税的收入。当然,北周国家还使一些受封开国爵者获得租税,可是租税却不是来自于封地。《周书·萧撝传》:“(萧撝)保定元年,授礼部中大夫。又以撝有归款之功,别赐食多陵县五百户,收其租赋。” 《周书·萧圆肃传》:“(萧圆肃)封安化县公,邑一千户。世宗初,进封棘城郡公,增邑一千户。以圆肃有归款之勋,别赐食思君县五百户,收其租赋。”显然在北周受封开国爵者的租税收入,要在别封的地方才能获得,可是,别封不过是对受封开国爵者封地的再封授,并不是原来的封地。由此可见,六官制实行后,开国爵正常的食邑封授也是与获得租税没有联系的,因而,也就是继续沿续西魏前期只有实封爵之名,但却是与经济利益相分离的封爵,所以,这种变动的爵位等级,仍然还是与开始虚化的开国爵结合在一起的。endprint
然而,还需要提及的是,六官制设置后所实行的封爵等级,与六官制中,对外诸侯的等级规定是不相同的。因为在六官制的规定中,将封爵确定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级,而且还将这五等级分别规定为九命、八命、七命、六命、五命。这就是说,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存在两种爵位等级序列,即六官制规定的外诸侯等级序列和实际实行的封爵等级序列。六官制实行后,为何存在实际实行的封爵等级与六官制规定的爵位等级的差异?
要说明这一问题,需要提及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制定的后《职员令》。在后《职员令》中,不仅将实封爵与虚封爵编制在一起,而且按品级的高低形成实封与虚封爵交错在一起的等级序列,即王爵、开国郡公为第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为从第一品;开国县侯为第二品;散侯为从第二品;开国县伯为第三品;散伯为从第三品;开国县子为第四品;散子为从第四品;开国县男为第五品;散男為从第五品。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3~2998页。北魏国家实行的这种做法,是在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条件下,能够使爵位等级与职官品级实现比照的关系。但是,北魏国家使爵位与职官品级的一体化,只是体现实封与虚封爵在官本位体制中所处的位置,因而,也就只能起到象征受爵者身份地位的作用,而爵位的封授、进升和贬降,却是按照实封爵与虚封爵各自的等级进行的。不过,北魏国家将爵位分为可以与职官比照与封授、进升、贬降两个不同的等级规定,却对西魏北周的爵位等级有重大的影响。
应该说,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是以新的双重爵位等级规定取代了北魏后期的双重规定。在六官制的规定中,封爵依据《周礼》规定,被视为外诸侯,但与职官一样,用“命”的高低来表示封爵的等级。正如《隋书·百官志中》说:“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然而,尽管六官制对爵位等级的这种规定可以作为与职官命级比照的标准,可是爵称却是取自《周礼》,因此,六官制对爵位的等级规定,只是象征封爵与职官具有联系,因而这只是构建了一种理想化的封爵等级与职官命级对应关系的标准,进而将封爵编入官本位体制中。因此,这种等级规定的构建,与北魏国家将实封爵与虚封爵的等级编制在一起,进而与不同品级的职官相比照的做法,并不完全相同。这说明,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所确定的封爵与职官命级的比照关系,只是以刻意规定的方式将《周礼》的封爵等级编入到六官体制中,因而,也就不能明显表现出国家实行的封爵等级与职官命级的联系,也不过是一种虚拟的理想化的等级规定。
不过,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并没有使实行的封爵等级与开始实行的命级规定相脱离。换言之,当时国家开始将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都纳入命级的等次规定中,也就是将品级更换成命级。王仲荦先生考证:开国郡公为正九命。而开国县公为九命;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第542页。侯爵为正八命;④⑥杜佑:《通典》卷39《职官二一》,中华书局,1984年,第221页。伯爵为正七命;④子爵为正六命;杜佑:《通典》卷21《职官二一》,中华书局,1984年,第221页。男爵为正五命。⑥这就是说,在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将实行的封爵等级也与职官一样采用同样的命级,因而,也就形成新的爵位等级序列。而这一封爵等级序列是为了爵位的封授、进升和贬降而设置的。
