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现金贷
2018-03-09贺军
贺军
现金贷反映了一部分真实的小微金融需求,不宜采取“一刀切”取缔的做法
现金贷业务近两年在中国呈爆发式增长。调查显示,国内超过千家现金贷平台在2016年诞生,整个现金贷行业的规模约在6000亿-10000亿元,潜在的市场规模达到4万亿-5万亿元。高盛的一份报告称,在中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在2013-2016年扩张逾3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0%。
随着蚂蚁金服投资的现金贷公司“趣店”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对现金贷业务的争论再度白热化。反对者与支持者的观点针锋相对,而且金融监管部门也不得不参与其中。即使有趣店海外上市且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先例,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仍然笼罩在浓厚的不确定性之中。市场高度关注,一旦监管禁令出台,现金贷行业可能会突遭寒冬。
在对一种市场下政策定论之前,让我们看看正反两方的观点。
支持现金贷业务发展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贷满足了低收入、低信用人群的小额信贷需求,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缺失,是一种普惠金融。中央强调发展普惠金融,政策部门不能扼杀现金贷业务。
(2)现金贷是一种成功的普惠金融业务,它证明了普惠金融不仅可以挣钱,还可能挣大钱。在此之前,银行对于政策推动的小微金融、普惠金融暗自抗拒,避之唯恐不及。据称某银行在山东曾大力推广小微金融,结果亏损高达百亿元。现金贷的成功使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在商业上变得可持续。
(3)现金贷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在广告和游戏之外,为互联网企业找到了第三条变现之路。虽然很多互联网企业都试水金融,但收效不佳,如Uber试水汽车金融就亏损了6亿美元,Facebook和Google也始终没找到合适的金融变现方式。
(4)现金贷作为纯粹的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公司的流量红利和技术红利转化为金融红利,这是互联网公司的金融科技在真正地为金融赋能。
反对现金贷业务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现金贷的赢利模式和潜在风险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贷就是高利贷。银监会在2017年4月发布的文件中曾引述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稳定。除了高利率,现金贷还收取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砍头息”,30%甚至更高的砍头息并不鲜见。
(2)风控极差,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银监会称,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部分平台借款人只需要输入简单信息和提供部分授权即可借款,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现实中,现金贷用户的共债现象严重。百服金融的数据显示,56.5%的客户申请现金贷次数大于2次,其中申请2-5次的客户比例最高,达36.7%。申请多次借款的客户中,在多家机构申请借款的人数占比达49.4%。招银前海金融称,多头借贷用户的信贷逾期风险是普通客户的3-4倍,贷款申请者每多申请一家机构,违约概率就上升20%。有报道称,现金贷行業的多头借贷比例已超过50%,个别平台高达70%以上,甚至有的客户同时在上百家平台借款。大面积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极有可能成为引发债务危机的导火索。
(3)暴力催收严重,引发社会问题。现金贷业务中暴力催收现象突出。催债者大多数先通过给本人打电话,发现收不回款的话,就打电话给借款人的父母、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谩骂甚至恐吓等无所不用其极。暴力催收容易出现极端现象,甚至导致社会问题。
(4)低门槛将低信用人群拉进信贷市场,可能制造一大批年轻的负债人群。据星合资本对20多万名已借款客户数据的分析,近40%的现金贷用户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主要为20-30岁、相对低学历的年轻群体,他们借贷小额资金除了用于消费外,还用于临时交话费、缴税、资金周转等急用场景。但现金贷的高利率以及利滚利,容易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少数大学生因还不了现金贷而自杀,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中国,金融创新往往是市场先行,先“野蛮生长”,此后暴露出各种问题,最后才会有监管跟进,对市场进行规范。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可能也不会脱离这个基本的路数。现金贷在国内市场已经蔓延滋长到相当规模,金融监管的责任已经很大了。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首先要明确对现金贷业务的定性——这是不是一种可以发展、允许发展的金融业务?其次,应该如何监管和规范现金贷业务?
在我们看来,现金贷作为一种小额融资业务,它的现实市场需求是确定无疑的。不同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挑战法定货币权威,也不同于ICO业务所具有的“庞氏骗局”特质,现金贷的确能满足一部分小额融资需求,能发掘出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触及的市场空间。因此,对现金贷业务不宜采取“一刀切”取缔的做法,这样只能把现金贷业务逼到更为黑暗的地下金融领域。
如果确认这种基本的政策定位,那么问题就变成如何监管和规范现金贷业务的发展。综合多种问题和需求来看,我们认为在如下领域是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进行规范和改革的:(1)所有金融业务都应该纳入金融监管,这是金融监管的总原则,对现金贷业务也应该实行穿透式监管。(2)对现金贷业务实行执牌经营制度,这是为市场准入立规矩,一方面把地下业务变成阳光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准入制度淘汰一些无实力、不规范的机构。(3)逐步放开征信信息。目前的现金贷业务与传统个人金融服务面对的是不同信用的人群,由于信用信息被官方机构垄断,现金贷市场只能通过高成本试错来重建信用资料,而且相互割裂,这对行业发展不利。可以让征信牌照市场化,让现金贷用户的贷款数据成为银行可以获取的数据,使银行得以进入现金贷行业。(4)加强风险管控和行业规范。一方面对现金贷从业者加强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者;另一方面对现金贷利率进行规范,限制恶性高利贷业务的发展。
总而言之,现金贷的出现与快速发展,反映了一部分真实的小微金融需求,对这个市场应该首先允许其发展,然后再规范发展、强化监管、严控风险,使之成为一个相对健康的普惠金融市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