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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机制研究

2018-03-08刘彦军魏子豪

法制博览 2018年12期
关键词:唐卡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

刘彦军 魏子豪

摘要:西藏唐卡文化产业想要持续的发展下去,想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首要的前提就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必须要有效的运行下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创建能够促进唐卡文化产品生产以及流通,甚至可以保护文化产业。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唐卡;传承;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1.8;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49-02

作者简介:刘彦军,男,西藏大学政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魏子豪,男,西藏大学政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指导教师:周健华,女,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一、唐卡艺术传承保护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唐卡艺术传承保护现状

一九五八年宗教未改革的时候,唐卡艺术的传统基本上都是将寺院当成核心的,其中主要传承的主体就是寺院的僧人,绘画技术以及佛教经文当成传承的内容,传承方式主要选择的是师徒式。场地则是寺院,传承的目的是给寺院、信众绘画唐卡。一九五八年之前,唐卡艺术传承的主要传承方式就是寺院,辅助方式是家族传承。但是当改革之后,这样的模式出现了转变,因为寺院持续关闭,僧人只好选择离开归于家中,所以,唐卡的传承方式不再局限于寺庙以及家族,开始愈发的广泛化,家族传承也慢慢的将寺院传承给取代了。在一九七九年后,家族与寺院将唐卡传承的任务给担负下来。在二零零一年的时候,青海民族大学对一些唐卡艺术生进行招收,所以,唐卡艺术渐渐的迈向了高等学府。因为唐卡艺术的宣传力度开始扩张,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唐卡。渐渐的,出现一些企业以及协会开始绘制唐卡,这一行为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从而促进了唐卡艺术产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

(二)唐卡艺术传承保护存在的问题

1.大众对知识产权认识存在偏差

围绕著作权方面来说,传统的观念和法律思维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的,在中国人的观点中,创作作品的灵感是人们大众的普遍认知以及前人给予的经验,就是社会公共资源,作品的所有权界定并不清晰,所以,在无偿利用作品这个方面并未让人觉得不对,尤其是西藏不少的民族传统文化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口头性、区域性、集体性以及传承性等特点,作品的作者也不会明确,所以觉得无偿运用作品,这是很平常的,也是理所当然的。就像在商标权方面,由于西藏文化产业刚刚起步,所以文化产品的品牌创建并不健全,无法产生一定的品牌效益,导致人们并不了解唐卡文化商品等品牌,更不清楚怎样运用商品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并且,文化企业的品牌发展和自身的生存空间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因为缺少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西藏比较著名的唐卡手工艺术史在最初的时候并未给自己的品牌注册。围绕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方面而言,西藏特有的建筑物不管是在哪一个方面的设计都是能够当成是外观设计,来获取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权力。可是唐卡的制作工艺需要的是增强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来预防他人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来得到有关机密技术,但是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开展工作仍存在不足,仍需要很大的力度

2.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政府层面的有效管理

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还没有对应的部门能够供应全程管理,这就导致了保护区域上出现空白,西藏自治区的文化产业具体就是自治区文化厅以及各地的文化局来进行管理的,其中文化娱乐业主要是文化部门掌管,书报刊业是新闻出版局掌管,影视录像业是广播影视剧掌管,文化旅游业是旅游局掌管等等,从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下条块分割的管理制度下,缺乏高效的交流体系以及协调制度,这就导致管理知识产权上难免出现问题,并且,中国在文化产业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都不是事先设定的,反而都是事后采取的措施,所以就难以真正的引导和保护产品。因此,在维护西藏知识产权方面的力度还是需要增强的,也需要进一步对相关的制度、法律、政策以及市场环境进行健全。

二、唐卡艺术传承保护措施的完善

西藏唐卡文化产业想要持续的发展下去,想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首要的前提就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必须要有效的运行下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创建能够促进唐卡文化产品生产以及流通,甚至可以保护文化产业。

(一)加强西藏文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凭借当地的企業文化,因为只有有关的企业将文化产业做好,才会让更多的人看见其的潜力,如此才可以促进整个产业的持续发展。可西藏唐卡文化产业想要持续的发展下去,首要的就是需要增强文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认知。有关文化企业可以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以及人员进行设立,最好设置一个完善的管理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进行设计,增强技术方面的保护力度,有效的融合商业秘密保护,按照一定的时间来对唐卡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进行培训,增强企业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素养,持续的提升文化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运用的水准,并且对于那些侵害原著知识产权的行为,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的手段,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发展文化产业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对西藏特有的文化资源进行运用,并且这些传承民族文化的人以及持有产品权利的人,都是非常特别的人才根基,他们都是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识产权。

第二,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增大宣传的力度,文化产品以及作品的创造者也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己保护知识产权的认知,这是推动西藏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重要条件,作者是关键的知识产权主体,并且也是深处弱势地位的人,所以常常出现被侵权的现象。创造者需要有着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要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持尊重。按照西藏公众知识产权如今的状况,我们需要增强公众了解知识产权的意识,能够展开一些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大力的宣传,确保可以让这些法律意识深入每一个西藏人心中。

(二)完善西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和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政策法律体系,增强政策的引导性以及鼓励性。2012年12月的《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已经通过评审的《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这两个发展规划纲要都是政府为了支持西藏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而颁发的,可是文化产业产权制度在设计以及安排的时候,都不曾出现在有关的规划以及纲要中,所以必须要主动的对知识产权的文化发展政策体系进行创建和健全,确保可以有效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文化发展需要的融合,在健全产权制度以及政策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一点,那就是需要重点推动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这样才可以将优势给培育出来。另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的设定必须要按照各个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的特征,来运用对应的策略,如此才可以确保在实践中切合实际,更好的贯彻。

第二,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理顺,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需要注重著作权,专利权等,主要的工作和工商、新闻出版局等各个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努力是息息相关的,由于多头管理会导致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足,所以需要对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知识产权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整合知识产权的工作,逐步健全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给予文化产业一个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可以考虑由自治区政府进行出资,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厅牵头建立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保护基金,帮助文化产业或者个人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如资助相关权利的申请、登记、注册、诉讼维权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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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小济.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阐释唐卡保护——以故宫博物院的唐卡保护为例[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1(02):78-81.

[3]徐小霞,李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西藏唐卡产业发展战略[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31(01):91-92+98.

[4]本报记者 晓勇.为唐卡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把脉”献策[N].西藏日报(汉),2014-09-30(002).

[5]泽金,杨海亮,周旸,刘剑.唐卡装裱纺织品的研究——以西藏唐卡为例[J].丝绸,2017,54(0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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