综上可见,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对封爵的等级序列也产生了影响。实际上,宇文泰在封爵等级上,依然仿效北魏后期官爵一体化的措施,并将这种做法加以变通,实行与职官相比照的爵位等级规定和封授、进升和贬降的爵位等级规定并行的做法。可是,六官制实行后所采取的封爵的这两种等级规定,却与北魏后期存在不同之处。也就是说,与职官命级相比照的爵位等级规定是仿效《周礼》中的爵制,并不是现实实行的封爵等级,因而,这种爵位等级规定只是为了要适应六官制的实行,进而表明爵位与职官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出封爵只是官本位体制的组成部分。从西魏北周实行的封爵等级来看,则为了适应六官制实行的需要而做了一些调整,也就是取消了开国乡男和郡王等级,但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等级却依然保留了下来。尽管北周国家明确规定实行的封爵称为开国爵,但与六官制实行前一样,受封开国爵者所领食邑与所食租税是分离的,因而,与封爵等级相联系的食邑封授,就只具有象征的意义。
三、国公、县王、郡王、国王爵位等级的设置与新封爵等级的确立
宇文泰实行六官制后,不仅取消了乡男、郡王爵位等级,而且又根据统治的需要,陆续增设新的爵位等级。这些新增设的爵位等级有:国公、县王、郡王和国王。
1.国公爵位等级的设置。如前所述,宇文泰要依据《周礼》实行六官制,所以,也就在封爵等级中,废除了郡王,进而也就造成开国郡公为最高等级爵位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适应爵位封授需要的,因此北周国家也就需要设置能够取代郡王的一级爵位。《周书·孝闵帝纪》:“(元年)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这说明,周明帝禅代西魏后,就立即开始设置国公爵位等级。可是,郡王的废除却是在魏恭帝三年,实际上与国公的设置只间隔一年。也就是说,郡王爵位等级的废除与国公等级的设置在时间上,是前后接续的。很显然,周明帝正是要以国公爵位等级取代原来的郡王爵位等级。周明帝之所以要采取这种做法,自然是要使国公等级的设置,一方面符合六官制的规定,因为在六官制中,外诸侯的最高等级为公;另一方面,以变化的方式继续保持六官制实行前的封爵等级。由此可见,以国公代替郡王就成为在六官体制中比较合适的爵位等级的改换。
当然,北周国家还要表明新设的国公与开国郡公的不同,因此没有采取以行政郡、县加爵位等级来命名爵称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新的方式。统计《周书》记载,北周进升与封授国公者共有76人。他们受封的国公的爵称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北周以前不同时代封授的诸侯国的名称来命名爵称。诸如赵国公、楚国公、卫国公、燕国公、梁国公、晋国公、蜀国公、韩国公、鲁国公等。二是以地名命名爵称。诸如郧、岐、宿、观、邽国公等。三是以姓氏命名爵称,诸如卢、萧、隋国公等。但在进升和封授的国公爵称中,主要还是以北周以前的诸侯国名作为爵称。北周国家对国公等级的爵称采取这种做法,不仅与开国郡公形成明显的差别,而且,还使这一爵位等级与封地的联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国公的爵位等级,并不能显示出受爵者的实际封地。因而,也就使受封国公爵者不能通过爵称显示所领食邑的地区。endprint
然而,北周国家却依然为受封国公者封授食邑。《周书·李弼传》: “(李弼)孝闵帝践祚,除太师,进封赵国公,邑万户。” 《周书·于谨传》:“(于谨)孝闵帝践祚,进封燕国公,邑万户。” 《周书·达奚武传》: “(达奚武)武成初,转大宗伯,进封郑国公,邑万户。”很显然,受封国公者,一般受封的食邑为一万户。当然,也有受封食邑数量低于一万户的。《周书·刘亮传》:“(刘)昶,尚太祖女西河长公主。大象中,位至柱国、秦灵二州总管。以亮功,封鼓国公,邑五千户。”可见获封食邑五千户,也是受封国公者所领食邑的规定数量。尽管北周国家可以按规定数量封授国公等级的食邑,可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封地,所以这种食邑的封授也就与所食租税很难结合在一起。
