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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中的传统因素

2018-03-08安淇陈元张玥娴井薇

法制博览 2018年12期
关键词:传统习俗婚姻关系

安淇 陈元 张玥娴 井薇

摘要: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西周,至今仍在延续着,随着时代变迁,这一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司法难题——由于现如今悔婚和离婚率的增高,相关的彩礼返还也随之成为值得关注并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习俗;彩礼返还制度;婚姻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61-01

作者简介:安淇(1998-),女,汉族,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彩礼案件的增长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活跃,加之缔结婚姻的过程趋于简单化,近十年来悔婚和离婚的数量不断增多,由此出现的彩礼返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返还与否及返还彩礼的比重也成为当今热议的话题。

二、案例解读及焦点

(一)案情介绍

原告祁某、被告汤某于2013年农历10月26日订婚,原告给付被告压帖礼现金36666元,箱子里另装现金1200元,被告方给原告回礼现金66元;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时原告又分两次给被告20000元和40000元;2014年农历正月10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原告给被告上车礼现金10000元,被告给原告回礼现金10000元。一审判决被告汤某返还原告祁某彩礼现金45000元。①

(二)案件焦点及其相关问题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给付被告的压帖礼金、商量结婚事宜时所给的现金等共计107866元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否应当全部返还。根据本案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对彩礼是否返还作出了相关规定[2],但是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仍不够明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彩礼的认定、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作进一步探讨。

三、我国彩礼问题的法律规定

1951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问题的处理有过指示——《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和《关于聘金和聘礼的几个疑义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该指示和复函将婚姻关系过程中的财物往来定义成为“聘金或聘礼”,并将其运用到四种不同的情形当中。

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买卖婚姻中所获得的财物返还与否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内容与现今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有较多相似之处,尽管其是从买卖婚姻的角度出发,但不可否认,该意见对今后彩礼问题的解决极具参考价值。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对买卖婚姻中所获得的财物作出规定。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返还的几种情形作了相关规定,该解释认为彩礼应否返还的关键因素在于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若双方未缔结法定婚姻关系,则应返还彩礼;若双方已缔结法定的婚姻关系,原则上则不需返还彩礼。但对于虽然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后,仍需返还彩礼。

四、彩礼返还制度的不足

尽管关于婚姻关系过程中的财物往来的法律规定不断地在完善,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目前关于彩礼仅有的司法解释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案件,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彩礼返还制度的不足进行探讨以便提出相关措施。首先,诉讼主体不明确。从理论上说,彩礼纠纷以将要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为案件当事人,但实际上,男女双方总是以家庭成员的财产作为彩礼或者将所接受的彩礼给予家庭成员,如此,彩礼的返还所涉及的主体就不单单只是男女双方,还包括其家庭成员。其次,彩礼的范围较模糊。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彩礼的范围作出明确的划分,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混淆彩礼与赠与财物。最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过少难以解决新问题。婚姻未缔结成功或者离婚总是有原因的,比如在结婚前,男方隐瞒自己的不良嗜好或者婚史,最终导致未缔结成婚姻或者婚姻关系破裂,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过错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这都是现如今彩礼制度中值得反思的地方。②

五、关于彩礼返还制度立法的建议

我们将逐一提出相应建议:第一,如果彩礼的出资来源于给与彩礼一方的家庭成员或者彩礼最终成为接受彩礼一方的家庭成员的财产,那么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将男女双方的家庭成员作为当事人参与到诉讼当中去,以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根据彩礼的特征及其内涵,我们认为彩礼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点: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是价值较高的耐用品,例如房子、车子等;其次是双方在交往或者恋爱时期互赠的礼物,例如手表、衣服等,这类财物价值数额一般不大,不属于要返还的范围,但如果赠送的是数额较大的财物,例如世界名表等则需要具体考量;再次,就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支出的费用,例如请客吃饭、婚宴酒席等。

六、结论

现如今我国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多,离婚财产的分配会或多或少涉及到彩礼的问题,因此,法律不能予以漠视,应当对彩礼制度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予以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关系。

[注释]

①中国裁判文书网.

②黄兰.我国彩礼返还规定制度问题研究[J].现代交际,2018(02):66-67+65.

[参考文献]

[1]中国裁判文书网.

[2]黄兰.我国彩礼返还规定制度问题研究[J].现代交际,2018(02):66-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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