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海外追逃防逃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2018-03-08张峥
张峥
【摘要】十八大以来海外追逃防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结经验,完善海外追逃防逃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制度化,有助于全面巩固成果,扎牢海外追逃防逃的制度篱笆。
【关键词】海外追逃防逃 立法工作 执法协调【中图分类号】 D92【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曾经被腐败分子认为的“避罪天堂”——逃亡海外,不再是所谓的“安全屋”。据中纪委机关刊报道,截至2017年7月31日,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246人,其中原国家工作人员597人,追回赃款93.5亿元人民币。在降低存量的同时,遏制增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底,外逃人员同比下降,从2014年101人降至2015年31人,再降至2016年19人。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就显得非常必要。其中,从立法、执法和普法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梳理,确保各项制度衔接顺畅,为追逃、防逃工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更是重中之重。
抓实立法工作,确保海外追逃防逃工作有法可依
海外追逃是一项牵扯多部门、多主体的综合性工作,不仅需要国内各部门紧密配合、无缝衔接,更需要跨国协调。如果于法无据,更多依靠政治协调,必然难以保证长效性,甚至可能因人废事。我国当前的海外追逃,主要有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四种方式。
引渡最为复杂,但又最为正规。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数量在不断增加,已与法国、意大利等50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美、加、澳、新等60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美国等4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当然,相比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言,目前签署的引渡条约数量仍然不足,还需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从国家政治层面进行不懈努力,将与相关国家尤其是美国、加拿大等重点国家签署引渡条约作为深^双方合作的一项政治工作予以对待,为具体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加强对《引渡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研究,推动《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真正落地,深入分析我国法律制度中与其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在包容审慎、符合世界潮流的大前提下加快修订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在积极为引渡条约签署创造条件的同时,还应该将当前追逃的有效形式以法律法规的范式固化下来,进而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一是研究建立追逃工作规范,总结现有追逃形式和所需的法律依据,形成不同追逃形式和不同国别下的证据链搜集、部门协同等规定。二是通过专项研究,推动刑法、反洗钱法、民法等法律的完善。一方面为相关领域对接国外法律法规创造条件,进而保障证据在国外诉讼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为与逃跑人员自愿回国进行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撑,进而为劝返工作创造条件。三是持续推进法律公开制度建设。在按照国际惯例保证犯人人权的前提下,加大公开审判力度,用公开为消除国际社会的怀疑奠定基础,推动其他国家减少意识形态的偏见,做到就事论事,避免以所谓的“纸牌屋”猜忌干扰嫌疑人引渡。
在加大追逃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更需要强化对预防逃跑法律制度的建设,斩断海外逃跑的相关路线。一是加大对伪造身份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以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护照管理制度完善为基础,在保证居民使用便利的情况下,运用当前大数据手段,强化对居民身份信息的核實和查验。不仅局限在对伪造信息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还要从刑法上对参与伪造信息的公职人员进行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完善公务人员个人信息申报制度,对于公务人员的财产公开从目前在一定范围公开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发展,进而为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对于不如实申报人员坚决不予提拔,并追究违纪责任。三是强化对财产向国外转移渠道的监管。当前重中之重是加大对重点人员对外资金流向的监管,不仅要监管海外赌博等资金异动情况,还要对子女留学、出国旅游、海外购置资产等强化监管。另外,要完善反洗钱法,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参与非法资金转移公司等上游主体。
加强执法普法层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海外追逃防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需要持之以恒,否则就可能出现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最终损害制度的权威性。而要做到持之以恒,关键是要从制度上强化对执行层面和思想意识层面的约束和激励,让干事的人有信心和有激情坚持不懈。具体到海外追逃防逃,因其跨部门协调的艰巨性和海外工作的困难性,更是需要在执法和普法层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海外追逃的长期性和必要性。很显然,海外追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我们从追回的贪官数量、贪官带走的资金量以及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可以看出,要确保反腐败这一工作永远在路上,就需要对海外追逃的执行和普法工作进行顶层设计。要通过制定远景工作规划,细化缔结引渡条约、设立共享机制、建立追逃追赃机制等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确保海外追逃防逃的织网工作不因短期成绩和人员的更迭而有所松懈。同时,要在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统筹考虑海外追逃防逃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工作启动机制,为海外追逃提供组织保障。此外,要明确驻境外外事机构通过公开渠道搜集在逃人员信息的职能,避免出现一些不良影响。
建立健全海外追逃防逃人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为海外追逃防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海外追逃防逃因其专业性和涉及方面的广泛性,对人员素质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同时,海外追逃防逃还因其跨部门的特征,有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工作结束而导致人员队伍暂时解散等情况,这就与专业性的要求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因此,要确保海外追逃防逃工作的高质量,就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保障,为相关人员的选拔和队伍稳定提供支持。首先,要从整体统筹考虑,推动相关部门从岗位设置、人员引进等方面进行规划,确保相关人才的保有量。其次,要对重点人员进行交叉调动和培养,例如原外交部部长助理在2015年出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等职务,进而走上了纪检人才的发展道路,就显示了这一思路。再次,要强化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派驻联合执法人员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法律、执法习惯的人才,为海外追逃防逃提供专业人才。最后,推动专业院校开展专项研究,培养熟悉国际政治、国际法和金融等知识的海外追逃防逃人才。
推动完善对外信息公布体制机制,营造良好追逃防逃舆论环境。海外追逃不同一般的追逃之一就在于其牵涉国际政治,包括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国家主权、法律制度、民意基础等因素。因此,开展海外追逃,除了加强对法律层面问题解决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健全追逃防逃信息的公布机制。通过完善的信息公布机制,改善海外追逃防逃面临的复杂舆论环境。首先,健全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制度,通过驰而不息的对外宣传,展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消除国际社会的疑虑。其次,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人和驻外机构的作用,一方面通过高层政治增进互信和相互了解,为推进共同反腐提供政治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驻在国机构开展持续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我国的法治国家形象。再次,由牵头机构定期发布海外追逃和防逃工作新进展,通过权威发布避免数据打架的同时形成震慑效果,制止犯罪嫌疑人外逃。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滕抒:《数据,胜过千言万语》,《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第16期。
②杨海龙:《国外“织网”国内“筑坝”——织牢织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之三》,《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9月16日。
责编/温祖俊