不过,北周国家设置国公爵位等级,并不是要使之成为虚封。《周书·杨忠传》:“(杨忠)武成元年,进封随国公,邑万户,别食竟陵县一千户,收其租赋。” 《周书·窦炽传》:“(窦炽)保定元年,进封郑国公,邑一万户,别食资阳县一千户,收其租赋。” 《周书·于翼传》:“(于翼)进位上柱国,封任国公,增邑通前五千户,别食任城县一千户,收其租赋。”这些记载说明,北周国家还使受封国公者都有“别食”的户数。也就是说,北周国家使“别食”者,有明确封地和受封户数,因此,受封国公者所食租税,是由“别食”的封授实现的。由于受封国公者所食租税的情况出现这种变化,因而,为受封国公者封授食邑,也就只能起到象征等次的作用。北周国家使受封国公者在获得食邑的数量上,有一万户和五千户的差别,这是要在国公等级中,造成等次的区分。这就是说,北周国家不仅设置了国公等级,而且还通过所领食邑数量的差别,又使受封国公爵者分为两个不同的等次。
六官制实行后,西魏北周国家设置国公爵位等级,除了要以这一等级爵位取代郡公爵位等级之外,也是为了适应提高宇文氏皇亲和军功勋贵地位的需要。细缕《周书》中记载,实际受封国公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宇文氏皇亲。《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卫刺王直传》:“卫刺王直,字豆罗突。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邑一千户。武成初,出镇蒲州,拜大将军,进卫国公,邑万户。”显然因为宇文直为宇文泰之子,才被封授为国公。与宇文直相同,其他的宇文氏皇亲,大多数也都被封授为国公。另一类则为异姓军功勋贵。统计《周书》记载,异姓勋贵受封国公爵的就有:贺拔纬、豆卢宁、杨雄、韦孝宽、于瑾、赵贵、刘昶、田恭、窦炽、李弼、杨忠、王雄、贺兰祥、尉迟纲、辛威、崔猷、侯莫陈崇、杨睿、尉迟运、韩建、贺拔伏恩、丘崇、姬愿、尉迟运、独孤永业、王轨、郑译、陈山提、元晟、杨雄、李耀、李晏、梁凤、王谊、郑译等人。很明显,国公爵既可以封授给宇文氏皇亲,也能够封授给地位显赫的勋臣。这说明,北周国家设置国公爵位等级,改变原来郡王只能封授元氏宗亲的状况,因此,国公爵位等级设置,并不只是为了替代废除的郡王爵位等级,而是要使这一等级爵位为宇文氏皇亲和地位特殊的异姓勋贵带来更多的利益,进而更有益于使爵位的封授起到“以酬勤劳”魏征:《隋书》卷28《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781页。的作用。
2.國王、郡王、县王等级的设置。北周国家除了设置国公之外,在封爵的等级中,又开始重新设置王爵。但新设置的王爵,不只是一等级,而是三等级,即国王、郡王、县王。关于国王的设置,《周书·武帝纪上》:“(建德三年)册柱国齐国公宪、卫国公直、赵国公招、谯国公俭、陈国公纯、越国公盛、代国公达、滕国公逌并进爵为王。……纪国公康、毕国公贤、酆国公贞、宋国公实、汉国公赞、秦国公贽、曹国公允并进爵为王。”这些在建德三年由国公进升为王的,正是国王。因为这种爵位等级进升,实际是要将国公等级改为国王等级,所以,建德三年也就是设置国王等级的开始。
北周国家又设置了郡王。《周书·齐炀王宪传》:“(宇文质)初封安城公。后以宪勋,进封河间郡王。”可见宇文质受封的不是国王,而是郡王。又《周书·武帝纪下》:“(建德五年)封齐王宪子安城郡公质为河间王。”说明建德五年才有郡王爵位等级的设置。
北周国家还有县王的设置。《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封赵王招第二子贯为永康县王。”说明大象元年已有县王的设置,但这一级王爵的设置,显然要晚于国王和郡王。
北周国家设置的国王、郡王、县王是在国公之上的爵位等级,因此,这三等级王爵,不是对原来王爵的恢复,而是新增设的爵位等级。北周国家为什么要在国公等级之上,增设三级王爵呢?这与北周国家改变最高统治者的称号的做法有很大关系。《周书·明帝纪》:“(武成元年)八月己亥,改天王称皇帝,追尊文王为帝,大赦改元。”也就是说,周明帝开始将天王改称为皇帝。一如前述,北周禅代西魏后,依据《周礼》的规定,将国家最高统治者称为天王。可是,仿照《周礼》规定的称号,并不利于北周国家的统治。陈寅恪先生考证:周明帝世距依周礼创建制度之世至近,即已改天王之号,尊秦汉称皇帝,盖民间习于皇帝尊号已久,忽闻天王之名,诚如崔猷所言,“不足以威天下”,即不足以维持尊严之意,故不得不先改革之也。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95页。正因如此,尽管北周需要建立关陇本位体制,以便与北齐、梁朝相区别,可是,却不能废除长期以来形成的皇帝制度,因此,也就需要将天王改为皇帝,以此体现北周是能够与北齐、萧梁抗衡的政权。应该说,北周国家将最高统治者的称号,由天王改称为皇帝,正是设置王爵等级的前提条件。
