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探析
2018-03-08李志娟
摘要: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必须要积极地解决教学质量问题,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教学模式的创新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和基础。结合相关的实践调查可以看出,我国许多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在教学模式选择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困难以及障碍,对此高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要立足于目前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前提之上,积极的构建实用型教学模式,以此来保障自身的人才培养策略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构建模式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93-01
作者简介:李志娟(197O-),女,河北石家庄人,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在落实素质教育的过程之中,我国许多的高职教育院校站在宏观的角度,积极地结合时代对人才发展的实质需求明确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保障人才培养定位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国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政法职业院校来说,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中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不断地加剧,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较大的深化,因此在运作时出现了许多难以避免的问题和障碍,法律专业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之中也存在诸多的教学质量问题,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许多差距,无法更好的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学生个人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相对较差。
二、认真思考法律高职人才培养定位问题
要想积极地构建实用型的教学模式,在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的过程之中,老师和管理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明确办学过程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新时期之下的就业市场之中,社会各界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类专业人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许多的差距和矛盾,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時社会对书记官和法官助理的需求量相对比较低。其次,对于一些单位和岗位来说也提出了一定的门槛要求,如果不能够取得本科学历,那么就难以获得报考的资格,同时也无法在事务所、监察机关和其他的行业之中工作。对此,为了能够突破这一不足,学校需要积极地转变目前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现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的定位,深入地分析教育部和司法部门对人才培养的设置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高职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的指导情况制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地拓宽人才的就业面,保障学生在完成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顺利的走向不同的工作岗位,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除此之外,学校还需要注重实现学生的全方位成长以及发展,保证学生在具备专业基本素质的前提之上更好的提高个人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周密设计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体系
在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之中,法律高职院校需要结合该专业课程教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和目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积极地加强对学生课堂教学上的引导和鼓励,对现有的教学计划进行及时地修订和优化升级,以此来积极地推动改革课程的大力落实。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需要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要的内容和核心,明确人才培养的方案,积极地制定后期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时老师需要以教育部门所发布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计划为切入点,立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进行后期的修改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课程的设置与专业型学科的课程内容安排存在一定的区别,老师需要积极地落实好基层教学工作,明确该教学工作的综合化和职业化要求,采取模块化教学模式充分地发挥人才培养方案的作用和价值。其次,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需要以不同板块之间的紧密互动为切入点,老师可以结合专业课程设置的实质要求将其划分为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课,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综合理论知识的学习,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之间的紧密配合,保证学生在掌握专业技术理论的同时更好的提高个人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实现知识的有效应用,提高学生举一反三和学以致用的能力和素养。
四、逐步形成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全程训练体系
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之中,专业的老师需要以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为切入点,明确专业课程学习的共同愿望和目的,不断地实现专业课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将各个板块的知识学习纳入学生职业能力全程训练体系框架之中,构建完善的学生能力全程训练体系,以此来保证学生主动的参与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实现个人职业能力的综合培养。另外在传授专业知识时,老师还需要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技能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和示范,更好的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五、结语
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符合素质教育的实质要求,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法律专业的老师需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分析学生的主体需求,保证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真正的为社会培养出综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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