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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大数据应用的风险防范

2018-03-08阳光聪

法制博览 2018年1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大数据

摘要: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数据运用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

关键词:检察机关;大数据;辅助办案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67-01

作者简介:阳光聪(1974-),男,贵州赫章人,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研究方向: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与规范。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数据运用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特别是大数据运用中隐藏的风险更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和关注。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大数据在检察工作运用中的风险防范,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什么是检察大数据

在百度百科中对大数据的定义是:“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检察大数据,笔者理解应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检察事务管理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如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平台中产生的检察办案数据、检察办公数据、检察队伍管理数据、检务保障数据以及在执法办案中产生的录音录像、照片、文字资料等。

二、检察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大数据在检察机关的运用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不断深入,至目前已经运用到执法办案、检务保障、检察智能化等各个领域。

一是运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办案,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办案水平。该院已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等20个系统(功能模块),从2013年11月以来,所有案件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利用大数据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开通赫章检察“两微一端”,向人民群众推送检察机关职责、工作开展情况;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检务公开触摸屏,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程。

三是运用大数据抓好事务管理,提升管理质效。通过OA办公系统处理各类非涉密文件、通过机要通道系统签收处理机要文件,让文件流转时间缩短,处理效率得以提升;建立智能考勤系统,进一步规范了考勤秩序;引进智能门禁系统,进一步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建设并使用了全景监控,实现院内院外监控一体化,为打造智慧检务提供安全保障。

三、检察大数据运用中的风险防范

随着大数据与检察工作不断地深入融合运用,其隐藏的风险也日益凸显,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将检察大数据的应用风险降到最低,才能在收获检察大数据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保证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保密教育,提升数据安全意识。一要采取举办大数据安全知识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上级院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干警大数据安全知识教育,让干警认识到数据泄露所造成的危害,提高干警保护数据安全的主观认识程度,将数据保密工作融入执法办案中的每个环节,防止数据泄露和被侵犯。二要转变数据安全观念,从保护数据不被个人泄露、丢失转到注重全网数据安全。数据安全要考虑到未来它可能被使用的各种潜在方式和能够直接获得或者间接获得数据的各种方法,加大从数据使用、数据存储、数据流转等各个环节上的数据保密工作,做到涉密数据和非涉密数据分离存储,涉密网和非涉密网绝对物理隔离,确保数据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大数据生产、运用、存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一要制定数据信息使用保护方面的制度,采用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核制度,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存储、删除、销毁等阶段,都通过严格的内部规定和程序来约束,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二要建立应对突发情况下数据安全的防灾、恢复机制。有关部门要制定数据防灾恢复演练制度,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恢复数据、恢复生产并保障数据安全。对重要数据还应该进行远程数据备份或者建立备用系统,生产系统和备用系统间适时进行数据交换,确保数据一致。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数据使用者因各种原因造成数据泄密、数据损毁、数据被攻击等方面的责任和数据维护人员在维护数据过程中造成的数据泄密、数据损毁的责任,提高数据安全性。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为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入运用提供长效保障。一要加强人才大数据建设维护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要将大数据相关内容纳入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培训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大数据思维意识,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要建立健全检察大数据人才选聘、管理、培养、使用的机制,培养检察机关自己的大数据建设维护管理的专业人员,从根本上保障检察大数据的安全;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大数据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数据安全、数据备份、数据防灾等的方面投入,确保检察大数据安全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陈敏.浅析检察工作中的大数据运用[N].河南日报,2017(06).

[2]张咏涛.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和风险防范[EB/OL].法制網,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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