然而,北周最高统治者称号的变动,只是为王爵的设置突破了以《周礼》规定国家制度的限制,实际上,北周国家设置王爵等级,却是与当时政治斗争密切相关的。实际上,在周孝闵帝、周明帝直到周武帝统治前期,国家朝政都是由宇文护把持的。尽管宇文护还任用贺兰祥、尉迟纲等一些异姓勋贵,但是宇文氏皇室人物逐渐被赋予要职。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2002年,第209页。并且,直到周武帝亲政时,宇文氏皇室依然控制国家重要职官。因此,为适应这种政治局面的需要,就要使宇文氏皇室获得不同于异姓勋贵的特殊地位,因而,设置高于国公的爵位等级,就是体现这些宇文氏皇室特殊身份的最好方式之一,所以不同等级的王爵设置显然与当时政治统治斗争状况有很大的关系。endprint
实际上,北周国家设置不同等级王爵的目的,是为了突显宇文氏皇亲的地位,所以能够受封不同等级王爵的对象,实际是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的。依据《周书》《北史》中的记载,受封国王爵位者有宇文泰之子:宇文宪、宇文直、宇文招、宇文俭、宇文纯、宇文盛、宇文达、宇文逌;周闵帝之子:宇文康;周明帝之子:宇文贤、宇文贞、宇文实;周武帝之子:宇文赞、宇文贽、宇文允、宇文充、宇文兑、宇文元;周宣帝之子:宇文衍、宇文术。很显然,王爵是不能封授宇文氏之外的异姓勋贵的,只有北周皇帝的同姓才能获得封授。
当然,三等级王爵的封授对象也是有区分的。就国王等级而言,北周国家只使皇帝之子才能够受封国王。而受封郡王、县王者,虽然都是皇亲,但是却与受封国王者的辈分不同。例如,受封郡王的宇文质,为宇文泰之孙。令狐德棻:《周书》卷12《齐炀王宪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193页。受封县王的宇文贯,也是宇文泰之孙。令狐德棻:《周书》卷7《宣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第119页。由此可见,确定受封国王等级的对象,只能是皇帝之子。而郡王和县王的封授,则是以宇文泰的孙辈为对象的。因此可以说,这三级王爵等级的封授,不过是要展示宇文氏皇亲与异姓勋贵不同,从而表明他们所具有特殊的显赫地位和特权是高于异姓勋贵的。
虽然北周国家设置国王、郡王、县王爵位等级,是为了突显宇文氏皇亲的地位和特权,可是这些皇亲受封不同等级的王爵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对国王等级的封授而言,从表面来看,北周国家设置国王爵位是要 “为周藩屏”,令狐德棻:《周书》卷3《孝闵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第47页。可是从国王的封授情况来看,却并不完全如此。因为从宇文护开始,虽然他的统治需要倚重宇文氏皇亲,但是对这些皇亲又不能不加防范。《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赵僭王招传》:“(赵僭王招)大象元年五月,诏以洺州襄国郡邑万户为赵。招出就国。”又《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陈惑王纯传》:“(陈惑王纯)武成初,封陈国公,邑万户。……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大象元年五月,以济南郡邑万户为陈。纯出就国。”又《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越野王盛传》:“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国公,邑万户。天和中,进爵为王。……大象元年,迁大前疑,转太保。其年,诏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邑万户为越。盛出就国。”这三条记载说明,北周国家对受封国王爵者的封地范围规定是明确的,并且还需要使受封者“就国”来对封地进行治理。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要防止受封国王爵位的宇文氏皇亲对国家最高统治权的侵犯,所以才采取 “就国”的做法,使他们远离京师,进而使他们的权势受到必要的限制。
至于郡王、县王等级的设置,应该是对国王等级的补充。因为北魏确定封授同姓王规定之后,允许诸王的爵位可以为后世继承,可是却依据传袭的辈分将继承王爵者分为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7~2998页。这种依据后世辈分来区分王爵的做法,在北魏后期又成为封授支子王的依据。张鹤泉:《北魏后期诸王爵位封授制度试探》,《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可以说,这种做法在北周还有很大的影响。可是,北周国家不可能完全照搬北魏国家的规定,但通过变通的方式使不同辈分的皇亲获得不同等级的王爵封授理念却沿续了下来,所以才有了依据与皇帝辈分的远近确定受封国王、郡王、县王的做法,进而也就使王爵等级的设置出现了等次的区分。
由上述可见,因为北周国家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因而需要在原来封爵等级之上,再增设国公、县王、郡王、国王等级。北周国家之所以要增加四等级爵位,自然是为了要通过高等级爵位的封授展现异姓勋贵和宇文氏皇亲显赫的身份地位,因而受封四等級高爵便成为异姓勋贵和皇亲所具有的特权,所以也就形成了国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新的爵位等级序列。
北周国家在构成这种新的爵位等级序列上,注意到与六官制规定的联系,为避免与六官制规定的命级发生矛盾,所以将国王、郡王、县王、国公都确定为正九命。《通典》卷39《职官二一》载后周官品:王爵、国公,正九命。又王仲荦先生考证:王爵包括国王、郡王、县王,都为正九命(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第537~538页)。北周国家采取的这种做法,一是不打破原来确定的爵位等级在命级上的规定;二是要将新的爵位等级序列整合到官本位的体制中。由于这一新的爵位等级序列没有通过命级表现出新增设的四级爵位的等级差别,所以也就存在不完善之处。而使这一等级序列进一步完善,直到隋朝才最后实现。《隋书·百官志下》:隋爵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应该说,隋代的九级爵位等级规定,正是取自北周新的爵位等级序列,只是取消了县王等级。《通典·职官二一》载隋官品令:“国王,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一品;开国侯,正二品;开国伯,正三品;开国子,正四品;开国男,正五品。”很显然,隋朝不仅将国王、郡王、国公等级纳入官本位的品级规定中,并对这一序列做了适当的调整,因而不仅表现出与北周的新爵位等级序列的沿袭关系,并且使这一爵位等级序列与职官品级做了恰当的结合,进而也就更具有了合理性。
结语
宇文泰所控制的西魏政权为了统治的需要,继续沿袭北魏后期实封的王爵、开国爵的等级。西魏国家对北魏后期受封实封爵者的爵位等级采取了沿续和以原来的爵位等级为依据进升爵位等级的做法。并且,还将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和郡王作为封授爵位的等级。虽然西魏国家继续沿袭北魏后期实封爵的爵位等级,可是由于对进升和受封爵位者的封地的分布不以所控制的区域范围为限,所以很多受封者的封地是在东魏境内,因而也就使这些受封者很难通过所领食邑获得租税的收入。可以说,西魏承袭的北魏实封爵的性质已经开始变化,成为名义上可以受封食邑的爵位,所以这种封爵的等级也就只是在形式上承袭了北魏后期实封爵的等级序列。
宇文泰于魏恭帝三年开始实行六官制。由于六官制的实行,对已经实行的封爵等级产生明显影响。西魏北周国家为适应推行六官制的需要,对实行的封爵等级实行了保留和变动的做法。即保留开国县男、县子、县伯、县侯、县公、郡公等级;却取消了乡男和郡王等级。同时,依据《周礼》构建了公、侯、伯、子、男爵位等级,即被称为外诸侯的爵位等级。但是,这一爵位等级只是为了将封爵纳入官本位体制中,进而表明封爵与职官具有一体化的特征,所以这一封爵等级也只具有象征意义。实际上,这一爵位等级的构建,使西魏北周的封爵具有了双重的等级标准。
北周国家为了保证身份显赫的异姓勋贵和宇文氏皇亲的利益,又增设了国公、县王、郡王和国王爵位等级。并且,北周国家又将这四等级爵位与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等级整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新的封爵等级序列。而且,还将这一新的爵位等级序列与六官制的命级规定相结合,因而也更明显地展示了受封爵者的身份地位。隋取代北周后,又进一步整顿这一爵位等级序列,形成了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九等级的爵位制。很显然,隋朝九等级的封爵制,正是以西魏沿续北魏后期实封爵的爵位等级为依据,并在六官制实行的影响下,才逐渐形成的。因此,九等级封爵制的形成,实际上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轨迹,可以说,这一演变轨迹,清楚地展现了隋、唐封爵制与西魏北周封爵制所具有的渊源关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责任编辑:黄晓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